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连政综[2021]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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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连政综〔 2021 〕 21 号

连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4〕252 号)精神,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花卉苗木产业,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加快花卉苗木基地园区和花卉市场建设,积极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生产专业村和示范合作社发展,着力提高我县花卉苗木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

二、科学规划布局

科学制定全县花卉苗木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乡镇要充分发挥本地花卉发展的优势特色,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布局花卉苗木生产区域,稳定花卉苗木产业基地,拓展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空间。

三、完善扶持政策

1.落实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花卉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建立担保基金,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推动金融部门对涉及花卉产业金融产品进行创新,积极开发订单花卉贷款、仓单抵押贷款和花卉产品、栽培设施及大中型农机具等设施设备抵 押贷款,将花卉苗木产业的小额贷款贴息纳入中央林业小额贷款贴息的政策扶持范畴。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花卉苗木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规定的进口花卉种子(苗)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保险公司开设花卉苗木自然灾害保险险种,提高花卉苗木发展抗风险能力。供电部门对花卉苗木生产环节执行农业生产种养殖电价标准收费。

2.发挥龙头示范带动作用。对自有基地500 亩以上的,或年产值达1500 万元以上的,或具有特色优势、高附加值产品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优先申报省、市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请产业化项目。鼓励引进国外成套先进花卉园艺生产设备,推广国际先进生产流程,提高花卉苗木产品品质,对引进国外成套或关键设备的花卉苗木龙头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2021 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 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的发展。县级专项资金具体实施办法由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申报“财政花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等市级以上扶持项目。

四、强化科技支撑

要扶持花卉苗木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乡土观赏植物优良品种选育与应用、国内外名布新花卉苗木品种引种与推广、传统名花品种改良与质量提升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加强花卉苗木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苗木品种优先予以品种创新繁育推广立项扶持。支持企业制定企业技术标准,创建商标品牌,申报国家专利。积极做好我县现已形成优势、具有地域特色的花卉苗木栽培品种商标品牌注册、保护和宣传工作。加强科技培训,推广先进应用技术,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五、扩大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开展招商引资、经贸交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回归工程”等活动平台,积极引进境内外和台湾知名花卉苗木企业来连兴业。努力借鉴台湾现代农业、精细农业发展的新经验、新理念,加快引进推广台湾农林“五新”成果。推进花卉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班等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做到种苗供应、原料采购、技术指导、品牌包装、产品销售“五统一”,增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着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提供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花卉苗木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领导、指导与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花卉苗木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以推动我县花卉苗木产业尽快做大做强。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1 年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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