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服务模式的工作方案(泉港自然〔2021〕6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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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自然〔2021〕67 号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国有建设

用地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服务模式的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强化用地保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资规〔2021〕16 号)及《关于印发全市推广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泉资规〔2021〕38 号)要求,推行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的服务模式,进一步促进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泉港区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加快项目落地建设,为有需求、提出申请的企业在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交地时即开展不动产登记,确保在向用地单位交地的同时即可同步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将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登簿等工作流程再造,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三、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

在区土地储备中心与竞得用地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以及成交公示后,对有需求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的用地单位,告知其提出申请后,到不动产窗口领取资料,并先行委托开展宗地测量及地籍调查等工作,所在地国土资源所予以配合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指导竞得用地单位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对宗地界址清晰,宗地现状与批准范围一致的,可无需相邻宗地使用权人指界,只需本宗地使用权人指界即可。在用地单位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后,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前做好登记发证准备工作,予以预编不动产单元号、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待用地单位交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在储备中心与用地单位办理交地手续当天,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不动产登记并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主要流程及环节办理时限如下:网上公开出让→网上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五个工作日,由储备中心通知竞得用地单位到不动产窗口领取资料,并告知其应先行开展宗地测量及地籍调查等工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五个工作日内,所在地国土资源所予以配合用地单位开展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指导竞得用地单位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缴交土地出让金(三十个日历天内,含用地单位依据所占用的地类情况缴交耕地占用税和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前做好登记发证准备工作,予以预编不动产单元号、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签订交地确认书(十五个日历天内,在用地单位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并交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不动产登记,在储备中心与用地单位办理交地手续当天,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相关要求

1.坚持自愿原则。 申请实施“交地即交证”的用地单位应书面提出申请并承诺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

2.提前介入服务。 各相关股室(单位)应密切配合,靠前服务,应配合提供办证所需的材料,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应配合竞得用地单位做好地籍调查工作,储备中心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告知竞得用地单位应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并指导用地单位填写相关申请表格,以便用地单位先行开展相关前期手续的准备工作,避免因提交的资料不全导致超出时限。

3.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推进“交地即交证”服务的良好氛围。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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