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建昌镇政府、牤牛营子乡政府、石佛乡政府:
《建昌县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昌县声环境功能区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建昌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结合城镇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区划范围
建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主要为建昌县城区,城区总体规划区面积29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南营、北营、西沟、新区、石佛、三道沟、工业区。
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
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三、划分的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来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的治理。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实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葫环发〔2021〕103号)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三)相关规划
《建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2025年);
建昌县城区自然现状。
五、划分情况
建昌县城区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29.0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未划分0类功能区,不划分功能区的区域(水域水面、道路路面)约为1.6平方公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见附件。(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GB 3096的规定执行。)
六、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见表1。
表1 各类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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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 类别 |
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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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
夜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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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类 |
5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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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 |
5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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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 |
6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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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 |
6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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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 |
4a类 |
70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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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类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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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昼间6:00-22:00时,夜间22:00-6:00时
七、区划方案
确定了建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因为没有疗养院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地区,没有划分0类区;将辖区内的声学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大类;划分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各类区域描述如下: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6个)
1.县医院区域,包含建筑物:建昌县人民医院、一中,面积0.429平方公里;
2.县幼儿园区域,包含建筑物:正兴花园、建昌县教育局、建昌县幼儿园,面积0.162平方公里;
3.第一高中区域,包含建筑物:建昌县一高中、建昌县第三高级中学、才子家园,面积0.185平方公里;
4.建昌县凌东高中区域,包含建筑物:建昌县凌东高中、建昌县职业高级中学,面积0.210平方公里;
5.行政办公楼区域,包含建筑物:东城、行政办公楼、新区幼儿园,面积0.096平方公里;
6.新区政府区域,包含建筑物:办公大楼、书香佳苑、新城佳苑、新苑、新区中学、新区小学,面积0.801平方公里。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按照其所处功能区执行。参照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管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二)1类标准适用区域(3个)
执行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1.北营区
面积:1.5平方公里
范围:北环路—大庙河—西环路—凌河西街所围成的区域
北界:北环路 南界:大庙河
西界:西环路 东界:凌河西街
2.南营区
面积:1.8平方公里
范围:建设路—南环路—西环路—建凌街所围成的区域
北界:建设路 南界:南环路
西界:西环路 东界:建凌街
3.行政办公楼区
面积:2.0平方公里
范围:北环路—石梨线—建纺路—石兴路所围成的区域
北界:北环路 南界:石梨线
西界:建纺路 东界:石兴路
(三)2类标准适用区域(7个)
执行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1.西沟区
面积:1.3平方公里
范围:人民路—大庙河—建设路—西沟路—凌河西街所围成的区域
北界:人民路、大庙河 南界:建设路
西界:西沟路 东界:凌河西街
2.月亮湖区
面积:5.3平方公里
范围:建凌大桥—凌河西街—建设路—建凌街—小窑匠沟河—西环路—古城南路—南外环路—建绥路所围成的区域
北界:建凌大桥 南界:古城南路
西界:建凌街、西环路 东界:建绥路
3.政府区
面积:2.2平方公里
范围:石梨线—建纺路—朝阳路—石兴路所围成的区域
北界: 石梨线 南界:朝阳路
西界:建纺路 东界: 石兴路
4.三道沟区
面积:3.9平方公里
范围:朝阳路—建绥路—南环路—石兴路所围成的区域
北界:朝阳路 南界:南环路
西界:建绥路 东界:石兴路
5.北营区(学校、教育园区)
面积:2.0平方公里
范围:北环路—凌河西街—朝阳路—建纺路所围成的区域
北界:北环路 南界:朝阳路
西界:凌河西街 东界:建纺路
6.石佛区
面积:2.8平方公里
范围:北环路—南外环路—石兴路—东环路所围成的区域
北界:北环路 南界:南外环路
西界:石兴路 东界:东环路
7.新区
面积:1.2平方公里
范围:台柳路—南外环路—东环路—石佛路所围成的区域
北界:台柳路 南界:南外环路
西界:东环路 东界:石佛路
(四)3类标准适用区域(2个)
执行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1.西北工业区(绿创集团)
面积:1.7平方公里
范围:团结街—勇敢街—创新一路—北二桥所围成的区域
2.东北工业区(食品产业园区)
面积:2.3平方公里
范围:北环路—东环路—台柳路—石柳路—朝阳路—下柳条三路所围成的区域
(五)4类标准适用区域中道路交通干线划定
1.4a类执行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20条)
北环路、朝阳路、红旗街、高速公路、南环路、外环路、石梨线、沿河南路、朝阳北路、人民路、石兴路、建设路、建绥路、建纺路、府兴街、财兴街、成才街、凌河街、凌河西街、建凌街,客运站(交通服务区域)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执行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1条)
铁路干线,火车站(交通服务区域)。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5.4.5a款。
八、区划说明
本区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不作为定界依据。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以土地现状为基础,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确定。
本区划由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负责解释。
建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