辉政办〔2022〕6 号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辉县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辉县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 月17 日
辉县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我市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由于我市破旧房屋和违法建筑数量很大,加上2021 年洪灾导致的房屋浸泡,危险房屋已经对我市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防范房屋坍塌事故发生,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全市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危险房屋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治我市的危险房屋。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张进朝同志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赵保忠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任辉生同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李玉成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危房整治领导小组”)。危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赵保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
全市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
2.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
3.城市社区居民的建筑物、构筑物;
4.乡镇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二)排查整治的内容
1.各乡镇(办事处)委派1-2 名工作人员负责一个社区(行政村)范围内的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通过目测方式或群众反映,找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做好记录,上报至危房整治领导小组。
2.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委托符合资质的危险房屋鉴定机构对上报的危险房屋进行鉴定。
3.对局部危房,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行业部门审批后可以进行加固或修缮治理;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且需要立即拆除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行政相对人拒绝自行拆除,符合代履行条件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委托各乡镇(办事处)或城市管理局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行政相对人承担。
4.危险房屋的居住人拒不搬离危险房屋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代履行单位牵头,起草《危险房屋强制拆除预案》,组织人力、物力,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执行或非诉执行。执行中应注意将危险房屋居住人带离危险房屋,安置在安全房屋内。
5.局部危房加固或修缮治理的,根据加固或修缮方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拨付灾后重建资金予以补助。
6.危险房屋拆除的,应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安置补偿;已纳入棚改范围的,按照安置补偿方案的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迅速做出部署,每月下旬向危房整治领导小组上报危险房屋的排查整治情况。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改。 危险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棚户区和旧城区、农村以及违法建筑中危险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职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各乡镇(办事处)要向被拆除的危房住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三)加大宣传,广泛发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 危房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注意多沟通、多协作,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工作一线,强化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