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政办〔2021〕28 号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
县级教育资助助学专项资金
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助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9 月14 日
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
助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过渡期内保持教育资助政策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光泽县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人口中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普通高中、中职在校贫困生。
贫困生指:①因学造成家庭收入明显下降,因学可能会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家庭子女;②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的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
具体受助人员由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教育局根据各乡(镇)上报人员共同确认。
二、资助标准和用途
助学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在校贫困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农村低保对象参照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标准50%享受资助。
(一)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8000 元,其中:学费每人每学年4000元,生活费每人每学年4000 元(学费秋季学期发放,生活费分学期支付,每学期支付2000 元)。
高中、中职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 元。每学期支付2000元。
(二)农村低保学生
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 元,其中:学费每人每学年2000元,生活费每人每学年2000 元(学费秋季学期发放,生活费分学期支付,每学期支付1000 元)。
高中、中职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 元。每学期支付1000元。
三、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村(居)委会摸排光泽县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农村低保在校大学生、高中、中职就学情况。对符合因学造成家庭收入明显下降和因学可能会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家庭子女,及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的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的对象,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助学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村(居)委会初审核实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审批表由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后报所在乡(镇)复核。同时采集受助对象或其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卡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为便于发放统一使用农村信用社卡或社保卡)。
(二)组织申报。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乡(镇)乡村振兴办、民政办复核确认村(居)委会报送的贫困生后,汇总填报《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助学专项资金摸底情况表》(附件1、2)。
将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受助对象或其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卡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助学专项资金摸底情况表》(附件1、2)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报至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9-7935249。
每年4 月、10 月前动态调整为新增的贫困受助对象可参与申请。每年动态调整在4 月、10 月后贫困生的在下一学期申请。
(三)资金核拨。 资助对象申报材料分别经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乡村振兴办及就读学校核实、确认,由乡(镇)公示5 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报县教育局审核,并经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审定。由县乡村振兴局向县政府申拨专项资金,后将助学专项资金核拨到县教育局资金专户。若有遗漏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补充申报。
(四)资金发放。 县教育局依据乡村振兴局核拨的资金,于5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同时将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资金核拨表、银行打卡清单等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台账。
四、资金管理
(一)2021-2025 年期间,县级教育资助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将资金落实到每个受助学生。年度如有结余资金,自动滚存使用。加强受助学生诚信教育,在校期间中途退学或休学的由乡(镇)追回已发放的不在校期间的助学金。
(二)助学专项资金使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严防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县乡村振兴局和教育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件,并纠正出现的问题。
(三)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助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计和监察。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助学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退还,并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和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期间可根据情况变化,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中共光泽县委办公室、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5+2”挂钩帮扶单位党组织助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光委办发〔2017〕20 号)废止。
附件:1.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助学专项资金摸底情况表
(原建档立卡)
2.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助学专项资金摸底情况表
(农村低保)
3.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助学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原建档立卡生用)
4.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助学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农村低保生用)附件1
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助学专项资金摸底情况表(原建档立卡)附件2
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助学专项资金摸底情况表(农村低保)附件3
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助学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原建档立卡生用)
(20 — 20 学年)
附件4
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助学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农村低保生用)
(20 -20 学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