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21〕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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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 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人社〔 2021 〕 11 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经济事务局、财税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龙岩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规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切实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艺传承、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中共龙岩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 ( 岩委发 ﹝2016﹝8 号 )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龙岩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1 年 1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以下简称 “ 技能大师工作室 ” ),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对龙岩经济社会发展有显著贡献的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由企业、事业单位(或市级行业协会)依据申报条件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开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厦龙协作区经济事务局或市直相关部门评审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设立和命名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企业、事业单位(或市级行业协会)提出设立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技能大师个人命名,名称为 “ 姓名 + 职业(工种) + 技能大师工作室 ” ;也可以企业、事业单位命名,作为企业、事业单位多位技能大师发挥作用的平台,名称为 “ 企业或事业单位名 + 技能大师工作室 ” 。

第五条 担任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能大师、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省技术能手、龙岩市技术能手(技师及以上等级)等荣誉称号。2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技能方面的大师荣誉称号。

3 、一般应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

以企业、事业单位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有两人以上符合技能大师条件。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套条件要求。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创新工作要求。

(二)拥有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及名师带徒计划。

(三)所依托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行业)应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必要的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

第七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开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厦龙协作区经济事务局申报,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开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厦龙协作区经济事务局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经市直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报的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对象提交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在局网站公示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工作室所依托企业、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情况、申报工作室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的简介、业绩、工作室工作制度、目标与计划)。

(二)《龙岩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四)所依托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导、管理机构情况,监督和激励机制,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 , 参与技术攻关项目的材料,带徒协议,带徒计划等。

(五)技能大师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计划所带徒弟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为 3 年。在管理周期内,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启动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添置设施、设备。

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的徒弟,通过社会化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根据培训资金直补企业的政策规定,申请相应的培训补助。

行业、企业要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基础条件,并给予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科研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九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届满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场所建设、设施设备情况、日常工作、创新创优和技术攻关、技艺传承、授艺带徒、社会服务宣传。

第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届满考核合格者,如有新培训计划,可继续申请下一轮次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届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摘牌。

第十一条 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日常动态管理。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 12 月底前分别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厦龙协作区经济事务局或市直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成果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厦龙协作区经济事务局、市直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对辖区内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检查、督导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龙人社〔 2017 〕 637 号)同时废止。

附件:龙岩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

龙岩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时间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可下载打印。

2. 呈报本表时,大师、徒弟情况须附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 填表内容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4. 本表填写要字迹清楚、端正。如填写内容较多,表中栏目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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