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规〔 2026 〕 3 号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预拌混凝土 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
专项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浦城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专项规划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3 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城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
生产企业布点专项规划方案
为推动浦城县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根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福建省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 < 南平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管理规定 > 的通知》(南建综〔 2024 〕 7 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科学发展的方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浦城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专项规划方案》(以下简称“布点方案”)。
一、规划目标
(一)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福建省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 < 南平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管理规定 > 的通知》 ( 南建综〔 2024 〕 7 号 ) 、《浦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等文件精神,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二)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的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开放市场,防止垄断,形成有序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盲目投资造成产能过剩,并实现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浦城县预拌混凝土供应范围应覆盖《浦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仙阳镇、富岭镇、石陂镇、临江镇行政区域和荣华山产业组团、福建浦城工业园区(含南浦生态工业园区、浦潭产业园)内所有建设工程。距离预拌混凝土企业供应路程在 30 公里范围以内,混凝土使用量达 200 立方米以上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二)浦城县预拌砂浆供应范围应覆盖《浦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仙阳镇、富岭镇、石陂镇、临江镇行政区域和荣华山产业组团、福建浦城工业园区(含南浦生态工业园区、浦潭产业园)内所有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成投产后,距离预拌砂浆企业供应路程在 30公里范围以内,砂浆使用量达 100 吨以上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三、规划布点原则
(一)用地许可: 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规划文件中的二类工业用地。
(二)成本节约: 靠近原料来源地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用区域,供应路程宜控制在 30 公里以内,以减少运输成本和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三)环境友好: 达到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环评标准,依法开展并达到环境影响评价中相关要求。避开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生态和居住环境,选址应在城(集镇)区外围,且不影响城市(集镇、工业园)远景发展。
(四)交通便利: 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其联络线,有较便利的交通条件。
(五)绿色发展: 对于新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一律按照绿色企业的要求建设。
四、规划布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应在《浦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外及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二类工业用地(可增设布点位置:荣华山产业组团、浦潭产业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依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 < 南平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管理规定 > 的通知》(南建综〔 2024 〕 7 号)等文件规定,按前 3 年市场平均需求量每 15 万立方米标准设立 1 家。
(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应在《浦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外及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二类工业用地(可增设布点位置:莲塘镇悦乐村、荣华山产业组团、福建浦城工业园区(含南浦生态工业园区、浦潭产业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按前 3 年市场平均需求量每 15 万立方米标准设立 1 家,确保“布点方案”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的需求。预拌砂浆企业的设立,应严格执行“布点方案”,预拌砂浆企业应符合《福建省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闽经信原料〔 2018 〕 52 号)要求。
五、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备案情形
按本方案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现场搅拌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 15 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核实: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施工现场 30 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销售的。
(三)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 200 立方米以下或者砂浆使用总量 100 吨以下的。
(四)需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砂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提供的。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解决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制订支持行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
(二)合理规划企业布局,对布点实施宏观调控。 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抓好行业规划,优化企业的空间布局,按照“布点方案”要求,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新建项目,杜绝不符合“布点方案”要求的新建项目上马。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对“布点方案”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规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
本方案由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