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规范砂石料加工经营管理整治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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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政办〔2021〕4 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霄县规范砂石料加工经营管理整治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规范砂石料加工经营管理整治方案》已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1 年第二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3 月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规范砂石料加工经营管理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砂石资源管理,规范砂石料加工经营,保 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砂石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砂石料加工经营行为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营造健康有序的砂石料加工经营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协调发展。二、整治对象 全县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包括项目建设涉及的工程性临时 砂石料加工堆放点及依法审批的持证合法矿山的砂石料加工堆 放点等。

三、规范要求 (一)砂石料加工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属县级及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砂石料加工场所及依法审批 的持证合法矿山的砂石料加工点。2.具备所在乡镇(开发区)符合规划设置的意见。 3.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4.具备砂石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业主需对场地内弃土弃 渣的合法来源提供书面依据,同时对场地内的来料每车次进行登 记。

5.提供合法的用地手续。 6.涉及林地的需出具林业部门占用林地意见。7.具备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手续。选址布局符合环境功能 区划、生态功能区划要求。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 和控制生态破坏,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8.具备应急管理部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意见。 9.涉及河道岸线保护范围的有水利部门审查意见。(二)砂石料经营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所在乡镇(开发区)符合规划设置的意见。 2.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具备砂石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业主需对场地内砂石料 的合法来源提供书面依据,同时对场地内的来料每车次进行登记。4.提供合法的用地手续。 5.涉及林地的需出具林业部门占用林地意见。 6.涉及河道岸线保护范围的有水利部门审查意见。 四、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县砂石料加工经营行业健康 有序发展。(一)建立监管制度。 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日常监管和 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砂石料非法加工经营行为,对无 法有效制止的,3 天内书面函告相关县直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 但不限于经营主体、违规地点、占用面积、违规事项等基本信息。 所在村(社区)的驻村(社区)领导为第一履行函告责任人,属 地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县直职能部门在接到函告的7 天内,应 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根据核实结果逐宗制定一点一策整改方 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确保砂石料加工经 营规范有序。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效能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二)建立清退机制。 各乡镇(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定 期开展行业大排查,及时掌握全县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的动态信 息,对不符合行业发展要求和用地时限到期的企业定期进行清退。(三)建立行业规划制度。 以规划引领全县砂石料行业合理 有序开发利用,根据全县砂石料用量结合乡镇规划发展需要,在 全县合理布设砂石料加工经营点。(四)建立公示公告制度。 符合规范要求的砂石料加工经营 场所应在显眼位置设立标识牌,对加工经营范围进行公示。县自 然资源局定期将合法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名单在网站进行公告。(五)建立举报制度。 公布举报电话,调动各方积极性,鼓 励对非法砂石料加工经营行为进行举报,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 境。(六)建立场地规范制度。 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应设立安全 员,安全制度必须上墙。(七)建立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制度。建立环保设施档案, 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建立环境监测 结果上报制度,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 自行监测方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 以及在重点监管区域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法律法 规宣传。及时处理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 片。(二)明确职责,严格执法。 各乡镇(开发区)和各相关职 能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砂石料加工经营堆放场所规范管理工作,使全县砂石料加工经营逐步走上 正轨。1.县公安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 的查处工作。2.县自然资源局:规范和受理砂石料加工经营堆放场所用地 手续,查处非法违法占地行为。加强对经营原材料的监管,会同 相关部门定期对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来历不明的原材料进 行查处,涉及刑事案件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3.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全县砂土石运输车辆的管理,对砂 土石来历不明的运输车辆和超载车辆进行扣押调查。对未取得道 路经营许可或不具备货运资格以及运输来历不明的砂土石的机 动车辆,及时扣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工商营业执照的 办理。对需取得许可又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根据相关规 定给予严肃查处。5.县住建局:负责对建设工地和混凝土搅拌厂使用砂土石的 情况进行监管,依法从严把关。6.县城管局: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理的监管。 7.县林业局:负责受理涉及林地的砂石料加工经营堆放场所 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8.云霄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环评审批 手续,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9.县工信局:负责牵头组织排查非法获取、使用电力以及合 法取得电力后非法使用、转供情况。对无合法手续的砂石料加工 经营场所依法切断非法用电,拆除用户受点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连 接。10.县供电公司: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供电,批准临时用地 的临时性弃土弃渣堆场、加工场,县供电公司凭业主申请和县自 然资源局批准的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用电手续,用电期限与用地 期限一致,具体时限由电力部门确定。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12.县水利局:负责对涉及河道岸线蓝线保护范围的砂石料 加工经营场的查处。1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 内砂石加工经营堆放场所的调查统计,提供调查报告。履行属地 管理职责,制定巡查监管制度;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定期指导完 善其经营行为;对违规经营场所,坚决制止,并按“两违”进行 强制拆除;对经营来历不明的砂石土材料及时报相关部门查处。(三)规范经营,强化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若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调整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 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无条件关停并整改到位。

附件:云霄县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审核意见表附件

云霄县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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