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精河县发展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三期叠加”的严峻形势,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及“8.09”6.6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艰巨任务,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和县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导全县各族群众,坚定贯彻自治区党委“树牢 一个总目标、贯穿一条生命线、把握两个关键点、健全一套好机制、开创一个好局面”的基本要求,统筹推进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灾后重建生态文明等各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好于预期,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综 合
经自治州统计局审定,初步核算,2017年,精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71376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9.1%。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45522万元,同比增长5.50%;第二产业增加值240088万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285766万元,增长11.80%。其中,地方实现生产总值680853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0.5%,第一产业增加值200516万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235584万元,增长12.5%;第三产业增加值244753万元,增长14%。
二、人口、人民生活
年末精河县(含兵团)户籍人口情况,总户数为51277户,总人口为143359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5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6‰。其中:城镇人口为62658人,乡村人口为80701人;男女性别为103.11(女性100),60岁以上的人口为19328人,占总人口的13.48%。地方总人口为41714户,115983人,比上年同期增加56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76‰。其中:城镇人口为50796人,乡村人口为65159人;60岁以上的人口为15516人,占总人口的13.38%。
表1 2017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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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年末数(人)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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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 |
143359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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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城镇 |
62658 |
4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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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
80701 |
5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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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男性 |
72778 |
5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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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
70581 |
4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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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0-17岁(含不满17周岁) |
28469 |
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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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岁(含不满34周岁) |
37431 |
2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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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0岁(含不满60周岁) |
58131 |
4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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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 |
19328 |
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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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地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5300元,比上年增长7.04%。
2017年精河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732元/人,同比增长8.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974元/人,同比增长11.74%。
三、农 业
全年总播面积为122.80万亩,与上年持平,其中:粮食总播面积1.25万亩,比上年增加了减少4.9万亩;其中:小麦0.58万亩,比上年同期减少3.9万亩;玉米0.67万亩,比上年减少1.33万亩;棉花101.42万亩,比上年增加11.23万亩,机采棉占80%以上;枸杞面积16.17万亩,比上年同期减少0.4万亩。
全年粮食总产6789.87吨,其中:小麦1650.37吨,玉米4917.62吨,单产分别为258公斤、735公斤;棉花总产145436吨,单产为143.4公斤,比上年提升了5.4公斤;枸杞总产26106.85吨,单产为162公斤,比上年减少了6公斤。蔬菜总产5074.25吨,比上年下降66.697%。
精河县地方年末牲畜存栏为42.98万(头),同比增长1%。其中大畜2.90万头,比上年增加0.19万头;猪1.68万头,比上年减少0.05万头;羊40.25万只,比上年增加1.61万只。肉类总产量6241吨,比上年增加175吨。禽蛋产量742吨,比上年增加5吨。
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825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其中:农业产值为322382万元,同比增长6.9%,林业产值为3051万元,同比下降3.6%,畜牧业产值为2988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4%,渔业产值为901万元,同比下降18.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为26375万元,同比增长6.94%。
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年末精河县地方农业机械总动力33.27万千瓦,拥有拖拉机10824台,总动力为30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5183台,总动力23.27万千瓦;小型拖拉机5641台,机械总动力7.0万千瓦。
四、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21992万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地方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101756.4万元,比上年增长12.5%,分轻重工业来看,轻工业增加值59036.4万元,占规上工业增加值58.02%,同比增长29.9%;重工业增加值42720万元,占规上工业增加值41.98%,同比下降4.6%。
从产销情况看,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实现销售产值224601.3万元,同比增长59.9%,产销率为82.9%,其中:轻工业实现销售产值117942.3万元,同比增长101.1%,产销率为84.5%;重工业实现销售产值106659万元,同比增长30.4%,产销率为80.2%。
精河县地方5家建筑企业建筑业总产值60501.6万元,同比增长18.19%。其中:建筑工程产值40679.8万元,同增长17.93%;安装工程产值221.4万元,同比下降3.19%;其他产值19660.4万元,同比增长19.04%。2017年共签订合同金额8612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8%;其中:上年结转合同金额25809.6万元,同比下降4.51%,本年新签订合同金额60313.3万元,同比增长20.58 %。2017年实现竣工产值41781万元,同比增长20.31%,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1574人,同比下降19.94%,房屋竣工面积486819平方米,同比下降4.71%;房屋竣工价值12007.1万元,同比下降24.11%。。
五、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
2017年,我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795911万元,同比下降9%,(按自治区口径全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40141万元,同比下降5.15%)工业投资完成211319万元,同比下降56.94%,房地产投资完成16441万元,同比下降18.7%。商品房施工面积完成589997平方米,同比增长0.7%,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73953平方米,同比增长10.8%。
2017年全县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6441万元,同比下降18.70%。房屋施工面积589997平方米,同比增长0.7%;房屋竣工面积47477平方米,同比下降35.70%。商品房销售面积76285平方米,同比增长10.8%;销售额23642万元,同比增长20.2 %。
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对外贸易
2017年,我县社会商品销售额为195277.4万元,同比增长35.41%,其中,批发业商品销售额为137643.1万元,同比增长44.02%,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为57634.3万元,同比增长18.5%。
精河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0943.4万元,同比增长15.75%,其中,城镇完成64479.4万元,同比增长13.99%,乡村完成16464万元,同比增长23.18%;从规模情况来看,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627.3万元,同比增长10.16倍,限额以下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5316.1万元,同比增长9.63%。
精河县住宿和餐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额1740.7万元,同比下降15.75%。其中,住宿业1585.1万元,同比增长55.36%;餐饮业9872.6万元,同比增长11.72%。限额以上营业额947.4万元,同比增长111.33%;限额以下营业额637.7万元,同比增长11.49%;餐饮业营业额累计实现9872.6万元,同比增长11.72%。其中,限额以下营业额9872.6万元,同比增长11.72%。
2017年,精河县属地贸易进出口贸易总额完成2739.87万美元,折人民币17826.42万元(1美元=6.5063人民币),同比增长6.8倍,其中,出口总额2712.1万美元,进口总额27.77万美元。
七、财政、金融与保险业
2017年精河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8362万元,增长1.7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1262万元,增长2.03%,非税收入完成10826万元,增长41.94%,基金收入完成7100万元,与上年持平。地方财政支出完成253014万元,同比增长20.10%,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45354万元,同比增长20.97%。八大类支出完成165614万元,同比增长26.15%。
2017年末精河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69.92亿元,环比下降0.15%,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5.38%;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58.01亿元,环比增长0.36%,同比增长26.47%。
八、教育
2017年,精河县有学校幼儿园共62所,其中幼儿园41所,小学、初中学校20所(小学13所,初中4所,九年一贯制3所),高中学校1所。全年招生人数5822人,其中:学前教育2333人,义务教育招生数3031人,小学1726人,初中学生1305人,高中生458人。在校生数20176人,其中:学前教育5118人,义务教育在校生13553人,小学9734人,初中3819人,高中学生1505人。全年各阶段在校学生数逐年下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1505人,比上年下降3.28%。基础教育不断加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有所提高。普通初中在校学生3597人,比上年下降 6.21 %,小学在校学生7930人,比上年增长5.83%。幼儿园在园幼儿达5118人,增长29.9%。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为99.99%和101.47%,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为0和0.19%,小学、初中户籍巩固率分别为95.80%和99.20%,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7.83%。
九、文化旅游、卫生
文化事业稳定发展,精河县地方有文物保护管理所1个,文化市场稽查大队1个,文化馆1个,新华书店1个,公共图书馆1个,图书馆藏书2.9万册。档案馆1个,乡镇文化站7个,村级文化室84个,社区文化室11个。调频发射台两座(县城、黑山头)。有线电视入户13000户。无线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模拟、数字)97%有线电视覆盖率86%。数字电视用户(有线电视)2800户、户户通24000户、村村通6000户有影剧院1个,放映队5个。销售体育彩票金额190万元。为繁荣人民文化生活,2017年精河县第十六届广场文化艺术节共举办演出150场,共放映城乡电影720场,农村电影放映984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举办演出320场,表彰30人。2017年共接待游客7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和10%。
2017年末精河县地方共有卫生机构信息122个,其中综合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7所,民营医院2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门诊部3个,个体诊所26家,拥有病床位518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661人,比上年减少19人,其中:执业医师159人,减少13人,执业助理医师100人,减少5人;注册护士256人。村卫生室76家,有乡村医生89人。
十、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2017年,最高气温42摄氏度,最底气温 -26摄氏度。年平均气温9摄氏度。精河县年降水量 114.0毫米,比上年减少87毫米 ,月最大降水量36毫米,全年无霜期天数190天。
精河县大气污染综合指数是56,大气环境质量为良。地下水质量,精河县城市饮用水水质常规监测项目为25项,根据监测数据,达到Ⅰ类水标准的项目有22项,达到Ⅱ类水标准的项目有3项。综合评价水质量级别为优良(Ⅰ类)。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质量。对精河、库松木切克河进行了采样监测,精河县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88%。声环境质量。精河县区域环境共监测105个点位,区域环境噪声质量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度为2.55Km,道路交通噪声质量为好。
精河县林地总面积145.06万亩,其中:人工林面积21.82万亩;公益林面积121.2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83.41万亩),宜林地2.54万亩,2017年新增人工林1万亩,封育2万亩,森林覆被率9.98%。全县有自然保护区 2个,均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即:甘家湖梭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起,道路交通事故13起,死亡4人,受伤11人,经济损失6.3万元;未发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火灾和农机事故。
十一、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年内全县各种各类福利院(含敬老院) 3个,床位388张,较上年增加了12张,享受救助的五保户和孤残人数266人,较上年减少了80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379人,上年同期增加3人。最低生活保障救济10987人,比上年下降11.1%,其中,城镇5544人,比上年同期下降22.33%,农村5443人,比上年增长1.85%,城镇最低收入标准4572元/年,较上年提高了60元,农村最低收入标准4572元/年,较上年提高了1482元。
2017年末精河县地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955人,比上年增长%,企业参保8150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6940 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10469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3950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2136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人数 88862人,参合人数占总人数比重为99%。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22602人 。
2017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377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4%。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392人,其中少数民族160人,实现就业350人,就业率89%。
2017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4万人次,实现劳创收2.1亿元。
注:1、本公报为初步核算数,综合数据如有变动以年报数据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及农业总产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GDP)、总产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科技、卫生、文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及环境数据不含兵团。
[4]矿产资源数据为2016年数据。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于精河县统计局,其他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其中,农业机械动力来源于县农机局;林业数据来源于县林业局;财政数据来源于县财政局;金融信贷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精河县支行;教育数据来源于县教育局;艺术表演团体、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数据来源于县新文广新局;档案数据来源于县档案局;卫生数据来源于县卫生计生委;就业与社会保障数据来源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监测数据来源于县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数据来源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