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6〕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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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规〔 2026 〕 1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 3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提升南平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加快推进我市会展产业市场化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发挥会展经济在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和打造“国际会展名城”,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南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举办的、在会展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会展项目。本措施会展是指在专业场馆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会议、展览活动中,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或者为参与者提供推介、洽谈和交流等服务的活动。

二、设立资金

每年筹集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 1200 万元。其中:市本级筹措700 万元,武夷山市筹措 500 万元。由市商务局牵头对扶持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按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支持展览举办

全国性展览项目,支持标准如下:单个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10000 平方米(含),给予主办机构(或者受主办单位委托的承办机构)奖补 70 万元,超过 10000 平方米的部分每 2000 平方米奖补 10 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220 万元。

其他展览项目,支持标准如下:单个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3000 平方米(含),给予主办机构(或者受主办单位委托的承办机构)奖补 15 万元,超过 3000 平方米的部分每 1000 平方米奖补 5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展览项目的展览净面积与展览总面积之比不得低于 40% ,室外展览部分按 0.4 系数折算计入展览面积。展期 3—5 天、 6—15天、 16 天 —6 个月、长期( 6 个月及以上)的展览项目,分别按系数 1 、 1.3 、 1.5 、 2 在基准奖补金额上进行折算给予补助。

四、推动“产业 + 会展”融合发展

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引进市场化展会项目主体,聚焦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以及新兴产业,培育和壮大符合我市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围绕我市“ 343X ”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等打造的,由国际性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学会)主办,满足高端嘉宾出席等相关条件的专业类产业展览项目,经评审报市商务局审定后,前三届展会奖励标准按第三条奖补金额标准上浮 50% ;其余届数展会奖励标准按第三条奖补金额标准上浮 10% 。

五、鼓励会议和活动举办

会期 1 天及以上的社会化、市场化大型会议和活动,按照南平市外参会人数和住宿规模,对会议活动主办机构(或者受主办单位委托的承办机构)予以分档奖励, 单个会议活动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六、支持国际认证

对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 UFI )、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ICCA )、国际展览与活动协会( IAEE )等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南平市会展机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七、扩大宣传推广

全面提升我市会展业整体形象和影响力,对我市举办的大型展会,在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按照报道媒体级别及报道全网点击次数,给予主办机构(或者受主办单位委托的承办机构)分档奖励,单场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 5 万元。

八、强化市场营销

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围绕我市“ 343X ”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等方面,精选境内外优质展会、活动、会议,统筹制定年度市场拓展计划,牵头组织企业精准开展市场营销,并给予资金支持,不断提升我市会展业品牌知名度。

九、做好政策保障

市政府加强对会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统筹推进会展重大政策制定、协调会展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市商务部门是本市会展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展活动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市发改、工信、公安、财政、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国资、林业、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会展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其它事项

(一)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根据项目立项备案申请,好中选优、务求实效,充分体现绩效优先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如遇国家和省级同类政策规定,遵照上级规定执行;若年度扶持资金有结余,滚存结转使用。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日。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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