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卫〔2021〕6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 服务站)及诊所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
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区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及诊所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规范静脉输液服务和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 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诊所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资格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对象
全区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及诊所。原则上口腔诊所、中医备案诊所、美容整形诊所、卫生站不予以核准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资格。
二、核准基本标准
申请开展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资格核准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诊所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医师(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取得临床类别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内;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2.诊所申请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资格的必须配备1名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护士,并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内。
3.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诊所基本标准》(附件1)、《村卫生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观察室应独立设置并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4.配备处置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所必备的急救药品、设备等,应包括14 种急救药品和5 种急救设备(相关急救药品设备清单见附件2);
5.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需提交材料
《荔城区村卫生所(服务站)、诊所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准入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二)现场备查材料
1.《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要标明方向及比例尺)
3.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4.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清单;
5.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清单;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四、组织实施
1.村卫生所的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核准工作由我局委托各镇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实施。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将符合要求的村卫生所名单上报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将名单予以发文公示。区卫健局将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复核,复核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由我局予以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核准工作由区卫健局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2021 年4 月22 日-5 月10 日): 区卫健局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辖区内村卫生所的宣传动员工作。符合条件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荔城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核准申请审批表》(附件3)至邮箱:shuyehezhun@163.com,文件名统一格式:“诊所全称+输液准入申请表”;村卫生所向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荔城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核准申请审批表》(附件3)。
(二)组织培训(2021 年5 月11 日-5 月20 日): 区卫健局负责对我区诊所、卫生服务站医师及护士的培训考核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对各自辖区内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内容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 号)、《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 版)》及输液反应的处理及急救等内容为主。
(三)现场审核(2021 年5 月21 日-6 月底): 区卫健局对提交申报材料的诊所及卫生服务站现场审核;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区卫健局下发的核准认真对各自辖区内的村卫生所进行现场审核。
(四)结果公示(2021 年7 月-8 月): 区卫健局将全区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及诊所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核准工作,各机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核准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是村卫生所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对照标准及条件开展创建工作,并逐一对村卫生所进行审核。
(二)加强监管。 区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的诊所和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的监管,加强对取得核准资格医疗机构的动态监管;对未经核准开展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诊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常态管理。 区卫健局、区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医疗机构校验、日常监管等工作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诊所开展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进行常态化管理,有新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各单位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流程及条件办理。同时,2017 年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村卫生所(服务站)、诊所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准入工作的通知》(荔卫计〔2017〕75 号)自本文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件:1.诊所基本标准
2.荔城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
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核准急救药品、急救
设备配备清单
3.荔城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
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核准申请审批表
4.荔城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从
业人员花名册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 年4 月22 日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 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 服务。一、人员 (一)至少有1 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 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 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二)至少有1 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 名相应专业 的卫生技术人员。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 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 用面积不少于15 平方米。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 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 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 通气道、人工呼吸器。(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 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 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 行政部门确定。卫生所(室)、医务室的基本标准参照诊所的基本标准 执行。荔城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静脉输液(含抗
菌药物)核准急救药品、急救设备配备清单荔城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静脉输液(含抗
菌药物)核准申请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