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金丰溪水质提升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综〔2021〕26 号
金丰溪流域乡镇,区直有关单位:
金丰溪沿江断面新增列为“十四五”国控断面,2021 年每月手工监测考核一次,年底将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每四个小时自动监测一次,考核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Ⅲ 类水质标准。为扭转金丰溪下洋段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出省水质稳定达标,经区政府研究,现将《金丰溪水质提升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1 年3 月5 日
金丰溪水质提升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农牧〔2016〕38 号)和《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县(市区)及重点乡镇水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岩委〔2016〕42 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确保金丰溪流域水质稳定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水质污染进行溯源,分析研判原因,对症精准治污,确保5 月底前实现金丰溪流域国控沿江断面水质提升至 Ⅲ 类标准并长期坚持,严防水质出现反弹。
二、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从1 月27 日至5 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整治领导小组
为加强金丰溪流域水质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金丰溪水质提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挂钩乡镇区领导任副组长,主要成员为区直相关单位和金丰溪流域乡镇主要领导。金丰溪流域乡镇直接负责所在辖区的巡查、整治和巩固提升工作,乡镇主要领导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河长办主任担任,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污染整治行动专班工作。
(二)成立污染整治行动专班
针对影响水质不同污染源成立六个行动专班。
1.河道污染整治行动专班。 由区水利局局长任组长,河长办、城市管理局、属地乡镇等单位人员构成。工作职责为:牵头做好金丰溪流域水质提升工作,负责污染水质行为巡查监督;负责加强对河道专管员管理考核,督促河道专管员做好河道巡查保洁、河道垃圾清理等工作;规范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监督水电站最小下泄量排放、做好坝区保洁。
2.养殖业污染整治行动专班。 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属地乡镇等单位人员构成。工作职责为:配合属地乡镇查处、拆除违建、复养、整改不达标生猪养殖场、牛蛙养殖场等;负责保留猪场(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存栏核定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办、年审及用电申请、开据检疫票证;做好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在金丰溪流域乡镇做好巡查的基础上,加密养猪场的巡查管控。
3.采洗砂整治行动专班。 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城市管理局、林业局、水利局、属地乡镇等单位人员构成。工作职责为:督促金丰溪流域乡镇收集采洗砂场信息;对违规占用耕地、违规占用林地等行为进行查处;牵头组织拆除违规采洗砂场。
4.集镇污水处置行动专班。 由区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城市管理局、建发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乡镇等单位人员构成。工作职责为:负责做好金丰溪流域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做好下洋集镇市场、下洋工业集中区、华侨医院等重点地区污水管网接入污水主管网工作;做好污水管网疏通维护工作;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等。
5.水质预警预测监管专班。 由永定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河长办、属地乡镇等单位人员构成。工作职责为:在水质稳定达到 Ⅲ 类标准之前,每周对下洋镇辖区汇入金丰溪支流断面及沿江桥断面COD Mn 、NH 3 -N、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开展监测1 次;水质稳定达标后,每月上旬监测一次,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负责金丰溪流域涉水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6.督查行动专班。 由区大督办负责人任组长,区纪委监委、效能办、督查办等单位人员构成。工作职责为:负责督查对污染整治落实不力、成效不显著、进展滞后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追责;突击整治期间坚持定期督查、定期通报。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推进“严”举措
为实现整治目标,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三个“严”。一是严查根源,属地乡镇、各工作专班要深入摸排影响水质的污染源并采取专项整治;二是严防死守,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形成合力,迅速行动;三是严管重罚,加密巡查,即查即办,高限处罚,加大水质监测布点,迅速反应,形成常治长效机制。
(二)加强水质监测机制
加密布点水质断面监测,在水质预警预测专班工作基础上 ,由永定生态环境局配合乡镇委托水质监测第三方公司,按排专人进行取样,在金丰溪干流陈正、初溪桥、中桥、沿江布监测点,对双洋溪、东洋溪、月流溪、赤坑溪、大瑞溪、丹竹溪、赤树坪汇入金丰干流处和岐岭八联溪北斗村设置一至两个监测点,做到每日至少一次检测,及时反馈监测结果,整治办根据具体监测数据再进行精准治污。
(三)强化养殖业污染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划片包场包户制度。 属地乡镇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周报制(集中整治期间实行日报制),每周五下班前把辖区内生猪散养、复养,新建扩建、偷排直排、超量养殖和牛蛙及其它养殖情况附带巡查照片报至区农业农村局,若巡查时发现有上述情况,马上制止上报并发放关闭或拆除通知书。 二是严格落实防疫证年审及申报制度。 结合属地乡镇日常巡查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把关审核,对现有已取得防疫合格证的生猪养殖场,发现有污染环境行为一律取消年审资格;对未取得防疫合格证的生猪养殖场一律取消动物防疫合格证申办资格并给予行政执法查处。 三是严格落实开票管理制度。 由区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负责,严控开票关,按照程序必须提前三天申请后给予检测开票,对超量养殖的一律不予申报受理。四是严格落实项目监管。对存在散养、复养、新建、扩建、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的生猪养殖场一律取消畜禽粪污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申报及养殖场用电审批。
(四)强化生活垃圾污水处置
一是由属地乡镇负责,住建局配合,加强金丰溪流域集镇镇区污水收集,实现应收尽收;同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二是由属地乡镇负责,加强保洁员管理,对辖区内的溪边垃圾、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村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禁向河道乱倒垃圾,全天侯保持河道清洁。
(五)强化河道监管及严打盗采洗砂
严格河道专管员管理和考核,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和监管,禁止随意排污和乱丢垃圾行为,严厉打击盗采洗砂行为,要求河道专管员每日一巡查,实行日报告制度,将巡查结果上报河长办,并充分发挥河道警长的保驾护航机制。在集中整治期间,暂停一切涉河涉水工程,由属地乡镇负责巡查、监督。同时,加强环保网格员巡查,一经发现违规采洗沙行为立即上报采洗砂整治行动专班进行取缔。
(六)强化集中整治执法行动
严格落实执法查处制度,实行“即查即报、即知即办”的工作机制,依据属地乡镇上报的巡查情况,对工矿企业、规模养殖场偷排、直排的违法行为由永定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查处;对散养、复养、新建、扩建等违法行为由属地乡镇组织给予强制关闭拆除,在集中整治期间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强制拆除行动,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违法生猪养殖等污染环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