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永定区支持虚拟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综〔2021〕88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永定区支持虚拟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1 年8 月5 日
永定区支持虚拟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 号) 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 〔2016〕 3号)等文件精神,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实现产业集约化,我区将依托现有资源发展和支持虚拟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的建设。产业园下设金融纠纷调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法律科技服务、游戏、直播、文化创意等若干园区,推进平台经济在我区的深度融合发展,实现我区数字经济的较快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产业园组织架构的设立
(一)成立永定区虚拟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发改局、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公安分局、文体和旅游局、税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局、金融办(总部办)、人民银行永定支行、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部门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在区金融办(总部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总部办)负责人兼任。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监督管理与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建设运营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职责,授权或指定产业园运营公司。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产业园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入园的企业和自然人进行审核把关。其他各成员单位在推进产业园建设、运营过程中根据各自职责,协调解决产业园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引进产业园运营公司。 由区政府引进游戏、直播、智慧金服、灵活用工等专业的产业园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运营公司全权负责产业园入驻的个人和企业招商活动,并负责办理引进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申报、财政扶持优惠政策兑现、推介等日常运营事务及其他必要的商务服务,接受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和管理。运营公司对招商引进的个人和企业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全力确保产业园运营活动的合法性。
二、关于产业园的运营与管理
(一)产业园运营目标
产业园内引进的单家企业(含运营公司本身)和个人产值(营业收入)总额每年达4000 万元以上;产业园内单家企业和个人的区级财政留存部分每年不低于500 万元。
产业园内引进的单家企业(含运营公司本身)和个人,年度产值或区级财政留存部分未达到上述目标时,运营公司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收回授权。
(二)入驻产业园经营者要求
1.入驻产业园经营者(含企业和个人),统一由运营公司管理服务。
2.入驻产业园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必须由运营公司依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7〕89 号)文件要求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集群注册登记、银行实名开户、税务局实名登记认证。
3.入驻产业园经营者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产生的营业收入必须合法、真实,并依法纳税。
(三)产业园提供的服务
为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商务咨询和解决方案,包括:注册登记、财税代理、财务咨询、法律咨询、政策咨询等。
(四)产业园运营地址
产业园运营地址在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经营性场所中选定(具体以授权书指定的地址为准,含永定文秀产业园)。
三、优惠政策
(一)设立产业扶持资金。 当产业园内企业和个人完成年度产值和经营贡献目标时,区政府对入驻产业园内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产业扶持。根据产业园内企业和个人的区级财政留存部分进行兑现,五年内入驻产业园内的企业和个人每年按对区级财政留存部分在50 万元以上 — 100 万元、100 万元以上 — 500 万元、500万元以上 — 1000万元的标准,分别按其区级财政留存部分的50%、60%、70%的标准由区财政通过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奖励。
(二)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五年内,每年入驻产业园内的企业和个人的区级财政留存部分按年度核算达到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时,按总部经济“一事一议”政策执行,另行约定扶持奖励比例。
以上(一)、(二)项扶持奖励政策兑现,以招商引资单位与产业园运营公司签订的投资合同为准。
四、服务保障
虚拟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对产业园建设运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协助产业园经营者办理工商注册、纳税登记、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手续。
五、附则
(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享受我区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若属同类的鼓励措施,以就高原则予以扶持,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三)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或个人,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或违反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骗取优惠政策的,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停止兑现优惠政策,并收回授权及已发放的产业扶持资金,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运营公司对需要追回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意见由区财政局、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永定区虚拟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永定区虚拟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兰 光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王龙林 区政府副区长、发改局局长
林华珍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沈辉洪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鸿辉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孙永兴 区税务局副局长
曹华标 区商务局副局长
温贵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卢扬元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立清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苏运龙 区招商局副局长
张伟才 区金融办负责人
郑大灿 人民银行永定支行副行长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随职务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