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荣区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4号)
各乡镇、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快我区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同政办发【2017】231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要推广模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加强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升级、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大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我区畜牧业绿色发展步伐,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解决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分年度目标为:2017-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5%、70%、73%、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90%、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0%、90%、100%、100%。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宜减则减、宜增则增,将养殖重点区域调整到土地承载能力较大地区,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各乡镇牵头,区农委、区畜牧兽医局配合)
(二)做好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搬迁工作。2017年底前,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以免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畜牧兽医局配合)
(三)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要按照本场条件选择适合的畜禽粪污处理工艺,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要加快对现有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以养殖场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引入环保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区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督促建设进度,联合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上报验收进展情况。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配合)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实现源头减量。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配合)
(五)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创建活动,以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建设整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区。鼓励散养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将粪污全量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施用,减少化肥施用量。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总结探索适合本区域推广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逐场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区畜牧兽医局牵头)
三、落实制度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进行分类管理,不同规模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与养殖规模和粪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重点针对粪污处理工艺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畜牧兽医局配合)
(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按照国家对规模养殖场管理要求,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上报工作,依据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等,指导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规模养殖场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逐步将养殖场信息与其他监管信息互联,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农委、区质监局配合)
(三)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要求,确定分年度重点任务,列出工作清单。(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区环保分局配合)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依法履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取消其相关资格。(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分局牵头)
(五)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果菜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区农委、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完成全区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特成立区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张建国(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闫珍安(区政府办主任科员)
张军(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赵华(区环保分局局长)
成员:周品(区财政局局长)
王广海(区农委主任)
徐恩军(区住建局局长)
牛贵平(区科技局局长)
刘晓剑(区国土分局局长)
孟志捷(区供电公司经理)
孙敏(郭家窑乡乡长)
田连(新荣镇镇长)
赵祯(堡子湾乡乡长)
王宏(花园屯乡乡长)
郭然(西村乡乡长)
李真香(破鲁堡乡乡长)
刘文明(上深涧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军(兼)。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区政府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评制度,纳入乡镇政府和区直单位年度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畜禽粪污集中处置进行科学布点;引导蔬菜经果林种植业主和土地流转大户消纳吸收发酵粪便、有机肥和沼液沼渣,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条,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长效化。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规模养殖场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依法严处;督促规模养殖场落实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
区农委:负责组织协调种养产业对接,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引导蔬菜经果林种植业主以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食养殖废弃物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负责对畜禽粪污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宣传、指导规模养殖场选择合适的畜禽粪污综合处置模式;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使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推行种养一体化模式;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资料。
区国土分局:负责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依法对违章建设的养殖项目用地进行执法查处。
区供电公司:负责落实规模养殖场的农业用电政策;及时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工作,对上网电量实行保障性全额收购,并按时做好电量结算工作,切实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过程中暴力抗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为运输畜禽粪便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规模养殖场:承担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档案等资料;自觉执行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在充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撬动作用基础上,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围绕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密切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简化养殖业担保手续,试行“保险+贷款”模式,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扶持力度。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引导服务和管理对象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采取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提升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