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6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延政办规〔2026〕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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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办规〔 2026 〕 1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6 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 2026 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 2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 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

为切实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着力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

区级财政安排 50 万元,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耕种粮,推进山垅田集中复垦种粮。对登记在册(依据 2023 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未耕种”图斑摸排核实形成的 2024 年 1 月具备复垦条件的撂荒地基础台账)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面积在 10 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 100 元。

二、鼓励粮油规模化发展

区级财政安排 135 万元,对种植粮食作物(含水稻制种)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含 100 亩)且单种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 30亩的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按实际播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元奖补。

对种植油菜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含 100 亩)的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元奖补。

三、推广烟—稻、花—稻轮作模式

区级财政安排 5 万元,对发展烟—稻(含制种)、花(百合花)—稻(含制种)轮作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含 100 亩)的水稻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按轮作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 20 元奖补。

四、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生产

区级财政安排 60 万元,对种植双季稻面积超过 30 亩(含 30亩)的经营主体,按双季晚稻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 300 元奖补。对再生稻种植 30 亩(含 30 亩)以上的,按留桩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 300 元奖补。

五、鼓励扶持种业企业创新发展

区级财政安排 15 万元,鼓励乡(镇)、街道引进种业企业落户延平区, 2026 年每引进 1 家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粮食类种业企业,奖励所在乡(镇)、街道最高 3 万元。对制种面积达到 500 亩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1 万元,面积每增加 500 亩,奖励资金增加 5000 元(最高奖励 2 万元)。鼓励落户延平区的粮食类种业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品种, 2026 年培育 1 个国家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 2 万元,培育 1 个省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 1 万元。

六、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我区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储备播种 1 万亩水稻面积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

鼓励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对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区级财政给予不低于 5% 的保费补贴。

七、鼓励和支持粮食品牌创建

区级财政安排资金 10 万元,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对 2026 年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产品最高 1 万元的资金补助。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31 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 2026 年 1 月 1 日为起算基准日。奖补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申报,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在保证总奖励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单项奖励资金有结余的,可统筹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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