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2021〕41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1〕23号)精神,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现将我县“十四五”期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通知如下:
村一品”示范村。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并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相对连片种植水稻50-100亩给予补贴0.5万元;100-200亩给予补贴1万元;200亩以上给予补贴2万元。不再享受出售储备粮补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 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促进品种更新换代
开展高产、优质、绿色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建设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片,筛选出适宜当地种植的新品种,促进品种更新换代,确保全县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5%,优质专用率达86.5%。(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五、 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鼓励各地采取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夯实粮食扩种基础。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落实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到“十四五”末全县高标准农田达12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六、 推进全程机械化发展,提高种粮经济效益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适宜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中小型机具,积极开展水稻精量穴直播和水稻无人机播撒试验,扩大推广面积。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水稻商品化育插秧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经营主体示范建设,发展粮食规模生产
积极引导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流转,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并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参与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扶持粮食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农业机械和品牌提升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八、 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进粮食绿色生产
依托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和地力提升工程,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绿肥种植,鼓励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持续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建设,提高新型高效药械替代,促进粮食生产减药提质增效。认真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压实回收处置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做好农膜回收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九、 完善种子储备制度,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种子储备制度,压实种子贮备任务,及时更新轮换到期种子,完成我县贮备任务2万亩,确保贮备库不空库。加强种子贮藏冷库日常管理,确保贮藏种子的质量安全,保障种子供应,平抑市场种子价格波动。落实水稻种植保险制度,县财政给予10%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十、 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机制
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统筹安排资金,对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县对乡镇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翻倍扣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总体要求,把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强化工作举措,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