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住建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6 年
古田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中介服务公司: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6 年古田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古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古田县财政局中共古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古田县卫生健康局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古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 年2 月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古田县2026 年促进房地产
市场消费若干措施
为提振市场信心,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县房地产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购房消费财政补贴
(一)四条支持措施
1.支持新春首套购房。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 年3 月31 日,在我县购买首套一手新建商品房(仅限住房或商业用房)的个人和家庭(夫妻),按所购面积给予200 元/ ㎡ 补贴。其中,住房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 万元;商业用房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 万元。同时购买首套住房和首套商业用房的,可叠加享受本条补贴。住房共补贴150 套(含),商业用房共补贴100 套(含),实行“先到先得”原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核发。
2.支持优秀人才购房。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 年12月31日,符合《古田县加快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若干措施(试行)》(古人才〔2018〕6 号)认定标准的五类人才在我县购买一手新建商品房(仅限住房)的个人和家庭(夫妻),一次性给予一类人才5 万元补贴;二类人才4 万元补贴;三类人才3 万元补贴;四类人才2 万元补贴;五类人才1 万元补贴。
3.支持卖旧换新购房。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 年9 月30 日,通过与我县有资质的房屋中介机构签订合法有效委托协议并出售本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自有商品住房后的30 日内(《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在我县再次购买一手新建商品房(仅限住房)的个人和家庭(夫妻),按所购面积给予120元/ ㎡ 的补贴。其中,户型144 平方米以下的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5 万元;户型144 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 万元。
4.支持多孩家庭购房。 自2025 年12 月26 日至2026 年12月31 日,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我县购买一手新建商品房(仅限住房)的个人和家庭(夫妻),按所购住宅户型144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 万元补贴;144 平方米(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 万元补贴。
以上四条支持措施补贴不可叠加享受,可由购房人自主任选一条申报(购房人仅可享受一次补贴);四条支持措施补贴不与我县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二)补贴申请规程
购房人按本文件条件购买我县一手新建商品房(购房时间以支持措施活动时间范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足额缴纳购房各项税费、住宅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后,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统一在支持措施活动结束后60 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古田县住建局202 室办理补贴申请:
1.古田县购房补贴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3.首付款转账凭证;
4.购房发票;
5.住宅维修金交存发票;
6.契税完税证明;
7.购房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等。
8.申请第3 条支持措施的还需持存量房买卖合同及中介机构提供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居间服务协议。
9.认定资格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促销优惠政企宣传
(一)“一盘一策”促销。 各房地产企业结合项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促销活动方案,充分利用春节等在外人员集中返乡期,通过自主合理打折让利、家电家具赠送等方式给予购房人优惠。
(二)“线上线下”宣传。 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可自主在门店或经申请批准的广场、灯杆、宣传栏等户外场所张贴海报、摆放展架、发放手册,组织置业顾问、房产经纪人讲解活动优惠政策。也可通过官方媒体、朋友圈、视频APP 等线上渠道进行宣传,邀请本地博主开展探店直播,动态展示活动现场、解读优惠政策、带看热门楼盘,提升活动曝光度与群众参与度。
三、职责分工
1.财政局负责统筹和保障补贴资金,确保及时拨付;
2.住建局负责核验房屋买卖合同,牵头核算补贴金额;
3.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购买首套住房、商业用房资格;
4.县委人才办负责认定五类人才层次;
5.卫健局负责认定政策生育二孩、三孩资格;
6.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审批服务工作;
7.房地产企业、房屋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协助购房人做好购房手续和补贴申请。
四、其他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新建商品住房产权抵偿债务,不发生现金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2.超出购房消费补贴活动时间办理网签的商品房,不享受本措施补贴政策。
3.补贴发放前后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享受本文件优惠措施,并追回政府已发放补贴及利息。
4.县住建局牵头综合审核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县财政局复核,上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购房补贴资金下达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负责发放给购房人。
5.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除追回县政府补贴资金及利息外,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6.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必须合法合规、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及恶意降价,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7.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妥善保管购房人的申请材料,严防泄露、遗失,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8.我县以往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9.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 年12 月31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古田县2026 年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古田县2026 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备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单位、住建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