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序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北京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加快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也是持续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阶段。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总体安排,对标《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战略部署,特制定《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明确了规划背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场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规划是市级一般专项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 年至2025年。药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十四五”时期相关具体工作,参见各自专项规划,本规划不做过多复述。《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规划》作为本规划子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纵深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不断健全监管法律体系和制度机制,持续强化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总体完成,有效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并为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场监管体制实现历史变革。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实现工商、质监、食药、价监和反垄断等市场监管职责全面整合,成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交叉、分段监管、多头执法、协调不畅等原有体制机制弊端得到系统破除。出台落实《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北京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一批重要战略、意见、方案,市场监管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部门协同协作有力加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