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的通知(抚水〔2018〕243号)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局、东临新区经济发展局、临川温泉景区农村工作部、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现将《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8〕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抚州市水利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生责任制的通知》(抚水建管〔2018〕36号)作废。现就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地务必将省厅赣水建管字〔2018〕56号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并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承诺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公示制,并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二、积极做好授权书、承诺书的补签及上报备案工作。省厅通知下发前已开工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各地应及时督促项目法人在一个月内建立完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组织工程各参建质量主体补充签订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承诺书,并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市质量监督机构监管的项目由各地按属地原则督促,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在一个月内上报市水利工程监督机构备案。
三、切实加强质量终身制实施过程的监管。各地要定期开展检查,对执行不力或不执行的,予以公开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应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8〕56号)
抚州市水利局
2018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