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文件
泉商务规 〔2026〕1 号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6 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科经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科经局 :
为全力以赴大拼经济、大抓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 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2026 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6 年2 月6 日
2026 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力以赴大拼经济、大抓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扩大有效利用外资规模
1.推动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 对被纳入省级重点外资项目的境外投资方于2026 年度累计实际到资金额达到500 万美元及以上的,且到资资金投入具体项目建设或经营的,按照当期实际综合贡献基数的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 万元。(所涉及的奖励金由市级财政、受益县级财政按2︰8 的比例承担兑付)
二、稳妥有序推进对外投资合作
2.支持开展全球化经营。 引导纺织鞋服、建材家居、机械制造等优势制造业企业稳妥投资建设海外(不含港澳台)生产制造工厂或基地,合理开展全球化经营布局,对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 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其中投资“一带一路”沿线、RCEP 成员国及金砖国家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 万元。
3.支持开展国际并购。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并购,提高国际化运营能力。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类(如并购拥有知名品牌、先进技术的境外企业等)且2026 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200 万美元的项目,给予最高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 万元。
4.支持平台搭建。 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县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出海综合服务港(中心),按实际建设、运营(不含基建)支出费用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5 万元补助。
5.深化“泉州优品港澳行”活动。 结合时尚产业发展,由市政府或市商务局,联合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特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原澳门贸促局)等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展销、供采对接、商贸配对、经贸推介等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对承办单位在公共布展、场地、设备、用电、技术、人员等实际支出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三、支持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6.支持保险保障。 对企业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政策性保险、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 万元补助。
四、全面激活消费潜能
7.鼓励举办促消费活动。 由市商务局牵头举办的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对活动的场地租赁、布置搭建、设备租赁、宣传推广、服务保障等方面(不包括消费券、折扣优惠、佣金抽成、线上流量等支出)的实际投入费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8.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用好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发放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 万元)、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 万元)。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或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 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 万元)。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电脑、空调、热水器等6 类一级能效家电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 元;支持数码产品购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 类数码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500 元。
9.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用好国家发票有奖试点城市政策,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 元,开展发票抽奖,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 元,助力提振消费。
五、推动家政行业提质扩容
10.引导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 对新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且员工人数30 人以上50 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50 人以上100 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100 人以上150 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15 万元,150人以上200 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20 万元,200人以上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30 万元。
11.支持家政服务进社区。 对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组织10家(含)以上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进社区活动的行业商协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承办方奖补,单场活动奖补金额不超过5 万元,同一主体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10 万元。
12.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建设集创业孵化、市场开拓、融资服务、人才培养、宣传推介、品牌策划等产学研用为一体、线上线下结合的家政服务产业园,推进家政服务业产业链集聚融合和延伸发展。对入驻家政上下游企业超过15 家、产权面积超过5000 平方米的园区,按园区建设主体当年度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13.支持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 对通过省级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对通过国家级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14.支持举办家政职业技能竞赛。 每年组织一场市级家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家政服务技能水平,选拔家政能手参加省级竞赛,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场地租赁、布置搭建、设备租赁、宣传推广、服务保障、专家聘请等)给予承办方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奖补。对于竞赛总成绩优异的选手,按规定纳入五一劳动奖章、泉州市技术能手、泉州市金牌工人等荣誉的评选和评定范围。
六、附则
15.本措施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在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6.企业当年度有失信或涉黑涉恶行为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未按照规定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均不予享受本措施支持。
17.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 日后施行,即从2026 年3 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12 月31 日,由泉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