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化三年行动计划(2021— 2023)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按照包头市委市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白云鄂博矿区建筑领域低碳化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包头市白云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区建筑领域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逐步形成我区建筑领域低碳环保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坚持原则
坚持节能优先原则。实施建筑领域能源消耗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把大力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发展和控制能源消费增长放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入推进公用建筑及民用建筑领域的节能降耗,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坚持政府引导原则。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起,我区对拟实施的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加强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力度。
坚持市场驱动原则。进一步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优化建筑领域市场资源配置,提升建筑领域绿色能源供给和传统能源高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绿色建筑。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及包头市关于建筑领域低碳化发展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区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的工作要求,将碳达峰作为全区低碳转型升级的外部约束条件,将碳中和作为全区发展的倒逼要求,不断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进程,逐步形成我区建筑领域低碳环保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3年,全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碳排放的增长趋势减缓。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加强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大公共建筑节能65%和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的执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执行更高标准的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
2.持续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明确工作重点,在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落实太阳能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推进再生建筑材料、绿色建材应用,鼓励开发企业和设计单位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使用建筑墙体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项目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绿色建材。
3.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1年底,完成我区剩余5%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任务。到2027年,完成我区全部老旧小区改造提档升级任务,打好老旧小区绿色、环保、低碳的“节能牌”。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2021年起,我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和集中连片改造的老旧小区等,统筹考虑我区环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可再生能源利用,构建以发展和推广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系统等为重点的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3.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等民用建筑全部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逐步贯彻执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
(三)推进应用装配式建筑
依托包头市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在我区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为我区各企业和居民提供优质生态的建筑产品。
(四)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1.强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在方案和图纸设计中应用安全耐久、节能利废、施工便利、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防火隔热建筑保温系统和材料、平板玻璃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使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建材。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应使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2.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使用列入自治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目录》的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太阳能热水等成熟技术产品,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节水器具、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五)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
2021年起,全面加强对建筑工程绿色节能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使用绿色节能材料、设备以及重要工程部位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在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把绿色建筑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关,严禁擅自变更或降低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新建项目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标准专项验收制度。
(六)落实绿色建筑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对绿色建筑工程负首要责任,在方案策划、可研报告编制;委托设计和招投标时,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和主要技术指标,并落实到相关协议、合同中,同时将相关成本费用纳入工程概预算和工程造价。严禁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原材料进行复检,并将签订的委托合同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严把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关。
设计单位要按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等进行设计,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提高设计质量,明确建筑能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再生建筑材料和绿色建筑比例等内容。
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程进行施工,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选用绿色建材,落实绿色建筑施工管理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对隐蔽工程、关键节点以及重要材料设备现场取样等进行旁站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星级、技术措施和保修期等信息。
(七)抓好标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按照《关于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通知》(内建科〔2019]235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条例》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培训、宣传和执行工作。强化培训,安排区属行业监管部门专业人员走出去学习,提升行业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与水平。组织区内建筑行业领域开展绿色建筑研讨会,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开展“送知识、送政策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建筑节能技术技能水平。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微观白云等融媒体平台,为推广使用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八)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统一要求,结合白云区工作实际,我区实行绿色建筑季度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关于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中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以及《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按照《白云矿区建筑领域低碳化三年行动计划》指定的实施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按图施工情况、节能工程施工是否到位等情况。形成绿色建筑专项检查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我区绿色建筑有序开展。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1年7月底):按照本行动计划,制定我区具体实施行动计划,明确分工和阶段性要求,全面动员各部门做好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1年7月-2023年10月):要根据我局实施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绿色建筑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3年11月-12月):根据我区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推进,各相关部门协力配合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二)强化责任考核。将绿色建筑发展已纳入我区能耗 “双控”、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考核范围,按照自治区、包头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全区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情况进行统计、调度、考核。
(三)落实激励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内政发〔2012]21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38号)文件精神及《条例》规定,全面执行绿色建筑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推送我区的优质样板工程参与自治区及包头市开展的科技示范工程和“草原杯”评优评选活动,积极争取上级激励政策与奖励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