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单位:
《鹤庆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使用,现予发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
二、要紧密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严格落实各种保护相关要求,合理布局优化矿业空间,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按省自然资源厅统一要求,同步启用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鹤庆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一数据库,作为矿业权规划审查和矿业权设置的依据,不断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