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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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 〔 2021 〕 24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 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紧 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 “十四五”期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一、千方百计稳定粮播面积。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各地每年要按季节分品种将粮食生产年度目标 细化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田。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突出耕地地力保护重点,促进粮食适度 规模经营,提高粮食补贴政策指向性、实效性。强化正向激励,省级统筹安排资金,从2021年开始连 续3年,采取当年补上年办法,对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按超额完成 面积部分给予每亩最高3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 再逐一列出。]二、多措并举提高粮食单产。每年安排15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强化粮食“ 五新”集成推广应用,创建一批万亩以上规模、单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以上的粮食高产高质示范片 。每年安排5000万元,推进粮食增产模式攻关,扶持建设一批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强化水稻机插育 秧、精确定量栽培、马铃薯脱毒种薯等增产增效技术推广,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鼓励适宜区域发展 再生稻,扩大机收再生稻面积,对再生稻种植户给予每亩20元催芽肥补贴,各地从下达的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三、积极推广优质粮食品种。每年安排1500万元,支持各地建设优质稻生产示范片,重点扩大米质达 部颁二等以上的优质稻种植,实施良种示范及配套技术推广补助,每年辐射带动扩种优质稻50万亩以 上,确保粮食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鲜食 甜(糯)玉米等优良品种种植,稳步提高优质旱粮比重。推动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与种子生产、销售 企业对接,降低优质稻等用种成本。鼓励粮食加工、流通企业与种植大户、生产基地签订优质稻等生 产订单,促进优质优价。(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四、巩固提升耕地生产能力。鼓励地方采取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分类 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夯实粮食扩种基础。加快推进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 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到“十四五”末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150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局 、海洋渔业局)五、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更多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新机具、智 能化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积极发展粮食代耕 代种代防代收代烘,推广“滴滴农机”服务模式,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不 断降低成本,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六、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流转集中,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 加大对规模种粮补贴力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种粮面积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倾斜,适当提高补 助标准。省级对种植早稻30亩以上并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按早稻实际面积每亩最高奖补200元。支持 粮菜轮作、改良土壤,省级对利用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面积每亩最 高奖补100元。鼓励各地对抛荒山垅田复垦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的经营主体给 予奖补。加大对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科学种粮水平。(责任单位:省农 业农村厅、财政厅)七、大力推进粮食绿色生产。每年安排3500万元,推行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替 代化肥。加强水稻“三虫三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推广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 普及高效防治药械,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促进粮食生产减药提质增效。扩大农药包装废弃物 回收与处置试点,压实回收处置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加快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 ,扩大“一膜多用”、适期揭膜等技术应用,探索建立农膜回收利用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 农村厅)八、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储备、分级负责”的省市县三级救灾备荒粮食作 物种子储备制度,全省每年储备250万亩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 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加强储备种子质量监管,确保生产用种质量安全。建立科学、快速的种子调 拨机制,确保应急供种。对水稻种植(制种)、马铃薯、玉米等粮食政策性保险,各级财政给予不低 于80%的保费补贴。积极争取纳入中央财政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水稻种植保险覆盖 率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九、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前10名的县(市、 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每年对粮食生产 任务完成好、贡献大的3个县(市、区)各奖励1000万元,奖励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下达,由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安排用于粮食生产技术培训、示范推广、良种补贴等方面。(责任单 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提高对粮食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 ,及时研究制定年度粮食生产计划,建立粮食生产责任落实机制,因地制宜出台奖励措施,加大投入 力度,加强检查督导,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完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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