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规划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危机,使耕地危机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村的生存发展。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引起的农村河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提出了2016~2020年农村环境治理的明确目标,即“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同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农村污水处理与“生态文明”、“美丽乡村”相结合将是未来的政策发展之路。
2018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的行动目标,其中“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2018年至2022年这5年间,既要在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又要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其中“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在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推广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
2018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农村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着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精神,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其中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网络覆盖行政村比率达到100%,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行政村比率达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部署,科学规划和统筹治理南昌市安义县农村生活污水,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委托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南昌市安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积极展开工作,组建了南昌市安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技术组。经过资料收集和数次实地调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相关要求,技术组编制完成《南昌市安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
1.2 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以县域总体规划为先导,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给排水、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村民意愿等因素,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现阶段城乡发展趋势、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污水治理任务目标。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梯次推进,全面覆盖。
(3)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状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方式。污水产生量较少、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5)经济实用,易于推广
充分调查农村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产生规模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手段和途径。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1.3 编制依据
1.3.1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6)《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7)《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8)《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1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14)《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16);
(15)《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7)《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1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1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2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02-2019);
(22)《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
(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24)《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
(25)《江西省农村新居排水方式及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
(26)《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验收技术指南(试行)》(试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
(27)《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试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
(28)《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7)。
1.3.2 相关规划及文件
(1)《安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2)《安义县城区排水专项规划》;
(3)《万埠镇总体规划(2017-2035)》;
(4)《石鼻镇总体规划(2017-2030)》;
(5)《长埠镇总体规划(2017-2035)》;
(6)《黄州镇总体规划(2017-2035)》;
(7)《乔乐乡总体规划(2018-2035)》;
(8)《长均乡总体规划(2017-2035)》;
(9)《新民乡总体规划(2018-2035)》。
1.4 技术路线
规划从安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区域发展趋势,通过对现状特征分析和已有规划的分析,在多系统融合分析的前提下,形成本次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