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 2021 〕 66 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岩市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 8 月 2 日
龙岩市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实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措施
(一)推行“一表”申请
坚持“精简”原则,将涉及企业开办“一件事”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新办纳税人套餐(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核、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化发行、发票领用)、员工参保登记(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的申请表格、申请材料进行整合,形成《企业开办申请表》、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并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确认。
完成时限: 2021 年 8 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二)开发线下企业开办“一件事”办件系统
开发线下企业开办“一件事”审批办件系统,实现申请材料准确推送、办件情况有效跟踪,办理结果适时反馈(具体详见附件 1 )。
完成时限: 2021 年 8 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行“一套”档案归档
坚持“共享”原则,对从企业开办“一窗通”窗口提交的企业开办申请材料由专窗人员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扫描,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行政审批办件系统精准推送各相关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营业执照通过平台推送给公章刻制单位、税务部门、商业银行网点,商业银行及时将开户信息通过平台推送给税务、医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纸质档案由市场监管部门归档,其它相关单位从系统下载电子档案归档。
完成时限: 2021 年 8 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行“帮办服务”
在企业开办“一窗通”窗口推行帮办服务,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提供办事咨询、填写申请表格、拟定企业开办文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网上申报等全流程服务,申请人只需在相关表格、文书上签字即可。帮办服务对象为:( 1 )办事群众首次办理企业开办手续的。( 2 )往返行政服务中心路途较远,且到窗口即可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办妥企业开办的。( 3 )省、市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 4 )办事群众属于年纪较长等情况,对企业开办材料的准备或对网上申请比较费力的。
完成时限: 2021 年 8 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五)推行“全市通办”
按照“就近办理”原则,通过权限开放、人员对接、标准对接实行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在全市任一县级以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企业开办申请材料(具体流程见附件 2 )。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需开通权限的通办人员、申请材料寄递联络员信息及地址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完成时限: 2021 年 8 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名称审核结果实时反馈
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尚未完善前,各级市场监管局窗口对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名称登记的,过渡期内采用短信实时推送名称审核结果,即:申请协同通信,人工实时将名称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
完成时限: 2021 年 8 月上旬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一窗通”专窗人员和设施保障
加强“一窗通”专窗人员配备,专窗编外聘用人员控制数由各级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商编办研究提出后上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申请专窗人员编外聘用人员控制数和经费预算安排,并落实企业开办专窗所需的场地和设备。市场监管局负责专窗人员业务管理。专窗人员经费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完成时限: 2021 年 8 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八)推行免费刻章种类自由组合
聚焦企业诉求,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新开办企业可自由选择免费提供单位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任意三枚。
完成时限: 2021 年 8 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二、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 营商环境是我市“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重要课题,是市委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聚焦企业关切、群众需求,实施一批改革创新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明确各项工作责任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全力解决“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企业开办“一窗通”“一网通”“一表”申请、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和帮办服务等改革措施,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3 .加强督导考核。 提升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为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市营商办会同市效能办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推拖拒”等工作不到位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责问责。
附件: 1 .企业开办“一件事”办件系统流程图
2 .企业开办“全市通办”流程图附件 1
附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