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土地整治项目“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21〕8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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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文〔 2021 〕 83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平区土地整治项目“攻坚行动”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延平区土地整治项目“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8 月 6 日

延平区土地整治项目“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7 月 20 日全区土地整治项目工作推进会工作部署,加快土地整治工作进度,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如期全面完成,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 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10 月 31 日,在全区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攻坚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区 48 个在建土地整治项目和 2019 年以来 59 个项目补充耕地核查整改的补录备案,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攻坚行动”。加快旧村复垦项目、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实施验收进度和历年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补录备案,按时完成新增耕地入库速度及旧村复垦项目指标结算,防止耕地指标被核减,确保完成全区土地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1. 加快推进旧村复垦项目验收工作。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 2017年前及之后先行核定项目情况及要求, 12 个项目必须在今年 7 月底前完成验收, 9 月底前完成影像采集和指标结算工作。另 12 个项目必须在 8 月底前完成验收, 10 月底前完成影像采集和指标结算工作。(具体详见附表 1 )

2. 加快县级土地开发项目验收整改反馈及报验工作。 2020年市级已验收的 10 个项目,要按照专家验收意见抓紧整改种植,在 8 月底前整改种植到位并反馈,提交市级出具验收报告。市级未验收的 14 个项目,要求 7 月底前补齐验收资料和完成种植, 8月提交市级验收,由区自然资源局安排影像采集。(具体详见附表 1 )

3. 2019 年以来验收入库新增耕地种植管护整改工作。 涉及 14个乡镇(王台除外)和水东、水南街道 44 个项目,补充耕地面积 1279.03 亩,需补拍水田种植影像,要求全部种植水生作物。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 22 个项目必须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水生作物耕种并补拍影像,另 22 个项目必须在 2022 年 6 月 15日前完成水生作物耕种并补拍影像。(具体详见附表 2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强化土地整治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土地整治项目“攻坚行动”按时间、节点完成,成立延平区土地整治项目“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丁 铭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 林礼青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吴春生 区财政局局长

陈弟仔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詹泉照 西芹镇镇长

叶正祥 夏道镇镇长

刘转博 王台镇镇长

陈家官 塔前镇镇长

周达强 大横镇镇长

白硕平 茫荡镇镇长

郑国海 来舟镇镇长候选人

郑 翀 峡阳镇镇长候选人

胡奕斌 炉下镇镇长候选人

郑 毅 太平镇镇长候选人

纪贵生 樟湖镇镇长候选人

吴安延 南山镇镇长候选人

刘 宇 洋后镇镇长候选人

王 伟 赤门乡乡长候选人

陆陈财 巨口乡乡长候选人

黄孙龙 水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进玉 水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分管国土资源(中心)领导、国土资源(中心)负责人、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林礼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增珠同志担任,成员由程安椿、陈文森、张德明、郑丽香等同志组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入库工作,紧抓项目进度,实行挂图作战。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协调配合,统筹整合力量,狠抓落实。区自然资源局要按照项目完成的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持续有力推进项目验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三)相关工作措施

1. 为了推进我区土地整治工作高质高效进行,将对各乡(镇)、街道土地整治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周通报和月通报。

2. 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加快项目验收进度,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拟召开两场次项目现场观摩会,互相交流和学习借鉴好的做法与经验,确保全区土地整治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3. 坚持结果导向,实行奖惩机制。( 1 )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整改种植待影像复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新增耕地面积拨付当年600 元 / 亩的管护费。旧村复垦项目整改种植待影像复核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局按新增耕地面积拨付当年 300 元 / 亩的管护费;( 2 )旧村复垦项目分别在 2021 年 9 月底前和 10 月底前必须完成影像采集及指标结算工作的各 12 个项目(详见附表 1 ),如果未完成,被省自然资源厅收回全部交易指标,涉及乡镇需退回已拨付的全部金额;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如果未按时完成新增耕地验收报备入库(详见附表 1 ),涉及乡镇承担项目工程款,区财政将收回已拨付的工程预拨款;( 3 ) 2019 年以来验收入库新增耕地管护整改补录(详见附表 2 ),如果未按时间要求完成整改种植水生作物,造成补充耕地指标被自然资源部核减,由涉及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补足,同时区财政收回 2019 年以来历次已拨付乡(镇)、街道的补充耕地指标入库的奖励资金。

附件: 1. 延平区在建土地整治项目进展情况一览表

2. 自然资源部退回要求耕种水生作物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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