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农业部、省农委分别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17〕110号),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流程、编制大纲、重要时间节点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县农委成立了《阜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组系统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对重点水域滩涂开展实地调研、勘查测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阜南县相关上位规划成果,并结合阜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现状和全县渔业发展走向,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将水域滩涂资源环境保护与渔业发展有机协调,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促进阜南县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划》是全县今后较长时期内水产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是水产业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布局依据,是阜南县养殖水域滩涂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推进全县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