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平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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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 2021 〕 50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平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 85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4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助力新南平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重点企业落地

1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5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设备制造业项目,从完工投产当年起,以企业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前 3年按 80% 、后 2 年按 50% 为计算标准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2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从投产运营当年起,以企业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前 3 年按 80% 、后 2 年按 50%为计算标准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财政局)

二、支持园区产业集聚

对新入驻武夷智谷软件园的企业,由福建武夷高新科创园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具备基本办公条件的场所,并实行办公场所租金“ 两免两减半 ” 优惠。 (责任单位:武夷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首次采购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的各类产品及解决方案,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扶持资金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字办、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新建投产入统的数字经济企业,年销售产值(营业收入)达 2000—5000 万元、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 2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 5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 .推动政务数据依法合规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企业使用授权开放的政务数据前 3 年免费。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

2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奖励 70 万元、 3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 万元、 3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 70 万元、 50 万元和 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支持新基建应用

1 .鼓励企业使用南平市区块链服务网络( BSN )城市节点,具体措施由相关部门依法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财政局)

2 .把工业企业利用 5G 网络将生产设备数据接入工业互联网的项目纳入上云上平台政策补助范围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七、支持新技术示范

发挥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作用,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每年以数字技术服务产业发展为主题,向数字经济企业征集、遴选不少于 5个 5G 、物联网、人工智能或区块链等新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单个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扶持。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本措施适用于主营业务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的企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 3 年,由市数字办、工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同时,废止《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武夷智谷软件园数字信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办〔 2018 〕 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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