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是推进开放强县、产业立县的关键期,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谋划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科学制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指导我县“十四五”时期生态环保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解决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木兰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全面优化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总体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攻坚战和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四战两行动),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进一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2025年达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远景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三、规划思路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行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一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生态文明。
二是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源头抓起,形成内生动力机制,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产业体系。
三是着力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保护和修复并重,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地下水的监测、监控及污染防治。
四、规划时限
1、规划时段:2021年—2025年
2、规划基准年:2020年
3、规划目标年:2025年
4、中期评估年:2023年
五、规划目标与指标
1、总体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重点污染源治理,建立完备的污染防控体系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为全面建设美丽木兰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2.规划指标
到“十四五”末,全县主要环境指标达到如下要求:
(1)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10%、15%。(按“十四五”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10%、10%。
——烟尘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
(2)环境质量指标
——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减少70%、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下降3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平均浓度达标。
——2025年松花江支流木兰达河、白杨木河水质优良比例总体﹥70%,镇内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我县松花江流域水质整体只能变好,不能恶化。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分贝、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
(3)污染防治指标
——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6%。
——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5%以上。
(4)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指标
——创建木兰县国家级生态县。
(5)环境安全指标
突出风险防范,因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辐射水平在正常波动范围内。
六、保障机制
一是组织体系上,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二是协调制度上,跨流域跨区域形成制度合力,建立完善持续改善环境的长效机制。
三是监督体系上,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四是宣传体系上,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环保知识,推广珍视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