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麻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1.县人民政府关于麻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
2.麻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 麻江县发展改革局
2022年4月21日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关于麻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
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
你们《关于审定《麻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请示》(黔东南麻环呈〔2022]6号)已收悉。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麻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巩固好麻江县优良的生态环境,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三、请你们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麻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附件2
麻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挑战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挑战和突出问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总体思路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第四节 主要目标与指标
第三章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绿色升级
第二节 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
第三节 优化运输结构,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第四节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第五节 推动新型城镇化绿色发展
第六节 全面推行绿色生活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五章 深化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第一节 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第二节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第三节 推动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
第四节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第五节 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第六章 加强安全利用,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第三节 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第七章 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一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第四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第八章 加强协同控制,巩固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第二节 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第三节 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
第四节 提升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水平
第五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创造宁静生活环境
第九章 提升农业农村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第一节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第二节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第三节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坚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推进环境风险常态化监管机制
第二节 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节 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第十一章 强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供给能力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保障
第二节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修复
第三节 强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节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监管
第五节 实施生态示范创建行动
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落实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创新
第二节 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责任落实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第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第五节 加强队伍建设
第六节 开展评估考核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挑战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以来,麻江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各项部署,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不断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双十工程”治理为重点,实行挂牌督战、挂图作战、挂账销号,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稳定,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以来,麻江县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并持续改善。生态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
(一)水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
(二)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中向好
2020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3%,高于“十三五”规划目标(95%);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污染减排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与2015年相比,2019年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分别下降65.80%、48.81%、98.06%,与“十三五”规划目标相比,分别超额削减56.22、36.52、91.68个百分点。提前超额完成州下达我县的“十三五”规划减排任务。氮氧化物排放量新增24.59%,未完成下降0.19%目标。
(四)生态环境质量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9年,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为“良”。土壤、噪声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安全总体稳定可控,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按照挂牌督战、挂图作战、挂账销号“三挂”打法,实行分片包保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打赢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乡村环境整治5场战役,全面完成国家和省考核指标任务。
蓝天保卫战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和省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杜绝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二是“散乱污”企业整治有序开展,排查下发整改通知44家,现场查封扣押19家,立案查处44家。三是工业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明达水泥、宏凯化工、景晟化工、和兴金属等企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四是能源结构加快调整,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和在售石油标准升级,在售石油均为国六标准柴油和汽油。充电桩安装已完成11个,全力配合省州实施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五是开展工业物料堆场和城镇道路扬尘整治,重点工业企业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有效控制无组织扬尘排放。落实县城环境空气管控,强化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落实县城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六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饮食油烟污染防治,对建成区划定露天烧烤布置区域和时段。七是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管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100%。八是实现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设备升级。
碧水保卫战方面。一是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开展1个县级和15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二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实现巡河常态化,各级河长定期巡河,开展水域专项执法以及各责任单位牵头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入河排污、河道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面推进城镇污染治理,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谷硐、宣威、贤昌、龙山污水处理厂,全面启动县城供水、排水、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17万吨/日,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8公里。四是完成县城和63个建制村黑臭水体排查,未发现黑臭水体。五是规范小水电行业整治,关闭退出1个,整改6个。六是强化疫情期间水环境监测监控,开展定点医疗机构、隔离酒店废水疫情监测及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确保规范处置。七是加快推进矿坑水治理,完成鸡冠山煤矿废水治理,启动摆沙河流域煤矿废水治理工作。八是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推进都匀宏泰公司跨区域联合执法,查办宏凯公司、和兴公司涉水违法行为2起,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建2个。
净土保卫战方面。一是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县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0.0676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台账。二是加强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完成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推进落实《“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四是严格建设用地行业准入,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改变用途和风险管控等环节的监管。五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绿肥种植替代,实施病虫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项目,有效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六是推进土壤污染环境修复治理,完成原真黔锰业公司遗留锰渣闭库治理工程。
固体废物治理方面。一是强化固体废物产生、储存、经营行为监管,落实利环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场所升级改造,纠正工业企业危废不规范管理行为3起,实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第三方定期收集处置。二是核查完成“清废行动2019”反馈疑似问题1个,整改消除“清废行动2018”交办问题1个,整治清除镇村垃圾堆放点3个。三是推进县城垃圾填埋场遗留问题整改,建成城乡垃圾收运系统,基本实现城乡垃圾收运全覆盖,全县行政村垃圾收运覆盖率100%,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3%。四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查处违规转运危废违法案件2起。
乡村环境整治攻坚战方面。一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筹和争取上级资金约8000万元,实施污水治理117个村寨。二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累计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5997户,改厕率提高到了86.74%;累计完成村级公共卫生厕所132个,实现行政村公厕全覆盖。三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工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67个,建成47个,运行使用37个。四是积极争取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省级专项资金,实施贤昌高枧、新场低碳村试点示范项目,提升群众满意度。五是加快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建设区域垃圾转运站4个,全县农村共接入转运车4辆、清运车50辆,共定位垃圾集中收集点870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六是积极推进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9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5.07%。
三、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力推进
始终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定期调度研判,强化跟踪督导和行业包保督导,用好工作提示、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严格落实“三个100%”核查机制,扎实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国家层面督察暗访问题整改方面。一是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共性问题19个,完成19个,销号19个,完成率100%。接办信访8件,整改8件,销号8件,完成率100%。二是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5个,完成5个,销号5个。接办信访11件,完成11件,销号11件。三是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鸡冠山煤矿废水问题1个,完成县级整改销号备案,呈报销号。
(二)省级督察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整改省委环保督察问题9个,完成8个,销号8个,持续整改1个,转办信访1件,整改1件,销号1件。二是整改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8个,完成7个,销号6个,按时序推进1个。接办信访4件,办结4件,销号3件,持续推进1件。三是整改省级暗查暗访问题6个,完成6个。四是整改“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反馈问题5个,通过州级验收销号5个。
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全县划定8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实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化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脱贫攻坚中心大局及省、州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主动靠前服务,依法依规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积极发挥环境保护源头管控和倒逼转型升级作用。2016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1个,共备案建设项目471个,核发排污许可证22个,排污登记213个。
五、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立麻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麻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严格落实《麻江县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分规定(试行)》《麻江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试行)》《麻江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配合省州完成县域“三线一单”优化,严格落实“多规合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严守行业环保准入关口,稳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多举措深化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44号)精神。
六、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扎实推进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县环境监测站和县环境监察大队分别达到西部三级站标准和全国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建成空气自动站2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站2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1个。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违法”三年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相继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等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排查企业757家次,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84份,立案查处53件,查封1件,实施停产整治2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件,处罚315万元。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化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局起步相互交融的重要历史阶段。当前,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逐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成为“十四五”阶段的主旋律,而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作为世界共同议题,是我国展现大国担当,承担国际责任的主要着力点之一,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麻江县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为麻江县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新机遇。
二、进入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文明示范区新阶段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一并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基本方略。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麻江县迫切需要在“十四五”期间抓住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式机遇,加强碳减排与污染协同治理,探索适合麻江县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按照省委、省政府大生态战略行动部署,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田园麻江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引领带动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新一轮西部大开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长江经济带战略等多重国家战略以及自身优势与省州支持相叠加,尤其是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对麻江县生态环境保护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的内在需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始终贯穿麻江建设全过程全领域,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战为抓手,以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从严”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协同推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保持战略定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形成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格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努力把麻江县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挑战和突出问题
一、产业结构亟待优化升级
资源精深加工程度较低,高附加值产品较少,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产业空间布局不够合理,未能充分统筹资源条件、环境承载、产业关联等因素,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目前仍存在一定的矛盾。
二、城镇化快速推进对环境质量改善带来压力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乏专业化运营,收集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管护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存在散排、漏排现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不足,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不高,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率低。随着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以及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排放量将进一步增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三、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
麻江县矿产资源丰富,历年来一些不合理矿山开发和矿产资源利用对矿山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并诱发多种地质灾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在土地资源极为缺乏的麻江县,矿业开发已对地下水系统补、迳、排造成了影响和破坏。另外,矿业开发中露天开采矿山破坏植被和自然景观,导致生态系统退化,引发土地荒漠化。
四、水环境质量存在不稳定因素
翁威煤矿、摆沙煤矿等政策性关闭矿山历史遗留无主煤矿污染严重,造成摆沙河流域铁离子、pH值严重超标,影响下游水质。畜禽养殖行业仍然存在粪污污染的环境风险,特别是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存在部分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外环境的情况。
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及生态环境监管方面还有不足
一是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有待提高;二是在开展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中,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基本未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导致建成项目难以长效运转;三是建筑扬尘管控不力、砂石场扬尘管控不力、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垃圾填埋场渗滤处置等问题仍然突出。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州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第二节 总体思路
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守护好良好生态环境为总目标,以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为总抓手,聚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行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聚焦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深入推进污染治理领域,聚焦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创建领域,聚焦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和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四大领域发力,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碳排放碳达峰、农村环境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行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创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持久内生动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始终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加强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分区域分流域制定政策、目标、任务,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巩固提升已有成果,整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十四五”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四节 主要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持续保持100%,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达到国家、省下达指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展望2035年,麻江县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环境优势持续保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土壤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指标体系
表2-1 麻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现状值(2020年) | 目标值(2025年) | 指标属性 |
1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约束指标 |
2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8.3 | 95 | 约束指标 |
3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指标 |
4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指标 |
5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预期性指标 |
6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0 | 0 | 预期性指标 |
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达到国家及省下达目标要求 | 预期性指标 |
8 |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24.59 0 -65.8 -48.81 | 达到国家及省下达目标要求 | 约束指标 |
9 | 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 | 90 | 95 | 约束指标 |
10 |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67 | 95 | 约束指标 |
1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0 | 100 | 约束指标 |
1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7.04 | 达到国家及省下达目标要求 | 约束指标 |
1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达到国家及省下达目标要求 | 约束指标 |
14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 达到国家及省下达目标要求 | 预期性指标 |
1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1.6 | 93.9 | 预期性指标 |
16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100 | 预期性指标 |
17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0 | 0 | 预期性指标 |
18 | 生态质量指数(EI) | — | 保持良好 | 预期性指标 |
19 | 森林覆盖率(%) | 60.12 | 60.96 | 约束指标 |
20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 31.04 |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 预期性指标 |
第三章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将生态环境优势支撑新型工业化向高水平提升,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第一节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绿色升级
强化政策倒逼、工程倒逼、市场倒逼等手段,以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绩效、能耗指标为主要因子,严格执行污染治理规范和排污限值,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规模。
推进高耗能重污染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及升级改造,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开展传统产业污染深度治理,重点推动水泥、化工、钢铁等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加大推进清洁生产力度,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引导企业优先选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动绿色产品制造和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绿色产业。推进文化、旅游、生态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以精品旅游景区创建提升为抓手,依托优良生态环境资源,打造一批生态文化旅游产品,形成旅游消费新热点。
深入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探索“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的联动机制,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
第二节 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
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源消耗和强度“双控”考核制度,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大幅提高有效利用率。继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有序推进风电等清洁能源发展。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及加气站建设。推进城镇能源供应设施和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液化气供应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优化运输结构,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积极推广清洁燃料、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公交车“油改电(气)”。加快推进瓮马铁路南延线和站场建设,利用好铁路运输能力,提高铁路运输比例。推动构建绿色交通运输系统。推动高速公路绿色低碳服务区建设。
第四节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化肥减量增效,推广现代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行“以地定养”,种养结合,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和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养殖饵料利用率。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防因秸秆焚烧造成区域性大气污染,实施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
第五节 推动新型城镇化绿色发展
强化城市扬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提升县城生态环境,完善县城绿地体系,发展绿色建筑。
第六节 全面推行绿色生活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推动教育机构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在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系列社会宣传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宣传力度,结合民族文化开展生态文化宣传。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餐饮和绿色商场等绿色创建。推进全民绿色消费。推行绿色办公,落实“节能+环保标志”双强制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绿色采购范围。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推动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强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推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专栏1 重点领域绿色提升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
针对水泥、化工、钢铁等产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动超低排放与技术升级。
(二)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加强城镇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气化贵州”工程,全面实现“县县通”天然气。
(三)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程
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电网改造工程,推动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建设条件的加油站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执行省级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持续鼓励水泥企业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
控制交通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提升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健全石漠化治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降低碳排放强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开展低碳试点示范项目。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监管。推进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
专栏2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
减污降碳工程 在水泥、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低碳改造工程,优化工艺、提高能耗的用能结构调整。 |
第五章 深化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坚持系统思维“三水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岸上和水里保护与治理,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力争“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第一节 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推动水功能区优化调整,优化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管理。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实行水质目标、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排放口、污染源企业的全面管理,提高河(湖)长制管理效能。推进河湖长制,开展各级河长大巡河活动。到2025年,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积极申报和用好国家和省财政生态补偿资金。
第二节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坚持水污染防治和生态扩容并举,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开展重要江河、重点湖库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基本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恢复。持续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河湖生态流量管控,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到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达85%以上。
第三节 推动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
以摆沙河为重点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试点,开展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
第四节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监管。巩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推进“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动态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做好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做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
第五节 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分析及整治。
持续抓好工业污染防治。推进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清水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新建化工企业和园区。
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对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和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县城污水处理厂在排污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和生产补充用水纳入非常规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在重要河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各类保护区水域、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对湿地、水源涵养区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
专栏3 水污染防治工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巩固提升县城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开展“千吨万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风险排查整治。
(二)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
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完善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新增建设坝芒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
(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程
开展清水江水系主要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分析,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工业污水防治工程
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关闭无主煤矿酸性废水治理工程。
第六章 加强安全利用,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向高水平提升。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须满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聚焦铅、镉、汞等重金属污染,对涉重行业企业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环境准入,实施农用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冶炼企业严格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推进历史遗留煤矿矿洞涌水的环境整治和修复治理。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
第三节 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以问题为导向,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有序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重点推进废弃矿山酸性废水影响区、垃圾填埋场影响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推进工业集聚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专栏4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一)土壤风险管控和污染修复工程
以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为重点,推进落实洗布河受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
(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治理工程、垃圾填埋场影响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第七章 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全过程管理,实现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立体风险防范,严密防控重金属、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有效控制影响人体健康的生态环境危险因素,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监管水平向高水平提升。
第一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坚决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问题。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加强磷石膏、脱硫石膏、锰渣、钡渣、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技术创新。深入实施化工企业“以渣定产”,实现“零增量、减存量”目标。鼓励优先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推动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快实现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范。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规范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配合省州级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深入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排查治理,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以生活垃圾转运为主、其它处理方式为辅的垃圾处理模式,推进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构建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推进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和处置。严格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
第四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强化工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专栏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一)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
推进废渣综合利用(磷石膏)、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改造。
(二)危废医废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弃物处置全覆盖。
第八章 加强协同控制,巩固大气环境质量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强扬尘管控,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推动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控制,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加强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压实环境空气质量管控责任,提升中心城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水平,将空气质量优良稳定性向高水平提升。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强化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第二节 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推动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水泥行业企业深度治理。企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开展化工、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调查。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整治。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精准定位和排放监管。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
强化扬尘管控。深入推进工业企业烟粉尘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渣场和砂石场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强化监督管理。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县城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场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第三节 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
推进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县城大气主要污染来源解析,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四节 提升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水平
健全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响应机制,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清单,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增强应急处置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创造宁静生活环境
开展声功能区达标评价,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开展县城声功能区划的优化调整,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完善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噪声超标扰民行为。
专栏6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一)VOCs综合治理工程
加强化工、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强化过程管控,建立适宜高效治理设施。
(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推进水泥企业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治理。推进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第九章 提升农业农村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围绕乡村振兴目标,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业面源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加大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力度,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与美丽田园乡村振兴示范结合,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总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衔接,推广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探索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运维资金保障机制,创新设施运行管护模式。力争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省分解任务要求。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开展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强化农村收运体系运行经费保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
按照国家、省、州工作安排部署,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组织投工投劳参与黑臭水体整治,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国家、省要求。
第二节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测土配方施肥,开展农田化肥、化学农药减量、推广有机肥。到2025年,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化学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强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推进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秸秆还田方式,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生物反应堆等技术,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第三节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科学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推行以废弃物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为主的生态工程建设,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收运还田”等模式,有效降低资源成本和解决畜牧养殖业粪便污染问题。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水产生态养殖,禁止网箱养鱼,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因地制宜实施“稻+”多种模式。
专栏7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工程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采取分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0个新增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持续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
实施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三)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坚守环境安全底线
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将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环境风险和核与辐射管理,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生态和社会环境危险因素,坚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推进环境风险常态化监管机制
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环境风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化工企业隐患排查评估。以预案电子化备案为重点,配合省级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着力抓好政府、部门、专项、企事业单位四位一体的预案综合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
第二节 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实施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行动,有序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救援力量和社会第三方资源,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配合省州协同整合国家、省、州、县多级专家资源,形成覆盖生态环境领域的应急专家支撑保障体系。推动政府为主、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物资贮备体系建设。推广运用环境应急大数据平台体系,提升突发环境问题的预判、决策、指挥、处置和报告的综合能力。推动开展重点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
第三节 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提升核与辐射监管效能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推进核与辐射“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强现场监督执法,强化核技术利用监管。定期开展放射源清查。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逐步配备核与辐射执法设备和防护用品。开展辐射环境现状调查。强化核与辐射社会风险评估和快速响应处置。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实施较大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供应商和应急调用资源清单化管理。
持续推进放射性污染治理。强化放射性废物管理。废旧闲置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三废”管理。
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持续提升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持续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针对健康素养知晓率较低的特征群体,加大健康素养传播产品传播力度,全面提升健康素养知晓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与健康方面的政策措施。
专栏8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
(一)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二)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应急监测、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三)辐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 (四)开展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电磁环境及重点辐射污染源环境现状调查。 (五)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核与辐射执法、监测、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应急处置设备,辐射应急防护等装备。 |
第十一章 强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供给能力
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价值转化,将生态屏障建设向高水平提升,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保障
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麻江县河流属长江流域,是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在属沅江流域上游生态保护带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区。
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发展。强化耕地保护,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提升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应急防灾水平。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勘界立标。到2025年,自然保护地面积稳定在现有水平。
加强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开展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强化森林抚育,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和退化防护林修复。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全面落实十年禁渔,巩固全域取缔网箱养鱼成果。到2025年,完成封山育林2万亩,森林抚育2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5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96%以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62.47万立方米。
第二节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修复
持续推进绿色麻江行动。推进新一轮绿色麻江建设行动计划,持续推动县乡村三级同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
推进石漠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石漠化分类治理,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农业保护性耕作,强化公路沿线破损山体综合整治。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加强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保护。
第三节 强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推进实施《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6-2026年)》。重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对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进行保护修复,建设野生动物救护场所,开展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拯救,加强名木大树抢救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治,强化外来物种管控。
第四节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监管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配合省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实施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遥感监测与成效评估。推进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
第五节 实施生态示范创建行动
加强生态示范创建。执行省级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建设管理制度。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等创建活动,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引领样板。
推动生态价值转化实现示范。加强生态产品供给,推动生态产业化,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乌卡坪园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专栏9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完成封山育林2万亩,森林抚育2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5万亩。 |
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加快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第一节 落实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创新
完善领导责任体系。建立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环境治理具体责任制度。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措施。
完善企业责任体系。推动落后生产工艺技术退出和实体经济转型,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落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深入推进“双十工程”。推动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完善全民行动体系。建立健全环保问题及时发现、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完善环保志愿者参与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环境公益广告宣传,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
完善监管体系。持续开展从严排查监督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探索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深化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细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和生态空间等基础数据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智能化。
完善市场体系。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支持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优质企业带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加强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探索企业分类分档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探索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完善信用体系。配合省州开展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试点,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机制。依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完善政策体系。配合省州推进生态补偿试点,完善重点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执行绿色生产和消费的地方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执行和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体系。
第二节 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探索建立非现场环境执法制度,依托科技手段,强化污染源执法管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全力抓好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督,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推进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推动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配合省州建立和完善高质量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共享。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控。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推动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融入省州建立的生态环境“一本账、一张网、一张图”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巩固数据铁笼效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炉渣、锶渣、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科技创新。配合开展生活垃圾渗滤液等高浓度有机废水、废弃矿山酸性废水的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10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一)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保障县城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地表水监测断面和水质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管理。提升县级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
(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率达到 100%。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
配合省州实施污染源管理数据库、重点流域大数据应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等信息化工程。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责任落实
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围绕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改善实施一批环保重大工程,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重点支持对象,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法合规利用投融资渠道,发挥债券、基金、PPP等渠道资金合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同时,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第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等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树立先进典型。
第五节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人才培养。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辐射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
第六节 开展评估考核
对本规划执行情况按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考核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