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促进食用菌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顺政综〔2021〕6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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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政综〔2021〕60 号

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

促进食用菌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顺昌县促进食用菌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顺昌县人民政府

2021 年6 月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顺昌县促进食用菌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

为促进我县食用菌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食用菌特色品牌,补齐产业短板,拓延产业链条,实现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支持食用菌产业基础建设

(一)提升食用菌工厂化标准菇房设施装备。 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自动化瓶(袋)栽培、原辅材料预处理、精细料粉碎数字化控制加工生产线及食用菌产品新建智能化、全自动包装生产线以及智能化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可单机、部分或全部购置设备(设备补助名录附后),按设备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租赁费),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 万元。

(二)扶持食用菌专业化菌包生产项目建设。 凡进入工业园区的新建食用菌企业,配备自动化瓶(袋)栽生产线和智能化环境控制及新风培养、出菇系统、原辅材料检测、预处理系统等标准化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专业化生产菌(瓶)包,实施菌包冷链配送,日产菌包(瓶)5 万袋(瓶)以上,其中菌丝培养(供)日均2 万袋(瓶)以上,且预期入规的企业,按设备设施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租赁费),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

(三)支持食用菌科技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支持菌业研究所、中心(含加工中心)建设和民营科研所、企业、个人开展技术、菌种、设备、投入品引进和研发工作,对经发改部门备案,新建食用菌研发机构,且建设面积达1000 平方米以上的,按设备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租赁费),单个研发机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 万元。

二、鼓励食用菌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林下仿生态栽培食用菌示范点建设。 鼓励农户、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培育发展林下食用菌,对于当年栽培相对集中连片且种植面积达10 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 元,经县林业局验收后予以兑现奖励。

(五)鼓励打造“低镉富硒高蛋白姬松茸”高效栽培示范村。经村委会统一产业区域规划,对经营主体新建相对集中连片菇棚10 个以上(不低400 平方米/棚)的,种植出的姬松茸产品,经第三方检测镉含量7mg/kg 以下、硒含量100mg/kg 以上、蛋白质不低于35%,达到药用原料标准,且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技术推广及产品销售利益联结机制的示范村,由村委会核实申报,给予经营主体每个棚1 万元建棚补助。

(六)鼓励建立食用菌循环栽培模式。 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企业建立联结带动机制,开展利用废菌渣等种植蘑菇、草菇等草腐类食用菌,对新建连片标准化大棚(400 平方米/棚)5 个以上的,正常生长半年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个棚1.5 万元补助。

(七)扶持食用菌工厂化车间建设。 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龙头企业、菌包中心建立联结带动机制,新建建筑面积不少于800 平方米,日出菇量不少于1000 包的智能化、专业化、工厂化的食用菌培养、出菇车间,按设备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租赁费),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 万元。

(八)鼓励建设食用特色小吃文化体验馆。 鼓励经营主体开展以挖掘食用菌文化价值、丰富旅游食用特色小吃文化景观资源、助推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建设含有食用菌小吃体验、科普文化宣传景观等内容的食用菌特色小吃文化体验馆,占地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上,按设备设施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租赁费),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 万元。

三、鼓励发展食用菌加工业

(九)支持食用菌初、深加工建设。 新建食用菌初、深加工企业,加工区占地面积达500 平方米以上,对日烘干或盐浸能力达5 吨(鲜品)以上或者建设速冻制品、真空包装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食品、保健品、药品等生产线的经营主体,按设备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租赁费),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 万元。

四、支持建立和完善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十)支持食用菌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和行业标准制定。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并且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业农村部)的生产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奖励1.5 万元、2 万元。当年获得良好农业技术规范(GA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等认证的主体,给予奖励3 万元;通过复评,给予奖励1 万元。

鼓励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制订和使用团体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团体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平台公布并使用的,给予奖励2 万元。

五、附则

(一)本扶持政策所需补助资金和奖励费用,主要由主管部门向上争取产业发展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设备补助名录附件

设备补助名录

1.生产线建设:拌料机、自动装瓶机、上下架机、输送线、数控灭菌柜、接菌机、净化室、输送线、叉车、铲车及发酵隧道、精细料粉碎数字化处理机组等;

2.产品产后处理设备:自动化采收、分拣机、称重机、自动化包装机、装箱机、码垛机等;

3.智能化环境控制:新风交换机、进出风机、大型臭氧(50g以上)、智能化数字化集成控制柜、二氧化碳数字控制仪、制冷机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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