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室外线路管道设备和室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漳建工〔202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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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室外线路管道设备和室外工

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漳建工〔2021〕1 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市质量站、市安全站,各有关责任单位:

根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不断增强城乡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室外电气等工程(以下简称“室外线路管道设备工程”)和室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室外线路管道设备工程和室外工程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以下简称“《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规定

1.《标准》第2.0.1 条规定: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标准》第4.0.1 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标准》第4.0.2 规定: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标准》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规定: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属于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室外电气属于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详见附件1)。

5.《标准》附录C《室外工程的划分》规定:室外工程包含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等2 个单位工程(详见附件2)。

6.综上,室外线路管道设备工程属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是房屋建筑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部分,不属于室外工程的建设内容。

二、规范施工许可办理

1.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并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室外线路管道设备工程属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单位工程

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应将室外线路管道设备工程纳入房屋建筑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严禁将该部分工程肢解另行发包。

3.室外工程按规定可分为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等2 项单位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严禁建设单位将室外工程从应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成限额以下的独立工程项目(报发改部门单独立项除外),规避申领施工许可证。鼓励室外工程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一并发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室外工程应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一并发包(如总承包招标时室外工程暂无法确定造价的,可以暂估价形式随同主体工程一并发包)。不论一并发包或单独发包,均应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设计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巡查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该返工的应责令返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返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保室外线路管道设备工程和室外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四、严格质量竣工验收

1.室外线路管道设备工程属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单位工

程的子分部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其全部完工后,方可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进行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要求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室外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要求通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施工、监理单位)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申请竣工验收登记,并上传“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室外设施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扫描件。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筑工程室外线路管道设备工

程纳入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监管,并在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明确该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室外工程开展抽查抽测并实施竣工验收监督。室外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项目或室外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明确室外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3.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室外工程(特别是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

六、严格行政监督执法

建设单位不得将室外线路管道设备工程肢解另行发包或

未取得室外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立案查处。

七、其他事项

室外线路管道设备工程管理规定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

行。室外工程2021 年4 月1 日前不能完工的,建设单位应主动申领室外工程施工许可证。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附录C)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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