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更新)
重庆市渝中区统计局
2011年2月11日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区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内陆香港”城市理想和“一区一基地”战略定位,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一、综合
综合经济实力显着增加。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55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3%。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6980元,按当年汇率折算,达到11600美元。
分产业看,第二产业增加值28.6亿元,增长17.8%;第三产业增加值524.4亿元,增长14.1%。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5.2%和94.8%。现代服务业占第三产业比重达到58.9%。
从国民经济行业看,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的行业有8个,分别是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其中建筑业以24.2%的增速排第一位。
全年区级财政收入39.2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其中税收收入28.6亿元,增长36%;区级财政支出53.6亿元,增长24.7%;民生支出占区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54%,提高1个百分点。
二、金融业
金融业发展稳定。金融业作为渝中区第一支柱产业,2010年实现增加值183.2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3.1%。年末银行存款余额为3012.5亿元,增长20.7%,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479.1亿元,增长11.7%;银行贷款余额为3873.5亿元,增长10.9%。
全年金融业营业收入达到523.4亿元,比上年增长29.9%;其中全年银行及其他金融业实现营业收入365.1亿元,增长31.4%;保险业实现营业收入129.9亿元,增长33.9%;证券业实现营业收入28.4亿元,增长0.7%。全区市级以上金融机构达到102家,其中银行机构28家,证券业机构13家,保险业机构34家,其他金融机构27家。
三、商贸业
商品市场繁荣活跃。2010年商贸业实现增加值140.7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4%。商贸销售总额实现1416.5亿元,增长3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300亿元,达到344.8亿元,增长20.2%。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309.6亿元,增长21.0%;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35.2亿元,增长13.5%。
全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贸易企业现销售额734.0亿元,比上年增长36.5%;零售额202.9亿元,增长32.5%。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贸易企业零售额中,金银珠宝类增长31.3%,中西药品类增长28.5%,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增长31.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5.2%,石油及制品类增长65.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2.5%,汽车类增长55.2%。
全年五大商圈实现销售总额1240.2亿元,增长31.3%,占全区商贸销售总额比重达到87.6%;其中解放碑商圈实现销售额810.4亿元,增长28.1%。全区亿元市场成交总额实现341.9亿元,增长24.6%。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达到103.2%,比上年上涨3.2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指数上涨6.5个百分点,居住价格指数上涨5.4个百分点。
四、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规模再上新台阶。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8.5亿元,比上年增长31.0%。从产业投向看,第二产业投资4.3亿元,增长10.3%,第三产业投资194.2亿元,增长31.6%,二、三产业的投资比例为2.2:97.8。基本建设与更新改造投资93.1亿元,增长18.6%,房地产开发投资105.4亿元,增长44.3%。
按地域划分(不含纯土地整治项目、设备购置和跨区投资),东部地区投资42.8亿元,占31.8%;中部地区投资12.1亿元,占9.0%;西部地区投资79.9亿元,占59.2%。
2010年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98.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8.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88.4万平方米,增长28.1%;商品房销售额72.2亿元,增长105.4%,其中住宅销售额60.4亿元,增长78.6%。年末商品房空置面积36.9万平方米,减少3.8万平方米。全年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单价(不含安置房)达到7983元/平方米。
五、对外开放和旅游业
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2010年区域实际利用外资6.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4%。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实现6.3亿美元,其中进口2.7亿美元,出口3.6亿美元。
2010年实际利用内资(市外境内资金)113亿元,比上年增长68.7%。分行业看,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两个行业利用内资金额最多,分别达到54.1亿元和35.1亿元,占了近八成。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利用内资金额最少,分别仅为0.7亿元和0.8亿元。
2010年实现旅游业总收入109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国内旅游收入89.0亿元,增长14.7%;旅游外汇收入3.0亿美元,增长19.7%。全年接待旅游者人数2043万人次,增长14.5%;其中国内旅游者1988万人次,增长27.6%;海外旅游者55万人次,增长31.1%。
六、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2010年末城市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869.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供水管道达到318公里,供水总量达到3646万吨。年末实有铺装道路面积达到136.9万平方米,增长1.7%。新建公共厕所10座,改造公厕5座,新建垃圾站2座,改建垃圾站3座。垃圾清运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95%,垃圾袋装化率为98%。
2010年新增公共绿地面积26.7万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达到317.6万平方米,公园面积达到126.2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5.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到5.8平方米。
2010年空气质量好于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01天,比上年增加6天。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区域环境噪声日平均值54.9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值68.0分贝。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日均值分别为0.056毫克/立方米和0.049毫克/立方米。
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
2010年科技三项经费投入达到6578万元,比上年增长33.2%。科研机构达到70个,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达到2282人,签订各类技术交易合同116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9亿元,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R&D)达到1.1%。全年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1项,市级科技进步奖17项,举办科普讲座68次,科普展览次数达到12次,参观人数达到2万人次。
2010年末全区普通中学14所,职业中学2所,小学33所。全年普通中学招收学生8903人,职业中学招收学生1130人,小学招收学生5380人;普通中学在校学生27099人,职业中学在校学生4130人,小学在校学生33599人;普通中学毕业生8685人,职业中学毕业生1120人,小学毕业生5706人。幼儿园在园幼儿3892人,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100%。
2010年建成区文图大厦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4项;开展文化惠民活动送戏剧120场、送电影100场、送图书70440册、送故事近200场、送展览20场;扶持文艺作品创作30个;组织举办群众文化活动2000场,其中“唱读讲传”红歌传唱活动1185场,大型红歌会14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19项,维修文物12处。
2010年末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06家,其中三级甲等大型医院8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家;每千人口拥有病床12.72张、卫生技术人员17.36名,“1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全区儿童规划免疫“四苗”和乙肝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99.05%。
2010年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千人以上全民健身体育活动10次以上,国民体质抽样测试合格率达到97.6%,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8.0%。在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中获得金牌90枚、银牌77枚、铜牌63.5枚,名列全市52个代表团之首。2010年1人获得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金牌。
八、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区人口继续维持负增长。2010年末全区户籍人口57.3万人,比上年减少7931人,全年出生人口3042人,死亡人口343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按公安户籍人口计算)为-0.68‰,降低0.3个千分点。全年计划生育率为99.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50元,比上年增长11.0%;人均消费性支出16761元,增长9.4%。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3.1%,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群众安全感指数达到95.4%,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2010年末全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80.8%、80.2%。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9.2万人,比上年增长22.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8.4万人,比上年增长6.7%。年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8660人,减少6.5%,全年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470万元,增长0.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439人,增长7.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提高0.12个百分点。
注:
①按照市统计局规定,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数据公布以前,2010年各区县常住人口暂用2009年度数据代替。
②折算汇率为1美元=6.64人民币。
③区级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④2010年商贸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两个指标的绝对额和增速计算口径有调整。
⑤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标准是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⑥东部地区包括朝天门、解放碑、望龙门、南纪门、七星岗5个街道,中部地区包括包括菜园坝、两路口、上清寺、大溪沟4个街道,西部地区包括化龙桥、大坪、石油路3个街道。
⑦2010年实际利用外资中未包含“过路外资”2.3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