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福海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福政办发〔2021〕9号)
关于印发《新疆福海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福政办发〔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直各单位,一农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要求,我县委托新疆大学,编制完成了《新疆福海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年)》,并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评审。2021年4月9日经福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新疆福海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
新疆福海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篇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第2条 规划范围
第3条 规划时限
第4条 规划依据
第二篇 基本情况分析
第5条 环境质量现状
第6条 生态文明建设优势和制约因素
第三篇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7条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8条 规划目标
第9条 建设指标
第四篇 生态功能区划及空间格局优化
第10条 在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
定位
第11条 福海县生态功能区初步划分
第12条 空间格局优化
第五篇 生态文明建设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
第13条 生态制度建设规划
第14条 生态安全建设规划
第15条 生态空间建设规划
第16条 生态经济建设规划
第17条 生态生活建设规划
第18条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第六篇 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
第19条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重点工程
第七篇 规划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第20条 投资经费估算
第21条 经费来源
第22条 效益分析
第八篇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23条 法制保障
第24条 组织保障
第25条 资金保障
第26条 技术保障
第27条 社会保障
第九篇 附则
第28条 附则
附 图
附图1 福海县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 福海县地形示意图
附图3 福海县水系示意图
附图4 福海县土壤类型示意图
附图5 福海县土地利用类型示意图
附图6 福海县植被类型示意图
附图7 福海县生态系统类型示意图
附图8 福海县行政区划示意图
附图9 福海县重点大气总量控制区划示意图
附图10 福海县环境质量监测点布局示意图
附图11 福海县新疆生态功能区划定位图
附图12 福海县新疆主体功能区划定位图
附图13 福海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
附图14 生态安全屏障布局示意图
附图15 福海县产业布局示意图
附图16 福海县重点工程分布示意图(未达标指标优先工程)
附图17 福海县重点工程分布示意图(达标指标优化提升工程)
第一篇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建设生态文明是贯彻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内在要求的必经之路,党的十九大更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福海县委、县政府积极响应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深化前期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成果,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福海县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
根据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管理规程》,结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福海县各项生态文明考核要求,按照福海县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领域的实际,编制《新疆福海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年)》,为福海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规划指导和技术依据。
第2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编制范围为福海县行政管辖的区域,包括3个镇,3个乡,1个国营农场,县域总面积为3.32万km2,规划不含兵团区域的行政管辖面积,规划面积3.20万km2。
为不影响图件的连贯性,图件按行政区域面积绘制。
第3条 规划时限
考虑到福海县生态文明建设已有工作与成效以及规划的可达性。规划以2019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分两个阶段,如下:
近期:2020—2021年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面创建阶段;
远期:2022—2025年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巩固提升阶段。
第4条 规划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9.1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7.1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6.29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27修正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修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1.1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
(2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1.26发布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9.21修正
(2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4.16施行
(2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9.10施行
(2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5.28施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10.7修正
(27)《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2010.9.17发布
(2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10.7修正
(29)《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19修正
(3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19修正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9.21修正
(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07〕175号
(3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新政发〔2004〕67号
(34)《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3.3.30发布
(35)《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2019.4.29发布
(36)《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9.22发布
相关规划:
(1)《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发改农经〔2014〕226号)
(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3)《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
(4)《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6.8正式发布)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12.27正式发布)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8)《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2013)
(9)《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
(10)《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镇(乡)总体规划技术规程》(二稿)
(13)《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文本》
(14)《新疆福海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15)《福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其它:
(1)《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
(2)《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14〕226号)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修正)
(6)《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8号)
(7)《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
第二篇 基本情况分析
第5条 环境质量现状
福海县2017—2019年共设有空气质量现状常规监测点1个,根据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提供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显示:2017—2019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91.7%、86.3%、99.5%,各项监测指标浓度稍有季节性变化,县域大气环境质量稳定。2019年福海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空气环境质量良好。
福海县2017—2019年共设有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常规监测点15个,主要对乌伦古河2个断面、乌伦古湖5个断面、吉力湖3个断面、3个灌区和2个水库等点位。2019年,部分河流、湖泊水体监测断面的化学需氧量(COD)、氟化物指标为Ⅴ类,其余河流、湖泊水体监测断面的约束性指标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福海县县域内未设立常规固定地下水监测点,目前对福海县垃圾填埋场所在区域地下水进行监测。2019年,福海县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满足Ⅲ类标准。
2019年,福海县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涉及处理规模7000立方米每小时,城镇污水排放总量218万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量210万吨,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33%。福海县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库有两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村镇饮用水采用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
根据《<关于协助提供2016年—2019年福海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的请示>的复函》,2019年福海县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为34.59,福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属于“较差”水平,但接近“一般”水平。总体上,福海县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水平一般,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保持稳定。
第6条 生态文明建设优势和制约因素
(1)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势
国家及地方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有好的政策基础。党中央、国务院自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对新疆发展与稳定的高度重视为地区加快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第七次国务院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等会议提出的一系列实现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的工作部署,为地区实现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自治区深入贯彻各项会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保护底线,落实各项指导文件,为福海县开展生态县创建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
自然资源丰富,环境质量良好。福海位于阿勒泰地理几何中心位置,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较好的水资源,人均资源总量处于全疆平均水平之上,三大河流年径流量达到59.5亿m3。农牧渔业资源和动植物资源丰富,全县拥有耕地100万亩左右,可利用草场面积2294万亩,拥有饲草料地约16万亩,水域面积达85万亩以上,养殖面积和水产品质量具有独特优势。
旅游资源丰富,极具开发潜力。旅游资源特色鲜明,拥有乌伦古湖、阿拉善温泉、红山嘴口岸等近二十处可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是连接喀纳斯和可可托海两个5A级景区的必经之路,具备打造区域游客集散地和旅游目的地的良好条件。
严格的环境管理,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持续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机制,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及禁渔政策,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不断推广可降解地膜的使用及阿魏灌区休耕轮耕;县城污水处理厂、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和重点企业在线污染源监测设备均投入使用,水土气资源保护实现制度化、科学化。
(2)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
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局部区域仍存在退化问题。受人类经济活动和气候变化影响,高山冰川消融和萎缩加剧、天然草场退化、土地沙化、湖泊萎缩及湿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加重、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增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等问题,增加了对绿洲的威胁。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还未达标。根据《<关于协助提供2016年—2019年福海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的请示>的复函 》显示,福海县2019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34.59,还未达标,在实施了一系列生态工程治理项目后,呈现生态稳定且有改善的良好势头,但是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提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是福海县未来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城乡基础设施薄弱、资金短缺和科技人才缺乏。目前县域基础设施薄弱,存在着农膜回收率不达标、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和未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等问题。资金短缺将是在福海县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重要制约因素,亟需拓宽资金渠道,申请上级政府支持资金。同时,科技转化能力不高,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劳动者素质特别是农村劳动者素质普遍较低,难以适应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建设对科技和人才的需求。
第三篇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7条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的精神,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疆工作总目标,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总体目标,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最终把福海县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行为文明”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基本原则
立足生态,协调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充分考虑本县社会、经济、资源及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生活生产方式的生态化转型,构建可持续发展态势与格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穿和深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科学规划,量力而行。科学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突破。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从福海县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遵循本地发展特点与规律,突出地方特色。合理引导主导产业,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生态产业,把资源环境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全面整治福海县生态环境。
全面部署,分步实施。规划要与福海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适应,规划目标与措施便于操作。联合各职能部门,整合各方资源,先行抓紧抓好重点乡镇、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建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党政主导,公众参与。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提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引导的作用。着力强化企业生态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结合组织推进与个体主动参与,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8条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本规划的实施,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目标,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六大领域进行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物减排为重点,促进生态安全建设;以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综合整治城乡环境,推进生态人居体系建设,形成生态生活体系建设;以提高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意识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构建具有福海县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率先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阶段目标
近期规划目标(2020年—2021年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全面部署建设,全县基本形成生态制度基本健全、生态空间安全合理、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经济绿色高效、生态生活幸福健康、生态文化先进文明的生态文明建设良好局面,争取在规划近期内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在2021年,达到全面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要求。
远期规划目标(2022年—2025年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巩固提升。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全面创建阶段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重点分析已达标指标持续强化措施,进一步巩固不稳定指标,避免指标反复,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持续达标。在2022年—2025年,全面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指标。
第9条 建设指标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最新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2019年版)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号)通知文件的内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建设指标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个方面,共设置32项建设指标(不包括市级指标和涉海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13项,本指标体系是衡量福海县是否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的重要依据。
根据在福海县现场走访调查以及福海县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分析整理得到福海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各项指标现状值与目标值的差距分析,并提出建设指标近期目标值(2021年)与远期目标值(2025年),详见表1。
表1福海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指标差距分析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2019年现状 | 现状差距 | 2021年目标 | 202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
生态制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正在编制 | 未达标 | 制定实施 | 持续实施 | 约束性 |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达标 | 持续有效开展 | 持续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20 | 达标 | ≥20 | ≥20 | 约束性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达标 | 持续实施 | 持续实施 | 约束性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开展 | 开展 | 达标 | 持续开展 | 持续开展 | 参考性 | |||
生态安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 | 7 | 环境空气质量 | 优良天数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99.5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48.39 | 达标 | ||||||||
8 | 水环境质量 |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0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 % | 0 | 达标 |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无黑臭水体 | 达标 |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干旱半干旱地区 | % | ≥35 | 34.59 | 未达标 | ≥35,且不降低 | ≥35,且不降低 | 约束性 | |
10 | 林草覆盖率 | 干旱半干旱地区 | % | ≥35 | 57.45 | 达标 | 不降低 | 不降低 | 参考性 | ||
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 | ≥95 | 100 | 达标 | 保持达标 | 保持达标 | 参考性 | ||
外来物种入侵 | — | 不明显 | 不明显 | 达标 | 不明显 | 不明显 | |||||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不降低 | 不降低 | 达标 | 不降低 | 不降低 | |||||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2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3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未建立 | 未达标 | 建立 | 完善更新 | 参考性 | |||
14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建立 | 达标 | 完善更新 | 完善更新 | 约束性 | |||
生态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15 | 自然生态空间 | 生态保护红线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15.84 | 达标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自然保护地 | — | 实施 | 达标 | ||||||||
16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35.58 | 达标 | 保持上级管控目标 | 保持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
生态经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4.28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1714.90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1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5.19 | 达标 | ≥4.5 | ≥4.5 | 参考性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0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0 | 95 | 达标 | 96 | 98 | 参考性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75 | 83 | 达标 | ≥85 | ≥87 | |||||
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80 | 75 | 未达标 | ≥83 | ≥85 | |||||
2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8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参考性 | |||
生态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3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4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县级≥85 | 96.33 | 达标 | ≥97 | ≥97 | 约束性 | |||
25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 | 90 | 达标 | ≥95 | ≥95 | 约束性 | |||
26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73.93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27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参考性 | ||
28 |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 | 实施 | 未实施 | 未达标 | 实施 | 持续实施 | 参考性 | ||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实施 | 达标 | 持续实施 | 持续实施 | |||||||
29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88.42 | 达标 | ≥89 | ≥90 | 约束性 |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30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参考性 | |
31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84 | 达标 | ≥87 | ≥90 | 参考性 | |||
32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82 | 达标 | ≥84 | ≥86 | 参考性 | |||
福海县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2个建设指标中有27项指标已达标,达标率为84.38%。有3项指标未达标,分别是指标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9“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指标1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有2项指标部分达标,分别是指标20“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标28“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其中指标20—3“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利用率”、28—1“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两个子指标未达标。
未达标指标可达性分析:
(1)指标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指标现状分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已编制,《新疆福海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年)》正在编制。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2020年《新疆福海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年)》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评审,由福海县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并根据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以上工作该指标可达标。
(2)指标9“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指标现状分析:根据《<关于协助提供2016年—2019年福海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的请示>的复函 》,2019年福海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34.59,接近“一般”水平,2016—2019年福海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状况有逐步改善的趋势,总体来讲,福海县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水平一般,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并有向上提升趋势。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反映区域生态环境的整体状态,指标体系包括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一个环境限制指数,各分指数分别反映被评价区域内生物的丰贫,植被覆盖的高低,水的丰富程度,遭受的胁迫强度,承载的污染物压力。本规划在“第五章”与“第六章”提出针对性重点任务与工程,以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指标得以提升和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EI)=0.35×生物丰度指数+0.25×植被覆盖指数+0.15×水网密度指数+0.15×(100—土地胁迫指数)+0.1×(100—污染负荷指数)+环境质量指数。其中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分别占EI指数权重的35%、25%、15%、15%和10%。环境限制指数是约束性指标,根据区域内存在的影响人居生产生活安全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限制和调节,依据福海县多年来的环境统计数据和环境信息档案可知,福海县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
福海县地处干旱半干旱区,规划期内将通过红盐池区域排碱渠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骆驼脖子排碱渠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老杨鱼塘区域排碱渠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和福海县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增加干旱区农田干渠及湿地面积共50平方千米,水网密度指数提高0.33,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提高0.05。通过三北防护林工程、荒漠草原修复工程、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和退牧还草工程,乔木造林1万亩、修复治理草原面积50万亩、人工种草6.5万亩,使得植被覆盖指数提高0.16,生物丰度指数提高0.63,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提高0.26。通过乌伦古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等项目,在水土流失严重并可能对当地或下游造成严重危害的区域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进行重点治理,使得其他土地胁迫面积减少455平方千米,土地胁迫指数降低0.67,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提高0.1。通过以上一系列“短平快”措施,福海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将达到35,同时,2016年—2019年福海县自然环境不断好转,生态环境指数(EI)平均每年增长幅度约为0.7,总体来看,规划期内该指标可达标且稳中向好。
(3)指标1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指标现状分析:福海县制定了《福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前还未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未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考核要求。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随着《福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规划近期完成指标,规划远期继续完善逐步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4)指标20—3“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利用率”
指标现状分析:福海县2019年农作物面积为105.96万亩,经实施《福海县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方案(2018—2020年)》,农膜回收覆盖率达75%以上,比上一年提高5%,福海县各乡(镇)、村(队)农田地膜污染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该指标尚未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考核要求。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严格执行自治区《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5 3189 — 2014)地方标准,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建立地膜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农资市场。持续实施农田废旧地膜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积极培育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6个左右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全面提升福海县地膜机械化回收能力,经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基本实现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盖,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通过以上工作该指标可达标。
(5)指标28—1“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指标现状分析:福海县目前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规划期按照《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福海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依托福海县生活垃圾分类工程,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增加垃圾源头、中途运输、终端处理环节,把可利用和不可利用进行分类减量化运输。一是源头:设置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便于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二是中途运输:按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进行分类运输,配备完善相关专业车辆;三是终端:建设餐厨垃圾发酵基础设施,进行废物还田,不可利用的进行安全处置。通过以上工作该指标可达标。
第四篇 生态功能区划及空间格局优化
第10条 在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定位
(1)在《新疆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定位。
按照《新疆生态功能区划(2005年版)》,福海县属于阿尔泰山中部林草保育及矿业开发环境恢复生态功能区(I—I1—2)、额尔齐斯河河谷林保护及绿洲盐渍化敏感生态功能区(I—I2—5)、乌伦古河平原绿洲农业及河谷草地生态功能区(I—I2—6)、乌伦古湖水文调蓄、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I—I2—7)、陆梁—黄花沟石油开发及荒漠植被保护生态功能区(II—II1—14)、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化敏感及植被保护生态功能区(II—II3—23)。福海县在自治区生态功能区中定位,详见表2。
表2福海县生态功能区划简表
生 态 功 能 分 区 单 元 | 主要生态服务功能 |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 主要生态敏感因子、敏感程度 | 主要保护目标 | 主要保护措施 | 适宜发展方向 | ||
生态区 | 生态亚区 | 生态功能区 | ||||||
I阿尔泰—准噶尔西部山地温凉森林、草原生态区 | I1阿尔泰山南坡寒温带针叶林、山地草原水源涵养及草地畜牧业生态亚区 | 2.阿尔泰山中部林草保育及矿业开发环境恢复生态功能区 | 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林畜产品生产、矿产资源开发 | 无序采矿破坏地貌、草地退化、水土流失、环境污染 | 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高度敏感,土壤侵蚀轻度敏感 | 保护林草植被、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水源 | 规范采矿作业、恢复迹地、草原减牧、森林适度采伐 | 进行森林人工抚育更新与分类经营,建设草原牧业基地 |
I2额尔齐斯河—乌伦谷河草原牧业、灌溉农业生态亚区 | 5.额尔齐斯河河谷林保护及绿洲盐渍化敏感生态功能区 | 生物多样性维护、农牧产品生产、土壤保持 | 河谷林破坏、绿洲土壤盐渍化和沼泽化、滥挖阿魏等药材、沙漠化危害 | 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高度敏感,土地沙漠化轻度敏感、土壤侵蚀中度敏感 | 保护河谷林,防止土壤盐渍化 | 河谷林封育、节水灌溉、健全排水措施、加强防护林建设、改变传统四季游牧方式 | 以牧为主,牧农结合,大力发展人工草料基地建设 | |
6.乌伦古河平原绿洲农业及河谷草地生态功能区 | 农畜产品生产、土壤保持 | 土壤盐渍化、植被退化、风蚀严重、沙丘活化、河谷林减少 | 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高度敏感,土地沙漠化轻度敏感、土壤侵蚀极度敏感、土壤盐渍化轻度敏感 | 保护绿洲农田、保护河谷林草植被 | 节水灌溉、发展农田防护林、种植牧草、抚育河谷林草 | 牧农结合、建立人工饲草料基地,发展冷季舍饲畜牧业 | ||
7.乌伦古湖水文调蓄、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 | 水文调蓄、生物多样性维护、水产品生产 | 生物多样性受损、鱼类资源减少、湿地退化 | 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极度敏感 | 保护湿地、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湖水水质 | 加强渔政和旅游规划管理、合理调控湖水水位和水质 | 以渔业为主,适当发展旅游业 | ||
II 准噶尔盆地温性荒漠与绿洲农业生态区 | II1 准噶尔盆地北部灌木半灌木荒漠生态亚区 | 14.陆梁—黄花沟石油开发及荒漠植被保护生态功能区 | 油气资源开发、荒漠化控制 | 土壤风蚀、油气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荒漠植被破坏 | 土地沙漠化轻度敏感、土壤侵蚀极度敏感 | 保护荒漠植被、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油田土壤污染、防止荒漠化加剧 | 油田区采用清洁工艺采油和输油、加强废物无害化处理、人工恢复受损区植被 | 合理利用调水资源,建设人工绿洲,建立生态无损的石油开发基地 |
II3 准噶尔盆地中部固定、半固定沙漠生态亚区 | 23.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化敏感及植被保护生态功能区 | 沙漠化控制、生物多样性维护 | 人为干扰范围扩大、工程建设引起沙漠植被破坏、鼠害严重、植被退化、沙漠化构成对南缘绿洲的威胁 | 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敏感度高,土壤侵蚀高度敏感、土壤盐渍化轻度敏感 | 保护沙漠植被、防止沙丘活化 | 对沙漠边缘流动沙丘、活化沙地进行封沙育林、退耕还林(草),禁止樵采放牧,禁止开荒 | 维护固定、半固定沙漠景观与植被,治理活化沙丘,遏制蔓延 | |
(2)在《新疆主体功能区划》中的定位。
《新疆主体功能区规划》(2016年版)将新疆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包括国家和自治区两个层面。其中,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覆盖国土全域,而禁止开发区域镶嵌于重点开发区域或者限制开发区域内。
重点开发区区域。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福海县无重点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两类。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十分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前提条件,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福海县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自然保护区。包括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福海县金塔斯山地草原类自然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分类管理。核心区,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严禁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实验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种植业和畜牧业等活动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顺序,逐步转移自然保护区人口。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应逐步实现无人居住,缓冲区和实验区也应较大幅度减少人口。根据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实行异地转移和就地转移两种转移方式,一部分人口要转移到自然保护区意外,一部分人口就地转为自然保护区管护人员。在不影响保护区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对范围较大、目前核心区人口较多的,可以保持适量的人口规模和适度的农牧业活动,同时通过生活补助等途径,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交通、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要慎重建设,能避则避,必须穿越的,要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并进行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新建公路、铁路和其他基础设施不得穿越自然保护核心区,尽量避免穿越缓冲区。
森林公园。包括阿尔泰山温泉国家森林公园、福海森林公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森林公园规划进行管理。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破坏森林公园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湿地公园: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划进行管理。国家湿地公园应划定保育区。根据自然条件和管理需要,可划分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引入外来物种等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乌伦古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级)。特别保护期内不得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特别保护期外从事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渔业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建闸筑坝、围湖造田、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在林草共生地区限制放牧,限制森林开采;在草原衰退地区禁止种植土壤破坏力强的植被,在水源保护区、湿地、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一级重点公益林保护区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第11条 福海县生态功能区初步划分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已于2015年11月完成修编版的发布,目前《新疆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尚在编制中,本规划仅参考国家生态功能区划原则对福海县生态功能进行初步划分,待《新疆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发布之后,按照《新疆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实施。
本规划结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15年11月修编版)》、《新疆生态功能区划(2005年版)》、《新疆主体功能区划(2016年版)》、以及福海县自然生态系统分类、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县域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特征等,将福海县划分为城镇及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保障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和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各类空间面积及比例详见表3。
表3各类空间面积及比例
类别 | 面积(km2) | 比例(%) |
城镇及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 | 135 | 0.4 |
农产品保障生态功能区 | 2530 | 7.8 |
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 4750 | 14.7 |
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 | 1735 | 5.3 |
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 | 15100 | 46.6 |
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 8150 | 25.2 |
合计 | 32400 | 100 |
城镇及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一核三区,即以福海县城为县域产业发展核心,三区指福海工业园生态工业区、三个泉石油与天然气开采区和红山嘴口岸商贸物流区,共同承担了城镇化建设和工矿业发展的职能。城镇发展区限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无序扩张,限制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禁止任何形式的工业园区圈地行为,禁止引入未通过环境影响、交通影响、节能、社会稳定等评估和未设有污水处理设备的工业项目。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城镇生产、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废气等污染物排放量增长,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大气环境、水环境压力不断加大,流经城市的部分河流受到污染。沙漠边缘城镇外围自然植被退化,防风固沙能力弱,城镇受沙尘影响较大。
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优化城镇功能布局,加强城市建设,增强经济实力,实现人口集聚,强化对周边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城镇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科学规划。严格规范各类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农产品保障生态功能区。位于福海县的中部、西北部地区,包括乌伦古湖渔业发展片区、黄花沟种植业发展片区、乌伦古河河谷种植业发展片区和阿克哲拉种植业发展片区。该区地势平坦,地表水资源丰富,区内水利设施较为完备,渠系密布,有稳定的水源保障和供给系统;渔业资源丰富,鱼类品系独特而丰富。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农田侵占、土壤肥力下降、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在草地畜牧业区,过度放牧,草地退化沙化,抵御灾害能力低。农业用水消耗量大,水资源分配不均,土地盐渍化现象加剧。
生态保护主要方向: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增强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调整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活动。在草地畜牧业区,要科学确定草场载畜量,实行季节畜牧业,实现草畜平衡;草地封育改良相结合,实施大范围轮封轮牧制度。禁止挤占生态用水、超采地下水和占用湿地,维护绿洲与周围荒漠生态系统稳定。
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主要位于阿尔泰山地区及乌伦古湖区域,涉及水源涵养、林牧渔业协调发展、矿山生态恢复、草原植被保护及修复等多种生态保护重点,主要分布在福海县北部山区及西部水域。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该区降水较丰沛,水资源丰富,是冰川、永久积雪、山区森林、高覆盖草甸草原分布区和主要降水区域,是河流和湖泊的源头区及县域主要水域区域。部分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易受自然和人为活动影响,且受破坏、退化后,不易恢复丧失原有生态环境功能。
生态保护主要方向:要注意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合理有序放牧利用草地资源;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
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位于阿尔泰山前山带低山区及平原区,海拔 900m —1500m 紧邻水源涵养区的区域。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此区域坡降较大,冲沟较多。以栗钙土、棕钙土、棕漠土为主,植被以山地草原和山地荒漠草原为主,随海拔降低植被盖度降低,生态环境总体脆弱。受自然因素和经济社会活动影响,易产生水土流失。
生态保护主要方向:实施草畜平衡,控制放牧规模。进行草场季节性休牧、划区轮牧和封育保护。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出25度以上坡耕地。控制人为因素对土壤的侵蚀,恢复退化植被。规范或严格控制各类资源开发和建设活动扰动地表的范围,强化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生态监管,控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开展矿山和尾矿库生态环境治理。
防风固沙区生态功能区、主要是阿尔泰山山前平原区以及准噶尔盆地东部荒漠区,广泛分布于福海县中部地区,以荒漠生态系统为主,系统类型以戈壁、裸岩石砾地为主。区内基本不产生径流,地表水源和补给量极少,大部分河流断流;沙漠广布、类型多样,沙漠中主要是天然荒漠灌木林;土壤以荒漠棕钙土、风沙土为主,易受风蚀侵害,产生沙化;矿产资源丰富,是石油、天然气等矿藏的主要分布区,易受不合理开发活动造成生态破坏。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此区域干旱少雨、水源奇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生物多样性独特,生态系统结构单一,植被由旱生和超旱生种类组成。植被盖度低,风蚀强烈,易受扰动,产生沙化,生物物种资源相对贫乏。人为活动破坏地表结皮及砾幕稳定、过度放牧、荒漠植被开垦、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利用强度增大,严重挤占下游生态用水。
生态保护主要方向:要注意宜荒则荒,宜草则草,宜林则林,禁止毁林开荒、围垦侵占湿地、违法开采地下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以水定地,控制灌溉面积,保障生态用水。实施生态修复,开展禁牧、休牧和退耕,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实行封禁管理。
第12条 空间格局优化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基本完成,并已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地州、县市按照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执行,不再另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措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措施,其管理原则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严禁违反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的活动。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区域,禁止类活动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围填海、采砂等破坏海河湖岸线等活动;大规模农业开发活动,包括大面积开荒,规模化养殖、捕捞活动;纺织印染、制革、造纸印刷、石化、化工、医药、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制造业活动;房地产开发活动;客(货)运车站、机场建设活动,火力发电活动,以及危险品仓储活动等;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活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所指的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允许类活动: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以下人类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活动;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林业活动;国防、军事等特殊用途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公益性的自然资源监测或勘探、以及地质勘查活动;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必要的河道、堤防、岸线整治等活动,以及防洪设施和供水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活动。
本规划建议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按照不同保护区域各自的法律条文进行管理。发生重叠的区域,依法按照管理要求高的保护区域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其他区域参考《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管理。
(2)耕地红线遵守
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它是一个具有低限含义数字,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福海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高效节约二、三产用地。农用地有所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
福海县在规划期内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对耕地进行保护,包括严格管控优质耕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把好补充耕地质量关,积极推行“移土培肥”,统筹做好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等措施。严控建设用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审查土地闲置,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3)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
福海为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2015年,对县域内取水龙口推行远程计量设施安装工作,县域范围内取水龙口共计12个,农业9个、工业2个、生活用水1个,计划全部安装远程计量设施,安装率达100%。远程计量设施安装工作的开展,对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奠定了基础。
福海县2019年的水质,均达到了自治区地表水质标准和“三条红线”考核目标,实际达标率为100%。福海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明确各乡镇农业用水量与地下水用水量指标,继续加强了水资源的监控力度。《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中提出,2019年福海县总用水量控制在4.71亿m3,维持在“三条红线”的管控范围内
(4)自然保护地管理
福海县现有的自然保护地有: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阿尔泰山温泉国家森林公园、福海金塔斯山地草原类自然保护区、福海森林公园、乌伦古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证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
福海县针对受保护的区域严格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并按照相关规范、条例等要求,使受保护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降低,维护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调节功能稳定。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使人类活动占用的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并逐步缩小,以腾出更多的空间用于维系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规划期实施加强现有受保护区管理,在做好现有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实施保护封育,恢复原有生态功能面貌,实现对珍稀生物资源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强国家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严格规范建设项目;清查、治理受保护的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和有污水产生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生态受损区域的生态修复,恢复功能。对于县域内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管理要求进行分别管理,对县域内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5)河湖岸线保护率
根据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阿行办发〔2019〕36 号),地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34条河流和4个湖泊, 以及其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需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福海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行署关于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水域岸线利用和保护规划的编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等工作。2019年,福海县列入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的岸段长度为311.15km,河湖岸线总长度为874.51km,即河湖岸线保护率为35.58%,达到自治区河湖岸线保护要求。
第五篇 生态文明建设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
第13条 生态制度建设规划
福海县生态制度建设主要任务为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县目标责任体系和制度,主要评价指标为生态文明规划实施情况、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情况、河长制情况、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情况和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等。规划期内福海县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建设重点内容如下:
(1)实施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落实制度
成立由福海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落实。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办公室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有效开展生态文明相关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实行环境优先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福海县《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纳入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及时发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相关信息。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分解,纳入各部门、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制度中,每年评定,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为20%。
(3)继续实施河(湖)长制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河湖长制相关文件,福海县制定了《福海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河(湖)长制文件。规划期严格按照河(湖)长制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河(湖)长职责,实施河(湖)长巡查制度,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检查与考核、河(湖)长制工作信息报送、河(湖)长制验收等工作。河(湖)长制工作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加强政府公开环境信息的能力建设,建设生态环境分局及乡镇信息化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等要求,提高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除涉密信息外,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分局定期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并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同时,根据《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等要求,大力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使之制度化,监督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保持100%。
(5)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对政府和各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6)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机制
健全与完善地方生态保护政策体系,健全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手段。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提高综合决策及系统管理水平。在生态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开发方案。切实做到通过生态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县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和生产力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综合考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14条 生态安全建设规划
福海县生态安全建设主要任务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和防范生态风险,主要评价指标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下降幅度、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林草覆盖率、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外来物种入侵、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等。规划期内福海县通过大气重点控制区采取措施、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来确保县域内生态安全。
目前福海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还未达到国家标准,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和限制。规划期内福海县将通过森林、草原保护与恢复,特殊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荒漠治理,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重点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等措施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福海县还未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该指标还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划期内将严格进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重点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现场执法检查,对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未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严格准入管理,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县、乡镇场和村(社区)等单位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监管作用,减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同时,根据《福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福海县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1)大气重点控制区采取措施
优化能源结构,消减废气排放。在严格控制及降低能源消费总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资源。在农村开展沼气等新能源开发工程。规划远期继续增大农村沼气池、太阳能、风能数量和规模,使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占农村资源消耗量的50%以上。
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控制。规划近期以全县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为重点,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对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严管重罚,责令停产治理直至关停,保证县内企业工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根据福海县大气监测结果,现状和未来几年中,扬尘污染仍是县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严格遵守《防治城市扬尘技术规范》,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实施,并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责任人的防尘意识。建立扬尘污染的预测预报系统,约束扬尘污染单位的行为。重点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的规范化管理,多部门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中的工程内容,治理土地沙化和草原退化,减少浮尘天数,降低扬尘天气环境影响。
(2)水污染防治
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近期新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改扩建污水收集管网,靠近县城的集镇和村庄优先考虑纳入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根据污水处理量适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通过改进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处理深度。规划远期,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深度,逐渐推进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作,节约水资源。对距离县城较远的集镇和村庄设计独立的污水收集管网,宜采用小型氧化塘或SBR工艺进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处理后污水进行综合利用。
农业水污染综合防治。积极依托农村环境综合集中连片整治全国试点县建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实现人畜分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管,提高污染防治水平。鼓励发展有机肥生产企业,延长畜禽养殖产业链,在处理畜禽粪污的同时增加农牧民收入。确保规划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节水农业,逐渐以滴灌、喷灌代替漫灌,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有机肥,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禁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加快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区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基地建设。
工业污水综合防治。加快现有企业整合和改造,提高企业规模效应和清洁生产水平。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准入条件要求。鼓励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业开发企业采用一水多用、串级使用、梯级利用等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加大污水处理深度,加强环境监管,确保重点工业源水污染物稳定达标。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近期,以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和提高城镇、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主要方向,控制水污染物排放量。规划远期,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水平,提高城镇、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同时加强工业污水治理力度,降低化肥使用强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3)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森林、草原保护与恢复。以水源涵养区、河岸带水土保持区、河岸带生态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为重点,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加强天然草地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建立以森林草地为基质、以河岸带为廊道、湿地为重要节点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规划将完成重点防护林工程,其中乔木造林1万亩,封育10万亩;公益林工程将在荒漠林区,实施411万亩荒漠林管护工程,辅助以人工促进措施,提高灌木林地覆盖度;福海县森林抚育项目工程计划建设规模2.5万亩。规划远期形成网、片、带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布局。规划期内通过加强对森林、河谷林的保护和恢复,加强天然草地保护,实现县域内无退化草场,从而争取努力改善生态环境状况,使得林草覆盖率持续达标。
特殊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积极推进乌伦古湖湿地公园建设工程。依据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环境要求和产业准入要求,维护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调节功能的稳定。加强国家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特殊保护区、红线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清查、治理特殊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和有污水产生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生态受损区域的生态修复,恢复功能。
荒漠治理。加强荒漠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建设,有利于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的恢复和对当地脆弱生态的保护与改善。开展防沙治沙试验建设工程、荒漠土地保护工程、荒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对于具有自然恢复能力的、处在不同荒漠化阶段的草坡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以及难以人工造林的陡坡地进行封山育林、围栏保护和人工巡护,在封育效果不佳的地方,可在人为干预下进行封育,如适当进行人工造林、浇水和人工补植等,提高林草植被覆盖度。
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建设绿色网络,提高农业生态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基本达到标准,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集中处理畜禽粪便,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粪便干化、制成配合饲料等综合利用技术,用于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及养殖,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开展现有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科学评估,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资源开发活动,保护原生特有生态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管护能力,加强对福海县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列入生态修复规划和建设的基本内容,预防外来入侵种,构筑具有地域区系和植被特征的城市生物多样性格局。
(4)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规划期内严格管理,禁止危险废物直接排放现象发生。福海县相关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处置利用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和要求,同时将继续对现有的和以后进驻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率持续达标。
重点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本规划所涉及的重点资源的开发区域若在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应严格按照不同保护区域各自的法律条文进行管理。发生重叠的区域,依法按照管理要求高的保护区域执行。
水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促进水资源持续开发与利用,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防洪安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确保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建设水坝、水库需充分考虑生态用水需要,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合理开发和利用丰富的水力资源。发挥好河流功能的同时,维持健康的河流生态系统。加强水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监管。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评估大型水电站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治水土流失。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针对废弃煤矿和废弃金矿等周围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加强生态恢复工程实施进度和成效的检查与监督。加强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旅游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强化旅游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做好旅游景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指导和监督。在开发中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重要位置,提倡景区内游览景区外食宿,以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加大旅游景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限制人造景点和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数量,确保旅游区设施与自然景观相协调。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地方性规章制度、标准和考核办法,规范旅游开发活动,开展生态旅游试点示范。
第15条 生态空间建设规划
福海县生态空间建设主要任务为空间格局优化,主要评价指标为自然生态空间保护、河湖岸线保护率等。规划期内福海县通过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制措施、受保护的区域管控措施等来确保县域内生态空间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生态空间保护可以保障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监管主要是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空间人为活动进行监管,尽可能减少人为活动对其生态系统质量造成的负面影响。完善相应管理条例主要为进一步完善各类保护地相应管控措施,管理条例,强化管理职能。
(1)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河湖岸线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基本完成,地州、县市按照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执行,不再另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措施,其管理原则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严禁违反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的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进行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区域,禁止类活动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采砂等破坏海河湖岸线等活动;大规模农业开发活动,包括大面积开荒,规模化养殖、捕捞活动;纺织印染、制革、造纸印刷、石化、化工、医药、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制造业活动;房地产开发活动;客(货)运车站、港口、机场建设活动,火力发电、核力发电活动,以及危险品仓储活动等;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活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所指的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允许类活动: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以下人类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活动;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林业活动;国防、军事等特殊用途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公益性的自然资源监测或勘探、以及地质勘查活动;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必要的河道、堤防、岸线整治等活动,以及防洪设施和供水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活动。
本规划建议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按照不同保护区域各自的法律条文进行管理。发生重叠的区域,依法按照管理要求高的保护区域执行。
自然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分类管理。核心区,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严禁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实验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等活动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交通、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能避则避,必需穿越的,要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并进行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且不得穿越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国家森林公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森林公园规划进行管理。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在森林公园内以及可能对森林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以及非抚育和更新性采伐等活动。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森林公园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对旅游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不得对森林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国家湿地公园: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进行管理。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内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防止其生态特征发生变化。禁止擅自占用、征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在湿地公园及可能对湿地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采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生产性放牧及从事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任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建设活动,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对水体污染严重的生产建设活动,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2)自然保护地
福海县现有的自然保护地主要为乌伦古湖国家风景名胜区、水功能区划保护区以及福海县自来水厂水源地。随着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福海县受保护地区还会增加,同时规划期将利用率较低的戈壁类天然牧草列入禁牧类保护地,降低土壤荒漠化和扬尘污染,提高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实现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地,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等,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16条 生态经济建设规划
福海县生态经济建设主要任务为节约资源与利用和产业循环发展,主要评价指标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使用面积下降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费用综合利用率等。规划期内福海县通过产业布局和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发展和循环经济与生态工业、农牧业、特色养殖业、旅游业等产业建设来确保县域内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目前福海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标中的子指标农膜回收利用率还未达标,规划期内福海县将不断完善并继续实施《福海县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方案(2018—2020年)》,一方面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的广泛应用,另一方面增加地膜回收储存点和新建塑料颗粒加工厂,全面购置回收加工废弃地膜,培育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6个左右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全面提升福海县地膜机械化回收能力。经农业农村局牵头、涉及单位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开展农田农膜残害综合治理工作,使得农膜回收覆盖率达80%以上。
(1)产业结构布局和生态区划一致性
生态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县域产业形成“一核、三区、四片”的产业布局结构。
一核:指福海县城,打造为县域产业发展核心,重点发展蔬菜、乳制品、冷水鱼、肉禽深加工等劳动密集型无污染轻工业及商贸物流业、城市休闲旅游业和旅游服务业。
三区:分别指福海工业园生态工业区、三个泉石油与天然气开采区和红山嘴口岸商贸物流区。福海工业园生态工业区:打造成为地区共建的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重点发展地方特色加工业、矿产资源深加工、新型建材、新能源和现代物流业;三个泉石油与天然气开采区:积极发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适当发展天然气化工等产业;红山嘴口岸商贸物流区:重点开展矿产品、生活消费品等边境贸易。
四片:分别指乌伦古湖渔业发展片区、黄花沟种植业发展片区、乌伦古河河谷种植业发展片区和阿克哲拉种植业发展片区。乌伦古湖渔业发展片区:主要发展土著名特优经济鱼类增养殖业,建设土著名特优经济鱼类种质资源库和有机鱼生产基地;黄花沟种植业发展片区:主要种植食葵、打瓜、辣椒等特色农作物;乌伦古河河谷种植业发展片区:主要种植以优质玉米为主的粮食作物、蔬菜菌类和啤酒花等;阿克哲拉种植业发展片区:主要种植阿克饲料玉米和甜菜等。
现状产业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福海县现有农牧业现状布局与生态功能区划基本一致,但也有部分工业企业存在与生态功能区划不相符的情况。目前福海县现有农牧产品加工企业均位于农产品保障生态功能区,产业现状布局符合该县生态功能区划要求。但是对于北部山地生态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属于生态高度敏感区。区内由于矿产和旅游开发造成自然环境的破坏,应加强水源、林草植被以及野生动物保护,规范矿产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管理工作,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工及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南部盆地生态区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属于生态中度敏感区。区内由于土壤风蚀和石油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土地沙漠化严重,应规范石油开发的环境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封沙育林工程,禁止畜牧业发展,并加强对卡拉麦里山野生动物的保护。
与主体功能区划的一致性。福海县生态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遵循福海县主体功能区划,以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的思路进行产业带建设,从而与主体功能区划达到一致。在福海县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以及一级重点公益林保护区等组成的禁止开发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划的开发活动。对于县域范围内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县、乡镇建设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应主要以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牧业、生态工业为宜。
(2)循环经济与生态产业建设
生态工业。以“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理念,发展生态型工业。重点依托农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副产品加工业,适度发展矿产品加工和水能开发。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融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分工协作体系;按照清洁生产要求改造现有传统工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产品和企业,提高产业关联度
①规范生态工业集中区建设。以福海工业园区为空间载体,按照生态园区的要求建设生态工业集中区,加强企业间的分工与合作实现规模经济。先行建设园区污染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优化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严把园区准入门槛,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要求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要求在二级以上水平。构建园区循环产业链,最大限度实现固废、废水等的综合利用。
②大力推进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福海县粮食、玉米、打瓜、枸杞、无公害食葵等农作物及畜禽等农产品资源,重点打造乳制品加工(驼奶)、冷水鱼加工、肉禽加工(牛肉、生猪、禽类)、蔬菜加工(脱水蔬菜、辣椒、番茄酱、沙棘)四大有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
③大力发展旅游产品加工业。现阶段福海县的旅游商品以戈壁玉及鱼副产品为主,其他农副产品为辅。结合福海县旅游资源,联合建设旅游商品研究和开发机构,大力开发旅游纪念商品,积极引进旅游产品加工企业,建设旅游工业产品交易市场。充分利用种马、牛羊等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发挥极具特色优势的手工制品,鼓励开发小包装特色牛羊肉产品、少数民族纯手工服装服饰、工艺品等手工制品,发展污染小、效益高的旅游产品(旅游用品、纪念品等)加工业,形成设计、生产、销售等产品链和产业链。禁止开发采伐性林产品、野生动物骨骼装饰品等不利于生态保护的产品。
生态农牧业。福海县将以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及循环经济的理念,发展特色农业、绿色有机农业基地建设、高标准饲草料基地建设、特种绿色有机牲畜养殖基地建设,以及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发展战略。
①构建生态农业基地建设。加快一产向二、三产业的延伸,形成生态农牧业产业链和生态农产品基地,促进一、二、三产业的整合及城乡协调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小麦、玉米、打瓜、中草药等生态特色经济作物,加快传统农业优化升级,突出发展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加强特色果品基地建设。围绕林果业产业,根据市场需求,建设特色林果业生产加工(除浓缩果汁外)、保鲜和出口基地,提升林果业附加值。利用县域各乡镇场现有小麦、油葵、玉米等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农作物(包括饲草饲料粮油蔬菜)等所处的生态位不同,构建充分利用空间和土地资源的农林立体结构生态建设模式。采取农林间作、林木与中草药间作、林木与经济作物间作等技术,以农田为重点的粮经作物轮作模式及科学栽培、施肥、节水灌溉技术,提高作物产量,降低种植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减少面源污染为核心的农药、化肥、地膜科学使用模式,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微生物肥、矿物肥等,提高种植作物品质。
②大力发展现代高效生态畜牧业。围绕福海县建设“全国现代畜牧业转型示范县”的目标,草原牧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全面推进牧民定居建设,发展现代高效生态畜牧业,加快畜牧业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草原减负、牧业增效、牧民增收。天然草场生产方式推行“四季转两季”,继续实施“以大换小、以优换劣”,减轻天然草场养殖压力,提高天然草场经济效益。天然草原放牧坚持草畜平衡的原则,定期核定天然草场的载畜量,严格控制放牧强度,将牲畜存栏量控制在天然草场承载力范围内,使天然草场可持续利用,规划近期天然草场养殖规模控制在120万只标准畜之内。积极引导牧民利用好已有的饲草饲料地,加快规模化、节水型和高标准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规划近期建设人工饲草料地15万亩,改良草场120万亩,推动牧区生产方式的转变。
③加强农林牧结合,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农牧业产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畜牧业循环模式、山区林牧型发展模式、农村庭院型发展模式等生态工程模式,推广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气化(或用于结构板生产原料)等工程建设,实现农牧业物质和能量的循环流动。
④建立特色水产养殖基地。以福海县赫勒社区为基地建成优质水产品增养殖基地、吉力湖水产品直销店。以解特阿热勒镇、一农场为健康养殖基地,依托新疆阿勒泰冰川鱼股份有限公司、福海县布伦托海水产养殖开发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以福海有机冷水鱼、水库渔业和休闲渔业为主,采用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全面实现无公害、无残留、健康水产品养殖生产示范区。福海鱼健康养殖示范区:规划在福海一农场建设健康养殖水面5万亩,建设标准化养殖池塘300亩,带动农户150户。推行池塘标准化健康精养水产苗种和商品鱼。以新疆绿波投资有限公司为试点进行集约化、健康坑塘精养水产苗种和商品鱼。该公司将完成标准化池塘改造1200亩,分三期建成阿勒泰最大的饲料加工厂,年加工能力5万。公司精养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县范围推行坑塘精养,力求坑塘精养集中连片,满足阿勒泰地区乃至北疆的无公害水产品供应。力争2025年我县养殖水产品占水产总量70%以上。加强水产养殖饲料、渔药的监管,切实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将福海县一农场打造成阿勒泰地区最大的大规格鱼种培育基地。充分发挥一农场4万亩连片坑塘的优势资源,引导扶持养殖户进行池塘标准化改造,实行土著、经济鱼种集约化、健康精养。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将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水产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示范面积辐射5万亩以上。
生态旅游业。
①打造国际性旅游品牌。福海县拥有发展文化旅游业的生态资源优势。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乌伦古湖海滨景区、神秘准噶尔海上魔鬼城、吉力湖万亩芦苇湿地、鸟岛、中海子天鹅湖;山区主要景点有国家级森林公园阿拉善森林公园、阿拉善温泉群、蝴蝶沟、霍加雪夫岩画、卡拉额尔齐斯河、卓尔特河风光区、萨尔布拉克怪石沟、红山嘴边防口岸;培育高端旅游市场。积极吸引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参与旅游资源开发,大力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开发高端旅游服务项目。围绕休闲度假、徒步探险、自驾旅游等旅游方式,积极规划调整旅游线路。按照“下海、上山、出国”的总体发展思路,打造乌伦古湖海滨景区、神秘准噶尔海上魔鬼城、吉力湖万亩芦苇湿地、鸟岛、中海子天鹅湖为重点的海滨旅游;打造阿拉善森林公园、金塔斯草原自然保护区、阿拉善温泉群、蝴蝶沟、霍加雪夫岩画、额尔齐斯河、卓尔特河风光区、萨尔布拉克怪石沟为重点的山区旅游;充分发挥红山嘴口岸的优势,积极发展跨境旅游;加大古尔班通古特大漠景观开发力度,增加沙漠探险旅游服务。
目前新疆创天集团已进驻,进行海滨浴场、吉力渔村和游客集散中心建设。近期将重点做好阿拉善温泉景区旅游开发、吉力湖旅游综合开发、也克乌特克勒太极草原生态开发、达斯坦文化演艺厅建设等项目招商。
②建设生态旅游示范景区。按照“素面朝天、突出特色”的原则,打造旅游景区。合理利用旅游资源,控制旅游区和游客规模,严格控制自然景区内人工建筑物的规模,加强景区内的景观设计,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良好的景观。自然景区实行“区内旅游,区外住宿”,景区内限制接待设施建设。各种旅游服务项目不得影响区域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旅游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稳定运行,加强旅游区生态环境监管,加强旅游区内生态退化区域的生态修复。
优化生态旅游路线,发展能够连接多种不同类型景区的旅游路线。积极发展特色旅游项目和跨县生态组合旅游,在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之上,开发黄金海岸旅游度假区,结合乌伦古湖资源特色,合理开发开展水上观光、游乐、运动、购物娱乐、度假和民俗体验等等具有特色的深度体验性旅游项目,增强旅游的趣味性、可游性,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及农牧民增收。建设度假别墅区、黄金海岸沙滩、水上垂钓、滑水、托伞、商业集中区、哈萨克民族风情园、旅游服务中心等项目。
③加强软硬件建设,做强旅游产业。加强城市建设规划与旅游规划的结合,做好旅游饭店、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生态旅游饭店和绿色旅游交通,增强城市旅游接待能力,便捷游客出行。建设一批具有福海特色的生态文化旅游基地和民俗文化生态旅游村。
加强旅游软件开发和建设。加强旅游网络等软件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宣传平台建设,加强国际性和国内旅游活动策划,提升和扩大旅游知名度。加强专兼职旅游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福海县旅游与伊犁大旅游开发的衔接,开展旅游路线规划,形成伊犁州旅游大环线,扩大游客资源。合理开发具有特色的旅游活动,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大力发展旅游产品加工业,延伸旅游产业链,提高旅游业的附加值,带动产业发展。
④发展典型文化旅游产业。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达斯坦文化为主,逐步打造成集达斯坦文化创作、达斯坦艺术表演、文化交流、艺术品交易为一体的民俗文化园,建设成为有福海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继续倾力打造文化知名品牌。扶持已落户的福海县阿克卓勒民族刺绣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制作产品包括丝袜花、十字绣、骨制品、民族刺绣、民族毡房制作和手工民族乐器等10余种产品。
第17条 生态生活建设规划
福海县生态生活建设主要任务为人居环境改善和绿色化生活方式,主要评价指标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村镇饮水卫生合格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无害化卫生普及率、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规划期内福海县通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垃圾处理设施生态化建设、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城镇绿色建筑建设、政府绿色采购项目、优化城镇功能区布局与景观结构建设提升生态生活环境。
目前福海县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指标中的子指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还未达标,规划期内将按照《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福海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依托福海县生活垃圾分类工程,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增加垃圾源头、中途运输、终端处理环节,把可利用和不可利用进行分类减量化运输。一是源头:设置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便于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二是中途运输:按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进行分类运输,配备完善相关专业车辆;三是终端:建设餐厨垃圾发酵基础设施,进行废物还田,不可利用的进行安全处置。最终使得该指标达标。
(1)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
福海县自来水工程始建于1986年,水源为乌伦古河第四系浅层地下水,水厂有水源井1口,500m3蓄水池1个,容量50m3水塔1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原有供水水源和设施已远远不能满足城镇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为解决这种供需矛盾,县委、政府扩建城镇供水管网和现有水厂,确保供水规模满足用水需求。积极依托福海县农村环境综合集中连片整治全国试点县建设,加强村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加强村镇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强环境监管,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污染水源的项目,解决农牧民的安全饮水问题,持续保障农牧民供水充足。使得规划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将完成福海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等工程,加快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处理体系。污水处理厂计划新建水库库容108万m³,占地面积490亩,扩建现有处理规模7000m3/d至20000m3/d,同时提升出水水质,在近期建设14000m3/d、远期28000m3/d的再生水加压泵站一座,2000m3清水池一座,D500PE输水管道300m及配套绿化用水管道。在阿勒泰福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40万m3中水库,以及相关配套处理装置。
(3)垃圾处理设施生态化建设
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全县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以后在距县城较远的各乡镇要分别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完善垃圾收集系统。按城市化地区标准,在县城及乡镇的建成区设置垃圾收集点,即80—100户居民设置一套垃圾容器收集点。在县城建成区的商业、金融街道间隔20—25m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箱,主要道路50—80m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箱;一般道路80—100m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箱。在乡镇建成区主街道80—100m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箱。完善垃圾转运系统。更新县城生活垃圾运转工具,实现垃圾运输全部机械化、密闭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考虑到垃圾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利于垃圾后续处理,分类方式可按照以下3类划分:可再生垃圾(回用垃圾)、不可再生垃圾和有害垃圾。规划近期内应加强宣传、加快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减少资源浪费,方便垃圾处理。遵循垃圾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回收、方便居民、清洁环境为原则。完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远期使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
(4)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
农村卫生户厕建造,采取“因地(户)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属地负责、民建公助”的原则。按照县委、政府整村推进的工作安排,为突出重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本着上级部门补助一点,农户出一点的原则,进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工作。
规划期内福海县将依托于农村厕所革命工程,对各乡镇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新建农村厕所全部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同时对各村队进行卫生厕所改革,使得该指标持续性达标。
(5)城镇绿色建筑建设
规划期内,福海县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将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居住小区、政府办公楼等新建建筑需继续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方能批准建设。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淘汰黏土砖制造,增加环保节能砌块等建材供应,实施建筑保温和建筑节能改造,从而使得该指标可持续性达标。
(6)政府绿色采购
规划期内,福海县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通过严格采购标准,要求政府采购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制定“福海县政府采购名录”和采购产品时,优先考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能环保产品,从而使得该指标可持续性达标。
(7)优化城镇功能区布局与景观结构建设
城镇功能区布局。城区内按总体规划划分为工业区、商业区及行政办公区、文教区、居住区、医疗卫生区、公共绿地等。城区内的各条道路设置2—3m绿化隔离带,以减少车辆噪声及汽车尾气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环城路的外侧设置50—100m宽的防护林带,起防风、固沙作用。整治街道景观面貌,街道两侧建筑景观、色彩统一、相互协调,通过街道绿化、路面铺装和广告牌、公交站点、报刊亭、电话亭、果皮箱等“街道家具”的建设,美化县城面貌。
城镇生态生活建设。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实施县城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加大水景、公园和便民设施建设、城市经营力度、城市社会事业发展投入,加快市政建设步伐、城市总体规划与实施、发展人才教育与培训,不断提升卫生医疗事业水平。
第18条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福海县生态文化建设主要任务为普及观念意识,主要评价指标为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公众对生文明建设的参与度等。规划期内福海县通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普及与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社会价值观念,使决策管理者、公众和企业的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高。
(1)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
规划期福海县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党政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教育和培训,开展会议、文件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文明知识培训,使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的党政干部人数与总人数的比例持续保持在100%。
(2)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着力挖掘民俗文化的核心理念:福海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突出,尤其是哈萨克游牧民族传统文化。哈萨克族绝大多数人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游牧文化的精髓即在于人类遵循自然法则与规律,这是“福”文化在人类生活方式上的真实体现,是活着的福文化。探索福文化体系的内涵,人类幸福起源,幸福价值观演变及人类未来幸福价值取向,彰显福海独特的民俗文化。让福山、福水、福地、福城形象走出新疆,将福海县的“福文化”品牌推向世界。
积极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壮大文化旅游业。加强对文化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促进文化开发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哈萨克游牧民族传统文化为主,逐步打造成集传统文化的民俗文化园,建设成为有福海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扶持民族刺绣工艺品制作产业,产品包括丝袜花、民族服装、民族毡房制作和手工民族乐器等10余种产品。
筹集资金,加强生态文化基础建设。建设福文化主题公园、福文化博物馆,在福文化博物馆为游客展示当地人民生活中“福”的变迁与演变历史。设专职讲解人员向参观人员讲解福海的民俗文化、民间艺术、民间文娱活动、传统手工艺品和传统饮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加强生态教育,广泛开展生态科普活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以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和增强保护意识为目标的生态环境教育,每年不定期定点在全国各地巡回举办福文化论坛、文化讲座、福文化主题系列展览等活动,形成一个以活动、会议和展览为核心的交流平台,促进福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出版发行《福海之福》、《天赐之海》杂志、书籍、专题片等,进一步扩福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把生态教育和福文化作为中小学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行多种形式的生态教育,为发扬和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作贡献。
(3)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通过宣传教育,并辅以一定的政策法规,鼓励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采用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措施减少化肥施用量,尽量采用生物措施来治理病虫害,减少农药用量;减少农膜使用率,增加其回收率。
制定土地的、金融的、价格的、税收的等分层次的系列优惠政策,诱导和促进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使生产者放弃粗放型生产模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逐步形成可持续生产模式。工业项目要逐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资源经济向高技术的信息经济转化。今后福海的新增项目,应注重生态效益,研制开发生态技术、生态工艺,推广生态产业,逐步走上清洁生产之路。
在弘扬福海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活模式,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实现提高全民绿色消费观念;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开发绿色产品;培育优美的生态环境。
(4)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与教育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力度和组织化程度,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工作上新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环境知识普及教育;加大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力度,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节目、文章在新闻媒体上出现的频率。
加强对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环境知识教育,以宣传讲座为主,结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广大政府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在决策时重视环保因素。
注重宣教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养,通过聘请专家讲课,组织学习和培训,提高宣教人员的业务水平。对广大农民进行环保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授,可结合国语培训和农民技术培训等进行。深化学校的生态教育,在中小学继续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抓好有关学科的环境渗透教育,开展生动活泼的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从小树立生态意识。
(5)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
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向公众公开执法依据、环境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完善环境状况公布制度,定期召开环境新闻发布会,公布本地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访谈、座谈会等形式,让公众参与政府环境政策和环境规划的编制,对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使公众在参与中不断强化生态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尽快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对一些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举行公众听证会。进一步完善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人员予以适当奖励,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热情。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加大企业环境信息的透明度。
发展民间环保团体。发展环保团体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民间环保团体的目的非常直接,它是介于政府市场之间的第三方力量,不像政府带有国家行为,也不像企业带有利润目的。第二,民间环保团体具有独立性,作为非官方组织,它们不受控于任何行政机关,自主地开展活动,由许多热心环保的人士自愿自发组织而成,容易获得大众和传媒的信任和支持。第三,环保团体可以凭借其强大的群众和舆论声势,对政府和污染环境的企业施加压力来实现其监督作用,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第四,沟通了政府决策和民意。作为广泛群众性的非官方机构,环保团体可将民意真实地反馈给政府以便政府的决策正确,便于修正偏畸与失误。
第六篇 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
第19条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重点工程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涉及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各大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围绕生态县建设目标、突出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关系,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福海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的要求,结合福海县经济现状水平,主要对未达标的指标实施相应的工程措施,使其在规划近期达到指标要求,远期使已达标指标得到有效巩固。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施,规划从生态制度建设、生态安全建设、生态空间建设、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生活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六领域出发开展项目建设,通过重点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工作全面展开。福海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项目分为六大类共38项工程,总投资378149万元。其中,未达标指标达标优先工程共23项工程,总投资325740万元,达标指标优化提升工程共15项工程,总投资共52409万元。各类工程项目名称、位置、实施期限、建设内容、投资及责任单位,具体见表4及表5。
(1)生态制度建设项目。福海县生态制度建设项目共计1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属于未达标指标达标优先工程的共1项,总投资1000万元。
(2)生态安全建设项目。福海县生态安全建设项目共有22项,项目总投资为343449万元。其中,属于未达标指标达标优先工程的共16项,项目总投资为310940万元。属于达标指标优化提升工程的共6项,项目总投资为32509万元。
(3)生态空间建设项目。福海县生态空间建设项目共2项,总投资额为1100万元。其中,属于达标指标优化提升工程的共2项,项目总投资为1100万元。
(4)生态经济建设项目。福海县生态经济建设项目共7项,总投资15800万元。其中,属于未达标指标达标优先工程的共3项,项目总投资为3800万元。属于达标指标优化提升工程的共4项,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
(5)生态生活建设项目。福海县生态生活建设项目共有5项,共计投资16300万元。其中,属于未达标指标达标优先工程的共3项,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属于达标指标优化提升工程的共2项,项目总投资为6300万元。
(6)生态文化建设项目。福海县生态文化建设项目共有1项,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属于达标指标优化提升工程的共1项,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
重点工程与建设指标可达性分析。通过本规划提出的重点工程的实施,使福海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中已达标的指标保持长期达标,目前未达标的每一指标均设定了相应的达标方案和依托工程,到规划近期全面达标,各类重点工程预期的效果分析具体见表6。
表4未达标指标达标优先工程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 实施年限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对应指标 | 项目来源 |
生态制度 | 1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制定配套鼓励政策,及时将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规、规章,编写制定本规划。统计自然资源资产的变化及使用等情况,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建设。 | 2019—2025 | 1000 | 福海县政府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规划新增 |
生态安全 | 1 | 福海县乌伦古湖水系鱼类资源多样性分析及增殖开发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 | 1.乌伦古湖水系鱼类资源多样性分析:主要建设内容:设置天然水域监测试验场约540亩,监测点6个。2.乌伦古湖名优鱼类核心种群的繁殖技术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核心种群的规模化人工繁殖与自然繁殖技术研究筛选培育各类土著亲鱼50t,将现有土著濒危鱼类受精、孵化率提升10%;建立人工繁殖技术规范,推广养殖水面160万亩。3.乌伦古湖土著鱼苗种培育技术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培育池塘选择、发塘、下塘、饲养管理等。一是根据江鳕等濒危特种鱼幼苗生长特性,改造培育坑塘50亩,培育江鳕水花300万尾,夏花20万尾;二是利用现有1000亩发塘池,培育土著鱼苗种水花15000万尾,夏花4000万尾,秋片500万尾;三是自主研发人工合成饲料1种,微生物饵料1种。4.乌伦古湖土著鱼苗种增殖技术研究,主要内容包括:苗种增殖规格筛选(抗逆性存活试验)、运输技术研究等。一是研究各类土著鱼开口饵料系数及不同生长阶段的食物转换;二是通过运输技术研发,提升苗种运输成活率 10%。 | 2020—2022 | 10000 | 福海县农业农村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2 | 福海县红盐池区域排碱渠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 在入湖口以上合适的区域,利用沟渠自然地形在沟渠内部构建3—5km逐级递减的简单表面流构造湿地系统,对各排渠进行净化处理,在入湖口附近区域如有可利用的湖滨植被系统,则将各排渠来水先行灌溉植被系统后,使得排渠来水经过自然土地系统处理后间接进入湖泊。 | 2020—2022 | 900 | 福海县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3 | 福海县骆驼脖子排碱渠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 构建逐级递减的简单表面流构造湿地系统,对各排渠进行净化处理,在入湖口附近区域如有可利用的湖滨植被系统,则将各排渠来水先行灌溉植被系统后,使得排渠来水经过自然土地系统处理后间接进入湖泊。 | 2020—2022 | 800 | 福海县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4 | 福海县老杨鱼塘区域排碱渠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 构建逐级递减的简单表面流构造湿地系统,对各排渠进行净化处理,在入湖口附近区域如有可利用的湖滨植被系统,则将各排渠来水先行灌溉植被系统后,使得排渠来水经过自然土地系统处理后间接进入湖泊。 | 2020—2022 | 850 | 福海县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5 | 福海县各乡镇集中供暖建设项目 | 齐乡建设供热主管网5km,管径:φ400,6000m;支管2000m,管径:φ300、φ250、φ160;含观察井。购买安装锅炉1台(燃煤锅炉),安装1台5MW(电锅炉组),架设专用10KV线路3000m,配套安装电气设备。 | 2020—2022 | 2000 | 福海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6 | 福海县供水设施及管网工程 | 改造福海县至赫勒社区供水管网18000m及相关设施建设;建设福海县二次供水设施,新建供水过滤系统一座,及时可靠地向用户提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生活用水;建设福海县城市供水系统安全预警项目,通过安装监测设备、通讯网络、设备终端、监控中心等设施,使管理部门迅速掌握事故地点。 | 2021—2022 | 7500 | 福海县住建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7 | 福海县市政管网改造及城市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 改造供水管网13000m,排水管网11000m、供热7300m及相关设施改造;拟在人民路以北(旺源小镇周边)、东城区(仓储周边道路)、西城区(火车站前)各建设一条地下综合管廊,长度约6km。 | 2022—2024 | 12000 | 福海县住建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8 | 福海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盐生植物保护基地”项目 | 福海乌伦古湖周边,有种类繁多的盐生植物,是难得的“盐生植物”天然的种质基因库,同时也是大量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合理保护、扩繁、利用盐生植物,对我省和全国有着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在本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保护物种的“扩繁、种群恢复、基因研究”等深入保护工作,与科研院校机构合作,长期驻站、提供科技支撑。 | 2020—2021 | 1000 | 福海县湿地管理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9 | 福海县退牧还草工程 | 围栏建设43万亩,人工种草6.5万亩,退化草原治理5万亩,毒害草治理5万亩。 | 2021—2022 | 12000 | 福海县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10 | 福海县乌伦古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 福海水库水源地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乌伦古湖濒危鱼类救护中心建设,福海县乌伦古河沿岸灌溉节水改造工程10万亩及福海水库灌区2.5万亩高效灌溉等。 | 2021—2025 | 32390 | 福海县水利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11 | 福海县三北防护林工程 | 乔木造林1万亩,封育10万亩。 | 2021—2025 | 1500 | 福海县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12 | 福海县荒漠草原修复工程 | 修复区域喀拉玛盖镇,草原面积30万亩,属喀拉玛盖镇开勒铁开村、唐巴勒村、喀拉苏村、迭恩村、沙尔胡木村等137户牧民使用(其中:59户牧民有草原使用证)。 | 2022—2025 | 1800 | 福海县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13 | 福海县森林抚育项目 | 修枝及林地清理、施肥、除草松土、病虫害防治、浇水、25000亩。 | 2021—2025 | 500 | 福海县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14 | 福海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修复治理20万亩。 | 2021—2025 | 24000 | 福海县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15 | 福海县环乌伦古湖绿化项目 | 环湖巡护路沿线绿化1450hm2、乌伦古湖西侧封育2210hm2、省国道周边绿化788hm2、防护林营建3731hm2、水源涵养林营建4165hm2、经济林建设2809hm2、村庄美化7个、景区绿化1处。 | 2020—2025 | 200000 | 福海县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16 | 福海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近期14000m3/d、远期28000m3/d的再生水加压泵站一座,2000m3清水池一座,D500PE输水管道300m及配套绿化用水管道。 | 2021—2022 | 3700 | 福海县住建局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生态经济 | 1 |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 形成覆盖全县的农膜销售、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制度,新建废旧农膜回收网点,积极培育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6个左右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全面提升福海县地膜机械化回收能力。 | 2020—2025 | 2000 | 福海县农业农村局 | 农膜回收利用率 | 规划新增 |
2 | 福海县地膜减量替代项目 | 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强化耐候地膜等地膜减量替代产品的技术试验,建立试验示范点,结合实际布点示范,推进地膜减量替代,实现普通地膜覆盖面积零增长。 | 2020—2025 | 1000 | 福海县农业农村局 | 农膜回收利用率 | 规划新增 | |
3 | 福海县地膜产品质量监测项目 | 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建立地膜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农资市场。 | 2020—2025 | 800 | 福海县农业农村局 | 农膜回收利用率 | 规划新增 | |
生态生活 | 1 | 福海县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 | 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垃圾回收站及分类运输车辆。 | 2020—2022 | 2000 | 福海县生态环境局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2 | 福海县城周边环境整治及垃圾收储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垃圾转运站三座,垃圾清运车9辆,垃圾桶900个。新建污水管网8km,新建混凝土道路6km,综合管网及硬化亮化工程。 | 2020—2022 | 3500 | 福海县生态环境局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3 | 福海县垃圾处理二期工程 | 新建处理日规模80t垃圾处理厂一座(采用热解处理工艺),配套垃圾清运机械设备。 | 2020—2022 | 4500 | 福海县生态环境局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表5达标指标优化提升工程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 实施年限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对应指标 | 项目来源 |
生态安全 | 1 | 乌伦古湖湿地入湖排碱渠水治理项目 | 1.源头处,入渠水进行治理排查,消除点污染;2.河道隔碱化处理;3.物理法高效碱水处理厂站;4.河床生态种植;5.调水及水动力系统;6.水质监测系统。 | 2021—2023 | 12000 | 福海县湿地管理局 | 水环境质量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2 | 福海县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水质治理项目 | 1.源头处理。2.河道隔碱化处理。3.物理法高效碱水处理厂站。4.河床生态种植。5.调水及水动力系统。6.水质检测系统。 | 2021—2022 | 8861 | 福海县湿地管理局 | 水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3 | 福海县医疗废物收集与运转站建设项目 | 建设500m2医疗垃圾暂存转运站一座及配套附属设施。转运站内设更衣室、办公室、洗澡间、更换防护服室、清洗间、洁车存放间、车库等,购置转运车2辆,以及清洗、消毒设备等。 | 2021—2022 | 300 | 福海县卫健委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4 | 福海县乡镇清洁能源建设项目 | 增加农村沼气池、太阳能、风能数量和规模,使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设备。 | 2022—2025 | 1000 | 福海县住建局 | 环境空气质量 | 规划新增项目 | |
5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 | 管护国家公益林411万亩,管护员人员工资,管护站修缮等,巡护车。 | 2021—2025 | 10226 | 福海县自然资源局 | 林草覆盖率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6 | 福海县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 虫害治理20万亩、鼠害治理40万亩、鼠害监测。 | 2020—2025 | 122 | 福海县自然资源局 | 林草覆盖率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生态空间 | 1 | 福海金塔斯山地草原类草地自然保护区退化草地修复项目 | 封育围栏、补播、草原鼠虫害防治、有毒、有害植物的防除。 | 2021—2025 | 600 | 福海县自然资源局 | 自然保护地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2 | 福海县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 1、水禽栖息地保护。2、湿地监测系统。3、防火工程。 | 2021—2022 | 500 | 福海县湿地管理局 | 自然保护地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生态经济 | 1 | 福海县城乡一元通惠民项目 | 新能源公交车购置20辆、充电桩、停车场 。 | 2025—2025 | 1000 | 福海县交通局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2 | 红山嘴口岸电采暖建设项目 | 新建电锅炉1台,建设锅炉房及供暖管网8km。 | 2025—2025 | 2000 | 福海县住建局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3 | 福海县乡镇电采暖建设项目 | 喀拉玛盖镇、解特阿热勒镇、齐干吉迭乡、阔克阿尕什乡、一农场、阿尔达乡建设电采暖锅炉房一座及其他配套设施。 | 2022—2024 | 8000 | 福海县住建局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4 | 福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 建设区域生物有机肥转化中心,粪污收集处理点、发酵池、存储池、污水氧化池及其附属用房、相关设备等。 | 2021—2025 | 1000 | 福海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生态生活 | 1 | 福海县团结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设置保护区围栏和水源地保护宣传牌、电动监测巡逻垃圾清理船1艘、垃圾清运车1辆、船型垃圾箱15个、水源地监控设施和网络存储设施1套及水源地保护区绿化等。 | 2021—2022 | 300 | 福海县水利局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2 | 福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污水治理和实施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农户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衔接,粪污收集处理体系;村容村貌提升以村内道路建设和村庄亮化、绿化。 | 2021—2025 | 6000 | 福海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福海县十四五规划项目 | |
生态文化 | 1 | 公众参与体制建设项目 | 实行政府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为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造条件,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 2021—2025 | 500 | 福海县组织部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规划新增 |
表6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及预期效果表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现状 | 主要依托项目 | 重点规划任务 | 预期效果 | 实施单位 | |
生态制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正在编制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规划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本规划通过评审后,应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 | 完成申报基本要求 | 福海县政府 |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 | 为任务部署提供指导方针 | 福海县政府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20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环境优先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政府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全面继续推行实施河(湖)长制制度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政府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100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规划、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创建工作信息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政府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开展 | 开展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政府 | |||
生态安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 | 7 | 环境空气质量 | 优良天数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99.5 | 福海县各乡镇集中供暖建设项目;福海县乡镇清洁能源建设项目 | 优化能源结构,消减废气排放,规划远期继续增大农村沼气池、太阳能、风能数量和规模,使清洁能源占农村资源消耗量的50%以上 | 确保福海县大气及水环境质量维持在较高水平 | 福海县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48.39 | |||||||||
8 | 水环境质量 |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0 | 福海县红盐池区域排碱渠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福海县乌伦古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乌伦古湖湿地入湖排碱渠水治理项目;福海县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水质治理项目 | 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源头处对入渠水进行治理排查,消除点污染。建立物理法高效碱水处理厂站,调水及水动力系统,持续维护.水质监测系统,以天然林、草、水、湿地保护为重点项目 | 福海县生态环境局;福海县湿地管理局 | |||
劣 V 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 % | 0 |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无黑臭水体 |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干旱半干旱地区 | % | ≥35 | 34.59 | 福海县乌伦古湖水系鱼类资源多样性分析及增殖开发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福海县红盐池区域排碱渠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福海县骆驼脖子排碱渠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福海县老杨鱼塘区域排碱渠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福海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盐生植物保护基地”项目;福海县乌伦古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福海县荒漠草原修复工程;福海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福海县环乌伦古湖绿化项目 | 通过森林、草原保护与恢复,特殊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荒漠治理,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重点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等措施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 短期内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达标并保持稳定、不降低 | 福海县生态环境局;福海县湿地管理局;福海县住建局;福海县自然资源局 | |
10 | 林草覆盖率 | 干旱半干旱地区 | % | ≥35 | 57.45 | 福海县退牧还草工程;福海县三北防护林工程;福海县荒漠草原修复工程;福海县森林抚育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福海县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 重点进行森林、草原保护与恢复和荒漠治理等工程 | 达标并保持稳定 | 福海县自然资源局 | ||
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 | ≥95 | 100 | 福海县乌伦古湖水系鱼类资源多样性分析及增殖开发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福海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盐生植物保护基地”项目 | 开展现有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科学评估,以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为重点,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监管体系,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资源开发活动,保护原生特有生态系统 | 保护特有及重点物种 | 福海县农业农村局;福海县湿地管理局 | ||
外来物种入侵 | — | 不明显 | 不明显 | ||||||||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不降低 | 不降低 | ||||||||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2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100 | 福海县医疗废物收集与运转站建设项目 | 规划期内严格管理,禁止危险废物直接排放现象发生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卫健委 | ||
13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未达标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达标 | 福海县政府 | |||
14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建立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持续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政府 | |||
生态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15 | 自然生态空间 | 生态保护红线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15.84 | 福海金塔斯山地草原类草地自然保护区退化草地修复项目;福海县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 严格遵循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措施,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 提高受保护地区的面积,保持达标 | 福海县自然资源局;福海县湿地管理局 |
自然保护地 | 达标 | ||||||||||
16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30.22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参照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办河湖函〔2019〕394号)划定,河湖岸线保护长度不减少,保持稳定并持续达标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水利局 | |||
生态经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4.28 | 福海县城乡一元通惠民项目;红山嘴口岸电采暖建设项目;福海县乡镇电采暖建设项目 | 提高地区生产总值,降低资源消耗总量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商科局 |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1714.9 | 福海县市政管网改造及城市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 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消耗,从而降低单位GDP耗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水利局;福海县住建局 | |||
1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5.19 |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增加单位工业用地的产值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自然资源局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0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0 | 95 | 福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福海县地膜减量替代项目;福海县地膜产品质量监测项目 | 优先保证农膜回收利用率达标;其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 | 未达标指标优先达标;达标指标保持达标 | 福海县农业农村局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75 | 83 | ||||||||
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80 | 75 | ||||||||
2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80 | 100 | 企业持续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将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生态环境局;福海县住建局 | ||||
生态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100 | 福海县团结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保持饮用水水源地优于Ⅲ类标准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水利局 | |
23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100 | 福海县团结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开展“千吨万人”(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t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水利局 | |||
24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县级≥85 | 96.33 | 福海县供水设施及管网工程;福海县市政管网改造及城市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福海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 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污泥处置参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执行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住建局 | |||
25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 | 90 | 福海县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福海县城周边环境整治及垃圾收储能力建设项目;福海县垃圾处理二期工程 | 增加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进一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住建局;福海县生态环境局 | |||
26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达标 | 福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 | 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农业农村局 |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27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100 | 保持建成区内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的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所占比例的稳定 | 完善城镇绿化体系 | 福海县住建局 | |||
28 |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 | 实施 | 未实施 | 福海县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福海县城周边环境整治及垃圾收储能力建设项目;福海县垃圾处理二期工程 | 优先保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指标达标。做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住建局 | ||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达标 | ||||||||||
29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88.42 | 增加政府采购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规模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政府 |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30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政府 | |
31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84 | 公众参与体制建设项目;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统计部门或独立调查机构通过抽样问卷调查所获取,抽样问卷调查应涉及生态环境质量、生态人居、生态经济发展、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相关领域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政府;福海县统计局 | |||
32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82 | 公众参与体制建设项目 | 统计部门或独立调查机构以抽样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调查公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创建活动以及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参与程度 | 保持达标 | 福海县政府;福海县统计局 | |||
第七篇 规划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第20条 投资经费估算
福海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项目分为六大类共38项工程,总投资378149万元。其中,未达标指标达标优先工程共23项工程,总投资325740万元,达标指标优化提升工程共15项工程,总投资共52409万元。各类建设领域工程资金及所占比例见表7。
表7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工程项目投资汇总表
序号 | 工程建设领域 | 项目数(个) | 达标指标投资 | 未达标指标投资 | 总投资(万元) | 比例(%) |
1 | 生态制度建设工程 | 1 | / | 1000 | 1000 | 0.26 |
2 | 生态安全建设工程 | 22 | 310940 | 32509 | 343449 | 90.82 |
3 | 生态空间建设工程 | 2 | 1100 | / | 1100 | 0.29 |
4 | 生态经济建设工程 | 7 | 12000 | 3800 | 15800 | 4.18 |
5 | 生态生活建设工程 | 5 | 6300 | 10000 | 16300 | 4.31 |
6 | 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 1 | 500 | / | 500 | 0.13 |
合计 | 38 | 52409 | 325740 | 378149 | 100 | |
第21条 经费来源
项目投资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重点项目的资金来源按照其建设主体和目标的不同而异。福海县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和行业配合。规划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共计378149万元,资金来源实行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政府补助结合的政策,鼓励多方投资。掌握国家、地方发展计划将本县的发展计划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计划中,成为国家、地方发展计划的一部分,积极申报相关项目,争取国家、地方资金支持。
第22条 效益分析
福海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将通过合理空间布局,保护好福海县赖以发展的生态环境;转变生产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农牧民增收致富,倡导生态文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品质和文明程度。着力于促使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人居改善、生态制度完善、生态文化发展五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社会效益
通过大力发展生态文化,将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有力地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城乡居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环境友好、资源高效、系统和谐、社会融洽的生态文化转型。
生态生活新风尚初步形成。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全过程,生态生活的基本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形成绿色消费、节能办公和低碳出行的生态生活新风尚。预计到2021年末,福海县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8%,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95%,基本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
人居环境得到改善。随着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的建设,良好生态质量的继续保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增长、饮水安全等重要民生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生态文明等理念的普及,将有利于城乡居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环境友好、资源高效、系统和谐、社会融洽的生态文化转型,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生态理念和环保思想将通过规划渗透到政府各个部门和企业单位,通过分解向下传递,树立起资源节约的思想和强烈的环境意识,提高对资源与环境的珍惜和对后人的责任心,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生态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初步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干部责任追究得到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超过21%,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生态文化氛围更加浓厚。生态文明建设与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为100%,增强公众对生态文明的知晓度、参与度与满意度,促进安定团结和欣欣向荣的社会局面。良性发展的自然生态系统、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自然和谐的社会生活将使人民对生存环境的安全得到认可,提高对现实生活的信心和对生存环境的爱护,从而减轻对未来发展状况的忧虑,促进社会的安定。
(2)经济效益
实现产业循环发展、资源集约利用。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将有利于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优化产业结构,依据资源优势以及资源承载能力发展的生态型产业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提高福海县综合长远竞争力,促进经济的科学合理发展,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经济实现可持续增长。
产业空间优化布局,通过做大做强福海县的优势资源产业,实现产业循环发展,将使福海县的经济结构趋向更加合理,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可有效拉动全县产业经济的增长。
通过规划的实施,预测到规划近期目标年2021年,福海县全县生产总值达到52亿,福海县地方生产总值达到30亿;2021年GDP较2019年年均增长6.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19年增加7.0%,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在2019年的基础上增加3000元。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三产比重调整为39:18:43,第三产业稳步提升,适当发展工业,合理控制农业规模。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可形成高效低耗减污的资源利用方式,使全县综合竞争实力显著提高,有效推动福海县生态经济的稳步发展,进而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通过提高原料和能源效率降低废物处理成本及生产成本,同样可为福海县获取良好的间接经济效益。
农牧民实现增收致富。随着生态农牧业战略的实施,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载畜量基础上,通过科学种植、养殖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特色农业、特色畜牧业以及有机产品基地等的建设,可使农产品质量及产量将得到提高,农业产值及附加值也将得到有效提高,将有效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畜牧业方面,随着牲畜良种的培育、牧民定居兴牧、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等工程的实施,在减少天然草场的退化及畜禽粪便的污染问题的同时,也将改善农牧民的生活条件和促进农牧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同时因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也可间接地为当地农牧民带来了收益,并减少农牧民日常生活中的能源消费。
随着生态工业战略的实施,通过选优并劣,进行资源整合,实施规模化开发战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产品和提高企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不仅生产经营企业生产成本降低,利润增加,且农牧产品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因工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带动了当地税收的提高。从另一角度讲,因企业的发展也拉动了当地服务行业的发展,间接地提高了当地农牧民的收入。
随着福海县生态旅游业战略的实施,生态旅游与其他旅游产品一样将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且其投入相对其它产业要低得多。从满足人口就业的角度上看,生态旅游业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将有效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发展生态旅游最主要的措施之一就是鼓励当地农牧民直接参与,使其从提供的导游、食宿等服务中得到收入,有效带动了当地农牧民人均收入的增加。
生态环境优化创造间接经济效益。随着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战略以及生态经济战略的实施,林草覆盖率的持续提高,县域的生态环境将得到持续改善,健康的生态环境将大大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轻突发性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良好的生态环境将改善福海县农牧业生产条件和人民生活环境,同时也将为福海县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牧业保留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空间,吸引更多有环保理念的企业前来投资和开发,实现生态经济的良性发展,实现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互动与双赢,将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生物多样性被破坏等问题扼杀在摇篮状态,间接创造经济效益。
(3)环境效益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年均浓度确保达到地区考核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稳定在10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林木覆盖率逐步提高,积极推进乌伦古湖湿地公园建设工程,增加全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持续生态系统保护。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格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得到有效管控,县域开发边界逐渐明晰,生态红线区域得到有效保护,乌伦古湖生态环境安全带初步建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GDP能耗降低到4吨标煤/万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0万t以内;单位GDP用水量降低到1000m3/万元,用水总量控制在4亿m3以内。
通过空间优化布局和生态保护战略的实施,县域重要的生态环境区域将得到重点保护,森林覆盖率和林草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有所增加。合理的生态格局和健康的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减轻自然灾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生态环境支撑作用,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增强。
通过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战略的实施,县内的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将继续保持现有的良好的水平;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将得到较大的提高。各类生态系统的功能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继续保持,县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支撑经济发展的能力增强。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得到加强。通过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战略的实施,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饮用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城镇和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工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控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持续达到100%,严格实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进一步遏制生态恶化,生态环境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达到良性循环,自然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环境健康得到保障。
随着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卫生环境的进一步改善,绿色社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的开展,将切实满足人体健康对环境的基本需求,使人居环境切实得到改善,有力地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
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改善。经本规划防护林工程、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等重点建设工程实施与目标任务的落实,使得县域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改善,植被覆盖度增加,生物多样性增强,打造一个基本适合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
第八篇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23条 法制保障
(1)健全与完善地方生态保护政策体系
在本规划制定并经县人大确认同意和县政府批准后,进行颁布实施,同时尽快建立健全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的适合福海县情的生态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法规体系,将之纳入法制轨道,以确保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延续性,在有关法规中,要对福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意义和目标、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路线和途径、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组织机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机构和人员的权利、责任、监督、奖惩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加强地方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法制建设工作,使福海生态建设工作得到政策法规的保障。
(2)健全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手段
在完善机构体制的前提下,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立法步伐,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以提高监督管理机构执法的可操作性及严肃性。
(3)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领导小组参加的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上下以及各部门间的沟通,发挥综合决策的作用。加强环境与经济的综合决策,保证环保部门对重大决策的全过程参与,对产业发展布局及其结构调整,以及重大建设工程等重大决策,环保部门提前介入,提供意见。从而加强政府对资源环境这种公共物品的管理和调控能力,克服“政策失灵”。
(4)实行环境优先的领导干部考核和负责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考核优先考虑环境责任目标的完成。建立并确定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和实施办法,将建设任务分解,并纳入各级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制度中,督促各级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建立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对乡镇环境和自然环境质量制定量化指标,每年评定。
(5)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程序和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制度,开辟群众监督评议的渠道,建立起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四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机制。
(6)建立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实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加强政府公开环境信息的能力建设。除涉密信息外,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并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大力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使之制度化,让公众了解周边企业的环境行为,并监督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
(7)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
规划实施应以现行的有关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包括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技术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经济技术政策,坚持鼓励与限制相结合,对绿色生产者选择的高效节能的技术模式和生产方式采取奖励措施,形成发展生态产业的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及县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应安排排污资金,加大对符合生态产业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企业投入力度。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大宗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收费制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加大排污资金用于企业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
第24条 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
县委、县政府已经成立福海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乡镇间的行动。全县上下要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将规划相关的工作任务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真抓实干,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2)明确政府职能
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体现在组织、管理、协调方面。政府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各种力量,使其有效地参与到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建设工作中来。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工作管理,理顺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的各种关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及沟通,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使其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3)部门机构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家“三定”(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方案,在相应部门调整相关组织、人员。
领导组可下设:领导办公室、协调督查宣传组、资源开发与产业组、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组、综合资料组等,分工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县、镇、村分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4)鼓励民间组织机构参与
民间组织机构是联系科学、决策和公众之间的桥梁,特别是社会群众团体在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和促进政府及各企事业单位执行生态保护与建设法律、法规方面发挥作用。
联合福海县现有的学会(协会),共同开展各种规模的生态文明建设学术、宣传活动,以此吸引管理人员、工商界人士、科技实业家等领域的人士参加学会和协会,共同参加生态文明的学术交流和宣传,开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普及教育和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共同参与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相关决策。
第25条 资金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作为一项涉及福海全县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多,投资额大,必须走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融资方案。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国家、地方政府、社会三方面相结合,建立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项目的各项资金得到落实。
(1)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为保障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除争取国家、自治区及阿勒泰地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外,必须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投资渠道。制定和完善各种经济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民众投资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对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项目,给予必要的鼓励和支持,对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活动,在资金筹措方面采取某些灵活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性投入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局面。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取得合理回报,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切实保护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2)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
县政府积极创造条件,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设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专项基金,以保证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公共性项目的建设和生态恢复性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要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基础性设施和产业的投入,保证并逐年增加每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除安排一定的资金外,应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充实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企业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到有关的产业发展和技术更新中去。对建设基金的使用,要进行严格的审计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在建设基金中要明确一部分用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3)加大对外开放与合作的力度,积极争取外地资金
进一步加大福海县对外开发的力度,加大与国内外政府、公司和企业的交往和合作,积极争取国内和国外资金,不仅可以缓解资金不足,也可以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经济建设和管理思想、方法和经验。
加强融资渠道建设,通过国家贷款筹资、商业银行贷款筹资、对口援疆招商引资、委托招商筹资、揽会招商引资筹融资、上网招商筹资、企业自筹污染防治投入等多种渠道和形式筹集资金。
(4)加强资金的监管力度
为了保证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环境建设所需资金,需要建立有效的资金监管制度,并将制度落实到实处。这个制度包括资金的来源、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核、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资金使用效率的审核、失误的责任追究等等。
第26条 技术保障
(1)人力资源建设
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缓解人才匮乏的矛盾,强化“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采取措施,实施“英才”工程,引才留才。通过创新用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强化激励机制等措施,在稳定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培养适用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结合生态文明县建设,在全县创造一个各类人才发挥作用和施展才能的最佳环境。
发挥好现有人才的作用: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制度,实行自主择岗、评聘分离、自主聘任、自主管理及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以岗定酬,做到奖罚分明、人才共享。
加快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福海县应制定生态文明县建设人才培训规划及计划。每年选派5—10名有发展潜力,在实际工作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外出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带头人;通过高职带低职结对帮带,强化扶持措施,促使中低职人员尽快锻炼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积极吸引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拓宽渠道,对市内紧缺的各类高科技人才、农产品加工及食品加工高技术人才等,强化市内“筑巢引凤”措施,搞好配套服务,采用多种形式吸聚人才。
(2)科技发展能力建设
加强与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和地方科研机构的联系:加强包括国家级的高校、有关研究所、国家环保局、国家农林等部门及其直属科研机构的联系,建立起跨地区的松散型科研联合体,以适应一些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展。地方科研机构依托新疆省级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建立生态经济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系统,支持建立地方企业生态转型研发中心,积极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开发,对生态经济的优先领域和关键技术进行重点研究。
加强各类研究成果的推广使用:县委县政府应建立专项基金,支持科技和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引进各种有利于福海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经济项目和有利于改善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予以优惠政策和重点扶持。
建立信息支持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建立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社会等各种信息库,使政府、企业和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他们决策所需的信息,为生态文明县的建设提供数据支持。首先,完善和普及政府及各级部门的网络联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其次,将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网络进行联结,实现信息交流;积极促进社会网络化,逐渐在社会中普及信息交流服务。
第27条 社会保障
(1)公众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加强宣传机构和队伍建设:地方各级政府的各部门要在现有宣传机构设置的基础上,配备生态宣传教育机构,增加生态宣教任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教育等部门要注重开展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编排创作反映生态保护的剧目;增设生态保护方面的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组织有关生态保护的系列报道,出版有影响的生态保护类图书、期刊和杂志;编写生态文明建设市民手册;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市民公约。
加强宣传设施建设:在各部门、地方的宣教中心配置必要的影像和摄影设备;在县区建设自然展览馆或科普馆、生态科技园;利用基层电影放映队,深入到农村宣传放映与生态保护有关的科普影片;在城镇公共场所建立若干宣传生态保护的广告栏、标牌和各种宣传橱窗等。
扶持生态保护的宣教事业:地方政府要制定有利于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的政策,将生态保护宣教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的存量资产,整合优化社会资源,加快发展生态保护宣教事业。
(2)开拓宣传教育的形式
把创建生态文明县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农村党组织“三级联创”等活动紧密结合,做到相互促进,提高全区广大干部的领导水平。在开展创建生态文明县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县等创建活动,做到积小胜为大胜。各种创建活动要以创建生态文明县为核心,为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开展区城、乡镇及行政村生态建设宣传工作:深入县、乡镇、农村各地以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建设法规、政策的宣讲、标语和图画等;加强对地方及社区生产经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生态建设教育;广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社区、生态文明单位等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来。
普及企业生态建设知识:加强企业职工生态保护意识教育、清洁生产和生态经济知识及ISO14000标准培训,树立特色行业生态形象,如生态建材、生态食品、生态交通等。建立企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群众参与机制。在企业内部,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制度,使全体员工积极投身参与到传统产业向生态经济的转型改造中来。鼓励企业创造条件,积极申请ISO14000标准认证。提高企业综合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开展企业生态形象设计,如生态标志和废物回收利用标志等。
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摄制反映生态保护的科教片、动画片等儿童影视作品。编写出版反映生态保护的少儿读物。组织中、小学生态保护夏令营、冬令营,到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观光学习。组织各种生态保护题材的少儿智力竞赛、知识竞赛。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军队单位的宣传形式主要有:邀请著名的专家、学者或院士,举办生态保护与建设专题学术报告会和讲座。举办各种反映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摄影图片展览、科技成果展览。发行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宣传教材、小册子、文学作品、科普杂志及科技刊物等。安排政府领导人在纪念“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之际,发表电视讲话。
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公众生态意识的提高是环境宣传教育的最终目标,采取形式有:扩大新闻媒介的宣传,发挥报刊、书籍、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教育手段的作用;在街头、车站、机场等场所设立醒目的标语,广告牌和宣传橱窗张贴宣传画等;在影剧院电影放映生态保护科教片或幻灯片;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地发放宣传资料等等。
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和方式,向民众进行资源、能源、环境等方面的科普教育;唤醒民众的忧患意识,在资源能源使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及政策制定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众的主观能动性,将环境保护、水资源重复利用、能源节约使用等观念根植于人们心底。
(3)公众参与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实施公众参与机制应采取以下两方面措施:制定公众参与的保障措施,地方要以法规的形式确保政府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形成公众参与制度;制定鼓励公众参与的政策,要采取经济措施,对在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执法、监督、生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强化社会监督机制:首先,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重大决策行动实行听证会制度,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其次,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通过畅通的渠道,迅速及时地反馈到生态文明县建设领导小组,并将结果迅速地通达到人民群众,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再次,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对举报者的奖励、责任和权利、防范打击报复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将有关生态文明县建设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通报。在新闻媒介上,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事例进行报道和表扬,对生态文明县建设要求的事情公开曝光,使新闻媒介能够起到舆论监督作用。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要特别注重以下各界的参与。①注重当地居民的参与:居住在福海县的居民环保意识的强弱对福海县的生态建设至关重要,为确保当地生态环境,首先要动员这些居民理解并自觉参与生态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②注重青少年的参与:青年人思想精力充沛,他们是生态保护的推动力量和21世纪的中坚力量,必须要重视青少年的意见,并激动他们积极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区的建设中;③注重科技界的参与:科技界因其知识和技术而在生态保护与建设中担负重要使命,常常通过掌握的知识和研究成功影响着其他社团组织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因此,科技界应从始至终地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决策过程。
第九篇 附则
第28条 附则
本规划文件由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文本两部分组成。
本规划由福海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规划的解释权归福海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