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光泽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光泽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光泽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南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光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残疾人事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带领残疾人脱贫攻坚、奔赴小康为着力点,抓主保重,统筹谋划,抓点带面,整体推进,既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实现,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有力保障。按需为全县301名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新增城乡就业残疾人217人,现行标准下1018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全部脱贫。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更加健全有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162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1979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残疾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5%和98%。16名残疾人进入“福乐家园”托养,582名残疾人接受“居家养护”资助。
(三)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积极推进康复政策体系建设,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达到100%。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残疾人教育体系,206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得到资助,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专栏1“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目标值 | 完成情况 | 评价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6.5% | 与全县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达到目标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8% | 100% | 达到目标 |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8% | 100% | 达到目标 |
4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达到目标 |
5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8% | 达到目标 |
6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100% | 达到目标 |
7 |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100% | 达到目标 |
8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100% | 达到目标 |
9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 | 80% | 100% | 达到目标 |
10 |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5% | 100% | 达到目标 |
(四)残疾人文体生活更加丰富。围绕残疾人的各种节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唤起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关心。选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国际重大赛事,成绩优异,其中,在第三届亚残运会上获得1金5银1铜,在第八届省残运会上,获得4金1铜,实现光泽体育历史性突破,残疾人文体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但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主要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有待提升;城乡残疾人年均可支配收入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尚有差距,部分已脱贫残疾人脱贫基础还不稳定;康复服务、托养照料、教育文体、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多样化需求还未得到满足;基层残联工作力量不足与残疾人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比较突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较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我县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水平,积极投身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光泽篇章,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坚持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兜底保障与积极赋能相结合、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结合、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社会支持与残健融合相结合,创新服务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加快推进残疾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光泽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筑牢残疾人民生底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办好残疾人民生实事,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改革创新发展。把握新时代新阶段特征,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工作提质增效。
4.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收入与全县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助残氛围更加浓厚。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我县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的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充分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2“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 % | 6.3 | 6.3 | 6.3 | 6.3 | 6.3 | 预期性 |
2.残疾人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 % | ≥10 | ≥10 | ≥10 | ≥10 | ≥10 | 预期性 | |
3.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人/年 | 60 | 60 | 60 | 60 | 60 | 预期性 |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99 | 99 | 99 | 99 | 100 | 约束性 |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5 | ≥95 | ≥95 | ≥95 | ≥95 | 预期性 | |
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 | ≥95 | ≥96 | ≥96 | ≥96 | 预期性 | |
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 | ≥99 | ≥99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 | ≥90 | ≥90 | ≥90 | ≥90 | ≥90 | 约束性 | |
11.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 | ≥90 | ≥90 | ≥90 | ≥90 | ≥90 | 约束性 | |
1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 户/年 | 25 | 25 | 25 | 25 | 25 | 约束性 | |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给予有效帮扶。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股、转让、共建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建立健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200名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开展种殖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生产经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残疾人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共同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完善残疾人群体救助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在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对残疾人扣除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等刚性支出。将符合支出型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残疾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结合我县实际,落实好“一户多残”家庭生活困难补贴制度。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保护、寻亲返乡和落户安置工作。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急难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南平市光泽医保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目标人群100%覆盖。落实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评估和适配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等。加大对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继续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落实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鼓励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给予1名陪护人员门票免费。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残联、移动光泽分公司、联通光泽分公司、电信光泽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代缴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项目投保农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在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继续实施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健局、残联、南平市光泽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对600人(次)有托养需求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提供资助。支持乡(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收住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推进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专门的示范性、综合性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对残疾人住房救助对象给予倾斜照顾。在实施“造福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建设过渡房或实行“交钥匙”工程等方式给予帮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统筹建设无障碍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制定和实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应考虑残疾人的特殊应急需求,将其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切实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救治救助政策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农村残疾人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工作。对因疫因灾等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推动村(社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疫事故。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民政局、卫健局、住建局、科协、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资金类 |
1.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目标人群100%覆盖。推进实施护理补贴差别化待遇政策,探索推动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等非重度残疾人延伸。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 |
3.“一户多残”特殊困难家庭补贴。实施“一户多残”家庭生活困难补贴制度,结合我县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
4.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全县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
5.残疾人托养资助。对600人(次)有托养需求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提供资助。 |
6.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到2025年,救助残疾儿童200人(次)以上。 |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制度。 |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
9.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落实并完善现有残疾人通信优惠政策,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
服务类 |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
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专项补贴。 |
3.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可建立专门的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8.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先体系,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根据军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等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要求,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9.逐步完善在光残障台胞的福利保障。逐步实现在光残障台胞与本地居民同等享有各项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探索在光台胞申请当地残疾等级评定,同等享有就业服务、助学资助、公共卫生、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政策。
责任单位:县委台港澳办、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就业创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完善落实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扶持政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和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按照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已就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 6—12 个月的渐退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和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持续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发挥光泽生态优势产业作用,拓宽特色的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总数的10%给残疾人,依据行业相关政策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店面。建成1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规范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按摩岗位,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实现至少有1人就业。到2025年末,力争实现全县新增残疾人就业达到260人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补贴类 |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结合我县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情况,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对毕业学年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
2.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补贴。扶持200名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开展种殖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生产经营。 |
3.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残疾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残疾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在见习期内可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
4.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5.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用人单位新安置全日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期限3年。 |
6.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采取以奖代补方法,根据机构安置辅助性就业满1年残疾人数,以每1名不低于5000元标准,对机构予以一次性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以每1名不低于5000元标准,对机构予以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
7.盲人按摩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根据安置盲人按摩师人数,按每1名不低于3000元但每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
8.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奖励类 |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和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5倍的奖励。 |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引导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围绕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定岗定向培训。有针对性、多渠道开展电商、云客服、直播带货等“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扶残助残中的作用,对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等各项创业就业活动进行技术帮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市场主体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的运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展销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到 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比例的县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含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中要有 15%(含)以上的残疾人。 |
2.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助残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树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成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医疗按摩等盲人按摩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盲人保健按摩连锁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品牌化推广、专业化发展。 |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建设1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项目。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残疾人联络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合理保障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入职的权益。保障特教学校残疾人工作者权益,对听障人士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便利。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残疾预防与康复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实施健康光泽行动,维护残疾人健康。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以基层为重点,整合共享医疗卫生、社区养老、残疾人康复等资源,着力加强康复服务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妇联、残联、南平市光泽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推广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训,提升基层康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健全残疾儿童康复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评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广“互联网+康复”和“医疗康复+教育训练”等康复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便捷、可及、有效的康复服务。到2025年末,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推进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与商业健康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衔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残联、南平市光泽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鼓励支持康复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康复、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机构。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扶持力度,对在光泽县内注册开办的民办智力、自闭症、脑瘫(肢体)和言语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按参训残疾儿童人数,给予每人每年300元的机构运营经费补助。积极倡导、引导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合作。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多部门参与、多元化管理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贯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推进残疾预防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开展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以世界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和知识科普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科协、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6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9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结合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 |
2.辅助器具社区服务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机制。 |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四)教育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残疾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习,支持开办特殊幼儿园或在特教学校举办学前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落实残疾人教育安置政策,逐一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部)等方式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探索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学习服务。鼓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院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完善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工作机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推进普特融合教育,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应随尽随。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规范送教上门制度,送教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专项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医教结合、融合教育等特殊教育前沿领域改革实验,探索建立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有效合作机制,构建符合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的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和途径,鼓励和支持开展孤独症等各类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研究和实践,积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健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增强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强化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支持保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直接承担送教上门、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度优先。完善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积极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广泛发动社会开展扶残助学活动,实施“扶困助残大学圆梦行动”等项目。加强对高校残疾学生的就学支持。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团县委、妇联、残联、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7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提高送教质量。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 |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幼儿的特殊幼儿园,支持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部)等方式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各级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等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并单列。支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
(五)基本公共服务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推进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推广盲人文化产品、盲人数字阅读工程以及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相关节目手语播报。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创作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融媒体中心、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各类“残健融合”群众体育活动,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体育运动员苗子的发掘,选拔输送到省队训练,提升竞技水平。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推选优秀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探索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保障方式,建立完善残疾人体育奖励机制。逐步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体育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8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
2.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搭建残疾人文化活动平台,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增进残疾人文化交流,推动残疾人文化发展。 |
3.残疾人特殊艺术服务项目。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支持残疾人发展特殊艺术,推动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文创作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发展。 |
4.残疾人残运计划。配合做好选拔残疾人运动员苗子、训练管理工作。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推选优秀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 |
5.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完善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建设,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
3.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机制。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纳入全县“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逐步放宽残疾人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等便民措施,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获得感。鼓励支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活动。支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无障碍普及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无障碍意识。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无障碍环境县、村镇创建活动。将打造无障碍设施示范样板项目和无障碍示范区列入县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到2023年底,全县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将无障碍环境纳入城乡规划内容编制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等,提高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中无障碍设施考评权重。推进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分轻重缓急,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加强涉及无障碍设施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关节的监督,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光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共服务窗口创建文明单位考评范围。支持建立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服务平台。完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重要会议的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开展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化评级评价,实现县政府网站无障碍化。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融媒体加配字幕、手语,鼓励县电视台根据宣传要求开展手语播报。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支持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鼓励支持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疾人需要的无障碍业务服务。
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工信商务局、文旅局、残联、移动光泽分公司、联通光泽分公司、电信光泽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9 无障碍服务重点项目 |
1.城市道路无障碍。完善主次干道、凤凰华府美食街、滨江大道、武林东路沿河景观带周边道路的无障碍设施。 |
2.广场公园无障碍。实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合法合规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入园游览提供便利服务。 |
3.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健康建筑以及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字幕、手语等服务。 |
4.公共交通场站无障碍。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汽车加油加气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 |
5.公共停车场无障碍。改造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所属的公共停车场,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 |
6.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将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居住区出入口、道路等小区公共设施。对符合条件且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补贴。 |
7.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在确保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本体安全和不影响历史元素前提下,实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无障碍游览线路、文物建筑对外的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等进行改造。 |
8.鼓励残疾人参与无障碍设施验收。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 |
9.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通用标准要求。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互联网无障碍改造。 |
10.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满足残疾人群体需求。 |
11.信息服务无障碍。支持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建设。支持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
12.无障碍管理监督。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光泽县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支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鼓励媒体、公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平台反映无障碍建设与管理问题,并通过12345分办处理,提高无障碍问题整改效率。 |
6.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推进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县融媒体中心定期播出残疾人专题节目,支持残疾人题材公益宣传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选优秀作品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培育先进典型,参加“自强模范”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助残先进评选,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事业。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融媒体中心,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条件
(一)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
责任单位:县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用足用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老区苏区政策举措。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保障残疾人事业资金需求。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残联,人行光泽支行、农行光泽支行、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每个县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探索建立1家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文体活动+N”等综合服务的乡(镇)、村(社区)爱心助残驿站。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掌上南平APP,推进“残疾人证办证一件事”改革,实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提高残疾人服务事项效能。加强涉残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整合利用,推进残联政务服务智能化、面向残疾人服务智慧化、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化。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民政局、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推进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产品推广应用。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等从业人员和无障碍监督员的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推动职业学校开设辅助器具工程、康复技术、职业康复、残疾人服务管理等专业或学科。建立多领域、跨学科残疾人社会工作队伍,推动县、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医院等单位机构配备就业、护理、教育、托养服务、康复及医疗社工,建立一批职业指导、康复咨询、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服务专业队伍。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无障碍环境建设、助残志愿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范围,到2025年基本建成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助残社会团体,完善助残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重点培育和扶持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助残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助残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进依法规范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级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推动“残疾人爱心助残驿站”建设,乡(镇)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落实并逐步提高残疾人联络员待遇。乡(镇)残疾人联络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纳入乡(镇)同类人员管理;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补贴比照相关人员的标准执行,并随着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相应提高。有条件的地方,乡(镇)、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待遇可参照乡(镇)、村(社区)同类人员待遇执行。建立健全残疾人联络员选优任能、奖优汰劣机制,切实增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深化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县和乡(镇)残联建设,选优配强残联领导班子。支持村(社区)以及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成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落实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的要求。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推动条件成熟的协会开展法人社团登记,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配优配强骨干力量,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力量,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坚持好干部标准,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保障残疾人参政议政权益,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统战部,县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10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推动乡(镇)、村(社区)建立1家爱心助残驿站,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文体活动+N”等综合服务,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服务网络。 |
2.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到2025年末,基本建成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一所,配备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 |
3.互联网康复项目。探索推进智慧残联建设,加强中残联和省残联综合服务云平台、云课堂的应用,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
4.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的运用,实时动态掌握全县残疾人数据和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用好“福建省智慧助残服务平台”。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
6.残疾人工作人才培养项目。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等从业人员和无障碍监督员的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建立多领域、跨学科残疾人社会工作队伍。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素质培训提升。 |
五、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对评估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