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政规〔2026〕1 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县城区
居民小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以奖代补”方案的通知
鳌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寿宁县县城区居民小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以奖代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6 年2 月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县城区居民小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整改“以奖代补”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县城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鼓励居民小区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自筹资金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根据《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手册》,结合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补助范围
县城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居民小区,由居民小区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自筹资金,对排查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维修整改。整改完成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鳌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现场检查后,由小区业委会或者物业企业申请“以奖代补”资金(无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代履行,下同)。已列入为民办实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且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居民小区不再重复补助。
二、补助标准
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维修整改项目按照决算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完成维修整改的,按照项目决算金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采取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申报程序
1.居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维修整改方案编制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鳌阳镇人民政府联合对整改方案进行指导。
2.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维修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向鳌阳镇人民政府提出现场检查书面申请,并由鳌阳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等部门现场抽查。
3.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维修整改项目完成后,由小区业委会办理维修整改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包括前期费用和维修整改项目结算造价),需提供:维修和更新以及改造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报告、结算审核报告、相关部门单位现场检查情况、施工前后对比照片、施工单位开具发票(未委托施工企业维修改造的,需提供材料、设备等正式税务发票)等。
4.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维修整改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完成后30 日内,小区业委会需填写《居民小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维修整改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提交鳌阳镇人民政府。鳌阳镇人民政府在15 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拟补贴情况进行公示3 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补贴申请的,由县住建局向县财政局发起拨付申请。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将补助资金下达给县住建局,经鳌阳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施工单位(或者小区业委会、物业企业)账户。
5.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维修整改费用,有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公共维修资金,若公共维修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由涉及的业主分摊承担;未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由涉及的业主分摊承担。居民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消防安全重大隐患维修整改项目时,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流程,向县住建局(房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拨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应扣除依照本方案获得的财政“以奖代补”资金。
四、其他要求
1.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只能用于小区消防安全重大隐患维修整改,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台账档案并记载补助情况,方便业主查询,并向业主公示项目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2.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县财政局会同鳌阳镇政府加强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对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助资金外,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 年12 月31 日止。本方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居民小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
居民小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