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2026年稳岗乐业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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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规〔 2026 〕 1 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化县2026 年稳岗乐业十三条措施》的通 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德化有关单位:

《德化县 2026 年稳岗乐业十三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第 76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 2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 2026 年稳岗乐业十三条措施

2026 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落细人才人口“双增”行动,进一步吸引和留住更多员工,更好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世界陶瓷之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十三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岗稳工。 落实上级稳就业政策,经审核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员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 2024 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 2026 年春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 2026 年 2 月份用电量不低于 2025 年 12 月份的 70% )的企业,可按当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 500 元 / 人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关联企业合并计算),鼓励企业稳定员工队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二、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落实省上稳就业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 , 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 60% 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自主招工。 企业通过自主招聘或参与政府组织的招聘活动,引进非本地户籍员工,该员工首次在本县企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并在奖励发放时仍在该企业就业的,可按每引进 1 人发放 1500 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参加省外招聘的给予不超过 5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参加省内市外招聘的给予不超过 2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 2 次,同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多家企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县总工会、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鼓励社会力量揽工。 对社会力量成功引荐非本县户籍初次就业人员(该人员在引荐前未在本县企业参加过职工社会保险),并与本县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规范劳动关系且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含)以上,在奖励发放时仍在企业就业的,每引进 1 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500 元。对当年度累计引进符合首次来德就业人员达 30 人(含)以上、 20 人(含)以上、 10 人(含)以上的员工,分别授予德化县(金牌 / 银牌 / 铜牌)引工大使。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赴省外、省内市外现场招聘会或劳务对接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2 万元、1 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县总工会、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鼓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符合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取得福建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库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照初级(五级) 1000 元、中级(四级) 1500 元、高级(三级) 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 1 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 1 次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发放返德返岗交通补助。 持续开展“幸福返德”交通费补助活动,非泉州籍职工在规定时间乘坐列车(含动车、普速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从户籍地或探亲地返德或来德返岗的,可通过“泉工 e 家”申请工会“幸福返泉”补助(其中,省内最高 150 元、省外最高 500 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总工会

七、开展一线职工暖心活动。 对春节期间留德过年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在建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和文旅行业的省外来德员工,给予每人节日补贴 1000 元,凭本人身份证及“泉工 e 家”会员认证可享 A 级景区免门票。开展常态化送温暖活动,对因患重大疾病、遭受灾害或意外等外来困难职工家庭,按不高于 2000 元 / 户的标准予以一般性慰问。走访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重点企业外来员工,并给予发放慰问金。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住建局、文旅局、财政局,县总工会

八、鼓励来德落户。 对户籍由泉州市外迁入本县并落户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人员(迁入时年龄在 18 周岁至 45 周岁),在本县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落户补助 2000 元。外来员工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享受我县同等医保和先诊疗后付费待遇。在我县企业就业的外来员工,缴交社会保险满 6 个月,其随迁父母( 80 周岁以上)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费用由所在乡镇报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县民政部门再申请县财政补助,并同等享受我县居民医保待遇。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市医保局德化分局,县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保障住房需求。 盘活闲置房源,探索在工业园区等适当位置规划建设职工公寓或蓝领公寓,精准提供“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住房需求,有效解决务工人员居住需求。对首次在我县企业就业的外来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 5000 元;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可选择申请购买政府建设的限价房,也可选择购买商品房,对首次购买商品房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金额的 5%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原则上 5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受最高 30 万元的房票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建集团

十、同等享受旅游待遇。 在我县企业就业的外来员工,同等享受我县居民待遇,可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险缴交证明(闽政通、支付宝等社会保险缴交记录)或县工会注册会员等办理石牛山景区年卡。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文旅集团

十一、统筹就近入学。 外来员工在我县企业就业,其随迁子女同等享受我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待遇,按照“就近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其在就业地附近的公办学校(一实小、二实小、三中除外)就读。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二、优化养老保障。 德化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政策执行期间,在我县企业就业的外来员工,缴交社会保险满 6 个月,其随迁父母( 60 周岁以上)入住我县养老机构满 3 个月,经审核认定后,可同等享受我县居民待遇,给予每人每月 200-600 元的补助(生活自理老年人 200 元 / 月、半护理老年人 400 元 / 月、全护理老年人 600 元 / 月)。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

十三、强化劳动权益保障。 扎实开展治理欠薪行动,全面畅通欠薪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充分运用县、镇、村、企(网格)联动维权服务机制,源头治理、着力化解劳动纠纷。宣传引导各类企业认真执行职工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的政策法规,合理安排在岗职工休息休假,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措施自 2026 年 3 月 9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月 31 日止,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8 日可参照执行。以上措施由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其他责任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同一申报主体就同一项目申请本县(含上级出台并要求县级配套或执行的)各类扶持政策奖励时,若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款,应遵循“择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以上措施实施前,在我县无缴交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记录和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即可认定为“我县首次就业创业”。各措施牵头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对照任务分工,提出申报细则,推动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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