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辉县市规范入企检查若干规定》的通知(辉政〔2021〕5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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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政〔2021〕59 号

辉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辉县市规范入企检查若干

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辉县市规范入企检查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辉县市人民政府

2021 年11 月1 日

关于规范入企检查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制止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多层检查和多头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对企业检查规定如下:

一、入企检查的原则

1.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

2.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3.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存在的突出风险,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4.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均应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

5.结合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 次/年;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 次/年;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严管和惩戒。

6.协同推进,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检查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入企检查的方式方法

1.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应以省级部门实施的监管事项清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参与部门等。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抽查事项和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3.完善和规范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和规范各自业务系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

4.统筹制定抽查计划。有关部门要根据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突出监管重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备案。

5.依法实施抽查检查。有关部门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统筹组织实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6.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有关部门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入企检查单位名单

辉县市入企检查单位共18 个,分别是: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文广旅局、交通局、商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税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人社局、科工信局。

四、严格工作机制

1.统筹安排国家、省、市、县抽查检查活动,坚持上级优先抽查检查原则,以一年为周期,不得重复抽查检查。

2.对入企检查次数多,或者不按双随机进行检查的单位,造成影响的,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情况说明。

3.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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