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上杭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上杭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目 录
一、编制背景································································4
二、总体要求································································6
(一)指导思想·····························································6
(二)基本原则·····························································6
(三)主要目标·····························································7
三、主要任务································································9
(一)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9
(二)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15
(三)增强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18
(四)促进残疾人教育融合发展·······································21
(五)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23
(六)推进残疾人友好环境体系·······································25
(七)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28
四、保障措施·······························································31
(一)加强组织领导······················································31
(二)强化经费保障······················································31
(三)开展监测评估······················································3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龙岩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县残疾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圆满完成“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2019年,县残联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评为“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3006户3632人全部实现脱贫,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43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629人次。建立“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年均8.3万人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7万元人次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供精准康复服务29210人次。提供辅具服务、适配补贴4496人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100%,残疾学生就学资助实现全覆盖。率先成立全省首个县级残疾人慈善基金会,2020年募集款物184.15万元,1000多名残疾人受益。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越来越多残疾人自强不息、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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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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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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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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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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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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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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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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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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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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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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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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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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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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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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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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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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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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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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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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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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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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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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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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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康复需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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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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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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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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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就医、就业、生活照料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一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高,就业不够充分,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差距;二是残疾人脱贫的基础不稳定,致病返贫的风险较高,部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有待提升,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四是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较弱。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老区苏区的发展更加重视,我县迎来加快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紧紧围绕实施“六大战略”、实现“六大突破”,打造更有温度的幸福上杭,推进新时代上杭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奋力开创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4.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5.坚持固根基、提质量。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工作提质增效,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6.坚持协调推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高水平的保障,更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收入与全县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助残氛围更加浓厚。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 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充分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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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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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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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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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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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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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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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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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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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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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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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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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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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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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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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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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6.6
|
6.6
|
6.6
|
6.6
|
预期性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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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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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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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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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1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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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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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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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年
|
199
|
199
|
199
|
199
|
199
|
预期性
|
|
|
社会
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4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
保障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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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5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
6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99
|
99
|
99
|
99
|
100
|
约束性
|
|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率
|
%
|
≥99
|
≥99
|
≥99
|
≥99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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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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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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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
|
≥98
|
≥98
|
≥98
|
≥98
|
预期性
|
|
|
9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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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99
|
≥99
|
≥99
|
≥99
|
预期性
|
|
|
10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
|
≥92
|
≥92
|
≥92
|
≥92
|
≥92
|
约束性
|
|
|
11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
|
≥92
|
≥92
|
≥92
|
≥92
|
≥92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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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
户/年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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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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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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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易返贫致贫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及时给予帮扶。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包括林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股、转让、共建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建立健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继续实施“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残疾人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共同发展。
2.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完善残疾人群体救助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在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应扣除残疾人的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等刚性支出。将符合支出型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残疾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继续实施“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保护、寻亲返乡和落户安置工作。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急难临时救助,开展残疾人大病住院临时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3.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标扩面。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落实并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等。加大对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给予一名陪护人员门票免费。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按规定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并统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项目投保农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继续实施为全县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大力提升残疾人照护、托养等服务类社会救助水平。加大对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托养补助政策,实施残疾人托养补助项目,支持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推动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文体活动”等综合服务的乡镇、村(社区)爱心助残驿站。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收住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推进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专门的示范性、综合性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对残疾人住房救助对象给予倾斜照顾。在实施“造福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建设过渡房或实行“交钥匙”工程等方式给予帮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
7.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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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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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推进实施护理补贴差别化待遇政策,探索推动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等非重度残疾人延伸。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一户多残”特殊困难家庭补贴:为“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提供生活困难补助。
4.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全县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险。
5.残疾人托养资助:对有托养需求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提供资助。
6.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加强救助资金监管,提升康复质量。对在训困难残疾儿童给予陪护补贴。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补贴对象向困难、“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倾斜。
8.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为车型符合规定条件并在交警部门进行非机动车登记、挂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发放燃油补贴。
9.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落实并完善现有残疾人通信优惠政策,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经常开展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专项补贴。
3.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可建立专门的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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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根据军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等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要求,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二)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
1.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完善落实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奖励,逐步提高奖励标准。开展“福建省安排残疾人爱心单位”申报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已就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规范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按摩岗位,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实现至少有一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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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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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结合本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情况,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对毕业学年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2.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补贴:扶持300名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生产经营。
3.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残疾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残疾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在见习期内可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4.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用人单位新安置全日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6.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7.盲人按摩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安置盲人按摩师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8.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和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5倍的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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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各类职业学院、培训机构、企业等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定岗定向培训,积极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奖选手给予奖励。
4.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提升残疾人就业等级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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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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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助残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成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医疗按摩等盲人按摩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盲人保健按摩连锁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品牌化推广、专业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帮助残疾人参与云客服、手工艺品制作、直播带货等新形态就业。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项目: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村(社区)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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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入职的体检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三)增强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深入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残疾人及其亲属心理健康干预,通过运用新媒体、知识讲座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升残疾人心理健康水平。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以基层为重点,整合共享医疗卫生、社区养老、残疾人康复等资源,着力加强康复服务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严格执行康复救助标准。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保障制度,落实辅具适配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管理制度,推广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训,提升基层康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健全残疾儿童康复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机制,探索设立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专业评估服务。
3.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定点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家庭康复为基础的三级康复体系,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推进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与商业健康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衔接。加强残疾人村(社区)康复工作,推广村(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推进精神残疾人村(社区)康复工作。
4.鼓励支持康复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康复、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机构。积极倡导、引导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心理辅导、残疾人康复等康复服务,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卫健、教育、民政、人社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和残疾人康复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残联组织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监督,引导规范发展,继续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给予扶持。强化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合作。
5.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助力健康上杭建设。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增强全民预防意识,结合世界卫生日、全国爱眼日、爱耳日、残疾预防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面向儿童、青少年、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残疾预防和生命防护能力,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慢性病的防控,预防和减少因病致残的发生。加强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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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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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结合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监督管理:制定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监督评价和管理办法,规范救助流程、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升项目:依托妇幼保健院、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探索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公益性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建设试点工作。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落实现有辅助器具补贴政策,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制度。
5.辅助器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推进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公益服务。
6.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扶持:完善康复服务机构扶持办法,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儿童康复、辅具适配、精神残疾人康复等康复服务机构给予扶持。
7.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8.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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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残疾人教育融合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习,支持开办特殊幼儿园或在特教学校举办学前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落实残疾人教育安置政策,逐一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入学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部)等方式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立中职班(部),其生均公用经费及学生补助等纳入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探索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学习服务。
2.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推进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逐步完善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支持,推进普特融合教育,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应随尽随。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规范送教上门制度,送教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专项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医教结合、融合教育等特殊教育前沿领域改革实验,鼓励和支持开展孤独症等各类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研究和实践,积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3.增强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强化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支持保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表扬奖励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直接承担送教上门、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奖励等给予适度优先。完善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积极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广泛发动社会开展扶残助学活动,实施“扶困助残大学圆梦行动”等项目。继续实施龙岩市“扶残助学”工程,加强对高校残疾学生的就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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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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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提高送教质量。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职业教育,中职班生均公用经费及学生补助等纳入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校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建设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职称评聘等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并单列。支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7.特殊学校扩建项目: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积极配合全力推进特殊学校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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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依托全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扶持创作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推进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推广盲人文化产品、盲人数字阅读工程以及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相关节目手语播报。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为残疾人展示艺术才华提供舞台。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组织参加各级残疾人艺术汇演,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成果。
2.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工作,引导残疾青少年养成体育锻炼习惯。继续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竞技水平。进一步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参加体育赛事奖励机制。配合推选优秀运动员参加全省第九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和各项单项体育赛事及国内、国际重大赛事。组织残疾人体育训练,做好与市级衔接,探索县级残疾人体育训练模式,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保障服务水平,探索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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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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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资源,开展残疾人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
2.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搭建残疾人文化活动平台,增进残疾人文化交流,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3.残疾人特殊艺术服务项目:鼓励创作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组织参加各级残疾人艺术汇演。推动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文创作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发展。
4.残疾人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计划:鼓励县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建设高质量视频抖音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
5.残疾人残运计划:完善选拔残疾人运动苗子、训练管理制度、提升保障服务能力,积极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市级及以上残疾人体育赛事。
6.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项目、方法和器材,扩大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覆盖面,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7.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促进残疾人通过自身文化艺术特长与技能实现自身价值,充分利用龙岩市残疾人互联网孵化基地,发展手工艺、美术、绘画等文化创意产业孵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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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残疾人友好环境体系建设
1.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纳入全县“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逐步放宽残疾人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等便民措施,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获得感。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拓宽残疾人表达诉求渠道,做好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无障碍普及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无障碍意识。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无障碍环境县、村镇创建活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以及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分轻重缓急,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完善无障碍环境设施检查验收机制,鼓励残疾人参与验收工作,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加大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帮扶力度,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3.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我县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共服务窗口创建文明单位考评范围。逐步建立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服务平台。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引导残疾人使用信息无障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推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智能化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支持电信、移动、联通、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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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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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无障碍:完善主次干道、汀江绿道、城市景观带周边道路的无障碍设施。
2.广场公园无障碍:实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合法合规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入园游览提供便利服务。
3.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健康建筑以及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字幕、手语等服务。
4.公共交通场站无障碍:实施城市交通车站、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汽车加油加气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
5.公共停车场无障碍: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所属的公共停车场,应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
6.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将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居住区出入口、道路等小区公共设施。对符合条件且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补贴。
7.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无障碍: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无障碍改造,重点对无障碍游览线路、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等进行改造。
8.鼓励残疾人参与无障碍设施验收:支持残疾人试用体验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
9.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通用标准要求,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互联网站无障碍改造。
10.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满足残疾人群体需求。
11.信息服务无障碍:支持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建设。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12.无障碍管理监督: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支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鼓励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社会监督,提高无障碍问题整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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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发挥好残联组织联系服务广大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化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县、乡镇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促进乡镇、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配备,落实并逐步提高残疾人联络员待遇。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组织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联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守纪律规矩底线,打造“阳光残联”“廉洁残联”。
2.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推动乡镇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施“问需响应式”服务残疾人工作模式,普遍建立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包保联系制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3.加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推行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推进“智慧残联”项目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落实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要求,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4.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同发展。发挥残联组织在基层城乡治理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政府、残联、社会等提供的服务与残疾人需求精准对接,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精准化服务。乡村建设中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加快补足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服务短板。城镇民生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康复、照护、托养等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
5.营造自强和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思想文化基础。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残疾人典型和助残典型的宣传,讲好残疾人故事。鼓励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助残志愿服务行动。充分发挥福建省聚缘残疾人慈善基金会在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桥梁、助手、帮扶等重要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公益广告的制作和传播,举办小型文艺演出,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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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0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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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心助残驿站项目:推动乡镇、村(社区)建立爱心助残驿站,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文体活动+N”等综合服务,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服务网络。
2.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推进“智慧残联”项目建设。加强全县涉残数据资源整合汇聚。继续做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
3.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和运营管理的指导,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项目上的用地保障,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满足康复、托养等需求。
4.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康复数据管理平台,推进综合服务云平台和云课堂应用,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5.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功能拓展,实时动态掌握全县残疾人数据和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6.残疾人工作人才培养项目: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等从业人员和无障碍监督员的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建立多领域、跨学科残疾人社会工作队伍。加强残疾人工作者及乡镇、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素质培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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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实施。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
(三)开展监测评估。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