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文件
漳高办〔2021〕5 号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整治方案》的通知
颜厝镇、九湖镇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关于“非农化”“非粮化”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漳州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纪办〔2020〕16 号)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整治侵占耕地、变相侵占耕地问题,切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漳州高新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
2021 年3 月1 日
漳州高新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问题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蔓延势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未经合法审批占用耕地建设的,如占用耕地建设工业项目、商业项目、临时设施、农业设施;堆放固体废弃物,进行砂石土加工等。重点整治2020 年7 月3 日后强占多占、非法出租出售等群众反应强烈的恶意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抓总,梳理2020 年7 月3日后上级下发图斑,分发给各镇(办);负责将各镇(办)核实确属新增建设的,牵头联合局际单位和属地镇(办)查处、整改;负责对公建项目进行行政处罚后组建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农转用审批;负责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负责对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的违法行为下发法律文书并联合属地镇(办)恢复耕作条件;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堆放固体废弃物和搭建加工机械的行为下发法律文书并联合属地镇(办)恢复耕作条件。
(二)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负责对项目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进行认定;做好设施农用地保持农业用途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联合有关镇(办)和相关部门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和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以及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造林的行为进行整改;联合有关镇(办)和相关部门对违规在沟渠两侧、水库管理范围和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挖湖造景、建设人造水利景观的行为依法处置。
(三)建设局负责对城乡绿化、绿色通道建设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行为依法处置。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生产许可证无经营执照的占用耕地进行加工砂石土企业违法生产行为依法处置。
(五)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违法占用耕地的仓储物流项目进行核查处置。
(六)行政执法局负责将“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纳入日常巡查工作,对新增占用耕地建设的“两违”建筑及时抄告区局际办进行依法处置。
(七)公安分局对各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嫌刑事犯罪的破坏耕地行为予以查处。
(八)税务局对已办理营业执照,违法占用耕地进行生产的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核查处置。
(九)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占用耕地项目造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十)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 号)文件精神,负责审批辖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设施农用地,并定期报自然资源局、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备案。负责加强巡查和管控,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应及时给予制止,上报局际办,并配合局际办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督促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十一)涉案区属相关国有企业项目建设业主应主动接受行政处罚,并按程序办理农转用、临时用地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漳州高新区耕地“非农化”暨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局际协调机制,增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进入局际协调机制,由管委会分管自然资源领导任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强化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必要时按程序提请区效督办进行专项督查 。
(二)压实工作责任。 自然资源局要牵头抓总,及时梳理各类上级下发图斑转发各职能部门和属地镇(办),经梳理2020 年7 月3 日后疑似新增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图斑404个(其中颜厝镇106 个、九湖镇54 个、靖圆镇村办244 个,详见附件2),各镇(办)要落实属地责任,对疑似违法图斑再次核查,确认是否属于新增占用耕地,并于3 月8 日前将核实情况报区局际办汇总,对新增顶风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并配合各职能部门落实整改。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办)、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坚守耕地红线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推动形成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良好气氛。
(四)找准典型,形成打击震慑。 对2020 年7 月3 日后顶风违建和大面积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且不主动整改的典型案例,由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权进行立案查处,达到刑事标准的移交公安机关,共同监管,达到“打击一起,震慑一方”的作用。
附件:1.《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农业农村厅关于规
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
资发〔2020〕43 号)
2.漳州高新区2020 年7 月3 日后疑似顶风违法
占用耕地图斑汇总表附件2
漳州高新区2020 年7 月3 日后
疑似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图斑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