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福建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的通知(莆退役军人局〔2021〕1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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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福建省促进 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贯彻 落实的通知

莆退役军人局〔2021〕17 号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湄洲岛人社局、北岸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根据《福建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 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一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一)增强适应地方能力。 全面推行适应性培训,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训原则,教育引导退役军人顺利转换角色、尽快融入社会,不断提升适应地方工作能力。创新适应性培训科目设计,科学设置课程,结合退役军人特点和围绕退役军人需求,制定培训教学大纲,开发培训专用教材。整合利用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各方面优质资源,选聘优秀培训师资力量,采取项目制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培训效果。

(二)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支持鼓励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教育培训招录、资助政策,实行退役军人学历教育入学优待,充分利用免试入学、单列计划、单独招生、加分投档等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高等教育机会。加强教育培训。坚持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大型企业以及人才市场培训机构等资源,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注册入学,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取得中级工及以上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职招考,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由我市负责接收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和承办院校(机构)定期根据市场人力资源需要,联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过剩行业转岗再就业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实用性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做到“需求、培训、就业”有机衔接。

(三)加强培训监管。 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育质量高的教育培训机构,及时申报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对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指导,实行定期考核、推行动态管理。对教育培训期间平均到课时数低于总课时数 70%的、未组织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毕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达不到 85%的以及推荐就业率较低的承训院校(机构),取消承训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数 60%的退役军人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参加学历教育的退役军人学员,一学年考试科目数低于学年总科目数60%的,暂缓结算培训补助。

二、 大力实现退役军人更好就业创业。招聘专栏、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发布招聘信息、举办招聘会、设置招聘服务窗口等形式做好线上线下招聘。每年与3-5 家大型重点企业签订就业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退役军人招聘便利。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 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坚持即退即聘,让退役军人尽快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面向基层项目定向考录的专门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注重从返乡的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给予帮助,各级各部门要划出一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招收退役军人。注重发挥退役军人优势特长,结合退役军人专业特点和技能水平,主动对接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战略,在乡村开发、应急救援、群防群控等更多领域,挖掘拓展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招聘退役军人,鼓励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提供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面向退役军人定向考录。

优待政策,引导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适当放宽退役军人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适时调整退役军人优先就业岗位目录,探索建立选聘优秀退役军人到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行业执法机构工作的机制,深化政法、交通、船舶、消防等行业优先专招退役军人工作模式。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将退役军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市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置退役军人专门服务窗口,优先办理退役军人业务。

态化、精准化就业帮扶援助。建立失业人员台帐,动态更新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实现退役军人失业动态监测预警,根据帮扶援助对象实际需求,针对性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大力开发就业帮扶岗位。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为登记失业退役军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作用,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功能。大力宣传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招聘失业退役军人。大力开发地方性公益专项岗位,对年龄偏大、残疾等就业确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公益岗位予以保障。

三、 积极优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环境。吸纳创业成功人士及专业人员加入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根据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及团队成员情况,针对性委派指导服务,通过培训授课、现场问诊、结对指导、园地顾问、建议资政等方式充分发挥就业创业指导作用,并做好团队成员指导活动台账登记。推动退役军人创业能力提升实验园地建设,助力创业技能提升与创业项目孵化一体发展,鼓励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充分利用国家创业扶持项目,广泛征集适合退役军人的创业项目方案,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创业项目跟踪服务,强化经营管理指导,通过思路引领、示范带动、跟踪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水平。

用好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创新推广“拥军贷”等特色产品,鼓励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在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苗圃等创业园区开辟退役军人创业专区,为退役军人创业免费提供服务。支持有专长的退役军人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国家重点扶持行业领域进行自主创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大力培养一批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项基金,引导社会力量服务退役军人,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通过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大赛,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资本、创业导师、创业政策有效对接。大力培育弘扬退役军人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退役军人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指导更多有意愿、有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成功。

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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