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金山新材料产业园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顺政办〔2021〕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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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政办〔2021〕21 号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顺昌金山新材料产业园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 目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顺昌金山新材料产业园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4 月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顺昌金山新材料产业园产业项目准入

禁限(控)目录(试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0 个部门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等法律法规和顺昌金山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为推进园区产业项目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安全生产有保障、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要求优质高效发展,特制定本目录。

一、禁止类目录

(一)剧毒、高毒类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规定的148 种剧毒类产品和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三乙基砷酸酯、黄磷等。

(二)重金属类

铅、镉、汞、砷、铬、镍及含铅、镉、汞、砷、铬、镍化合物(催化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少量外购作为原料的除外)。

(三)易制毒化学品类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含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羟亚胺、1-苯基-2-溴-1-丙酮、3-氧-2-苯基丁腈、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四)高易爆品类

硝化甘油、硝化纤维。

(五)农药及农药中间体类

所有农药及农药中间体。部分与产业链相关的农药中间体项目按限制类处理。

(六)生产装置(规模)类

1.新建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新建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 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 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CO2 含量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新建7 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 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 起始规模小于30 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 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3 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 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 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 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2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 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2.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 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 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 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 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85 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 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七)生产工艺类

1.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2.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八)其它类

1.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

2.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

3.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

4.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 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5.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生产工艺;禁止引进高环境风险项目(开展放映安全风险评估不高于三级的除外)。

6.禁止引进印染、电镀等污染严重项目,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为主的项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产品、产能和装置一律禁止。

二、限制(控制)类目录

(一)氢氟酸

除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的氢氟酸生产装置或园区内可消纳的氢氟酸生产装置外。

(二)烧碱

榕昌化工搬迁项目、园区企业回收盐再生利用除外的烧碱生产装置。

(三)氢氯氟烃

含氢氯氟烃(作为原料用的除外),3000 吨/年以下四氟乙烯单体生产装置;世界500 强、国内100 强及民营企业50 强、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除外)可以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实行有条件的准入。

三、附则

1.本《目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顺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目录》所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如有变化的,按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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