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平 市 财 政 局
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文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
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平监管分局
南财金〔 2021 〕 17 号
关于印发《财政金融支持绿色金融改革
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企业:
《财政金融支持绿色金融改革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 南平银保监分局
2021 年 6 月 1 日
财政金融支持绿色金融改革推动绿色产业
发展若干措施
为更好推进南平绿色金融改革,支持创建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努力破解绿色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 “3+4+5” 产业集群及绿色转型、资源转化型行业企业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助力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就运用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绿色金融改革,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设立绿色金融资金池。 按照 “ 政府引导、风险共担、市场运作 ” 的原则,市财政和各县(市、区)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分别出资 1 亿元,授权南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设立规模 2 亿元的南平市绿色金融资金池(以下简称 “ 资金池 ” ),面向全市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机构按 10 倍及以上杠杆比例提供授信额度,并将资金池产生的孳息作为风险补偿金的主要渠道,出险后优先偿付政府所需承担的损失。
二、设立绿色信贷白名单。 资金池支持的企业实行白名单管理,原则上名单内企业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无安全、质量、环保、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 “3+4+5” 产业集群及绿色转型、资源转化型项目相关企业。白名单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推荐,财政会同经办商业银行联合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银行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审批,在额度、担保及利率等授信要素上给予优于同等企业的条件。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薪酬激励、尽职免责机制,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规模,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对为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予以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增信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 0.3% 。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省再担保公司作用,落实多层次银担分险机制,通过综合运用业务风险补偿、降费奖补等财政政策,提高绿色担保业务占比。
四、加强政府与银行、保险、担保公司合作,采用银政、银政保、银政担模式,合理分配风险。 保险公司创新绿色项目贷款保证保险,提供融资增信和风险缓释;担保公司为无抵(质)押资产的企业提供增信担保,创新建立 “ 政银保担 ” 风险分担机制。
(一)银政模式。 通过白名单审核的企业,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的优质企业,优先通过银政形式授信,不再附加其他担保条件。
(二)银政保模式。 资金池产生的孳息作为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保险公司在不低于保费收入 3 倍限额内对企业银行贷款进行增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银政担模式。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按照比例承担风险,主推 2:8 分险,银行承担 20% 风险,并在总对总模式下,代偿率上限按 5% 熔断。
五、鼓励发行绿色债券,加快国有资产证券化步伐。 财政金融部门积极支持企业做大企业规模,提升信用评级,支持企业参与发行绿色债券。对产权明晰达到资产证券化条件的国有资产,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对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六、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 2019 〕 96 号),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 2% 给予补贴。
七、积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 各级财政、人民银行、人社部门要完善协作机制,通过给予贷款贴息、工作经费奖励等,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财政部门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LPR-150 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贴息。
八、实施服务地方贡献正向激励。 根据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和南平银保监分局等在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引金入南、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成效情况,给予贡献奖励。根据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考评结果,市财政通过财政国库现金存放等资源,对服务我市绿色金融改革、支持绿色产业企业等融资贡献大的金融机构予以倾斜支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激励评价,对年度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排名前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并通报其上级机构。
九、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及财政贴息。 对资金池提供支持的贷款,银行给予优惠贷款利率,财政部门按放款日 LPR 的 10% 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采用 “ 先贴后补 ” 方式,各银行在发放绿色信贷时,在优惠贷款利率基础上直接扣减财政贴息,减轻企业利息负担。各银行按季度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十、上述政策除另有明确规定外,执行期为 本文印发 之日起三年。 涉及考评项目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考评结果,资金池及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南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 年6 月1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