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政办网传〔2021〕51 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和加强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 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6 号),全力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近期在建农村房屋安全清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现就我市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三层以下)有关监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好“一支笔”审批
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夯实“一楼一档”,探索建立村民住宅质量安全“2 健康绿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管理,并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材料审查、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岗位职责和办理期限,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等联审联批制度,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机制。审批工作中,国土空间规划审查主要包括拟建设用地的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用地面积、用地权属和地类性质是否符合规定,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农房建设审查主要包括建筑风貌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选用省级或市、县级发布实施通用图集立面,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设计方案;宅基地资格条件审查主要包括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旧宅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的意见、会议纪要、公示材料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联审结果依法作出审批,由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签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布。
二、用好一套标准图集
农房建设图集包括建筑立面图集和村镇住宅设计通用图,免费提供村民使用,建筑立面图集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实行审批管控,并作为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农房室内户型设计引导选用本省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自行设计,设计图应符合建筑立面图集明确的“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角、色彩、材质”等七要素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并引导优化室内平面空间布局和房屋使用功能。
三、选好一名工匠带头人
建房村民在申请建房时,应委托一名符合条件的工匠做为“建房工匠带头人”,由其负责建房施工事宜及质量安全管理,工匠带头人要有丰富农房施工经验、经工匠培训、无不良安全记录,并书面承诺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村委会要多方了解核实该工匠有关情况,工匠带头人相关资料经严格审核把关后,随申请建房资料转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核发审批文件时,应同时向申请人和建筑工匠带头人发放、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宣讲情况要经宣讲人和申请人、工匠带头人签字,存入建房审批档案。现场悬挂的施工公示牌应列工匠带头人姓名和联系电话;镇村包片领导、挂村工作队、村两委、房屋安全网格员巡查,以及各级各部门督导检查时,要核查上述要求落实情况。
四、落实好一份安全承诺书
建房村民委托建筑工匠进行建房的,必须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业主与“工匠带头人”应向镇村出具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施工。
五、设置好一块建设公示牌
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必须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村民姓名和联系电话、工匠带头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通用图(立面图、或委托设计图)、举报电话等信息,由周边群众百姓对其建房进行监督,有效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六、宣传好一张质量安全常识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同步向房屋业主和建筑工匠带头人细致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业主必须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一张图”,充分利用“一张图”监督工匠施工,并通过合同约束工匠行为。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印发“一张图”到村到户宣传提醒,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益广告、短视频、动漫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作用。
七、使用好一个举报电话
依托随手拍、12345 政务平台建立农村在建房屋安全隐患举报机制,建立统一受理、部门分办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农村建房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统一举报热线电话,指定专人专班负责接听,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八、组建好一支网格员队伍
充分发挥村级干部“哨兵”作用,打造一支“综合网格员”队伍,对于在建房屋,加强巡查,实行常态化监管。“哨兵”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建房屋违规行为,及时向上反馈,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形成闭环,确保整改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断完善农村综合网格员体系,将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和“两违"整治、危房排查、裸房整治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综合网格员”队伍建设,真正发挥基层网格员的“哨兵”作用。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村庄治理。
九、建立好一项常态化巡查机制
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含建筑放样、基础验线核样、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等施工节点)、竣工验收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到场要有具备专业知识的巡查员,缺乏专业人员的,应通过购买服务引入设计、施工等专业队伍提供技术服务。巡查人员每周两次以上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及时予以劝导或制止;对违法违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当地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
十、出具好一份验收意见书
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实地核实用地面积、使用位置、四至等是否按照符合批准要求,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七要素”要求,避免出现新的裸房,同时现场查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通过验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农村村民凭此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通过验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此外,鼓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实际,在统规统建、安全“前哨”网格化管理、组建村民建房理事会参与安全监管、组建专业化施工队伍等方面,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农村房屋建设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创新做法。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