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2020年度“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要求,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2021年目标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1〕49号)和《关于发布河北省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9〕612号),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12家“百家”重点用能单位中,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为超额完成等级,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完成等级,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为基本完成等级,唐山国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停产。
85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中,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等43家单位为超额完成等级,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为完成等级,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分公司等15家单位为基本完成等级,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为未完成等级,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停产或注销。
二、结果运用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节能措施,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深挖节能潜力,着力提高能效水平,落实情况于12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单位,要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以2020年为审计期实施能源审计,于12月31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报送能源审计报告,同时暂停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节能(煤炭替代方案)审查6个月,限期落实整改措施。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将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1.河北省“百家”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2.河北省“千家”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
关于河北省2020年度“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 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附件.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