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的通知(龙人社〔2021〕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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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 局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的通知

龙人社〔 2021 〕 33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8〕16 号)、《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人社〔2018〕549 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9〕21 号)等规定,为缓解当前我市企业招工中存在的结构性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现就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网络招聘会(网络直播招聘会)补助

(一)补助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助条件

1.补助对象为龙岩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且许可范围包含 “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网络招聘会必须在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线上平台或人社部门指定的网络平台举办。

3.网络招聘会举办时间不少于三天。

4.网络招聘会和网络直播招聘会举办需提前书面报告当地人社业务部门。

(三)补助标准

1.网络招聘会:参会企业达到50 家,提供就业岗位500个以上的,按每场0.5 万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100 家,提供就业岗位1000 个以上的,按每场1 万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200 家,提供就业岗位2000 个以上的,按每场1.5 万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300 家,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的,按每场2 万元给予补助。

2.网络直播招聘会:时长不少于2.5 个小时、邀约企业不少于10 家,提供就业不少于100 个,按每场2 万元给予补助。

二、外出招聘(引才、项目推介)补助

(一)补助对象

我市有用工需求的各类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推介项目

(二)补助条件

1.参加当地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赴外招聘、引才、就业创业项目推介活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我市有用工需求的企业赴外地参加招聘引才活动,需提前书面报告当地人社业务部门。3.企业必须在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线上平台同步发布最新招聘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组织和指导企业在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线上平台同步发布最新招聘需求。

(三)补助标准

1.参加当地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赴外地招聘、引才、就业创业项目推介活动的,赴省外的给予每家5000 元、赴市外省内的给予每家2000 元一次性补助。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我市有用工需求的企业赴省外参加招聘引才活动,每组织1 家企业给予1000 元补助;组织我市有用工需求的企业赴市外省内其他地区参加招聘引才活动,每组织1 家企业给予500 元补助。参加企业不重复享受招聘引才补助。

三、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一)奖补对象

各类社会机构、个人

(二)奖补条件

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奖补标准

按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500 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用工调剂的补助标准参照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资金来源

以上补助资金均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优化简化经办流程

1.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公共就业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完成后,应在同级人社局或人力资源超市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2.各级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在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应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简化业务流程,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等现有资源,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3.此前就业补助资金业务受理经办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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