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城管〔2021〕5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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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南城管〔 2021 〕 50 号 签发人:侯小泉 郑曙熙 洪建 社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南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

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安市燃气有限公司、各物业服务企业:

2021 年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住宅小区户内燃气爆 炸事故,特别是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1.1” 管道燃气泄漏爆炸造 成 4 人死亡。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 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电〔 2021 〕 1 号)文件 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维护全市住宅小区居民用气安全,杜 绝同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住宅小区燃气设施保护、装修、宣传、应急等方面 的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和 燃气企业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用气宣传、燃气设施保护及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一)加强小区燃气安全宣传 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和市燃气公司将燃气安全知识和事故防 范基本技能纳入小区多媒体、宣传栏、业主微信群等宣传内容, 不得收取安全宣传相关费用。

(二)加强小区燃气设施保护 配合燃气主管部门整治违章占压、损坏燃气设施等行为。小区内施工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要及时告知市燃气公司, 并与市燃气公司共同做好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市燃气公司 须在各小区显眼位置公布片区服务人员联系方式。(三)加强小区房屋装修环节燃气设施保护 在小区施工和房屋装修时,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和包 裹燃气设备设施,一经发现,按照《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 定,市燃气公司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拒不改正的, 上报燃气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业主办理房屋 装修手续时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将燃气安全宣传材料交付业主, 并及时告知市燃气公司,市燃气公司要加强房屋燃气安全监督管 理。(四)加强新用户供气前安检 对新供气区域、新开户用户,市燃气公司应认真开展管道保 压及检漏,确认没有漏气、尾端阀门都关闭后方可有序组织点火 供气,严禁向气源不适配的灶具、热水器供气。用户正式通气前, 燃气管道应采取防范私自开启或者误开启的有效措施进行封堵, 点火通气后应及时回访确保用户安全用气。对于因装饰装修等影 响不具备通气条件的,应详细记录原因,同时做好随访,直到问 题解决。

(五)建立应急抢险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市燃气公司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组建应急抢险 救援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学习、开展演练,熟悉预案内 容和启动程序,备齐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器材,不断提升抢险救援 队伍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科学迅速正确救援处置。

二、禁止使用超期燃气设备 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定》,燃气灶具、热水器使用年限为 8 年,达到使用年限后必须立即更换。市燃气公司 要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活动,普及燃气热水器安全使用知识, 增强用户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入户安检时发现超期使 用燃气设备,要督促用户及时更换,指导用户更换合格的燃气器 具,用户拒不改正的,应上报燃气主管部门采取停供气措施。三、燃气设施布置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实施 市燃气公司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 GB50494-2009 )第 8.2.2 条 “ 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 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 内 ” 以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第 4.2.1.1 条 “ 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 ” 的规 定,严禁向开放式厨房置换供气。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 释。

(此件主动公开)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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