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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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宁 德 市 财 政 局

宁人社〔 2021 〕 27 号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关于宁德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构建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促进机制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 2021 〕 7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扶持青年创业和助力初创企业成长方向,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强化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载体平台培育、创业服务能力提升三方面建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统筹用好创业支持资金,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筹集分配

2021 - 2025 年每年从省级下拨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500万元,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创业支持资金根据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因素随同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对创业支持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将追减该地区资金,调整用于其他县(市、区)。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创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源,支持创业孵化基地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发展公共创业服务,支持公共创业平台建设、公共创业服务补助、政府购买创业服务等;鼓励劳动者创办经济实体,重点孵化项目培育、初创企业补助,提高初创企业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一)支持创业平台

1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支持各地加强对辖区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指导,组织认定一批有当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获评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补助。

(二)支持初创企业

2 .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 鼓励各地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支持各地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l 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3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 5 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下同)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仍在正常运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 3 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或有 6 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各地可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 500 — 1000 元,总额不超过 3 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三)支持个人创业

5 . 3 年内创业项目资助。 对在劳动年龄段内的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人员(不含在校生和毕业 5 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工商注册 3 年内的创业项目进行评选,分别给予 3 - 10 万元不等的资助。

(四)支持创业服务

6 .公共创业服务补助。 支持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推介、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和专项活动。

7 .购买社会专业化创业服务。 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为自主创业人员或初创企业提供的有关创业服务。服务项目可包括信息服务(项目开发、政策资讯等)、事务代理(工商、会计、税务等)、咨询指导(管理、法务、融资等)等。

劳动者在享受上述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时,各地可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作为确认就业凭据。上述所列项目先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统筹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坚持需求导向,结合实际抓紧出台配套实施方案或操作指南,激励更多的人勇于创业、善于创新,促进“双创”事业蓬勃发展。

(二)强化政策协调联动。 各地要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各项政策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工作。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必要的组织实施和服务经费。建立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开展政策落实督查督导机制,全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抓好资金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创业支持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完善各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探索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杜绝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1 年 2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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