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修水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委托单位: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修水县农业农村局
编制单位:江西航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背景
2013年国务院印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为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协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升耕地质量。规划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农牧主管部门联合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在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九江市修水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1.2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2.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消减为主要工作内容,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单元,逐步建立生态消纳为主、纳管和工业治理为辅的现代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体系,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推进生态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
1.2.2基本原则
(1)空间优化、合理布局
以推动构建环境友好型畜牧业为目标,通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进一步优化养殖业布局,调整养殖规模,完善治理模式,整合区域内外农牧资源,同时确保规模养殖场与居民集聚区之间留有适当的生态缓冲空间,打造环境友好的畜禽养殖业发展氛围。
(2)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综合利用相结合,对畜禽养殖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完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和配套设施,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为核心,最大限度地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对无法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最终实现污染物处理的低成本、高效率。
(3)分区分类、因地制宜
以精准分类推进养殖污染治理为目标,对不同养殖类型、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技术、位于不同类型地区的养殖场制定不同的养殖污染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资源化利用、纳管处置、建设专门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等方式处置养殖废弃物。
(4)规范化、制度化
以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体系为目标,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业生态消纳和污染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规范的养殖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补充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和排放行为,促进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3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9年9月10日);
(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
(20)《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2016年10月17日);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2016年11月24日);
(2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2号)(2020年7月3日);
(2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2018年1月15日);
(24)《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2019年9月3日);
(25)《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2019年11月29日)。
二、标准规范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20)(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5)《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8)《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GB/T27522-2011)(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2019年6月14日起施行);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14)《有机肥料》(HY/T525-2012)(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Y/T1169-2006)(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16)《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HY/T3442-2019)(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7)《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2016年10月28日印发);
(18)《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2018年1月15日发布);
(1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2018年7月1日);
(2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年1月15日印发);
(21)《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GB/T19525.2-2004)(2004年10月1日);
(22)《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17824.4-1999)(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23)《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17824.2-2008)(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24)《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25)《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2017年7月3日印发);
(26)《畜禽场场地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27)《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2013年7月17日起施行);
(28)《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2021年10月14日印发);
(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0)《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三、政策文件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印发);
(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5月28日印发);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2017年6月12日发布);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2015年8月7日发布);
(5)《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2015年4月10日);
(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2015年8月12日实施);
(7)《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环水体[2017]120号)(2017年9月6日发布);
(8)《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2019年12月28日印发);
(9)《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1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11)《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12)《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13)《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2020年6月4日印发);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15)《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16)《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四、相关规划及文件
(1)《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5年调整)
(2)《修水县“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
(3)《修水县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4)修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5)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4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
规划范围为修水县,规划对象包括辖区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
1.5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畜禽养殖布局不断优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发挥效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全县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畜禽养殖布局不断优化。按照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和修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加强禁养区管理,科学引导畜禽养殖场合理布局,不断优化全县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发挥效能。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和废弃物综合处理设施不断更新完善,确保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正常运行。到2025年,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监管,强化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控,促进畜禽养殖集中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污染防治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对全县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废弃物综合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和指导,加大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监管力度,提升污染防治监管信息化水平。
(2)规划指标
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江西省的要求80%之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达到100%,如下表所示。
表1.5-1修水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 现状 | 目标值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2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 | 80 | 85 | 90 | 95 | 100 | 100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 | 80 | 85 | 90 | 95 | 100 | 100 |
4 |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监测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6规划技术路线
修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政策分析、现状及问题分析、规划制定和报告编制4个阶段。
(1)政策分析阶段
政策分析阶段主要是包括形势政策分析、规划衔接性分析两部分内容。形势政策分析是指对国家、江西省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政策形势和法规标准做充分调研,了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形势,以及国家和省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规划衔接性分析是通过衔接江西、九江相关规划,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定位和目标。
(2)现状及问题分析阶段
现状及问题分析阶段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管理部门访谈、养殖场现场踏勘、养殖集中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踏勘等前期工作,分析畜禽养殖生产、污染防治、粪污资源化利用、环境承载力以及环境管理现状。基于现状分析与政策分析结果,结合修水县畜禽养殖业未来发展,展开SWOT分析,对区域现阶段及将来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
(3)规划制定阶段
在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的基础上,明确规划目标和定位,从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新格局、完善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规划任务,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报告编制阶段
根据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成果,编制规划初稿,征求各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规划报批稿。
图1.6-1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第二章区域概况
2.1自然气候条件
(1)地理位置
修水县隶属九江市,位于江西省西北部,湘、鄂、赣三省交界处,修河上游,东经113°56′23″——114°56′49″,北纬28°41′41″——29°22′16″,其东邻武宁、靖安、奉新,西毗湖北通城、湖南平江,南连铜鼓、宜丰,北接湖北崇阳和通山。县境东西长97公里,南北宽76公里,全县总国土面积4504平方公里,幅员为江西省各县之首,是“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县,其县城距省会南昌274公里,距九江市210公里。
(2)地形地貌
修水是个比较典型的山区县,以山为主,素有“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说法。境内四周群山环绕,北有幕阜山,南有九岭山,均为东北——西南走向,从四周向中心依次是中山、低山、丘陵和河谷地形。中、低山占总面积的65%,高丘占总面积的20.5%,低丘占总面积的13.5%,河谷阶地仅占总面积的1%。全县地势西高东低,向东北倾斜,略如碗状。全县地貌分五种类型:
1.中山类型:海拔1000—1500米,少数山头超过1500米,面积580.4平方公里。全县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头有64座,黄龙山主峰高达1511米,五梅山主峰(山门峡)高达1716米。中山地区农田极少,植被覆盖较好,800—1000米的地带多为针、阔叶混交林,1000米以上多为灌丛和草丛草场,可以种草养畜,发展草食动物。
2.低山类型:海拔500—1000米,面积2346.6平方公里。低山地区,植被差异较大,南部低山植被茂盛,林木蓄积量丰富,是本县木材主要基地。西部山区,植被较差,水土流失严重,是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地区之一。
3.高丘类型:海拔300—500米,面积924.9平方公里。地形波状起伏,地貌形态多姿,多为次生植被,主要有松、杉和油茶林。这类地区的水能资源极为丰富,对发展农村小水电十分有利。
4.低丘类型:海拔300米以下,面积606.1平方公里。山上以松杉和油茶林、混杂灌木林为主。山腰、山麓广布农田。东南部以水田为主,西北部水田、旱地各半。
5.河谷类型:海拔100米以下,面积45平方公里。分布在修河及部分一级支流两侧,有宽狭不等的岗地、平地和洼地。农田集中,光热资源丰富,土质肥厚,有机质含量较多,水利灌溉条件较好,复种指数较高。水田、旱地以一年两熟为主,并有部分一年三熟和两年五熟,但在多雨年份,雨量集中,山洪暴发,易遭短期涝害。
(3)气候条件
修水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热量丰富,无霜期长,光照较充足,雨量充沛。各地气候差异大,立体气候明显。各季气候特征是:
修水县各地年平均气温在13—17℃。最热月为7月,月平均气温在27—28℃。最冷月为1月,月平均气温为3—4℃。平均气温年较差为24—25℃。极端最高气温为44.9℃(出现在1953年8月15日)。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11.6℃(出现在1967年1月16日和1972年2月9日)。初霜一般出现在11月中旬,最早为10月24日,最晚为12月15日。终霜一般出现在3月中旬,最早为2月15日,最晚为4月8日,年平均无霜期247天,最长为289天,最短为223天。
修水县年平均降水量为1500毫米以上。降雨季节分配不均匀,4—6月降雨集中,多年平均为700—800毫米,占全年47%,10—12月为140—190毫米,占全年10%。降雨年际变化较大,最多的1954年2296毫米,最少的1968年只有1088毫米。
(4)河流水系
修河是境内主要水系,修河及其11条支流,流贯全境。修河发源于幕阜山东麓,上游又称渣津水,汇合司前水,大桥水,东港水,东津水,山口水,北岸水,杭口水,奉乡水,安溪水,三都水等,蜿蜒曲折,呈树枝状分布,向中心河谷辐合。在曾家桥起称修河,向东北出境,流经武宁、永修,在吴城汇合赣江后注入鄱阳湖。西部汨罗水,发源于黄龙,经水源、大桥和湖南平江,注入洞庭湖。地表水总量37.4万万方,已利用的有2.67万万方,利用率为7.14%。与全国12%比,利用率低。
地下水资源受气候、岩性、构造、地貌等多种因素控制,富水性极不均一,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全县总量为4.78万万方,已利用1563.5万方,利用率为3.27%。地下热水资源丰富。如白岭温泉有三处,水温40℃以上,总出流量1.656升/秒,渣津司前株树下温泉,水温21.5℃,出流量20.268升/秒;黄沙汤桥温泉,水温62℃,出流量3升/秒。
(5)土壤与植被
修水县土地总面积为4505平方公里,农用地40098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下同)89%;建设用地15845.36公顷,占3.52%;其他土地33697.46公顷,占7.48%。农用地中:耕地47401.29公顷,占10.52%;园地7031.73公顷,占1.56%;林地331712.35公顷,占73.63%;其他农用地14841.80公顷,占3.29%。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面积为911.02公顷,占0.20%;农村居民点面积为9660.12公顷,占2.14%;采矿用地面积为304.25公顷,占0.07%;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342.79公顷,占0.08%;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232.58公顷,占0.94%;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94.60公顷,占0.09%。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7789.32公顷,占1.73%;自然保留地25908.14公顷,占5.75%。
(6)矿产资源
修水县矿藏储量十分丰富,已发现矿产35种,矿种多、分布广、规模大、品位高、易开采,主要矿产有钨、铀、石英、金、大理石、长石、石煤、石灰石、铍、钼、瓷土、云母、花岗岩、青石板等。钨矿储量丰富,总储量约24.4万多吨。主要分布在港口、布甲、黄港、黄坳等地。香炉山钨产品位最高,储量最大,由中国五矿公司开发利用。
石英资源可采储量达200万吨,远景储量3000多万吨。石煤是该县非金属矿的主要矿产,分布很广,可靠储量47.7亿吨,石煤中还含有一定数量的钒、铀、铬、铝。石灰石是石煤中的伴生矿,分布也很广,全县可靠储量约50亿吨,是石灰和水泥的原料,还可以加工轻质碳酸钙,为化学工业提供原料。瓷土储量约2500万吨,分布在古市、义宁等地;陶土储量7000万吨。大理石分布在港口、横山、四都等地,储量丰富。
2.2社会经济状况
(1)行政区划
修水县下辖19个镇17个乡1个风景区,分别为宁州镇、义宁镇、杭口镇、港口镇、溪口镇、山口镇、太阳升镇、四都镇、渣津镇、西港镇、马坳镇、黄沙镇、黄港镇、白岭镇、全丰镇、何市镇、古市镇、大桥镇、上奉镇、复原乡、大椿乡、布甲乡、漫江乡、新湾乡、上杭乡、黄龙乡、黄坳乡、石坳乡、路口乡、余段乡、上衫乡、水源乡、东港乡、征村乡、竹坪乡、庙岭乡、程坊风景区。下设358个行政村,5811个村民小组;37个居委会,264个居民小组。
(2)人口
据2020年统计,2019年年末常住人口892612人,其中城镇人口226561人,乡村人口666051人,城镇化率为25.38%。
(3)国民经济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争得龙头地位、实现绿色崛起、同步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保稳定等各项工作,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综合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克服经济运行诸多压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了全县经济运行低开稳走逐步向好,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由负转正全面回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农业
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9.02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农业产值20.22亿,增长1.8%;林业产值4.49亿,增长1.8%;畜牧业产值18.36亿,增长3.4%;渔业产值3.25亿,增长1.9%;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2.68亿元,增长1.5%。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为7.33万公顷,其中稻谷种植面积3.95万公顷。经济作物种植面积2.62万公顷,其中油料种植面积9651公顷。蔬菜及食用菌种植面积0.72万公顷。年末茶园面积1.07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363公顷,中草药材种植面积2356公顷。全年粮食总产量25.8万吨,其中稻谷产量2.32万吨。油料总产量1.65万吨。蔬菜及食用菌产量9.69万吨。茶叶产量6702吨,棉花产量384吨。中草药材产量3984吨,水果总产量4245吨。

全年肉类总产量4.67万吨,其中猪肉3.28万吨,牛肉0.52万吨,羊肉0.39万吨,禽肉0.48万吨。出栏生猪37.40万头,肉牛4.4万头,羊21.6万头。年末生猪存栏37.77万头,牛存栏1.78万头,羊存栏19.70万头。蚕茧产量373吨。全年水产品产量1.6万吨。
全年农村用电量24818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2%;化肥施用(折纯)量12418吨,下降0.7%。
2.3乡镇概况
(1)义宁镇,下设11个居委会,8个行政村,分别为西摆居委会、凤凰山居委会、衙前居委会、卫前居委会、百汇居委会、宁红居委会、红山居委会、秋湖里居委会、濂溪社区居委会、洋洲社区居委会、良瑞社区居委会、洪坑村、下路源村、良塘村、福湾村、安坪村、南门村、南桥村、宁红村。
(2)白岭镇,下设2个居委会,11个行政村,分别为白沙岭居委会、桃树港居委会、蕉洞村、温泉村、下太清村、桃树村、大庄段村、荣春村、沙坪村、邓家嘴村、清水桥村、白岭村、三千段村。
(3)全丰镇,下设1个居委会,14个行政村,分别为塘城坳居委会、碧凡村、南源村、塘城村、黄沙塅村、老苏区村、戴家坪村、全丰村、黄婆冲村、经帮村、上源村、半坑村、南丰村、官坑村、古藤村。
(4)古市镇,下设2个居委会,14个行政村,分别为古市岭居委会、古田居委会、杨坊村、河桥村、月塘村、东皋村、草坪村、双港村、矮岭村、杨田村、冷水井村、下东山村、上东山村、汪坪村、画坪村委会、苏区村。
(5)大桥镇,下设1个居委会,16个行政村,分别为朱溪厂居委会、朱溪村、礼源村、井源村、坳联村、排上村、大桥村、西塘村、墩台村、黄杨坪村、山口村、沙湾村、画桥村、墨田村、界源村、西隐村、界上村。
(6)渣津镇,下设4个居委会,16个行政村,分别为津龙居委会、古艾居委会、杨坑港居委会、黄泥湾居委会、西堰村委会、东堰村、长仑村、朴田村、莲花村、长潭村、板坑村、帅塅村、龙坪村、水车村、司前村、紫鹿村、田西村、石门村、福星村、渣津村。
(7)马坳镇,下设1个居委会,19个行政村,分别为新马居委会、十甲村、游塅村、塘三里村、寒水村、火马村、石溪村、多水村、峡口村、湖洛村、金坪村、马坳村、青板桥村、东津村、游家槎村、山口塅村、黄溪村、白土村、梧坪村、塅上村。
(8)杭口镇,下设1个居委会,10个行政村,分别为杭口街居委会、双井村、杨坊村、坪下村、中高塅村、茅坪村、皂源村、雷岭村、下杭村、杭口村、厚家源村。
(9)港口镇,下设1个居委会,9个行政村,分别为港口街居委会、界下村、龙井村、坳上村、卢坊村、大源村、纱笼村、洞下村、童家桥村、港口村。
(10)溪口镇,下设1个居委会,15个行政村,分别为溪口街居委会、北岸村、下港村、义坑村、溪口村、南田村、蒲口村、田仑村、咀头村、陈坊村、包家庄村、罗家埚村、围丘村、榨下村、上庄村、下庄村。
(11)西港镇,下设1个居委会,10个行政村,分别为西港街居委会、佛坳村、周家庄村、堰上村、修口村、马祖湖村、东山村、楼前村、西港村、湾头村、占坊村。
(12)山口镇,下设1个居委会,10个行政村,分别为山口街居委会、上桃村、中桃村、桃坪村、来苏村、柘蓬村、辛岭村、火田村、石口源村、杨坑村、秀水村。
(13)黄沙镇,下设1个居委会,12个行政村,分别为黄沙居委会、彭桥村、泉源村、黄沙桥村、李村村、岭斜村、下高丽村、付家铺村、长坑村、下朗田村、汤桥村、石咀村、瑶村村。
(14)黄港镇,下设1个居委会,8个行政村,分别为黄港居委会、朗田村、南平村、月山村、安全村、双溪村、金盆村、渎坑村、柘坑村。
(15)何市镇,下设1个居委会,10个行政村,分别为何市街居委会、何家嘴村、干桥村、锯板桥村、范浆村、郭城村、火石村、松林村、大里村、下田浦村、上田浦村。
(16)上奉镇,下设1个居委会,7个行政村,分别为观前居委会、石街村、山背村、石坪村、沙洲村、湖山村、观前村、麻洞村。
(17)四都镇,下设2个居委会,11个行政村,分别为四都居委会、南岭居委会、大坪村、三溪村、清水村、四都村、窝头村、噪口村、石丘村、五都村、彭姑村、六都村、高沙村。
(18)太阳升镇,下设2个居委会,11个行政村,分别为太阳升居委会、黎明居委会、坪塅村、梁口村、杨梅渡村、城坳村、三都村、坳头村、西坳村、农科所村、三甲店村、洋湖村、幸福村。
(19)宁州镇,下设2个居委会,13个行政村,分别为南崖居委会、东村社区居委会、坪田村、高塅村、范塅村、岗上村、吴都村、走马村、湘竹村、桐源村、芦塘村、黄田村、茶舍村、西茗村、竹塅村。
(20)路口乡,下设6个行政村,分别为卢桥村、黄桥村、路口村、仙桥村、柏林村、小塅村。
(21)黄龙乡,下设10个行政村,分别为小庄村、太阳垄村、官桥村、沙塅村、都岭村、白桥村、桥头村、金塅村、洞下村、黄龙村。
(22)上衫乡,下设7个行政村,分别为书堂村、王桥村、李竹村、上衫村、下衫村、同升村、红星村。
(23)余段乡,下设5个行政村,分别为上源村、小坪村、东坑村、余塅村、茶山村。
(24)水源乡,下设8个行政村,分别为石新村、绣墩村、街口村、南边村、中塅村、尖岭村、梅田村、石泉村。
(25)石坳乡,下设8个行政村,分别为余源村、黄源村、徐塅村、花门村、太平岭村、石坳村、水门村、青源村。
(26)东港乡,下设7个行政村,分别为东港村、东源村、台庄村、岭下村、靖林村、黄荆村、桂坳村。
(27)上杭乡,下设8个行政村,分别为双鄄村、棋盘村、新庄村、老庄村、杏港村、查林桥村、上杭村、十二坊村。
(28)新湾乡,下设8个行政村,分别为柴塅村、孟塅村、麻田村、新湾村、饭坑村、回坑村、噪里村、小流村。
(29)布甲乡,下设7个行政村,分别为布甲口村、画湾村、布甲村、洪石村、太阳村、横山村、洞上村。
(30)漫江乡,下设7个行政村,分别为尚丰村、宁红村、牌坊村、杜市村、大原村、北山村、沙溪村。
(31)复原乡,下设6个行政村,分别为双港村、雅洋村、中坪村、湖洲村、坑口村、马门咀村。
(32)竹坪乡,下设6个行政村,分别为南圳村、竹坪村、山蜂堰村、沈坊村、小坳村、羽岭村。
(33)征村乡,下设10个行政村,分别为潭坑村、洲上村、黄荆洲村、征村村、横坑村、茶子岗村、吴坪村、白沙村、熏衣村、车联村。
(34)庙岭乡,下设6个行政村,分别为大路村、安峰村、小山口村、戴家村、上坪村、庙岭村。
(35)黄坳乡,下设13个行政村,分别为九龙村、朱砂村、丁桥村、潭溪村、田溪村、三塘村、塘排村、旁培村、岩嘴村、龙峰村、港源村、黄坳村、船形村。
(36)大椿乡,下设11个行政村,分别为新庄村、大椿村、大港村、大杨村、杨津村、茶坑村、坪地村、九曲村、柏树村、船舱村、大湖村。
(37)程坊风景区,下设1个行政村,为程坊村。
2.4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修水县已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修水县东津水库水源地,南崖电站车前大坝水源地,大椿乡水厂岩下取水口水源地、大椿乡水厂山塘取水口水源地、漫江乡北山村取水口水源地,白岭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修水县港口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何市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修水县全丰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修水县上杭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修水县水源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四都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黄坳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古市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修水县庙岭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东港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余塅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修水县竹坪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修水县布甲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二取水口、修水县布甲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一取水口、新湾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域和陆域保护范围见附表。
(2)修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修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该县东津水库到修河出境处的修河干流、滩涂地、溪流、泉眼和周边部分山林地等,总面积有4342.4公顷。
于2011年由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是江西五大水系之一修河的源头水源涵养区,对维护鄱阳湖“一湖清水”乃至长江中下游地区水生态安全,保护世界濒危物种中华秋沙鸭等水鸟的栖息地具有重要意义。
(3)程坊省级自然保护区
修水程坊自然保护区是2017年1月16日经省政府(赣府厅字〔201716号文件)批准建设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0759.76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3680.23公顷,缓冲区面积2547.09公顷,实验区4532.44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5′23″—114°24′43″,北纬28°50′31″—28°58′23″,自然保护区四界如下:
保护区区域1:边界自王家岭经茶培坑、洞上、泥土窝、斗洞、龙船窝、关帝殿、276m山峰、七坑、大角坑、王寺号向东经卢茅坳到钟家岭、井锅里、查家窝、洞坑、下王家岭、程煅村、韩婆坳、360m山峰、龙双坑、上竹坑、吕阳坑、595m山峰向北经谭家湾、冯家岭、牵牛埂、邱家岭、叶坳岭、646.36m山峰,再向东到宋家岭,泥壶岭经碓臼洞回到王家岭。
保护区区域2:边界自苏家窝经八股埂、阴山、老梅岭、700m山峰、986.7m山峰、851m山峰、912m山峰、向西北经狮坑、牛栏窝(114°19′19″E,28°52′18″N)、向北到313m山峰转向东经西梅坑336m山峰、程家湾(114°22′12″E,28°52′10″N),往回向西北经五里坑、竹窝岭、桥坑黄土煅、砖屋里往回经箬溪煅、潭湾回到苏家窝。
(4)五梅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五梅山自然保护区位于修水县东部,四周连绵大山,分杨家坪、毛竹山、垅港三大块,有30万亩次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有中低山灌木林、黄山松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常绿和落叶混交林、常绿阔叶林、人工林等,森林覆盖率高,区内生物物种资源颇为丰富。在保护区深处,还有全省罕见的面积达800余亩南方红豆杉群落。
空气环境质量
2020年,修水县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点位14个,其中水监测点位7个、大气监测点位3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加大了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每季度至少保证监测一次。
2020年,九江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114天为优,205天为良,1天轻度污染,3天中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优良率为87.2%。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值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95%位数值为0.9毫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日均值90%位数值为14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2020年九江市县城区域六项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百分之九十五分位数、二氧化硫、臭氧八小时百分之九十分位浓度分别下降17.4%和12.5%、10%、10%、9.1%、3.1%。除细颗粒物以外的其他五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全县降水pH值平均值为6.09,酸雨(pH≤5.6)频率为3.1%。酸雨频率比2019年增加0.9个百分点。2020年,修水县PM2.5年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空气环境优良天数达到356天以上。
(6)水环境质量
修水县以修河为主体,以及修河源头水包括渣津水、上衫水、东港水、杨津水、东津水、北岸水、杭口水、武宁水、奉乡水、安溪水、洋湖港水等各功能水体;修水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境内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水质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水环境质量为江西五大水系之首。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量达标率为100%;市域境内主要河流长江、修河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为优。鄱阳湖水质为Ⅲ类,水质状况为良。柘林湖水质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八里湖水质为IV类,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赤湖水质为Ⅲ类;东津水库水质为Ⅰ类,水质状况为优;市区湖泊水质均为不同程度污染。
2020年,修水县主要河流、水库、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监控断面水质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全县饮用水质达标率为100%。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显示:东津水库、车前大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修河太阳升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修河其他11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水功能标准要求,水质仍为江西五大河流之首。
(7)声环境质量
2020年,修水县建成区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100%。城区噪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县政府、妇幼保健院及其他噪声监测点位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功能区标准要求,城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土壤环境质量
2020年,修水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含治理与修复)任务完成率达100%,未发现违规在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现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未发生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故,圆满地完成了约束性指标。
2.5相关规划解读
一、《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1、规划中的水资源综合整治
(1)开展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水环境功能和水环境容量为依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水环境安全保护体系。按照水环境功能要求控制水污染物排放,使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确保区域持续供水与水质安全。
(2)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在城镇集中供水区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建设。
二、《修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修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见表2.4-2。
表2.4-2修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 2020现状 | 2025目标 | 累积 | 属性 | |
(一)环境治理 | ||||||
1 |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23 | 保持稳定 | 下降 | 约束性 | |
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4.5 | 95 | 约束性 | ||
3 | 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 100 | 保持稳定 | /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Ⅱ类水体比例(%) | — | (按市局下达任务) | / | 预期性 | |
5 | 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V类水比例(%) | — | 0 | / | 预期性 | |
6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 | 5 | 完成九江市下达指标 | 下降 | 约束性 |
氨氮排放量减少(%) | 7 | 完成九江市下达指标 | 下降 | 约束性 | ||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 | 9 | 完成九江市下达指标 | 下降 | 约束性 | ||
挥发性有机物 | — | 完成九江市下达指标 | 下降 | 预期性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7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九江市下达指标 | / | 预期性 | |
8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完成九江市下达指标 | / | 预期性 | |
9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 完成九江市下达指标 | / | 预期性 |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10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 93 | / | 约束性 | |
11 | 辐射安全事故发生率(%) | 0 | 保持天然本底水平 | / | 约束性 | |
12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保持稳定 | / | 约束性 | |
13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
(四)生态保护 | ||||||
14 | 生态质量指数(EI) | — | 稳中向好 | / | 预期性 | |
15 | 森林覆盖率(%) | 75.24 | 不降低 | / | 预期性 | |
16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42.77 | 不降低 | / | 预期性 | |
(五)居民环境改善 | ||||||
1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
18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90 | 完成九江市下达目标 | / | 预期性 | |
19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完成九江市下达目标 | / | 预期性 | |
20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6 | 完成九江市下达目标 | / | 预期性 | |
21 | 黑臭水体比例(%) | — | 完全消除 | 预期性 | ||
备注: 空气质量数据来源于修水县空气质量监测站。 水质数据来源于修水县的拓林湖、东津水、东津水库、武宁水、修河和渣津水监测断面数据。 | ||||||
三、《修水县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1、发展思路。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向,以建设现代畜牧强县为目标,以持续快速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切实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强化政策、科技、设施装备、人才和体制机制支撑,着力构建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品牌和循环型畜牧业,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县畜牧业生产结构及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明显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更加扎实,初步构建起科学完善、运行有力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畜禽养殖总量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县饲养生猪100万头以上,其中出栏60万头;饲养山羊50万只,其中出栏30万只以上;饲养肉牛10万头,其中出栏4.5万头以上;饲养家禽450万羽,出栏260万羽;养殖蜜蜂15万箱,产蜜4500吨,畜牧业产值达到15亿,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5%。
3、重点工作。①实施高效特色畜牧业提升工程。按照“地方畜禽保特色、引进品种保优势、优化品种扩规模、良法配套增效益”的思路,重点培植修水杭猪、黄羽乌鸡、修水黑山羊等本地特色养殖产业。重点做大做强金凤凰农业、生丰农业、佳海牧业、雁辉牧业、高奉牧业等一批省市级龙头企业和县级示范养殖企业,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规模经营、效益显著的高效特色畜牧产业体系。大力发展草食动物养殖,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道路。②实施标准化示范建设工程。结合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借助产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力度,确保全县规模养殖场逐步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环境优美化”的目标。同时,通过资源整合、项目集聚、综合发展,努力打造国家级、省级现代畜牧业示范区。③实施产业化培植工程。围绕修水县主导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畜牧产业化进程,重点引进和培育生猪、肉牛肉羊等畜产品加工型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促进畜牧业跨越式发展。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建立现代化养殖基地,拉长产业链条,实现养殖、加工一体化。大力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行股份合作等有效方式,完善产业化运行机制,全面提高畜牧业组织化水平。积极引导养殖场户、加工企业、合作组织提高品牌意识,开展商标注册。④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以有效控制动物疫病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着力推动实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三个环节为监管重点,加强养殖行业全程监管,加大养殖过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和休药期执行监管力度,鼓励引导养殖场户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畜产品登记,不断增加畜产品的品牌数量,提高畜产品质量。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积极搞好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工作,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缝隙。建立健全检疫申报点,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规范检疫行为,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确保规模饲养场、畜禽屠宰加工厂监管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⑤实施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程。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认真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畜禽免疫力度,创新完善强制免疫措施,确保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100%,科学开展免疫抗体检测,确保全县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四、修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1)依据国家制定出台的法律法规。修水县禁养区划定规范调整依据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法》《文物保护法》《水法》《防洪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依据地方制定出台的法规性文件。修水县禁养区划定规范调整依据的地方性法规的主要有《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等。(3)调整后禁养区划定情况。该次禁养区规范调整工作由修水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有关规定,对原禁养区划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规范和整改,调整后修水县禁养区情况如下:
五、禁养区划定范围(具体面积以落图面积为准)
(一)修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陆域)
1.东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陆域):取水口经度114°19'50",纬度28°59'2"。一级保护区陆域为陆域沿岸长度为相应的水域长度,南岸以公路为界,北岸与水域相邻的迎水面山脊线以内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为陆域沿岸长度相应的水域长度,南岸以公路为界,北岸与水域相邻的迎水面山脊线以内的陆域范围。
2.修水县安溪水水源地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取水口经度114°37'4.3",纬度29°1'29.4";一级保护区为自取水点起,河道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取水口两侧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至1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为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范围取水口两侧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至100米的陆域。
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大椿乡山塘取水口经度114°14'43.6",纬度29°11'13.19";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陆域为取水口上游山脊线以内集水范围;漫江乡北山村取水口经度114°22'53.96",纬度28°50'6.68”,一级保护区陆域取水口上游山脊线以内集水范围。
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二)自然保护区
1.五梅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2.江西修水程坊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3.修水县县级自然保护核心区和缓冲区:修水油岭天然南方红豆杉县级自然保护区、修水黄荆天然南方红豆杉县级自然保护区、修水九龙天然南方红豆杉县级自然保护区、修水黄龙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三)风景名胜区
南崖一清水岩风景名胜区。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四)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修水县城镇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及外延500米范围禁止建设养殖场。
(五)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
修水县境内高速、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禁止建设养殖场。
(六)其他法律法规应当划定的区域
1.修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2.修水县永久基本农田。
禁止建设养殖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修水县原350平方公里的禁养区,进行了全面调整筛查。调整后修水县禁养区划定6个,总面积1240.41平方公里。
第三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3.1畜禽养殖现状
2020年,全县生猪年末存栏377272头、家禽年末存栏2665503羽、牛年末存栏14260头、羊年末存栏176741只、鹿年末存栏300只、兔年末存栏1000只,见表3-1。
表3.1-1畜禽养殖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量
统计项 | 规划基准年年末畜禽养殖存栏量规模养殖场量 | |||||
生猪 | 家禽 | 牛 | 鹿 | 兔 | 羊 | |
存栏量 | 377272 | 2665503 | 14260 | 300 | 1000 | 176741 |
养殖场(户)数量 | 211 | 50 | 26 | 2 | 1 | 49 |
根据《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一)生猪存栏二百头以上;
(二)肉牛存栏五十头以上;
(三)奶牛存栏十头以上;
(四)羊存栏二百只以上;
(五)肉用家禽存栏三千羽以上;
(六)蛋用家禽存栏一千羽以上;
(七)兔存栏一千只以上。
表3.1-2修水县规划基准年年末规模养殖场量
序号 | 乡镇/管委会/管理处 | 规划基准年年末规模养殖场量 | |||||
生猪 | 家禽 | 牛 | 鹿 | 兔 | 羊 | ||
1 | 义宁镇 | 1 | 0 | 0 | 0 | 0 | 1 |
2 | 宁州镇 | 3 | 1 | 0 | 0 | 0 | 1 |
3 | 全丰镇 | 6 | 0 | 1 | 0 | 0 | 2 |
4 | 古市镇 | 18 | 2 | 2 | 0 | 0 | 4 |
5 | 大桥镇 | 5 | 8 | 0 | 0 | 0 | 1 |
6 | 渣津镇 | 11 | 3 | 1 | 0 | 0 | 4 |
7 | 马坳镇 | 5 | 0 | 0 | 0 | 0 | 3 |
8 | 杭口镇 | 4 | 0 | 0 | 0 | 0 | 1 |
9 | 港口镇 | 10 | 0 | 2 | 0 | 0 | 4 |
10 | 溪口镇 | 5 | 0 | 0 | 0 | 0 | 1 |
11 | 西港镇 | 10 | 0 | 0 | 0 | 0 | 3 |
12 | 山口镇 | 8 | 0 | 2 | 0 | 0 | 2 |
13 | 黄沙镇 | 5 | 0 | 1 | 0 | 1 | 3 |
14 | 黄港镇 | 9 | 1 | 1 | 0 | 0 | 0 |
15 | 何市镇 | 7 | 5 | 1 | 0 | 0 | 1 |
16 | 上奉镇 | 8 | 4 | 0 | 0 | 0 | 1 |
17 | 四都镇 | 2 | 0 | 0 | 0 | 0 | 1 |
18 | 太阳升镇 | 11 | 2 | 0 | 0 | 0 | 0 |
19 | 白岭镇 | 12 | 4 | 2 | 0 | 0 | 2 |
20 | 路口乡 | 8 | 3 | 0 | 0 | 0 | 1 |
21 | 黄龙乡 | 6 | 0 | 1 | 0 | 0 | 2 |
22 | 上衫乡 | 8 | 0 | 0 | 0 | 0 | 1 |
23 | 余塅乡 | 3 | 0 | 0 | 0 | 0 | 2 |
24 | 水源乡 | 5 | 1 | 0 | 0 | 0 | 1 |
25 | 石坳乡 | 7 | 7 | 0 | 0 | 0 | 0 |
26 | 东港乡 | 3 | 0 | 0 | 0 | 0 | 0 |
27 | 上杭乡 | 7 | 0 | 0 | 0 | 0 | 0 |
28 | 新湾乡 | 2 | 1 | 0 | 0 | 0 | 1 |
29 | 布甲乡 | 5 | 0 | 3 | 0 | 0 | 1 |
30 | 漫江乡 | 2 | 1 | 0 | 0 | 0 | 1 |
31 | 复原乡 | 0 | 0 | 0 | 0 | 0 | 0 |
32 | 竹坪乡 | 1 | 0 | 0 | 0 | 0 | 0 |
33 | 征村乡 | 3 | 0 | 0 | 0 | 0 | 1 |
34 | 庙岭乡 | 4 | 0 | 3 | 0 | 0 | 1 |
35 | 黄坳乡 | 5 | 4 | 0 | 0 | 0 | 1 |
36 | 大椿乡 | 4 | 1 | 6 | 2 | 0 | 1 |
表3.1-3修水县规划基准年年末畜禽养殖存栏量
序号 | 乡镇/管委会/管理处 | 规划基准年年末畜禽养殖存栏量 | |||||
生猪 | 家禽 | 牛 | 鹿 | 兔 | 羊 | ||
1 | 义宁镇 | 200 | 0 | 0 | 0 | 0 | 300 |
2 | 宁州镇 | 1800 | 4500 | 0 | 0 | 0 | 150 |
3 | 全丰镇 | 4200 | 0 | 80 | 0 | 0 | 1080 |
4 | 古市镇 | 26000 | 140000 | 539 | 0 | 0 | 1400 |
5 | 大桥镇 | 16630 | 93300 | 0 | 0 | 0 | 200 |
6 | 渣津镇 | 11750 | 19000 | 100 | 0 | 0 | 1140 |
7 | 马坳镇 | 8200 | 0 | 0 | 0 | 0 | 550 |
8 | 杭口镇 | 2400 | 0 | 0 | 0 | 0 | 200 |
9 | 港口镇 | 16950 | 0 | 350 | 0 | 0 | 1500 |
10 | 溪口镇 | 3900 | 0 | 0 | 0 | 0 | 200 |
11 | 西港镇 | 14900 | 0 | 0 | 0 | 0 | 900 |
12 | 山口镇 | 16580 | 0 | 400 | 0 | 0 | 1500 |
13 | 黄沙镇 | 3780 | 0 | 100 | 0 | 1000 | 4880 |
14 | 黄港镇 | 21300 | 3000 | 50 | 0 | 0 | 0 |
15 | 何市镇 | 5100 | 55000 | 50 | 0 | 0 | 200 |
16 | 上奉镇 | 32000 | 15500 | 0 | 0 | 0 | 200 |
17 | 四都镇 | 3300 | 0 | 0 | 0 | 0 | 300 |
18 | 太阳升镇 | 18900 | 1000000 | 0 | 0 | 0 | 0 |
19 | 白岭镇 | 12800 | 108000 | 118 | 0 | 0 | 200 |
20 | 路口乡 | 7650 | 48000 | 0 | 0 | 0 | 450 |
21 | 黄龙乡 | 7400 | 0 | 80 | 0 | 0 | 350 |
22 | 上衫乡 | 7500 | 0 | 0 | 0 | 0 | 200 |
23 | 余塅乡 | 2200 | 0 | 0 | 0 | 0 | 600 |
24 | 水源乡 | 3260 | 20000 | 0 | 0 | 0 | 300 |
25 | 石坳乡 | 7350 | 167500 | 0 | 0 | 0 | 0 |
26 | 东港乡 | 1250 | 0 | 0 | 0 | 0 | 0 |
27 | 上杭乡 | 6400 | 0 | 0 | 0 | 0 | 0 |
28 | 新湾乡 | 1300 | 10000 | 0 | 0 | 0 | 250 |
29 | 布甲乡 | 4400 | 0 | 260 | 0 | 0 | 500 |
30 | 漫江乡 | 2000 | 10000 | 0 | 0 | 0 | 60 |
31 | 复原乡 | 0 | 0 | 0 | 0 | 0 | 0 |
32 | 竹坪乡 | 800 | 0 | 0 | 0 | 0 | 0 |
33 | 征村乡 | 8900 | 0 | 0 | 0 | 0 | 500 |
34 | 庙岭乡 | 34280 | 0 | 900 | 0 | 0 | 350 |
35 | 黄坳乡 | 6400 | 26200 | 0 | 0 | 0 | 340 |
36 | 大椿乡 | 1650 | 10000 | 925 | 300 | 0 | 100 |
3.2污染防治现状
修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模式主要有几下几种:
①种养结合模式:养殖户流转大片的土地,种植水稻、蚕桑、药材、蔬菜、茶叶、菊花等农作物,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尿液和污水,全部进入氧化塘贮存,经过无害化处理,在施肥季节,施入农田,畜禽粪污就近综合利用。
②能源化利用模式:以专业生产可再生能源为目的,依托专门的畜禽粪污处理企业,投资建设沼气工程,高浓度厌氧发酵,沼气发电上网或提供纯天然气,沼渣还农田,沼液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③肥料化利用模式:投资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商品有机肥项目),将养殖场的畜禽粪污经过干湿分离后通过高端好氧发酵,生产适合各类农作物生长需要的商品有机肥,实现畜禽粪污固体零排放,充分利用了资源,延伸了产业链,提高了附加值,减少了污染源。
3.3污染负荷量预测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43号中畜禽养殖排污系数表确定了畜禽粪便排泄系数(牛、猪、鸡)和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牛、猪、鸡),本规划中鹿污染物平均含量参照牛来估算,家禽参照鸡估算,羊、兔参考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农业技术经济手册》中有关排泄系数,兔污染物平均含量参照羊来估算。具体数值见表3.3-1、3.3-2。
表3.3-1畜禽粪便排泄系数表
项目 | 单位 | 牛 | 羊 | 猪 | 鸡 |
粪 | 公斤/天 | 20.0 | 2.6 | 2.0 | 0.12 |
公斤/年 | 7300.0 | 950 | 398.0 | 25.2 | |
尿 | 公斤/天 | 10.0 | —— | 3.3 | —— |
公斤/年 | 3650.0 | —— | 656.7 | —— | |
饲养周期 | 天 | 365 | 365 | 199 | 210 |
表3.3-2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单位:公斤/吨
项目 | COD | BOD | NH3-N | 总磷 | 总氮 |
牛粪 | 31.0 | 24.53 | 1.7 | 1.18 | 4.37 |
牛尿 | 6.0 | 4.0 | 3.5 | 0.40 | 8.0 |
猪粪 | 52.0 | 57.03 | 3.1 | 3.41 | 5.88 |
猪尿 | 9.0 | 5.0 | 1.4 | 0.52 | 3.3 |
鸡粪 | 45.0 | 47.9 | 4.78 | 5.37 | 9.84 |
羊粪 | 4.63 | 4.1 | 0.8 | 2.6 | 7.5 |
表3.3-3 2020年修水县规划基准年年末规模养殖场量(折算)
统计项 | 规划基准年年末畜禽养殖存栏量规模养殖场量 | |||
牛 | 羊 | 猪 | 鸡 | |
存栏量 | 14560 | 177741 | 377272 | 1861500 |
根据以上当量和排污系数计算,分别得出2020年修水县畜禽养殖业中主要畜禽粪便污染物产生总量和占比情况,详见表3.2-4。
表3.3-4 2020年修水县畜禽养殖业中主要畜禽粪便污染物产生总量
项目 | COD (t/a) | 占比 | BOD (t/a) | 占比 | NH3-N(t/a) | 占比 | 总磷 (t/a) | 占比 | 总氮 (t/a) | 占比 |
牛粪 | 3294.93 | 18.77% | 2607.24 | 15.71% | 180.69 | 11.04% | 125.42 | 7.84% | 464.48 | 10.23% |
牛尿 | 318.86 | 1.82% | 212.58 | 1.28% | 186.00 | 11.36% | 21.26 | 1.33% | 425.15 | 9.36% |
猪粪 | 7808.02 | 44.49% | 8563.30 | 51.61% | 465.48 | 28.44% | 512.03 | 32.00% | 882.91 | 19.45% |
猪尿 | 2229.79 | 12.70% | 1238.77 | 7.47% | 346.86 | 21.19% | 128.83 | 8.05% | 817.59 | 18.01% |
*家禽(鸡、鸭等)粪 | 3022.68 | 17.22% | 3217.48 | 19.39% | 321.08 | 19.62% | 360.71 | 22.54% | 660.96 | 14.56% |
羊粪 | 95.43 | 0.54% | 61.83 | 0.37% | 1.65 | 0.10% | 12.78 | 0.80% | 22.67 | 0.50% |
兔粪 | 781.80 | 4.45% | 692.31 | 4.17% | 135.08 | 8.25% | 439.02 | 27.44% | 1266.41 | 27.89% |
合计 | 17551.51 | 100.00% | 16593.51 | 100.00% | 1636.84 | 100.00% | 1600.04 | 100.00% | 4540.17 | 100.00% |
注*:家禽类污染物产生量估算时参照就高系数。
依据现有养殖规模,2020年修水县畜禽养殖行业全年共产生化学需氧量(COD)17551.51吨、氨氮(NH3-N)1636.84吨。
根据调研显示,修水县养殖业的粪便、尿液等整体处理水平不高,除生态型规模养殖场外,其余大部分养殖场的处理设施基本很难达到治理要求。随着政府治污宣传引导、投入和查处力度的加强,以及企业和人民群众自身环保意识的提升,近五年来逐步发展了一些生态型规模养殖场,这类养殖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尿液等全部进行农业综合利用(如: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异位发酵床生产有机肥回田等方式),COD和氨氮的减排率可达到90以上,大大减少了养殖行业污染物的排放。本规划综合考虑确定COD平均去除率以60计,氨氮平均去除率以30计,则2020年修水县畜禽养殖行业全年共排放化学需氧量(COD)7021.61吨、氨氮(NH3-N)1145.79吨。
从以上表对比可知,修水县畜禽养殖行业污染主要来自于畜类养殖行业,而且畜类中生猪养殖量最大。
3.3.1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在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扶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修水县按照“绿色崛起、科学跨越”和“生态立县”的总体要求,认真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工程”,统筹抓好畜牧生产、生态治理、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全县畜牧产业向生态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实效。
1、畜牧业布局合理,注重特色产业发展
修水县根据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和发展要求,相继编制出台了《修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等有关文件,科学划分了禁养区,引导畜禽养殖业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建成区,进一步优化养殖场分布。2019年,出台了《修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修府字【2019】74号),就生猪产能恢复、猪肉市场保供、非洲猪瘟防控、健全防疫体系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措施;2020年初,出台了《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修府办字[2020]9号),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县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布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今年春节,为确保猪肉市场保供,县财政又拿出200万元来奖励生猪养殖保供大户,有效地保障了我县春节期间的猪肉供给。加大新建、改扩建规模场建设力度。积极组织和引导养殖户新建、改扩建规模猪场,由于猪价一直处于高位状态,老百姓的复产增养积极性也很高,2019年9月份开始,累计新建、改扩建猪场69个,新增产能约12.5万头。目前正在和正邦、牧源、傲农、雨润等集团公司洽谈合作,今年争取1-2家集团公司落户修水,到明年计划年出栏达50万头以上。加快生猪专业合作社建设。2020年创建了6家生猪养殖示范合作社,奖补资金25万元,以示范引领带动养猪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生猪散养。鼓励和引导老百姓、贫困户发展生猪养殖,2020年,我县畜牧水产产业直补资金由原来的每户5000元增至8000元,今年共扶持贫困户3349户发展生猪养殖,补助资金440.75万元,大力支持贫困户发展生猪养殖。畜牧水产局加强与统计调查部门的对接,做好规模猪场和监测村的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10月13日,县农调队与畜牧水产局联合召开了全县各乡镇统计员和监测员会议,就如何更好更科学地做好生猪统计监测和数据采集以及加强对规模猪场的填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做好新建和改扩建规模猪场的跟踪监测,实行每月一调度,及时上报工程建设进度和复产增养情况。畜牧水产局安排专人审核直联直报系统数据的管理工作,及时完善补充直联直报系统和联网直报平台规模场的备案与数据库更新。
扶持生猪生产项目实施情况,1、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修水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72万元,其中,“赣财建指[2019]31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资金285万元,“赣财建指[2019]118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资金87万元。2、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2019年,争取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项目4个(修水县雁辉牧业有限公司、修水县佳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修水县明鉴牧业有限公司、修水县上奉高岭山农场),项目扶助资金310万元,目前,4个项目场建设已全部完成,资金拨付155万元,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审计,待验收后资金会按规定拨付到位。通过项目扶助建设,4个养猪场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得到了全面改造和提升,新增产能1.52万头。3、2019年度生猪临时性救助补助项目实施情况。2019年省级下达生猪临时性救助补助资金30万元,根据“修财联指字[2019]271号文件”精神,该笔资金已全部用于非洲猪瘟防控,已拨付到位。4、引种补贴。2019年下达能繁母猪引种补贴任务2000头,实际引进能繁母猪1777头,补贴资金106.6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下达53.31万元,市县财政配套53.31万元。2020年上半年引进能繁母猪3165头,由于指标限制,实际获得补助247头,拨付到场资金14.8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下达7.41万元,市县配套7.41万元。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情况。修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已做了优化调整,并做好了项目概算。该项目资金总额80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700万元,政府配套资金600万元,自筹资金3723万元,调整后该项目总支持110家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改造,第三方处理机构2家的建设。目前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资金下拨1800万元。安排专人每月8日前在直联直报系统做好项目进展填报更新。
2、落实生态治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规模养殖场全面落实“两分离三配套+生态消纳地”治理措施;坚持畜禽养殖“水土气”并治;完善污染防治线上线下监管机制,规模养殖业主安装在线视频监控APP,各乡镇(街道)、基层畜牧所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修水县养殖场网格化巡查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巡查到位率达到100%;及时处置涉及畜禽养殖信访交办件。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积极推进农牧对接的绿色循环体建设;鼓励扶持畜禽养殖场发展生态饲养模式,对采取“发酵床养猪”、“蛋鸭笼养”等模式的养殖场,优先考虑立项予以扶持;开展“畜牧业提质增效服务年”活动,加强畜牧业技术服务指导,组织畜牧兽医专家进村入户现场指导或集中开课培训,切实帮助养殖业主提高技术水平。加快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加强现代畜禽养殖的技术推广应用,同步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和溪流域畜禽养殖综合治理,逐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3、建设美丽牧场,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
为加快美丽建设牧场,修水县积极探索“一三互动、接二连三、农旅结合”的模式,编制《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实施方案》,通过功能规划、规范标识、主题墙绘、种花植树等方式,创建修水乡土文化特色的美丽生态牧场。以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通过畜牧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产品供给优质化,推进“五个一批”建设,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2025年修水县新建省级美丽牧场4家,县级美丽牧场9家,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4、建章立制,构建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出台了《修水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巡查执法、落实责任追究等措施,不断推动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4种养结合现状
修水县大部分养殖场及养殖户粪便进入沼气池处理后再肥水利用。主要用于回灌于耕地、园地和林地,现有粪肥消纳土地配套总面积142729公顷。
(1)种养结合模式:养殖户流转大片的土地,种植水稻、蚕桑、药材、蔬菜、茶叶、菊花等农作物,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尿液和污水,全部进入氧化塘贮存,经过无害化处理,在施肥季节,施入农田,畜禽粪污就近综合利用。
(2)能源化利用模式:以专业生产可再生能源为目的,依托专门的畜禽粪污处理企业,投资建设沼气工程,高浓度厌氧发酵,沼气发电上网或提供纯天然气,沼渣还农田,沼液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肥料化利用模式:投资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商品有机肥项目),将养殖场的畜禽粪污经过干湿分离后通过高端好氧发酵,生产适合各类农作物生长需要的商品有机肥,实现畜禽粪污固体零排放,充分利用了资源,延伸了产业链,提高了附加值,减少了污染源。
3.5存在的主要问题
3.5.1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
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水体
畜禽养殖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畜禽养殖场未经处理的污水中含有大量污染物质,其污染负荷很高,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排入河流、水库中,因其含N、P量高,易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畜禽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将使得对有机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严重者甚至导致鱼塘、河流和水库丧失使用功能。养殖污水一旦进入地下水中可使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水体有毒成分增多,水体发黑变臭并使其丧失使用功能。在各种面源污染中,畜禽的排泄物、人类排放的生活污水、淡水养殖业污染等贡献了水体磷面源污染的90%,而农田肥料仅贡献了水体磷面源污染的10%左右。因此,畜禽养殖业的面源污染治理应作为水环境治理的重点。
(2)污染大气
养殖场配套有机肥生产区和畜禽粪肥堆放场地有大量NH3、硫化物和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对人体、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不愉悦的环境,尤其是距文教区和居(村)民生活区等敏感区域较近的养殖场,臭气污染周边环境,进而影响居(村)民身体健康甚至引发社会矛盾。畜禽养殖场排出的粉尘携带大量微生物,可引起口蹄疫、猪肺疫、大肠埃希氏菌、炭疽、布氏杆菌、真菌孢子等疫病的传播。应采取覆盖吸收、封闭抑制、通风驱散或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等有效办法防治。
(3)传播病菌
畜禽粪便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及孳生蚊蝇,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病原菌和寄生虫大量繁殖,造成人、畜传染病的蔓延,尤其是人畜共患病时导致疫情发生,给人畜带来灾难性危害。目前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4)危害农田生态环境
农田长期灌溉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使作物徒长、倒伏、晚熟或不熟,造成减产甚至毒害作物出现大面积腐烂,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高浓度污水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
(5)积累重金属
从生态安全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看,利用畜禽养殖的粪污生产有机肥是必须开发利用的。但随着其使用量增加,其所含污染物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大。而且有机肥料中成分复杂,或多或少都会有重金属组分。这是由畜禽饲料的添加剂,畜(禽)用的多种药剂,包装及日用品(如电池等)的金属材料,垃圾和污泥中都含有较高的重金属造成的。另外堆肥制造过程不仅使有机物料脱水,酸度变化还可使重金属活化。无机的氮肥、钾肥是化学晶体,比较洁净,导致污染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必须对有机堆肥产品的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标准。
3.5.2修水县畜禽养殖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经相关部门核实,县内畜禽养殖投诉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5-1畜禽养殖污染投诉情况表
养殖场名称 | 违法情况 | 整治情况 |
修水县鸿远养殖有限公司 | 修水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24日进行了调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养殖场粪便收集装车时存在跑、冒、县城区域滴、漏现象,部分粪便随着雨水排往下游;2.病死鸡未采取无害县城区域化方式处理。 | 2021年4月21日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如下:1.公司制度不完善,在无害化过程中存在的管理上的漏洞,当指出问题后,公司积极组织人工对焚烧的病死鸡进行了漬理,及时消除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建立了管理台账;2.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和修水县朗园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淘汰鸡处理合同,并对公司周边县城区域环境进行了清理;3.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增强环保意识。 |
江西金凤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修水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24日进行了调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鸡舍投料器清洗废水排入鸡舍雨水沟内最终排放至厂区外环境;2.死淘鸡用简易炉焚烧方式处理。 | 2021年4月21日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如下:1.公司制度不完善,在无害化过程中存在的管理上的漏洞,当指出问题后,公司积极组织人工对焚烧的病死鸡进行了清理,及时消除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建立了管理台账;2.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和修水县朗园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淘汰鸡处理合同,并对公司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3.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增强环保意识。 |
江西省幕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修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1日进行了调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你公司2020年8月开始建设,已建成三栋猪舍,养殖母猪约600头,废水处理设施有建有80立方米的集粪池、调节池和10000立方米的沼气池与环评批复建设要求不相符;2.养殖用水取自当地深水井,每天用水量约20吨,由于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全建成即投入养殖,导致废水和固废未得到完全有效处理。 | 2021年6月18日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如下:1.公司一期项目从去年8月23日开始建设,由于去年和今年雨水天气偏多,以至于我们的工程还没有完工,目前还在建设期,我们的环保设施目前已建好了猪舍内的挂粪系统、雨污分离、污水管道、集污池、沉淀池还有黑膜沼气池。目前公司养殖规模不大,养殖废水全部储存在黑膜沼气池内,并釆取防渗措施未外排;2.由于今年养殖行业不景气,投资较大。我公司在污染防治建设未完成建设及验收前,不再扩大养殖规模,请求免予或减轻处罚。 |
调查显示,修水县的畜禽养殖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以中小型规模养殖场为主,小规模散养方式所固有的生产粗放、防疫条件差、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使得畜禽养殖产生的臭气污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部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污水和粪便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不能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致使周边农田肥力过剩,农作物不同程度减产,或排入附近水体,造成附近河流、水库、山塘、地下水等水质恶化,影响较大。部分养殖场废水排入山间小溪,由于养殖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小溪容量有限,导致小溪水质变黑变臭。部分养殖场废水排入山塘,导致严重的富营养化。养猪场污染较为突出,影响较为明显,而由于鸡粪、鸽粪较干,可以干湿分离,经发酵后可作为水产饲料或农业肥料,对当地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养殖业的粪尿排泄物及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悬浮物及致病菌,并产生恶臭,污染物量大而集中。同时畜禽粪尿及污水中的有害微生物、致病菌及寄生虫卵不仅对养殖场的畜禽产生危害,导致育雏死亡率和育成死亡率升高,而且也会对人类健康甚至生命造成威胁。因此,如不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势必会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虽然目前的规模养殖对环境污染的问题还不十分突出,但随着畜牧业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模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染问题必将日益明显。
修水县畜禽养殖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修水县畜牧业经历了从传统的庭院养殖向规模化发展的过程,各乡镇几乎没有制定总体规划,养殖业布局不合理,且区域分散,标准化程度低,全县仅有修水县鸿远养殖有限公司一家获农业部授予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活,规模化养殖场难以获得足够的土地吸纳畜禽粪污,种养严重不平衡。
1、种养结合不紧密,畜禽粪污还田难
农民习惯重化肥、轻有机肥,长期超量使用化肥,导致土壤有机质缺失,耕地土壤肥力下降,土壤严重板结,农业缺乏后劲。种、养主体分离,畜禽粪污无处“还”。随着规模化养殖的快速发展,种、养不平衡矛盾日益突出,养殖的不种地,种地的不养殖,客观上隔绝了畜禽粪污还田的通道。
2、养殖场配套设施不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难
养殖业属于微利行业,固定资产投入大,生产成本高,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疫情风险、价格风险高,中小型养殖场根本承受不了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的配套设施建设投资的压力,全县绝大部分养殖场采用水冲粪工艺,固、液直接流入蓄粪池贮存,蓄粪池容量小,根本承载不了养殖场产生的粪污,且三防(防雨、防渗、防流)不到位,遇大、暴雨,粪液自然流入水体,严重污染了水资源。部分大规模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固体粪便进行干湿分离后,包装贮存、销售。因固体粪污体积大,运输成本高,农作物需肥季节性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难以实现资源化利用。
3、终端产品缺乏竞争力,企业化运行难
我国尚未形成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农产品价格未形成差异化,生物天然气、有机肥等绿色产品生产和使用尚未得到政策扶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终端产品生产成本高于市场销售价格。规模化养殖场适养区分布在边远山区,沼气工程管网投资大,运行成本高,气、电成本与天然气、大网电相比,缺乏市场竞争力,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渠道——肥料化、能源化利用企业运行设置了一道天然的屏障。
4、动物疫病防控有风险
修水县地处(赣、湘、鄂)三省,(靖安、奉新、宜丰、铜鼓、平江、通城、崇阳、通山、武宁)九县的交界处;三个省会城市(长沙、武汉、南昌)的中心点,跨省市调运畜禽及其产品带来较大输入性疫病风险。部分养殖户主动防疫意识不强,程序不科学,增大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难度。
第四章《规划》目标
4.1规划目标
《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发展目标:
“第二节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等项目,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并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力争达到90%。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清理禁养区的水产养殖,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示范。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尾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
《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八)农业和农村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程、农村“厕所革命”工程、村容村貌美化工程。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的设施化水平。
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鄱阳湖区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试点。
《修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8.2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8.2.1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强化肥使用监管,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或配方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制度。
8.2.2深入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
推行生态养殖模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规范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等项目,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并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划定禁养区、禁渔区,实施退渔还湖,加强精养鱼塘环境监管。加强畜禽养殖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转运能力。针对养殖配套设施,引入环保型企业代替重污染型企业,逐步完善养殖配套设施供给。在九江市唯一一个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修水县建成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1个,鼓励县(市、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收集转运中心,全市病死畜禽统一由修水县集中处理场集中处理,集中处理场设计处理能力10吨/天(应急处理能力20-25吨/天)、占地面积约15亩,区域性病死畜禽收集转运中心根据养殖规模进行合理规划。
8.2.3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处理模式。强化农膜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探索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
8.2.4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尾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
《修水县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1、发展思路。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向,以建设现代畜牧强县为目标,以持续快速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切实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强化政策、科技、设施装备、人才和体制机制支撑,着力构建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品牌和循环型畜牧业,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县畜牧业生产结构及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明显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更加扎实,初步构建起科学完善、运行有力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畜禽养殖总量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县饲养生猪100万头以上,其中出栏60万头;饲养山羊50万只,其中出栏30万只以上;饲养肉牛10万头,其中出栏4.5万头以上;饲养家禽450万羽,出栏260万羽;养殖蜜蜂15万箱,产蜜4500吨,畜牧业产值达到15亿,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5%。
3、重点工作。①实施高效特色畜牧业提升工程。按照“地方畜禽保特色、引进品种保优势、优化品种扩规模、良法配套增效益”的思路,重点培植修水杭猪、黄羽乌鸡、修水黑山羊等本地特色养殖产业。重点做大做强金凤凰农业、生丰农业、佳海牧业、雁辉牧业、高奉牧业等一批省市级龙头企业和县级示范养殖企业,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规模经营、效益显著的高效特色畜牧产业体系。大力发展草食动物养殖,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道路。②实施标准化示范建设工程。结合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借助产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力度,确保全县规模养殖场逐步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环境优美化”的目标。同时,通过资源整合、项目集聚、综合发展,努力打造国家级、省级现代畜牧业示范区。③实施产业化培植工程。围绕修水县主导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畜牧产业化进程,重点引进和培育生猪、肉牛肉羊等畜产品加工型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促进畜牧业跨越式发展。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建立现代化养殖基地,拉长产业链条,实现养殖、加工一体化。大力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行股份合作等有效方式,完善产业化运行机制,全面提高畜牧业组织化水平。积极引导养殖场户、加工企业、合作组织提高品牌意识,开展商标注册。④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以有效控制动物疫病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着力推动实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三个环节为监管重点,加强养殖行业全程监管,加大养殖过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和休药期执行监管力度,鼓励引导养殖场户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畜产品登记,不断增加畜产品的品牌数量,提高畜产品质量。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积极搞好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工作,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缝隙。建立健全检疫申报点,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规范检疫行为,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确保规模饲养场、畜禽屠宰加工厂监管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⑤实施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程。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认真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畜禽免疫力度,创新完善强制免疫措施,确保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100%,科学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全县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逐步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收集、处理系统,加快高效生态养殖业的建设,逐步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利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能达到90%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4.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4.2.1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修水县畜禽养殖用水主要来源于自来水、地下水、附近河流和水库。境内河港纵横、湖泊密布,修河是境内主要水系,修河及其11条支流,流贯全境。修河发源于幕阜山东麓,上游又称渣津水,汇合司前水,大桥水,东港水,东津水,山口水,北岸水,杭口水,奉乡水,安溪水,三都水等,蜿蜒曲折,呈树枝状分布,向中心河谷辐合。在曾家桥起称修河,向东北出境,流经武宁、永修,在吴城汇合赣江后注入鄱阳湖。西部汨罗水,发源于黄龙,经水源、大桥和湖南平江,注入洞庭湖。
修河又名修水、修江,为鄱阳湖水系五大河流之一,发源于修水黄龙山和铜鼓县大沩山,两条源河在马坳塘山里程坊洲汇合后称修河,自西向东流贯全境,东出武宁,经永修县吴城镇望湖亭汇赣江后注入鄱阳湖,全长419公里,干流长286公里。发源于县境四周和铜鼓的10条主要支流(杭口水系、北岸水系、杨津水系、渣津水系、上杉水系、东港水系、东津水系、武宁水系、安溪水系、洋湖港水系)汇注修河,支流区间溪河密布,呈树枝状分布,形成完整的水系。修河干流在修水县境内流经马坳、西港、杭口、竹坪、义宁、四都、太阳升7个乡镇,于太阳升镇港口入武宁县,全长62.5公里。有竹坪河、彭姑河、四都河、庙岭河、鹤源水5条主要区间小支流直接汇入修河干流。修河在抱子石水库大坝以上为上游段,河道纵比降1.05‰,抱子石至柘林水库大坝为中游段,河道纵比降0.42‰,柘林以下为下游段,河道纵比降0.462‰。修河流域总面积14797平方公里,在修水县境内流域面积422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94%。
汨罗江为洞庭湖水系主要河流之一,发源于本县黄龙山东麓。在本县境内有汨水、氵买水、余塅河3条主要河流,境内流域面积270平方公里,约占全县总面积的6%。
根据修水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的地表水环境常规监测报告可知,修水县各水质监测水质达标情况良好,均能达到Ⅲ类水体水质要求。
综上,修水县内水资源相对丰富,水体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同时根据修水县2017年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可知,县内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共14886吨,氨氮排放共782吨,总氮排放量共2274吨,总磷排放量共282吨,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共3293吨。
因此修水县应同时考虑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并结合相关水体环境容量,合理控制养殖规模,规范新建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选址,严格规范和落实畜禽养殖场(户)环保措施。
4.2.2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
为了了解修水县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一定区域内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本规划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2018年1月15日)进行土地资源承载力计算。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本规划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及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测算以粪肥氮养分供给和植物氮养分需求为基础进行核算。
(1)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根据区域内各类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的氮(磷)养分需求量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每种植物总产量(总面积)×单位产量(单位面积)养分需求量)
修水县2020年主要的大田作物、蔬菜、果树、经济作物、人工草地、人工林地的总产量详见表3.4-1。不同植物形成100kg产量需要吸收氮量推荐值详见表3.4-2,根据以上公式可计算出修水县植物养分需求量,详见表3.4-3。
表3.4-1修水县2020年不同植物的总产量一览表(面积:公顷产量:吨)
序号 | 作物种类 | 总面积/总产量 | |
1 | 大田作物 | 水稻 | 117779/909127 |
2 | 大豆 | 1389/2521 | |
3 | 马铃薯 | 2028/11538 | |
4 | 棉花 | 363/384 | |
5 | 蔬菜 | 7165/96857 | |
6 | 果树 | 945/13683 | |
7 | 经济作物 | 油料 | 9651/16463 |
8 | 甘蔗 | 42/760 | |
9 | 茶叶 | 6702t | |
10 | 人工林地 | 3367 | |
表3.4-2不同植物形成100kg产量需要吸收氮量推荐值
序号 | 作物种类 | 氮/N(kg) | |
1 | 大田作物 | 水稻 | 2.2 |
2 | 大豆 | 72 | |
3 | 马铃薯 | 0.5 | |
4 | 棉花 | 11.7 | |
5 | 蔬菜(均值) | 0.36 | |
6 | 果树(均值) | 0.51 | |
7 | 经济作物 | 油料 | 7.19 |
8 | 甘蔗 | 0.18 | |
9 | 茶叶 | 6.4 | |
10 | 人工林地(均值) | 2.9kg/m3 | |
表3.4-3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序号 | 作物种类 | 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 单位 | |
1 | 大田作物 | 水稻 | 20000.794 | 吨 |
2 | 大豆 | 1815.12 | 吨 | |
3 | 马铃薯 | 57.69 | 吨 | |
4 | 棉花 | 44.928 | 吨 | |
5 | 蔬菜 | 348.6852 | 吨 | |
6 | 果树 | 69.7833 | 吨 | |
7 | 经济作物 | 油料 | 1183.6897 | 吨 |
8 | 甘蔗 | 1.368 | 吨 | |
9 | 茶叶 | 428.928 | 吨 | |
10 | 人工林地 | 9764.3 | 吨 | |
合计 | 33715.2862 | 吨 | ||
(2)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区域内植物氮(磷)总养分需求量中需要施肥的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结合修水县的实际情况,施肥供给养分占比取55%,粪肥占施肥比例取35%,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30%,由此可计算出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为21633.98吨。
(3)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
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为7.0kg。
(4)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猪当量计)。由此可计算出修水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为3090567头(以猪当量计)。即修水县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区域内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为3090567头(以猪当量)。
2020年,全县生猪年末存栏377272头、家禽年末存栏2665503羽、牛年末存栏14260头、羊年末存栏176741头、鹿年末存栏300只、兔年末存栏1000只。由此计算出2020年修水县畜禽存栏量为553745.1头(以猪当量计)。综上,修水县土地资源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为3090567头(以猪当量计),2020年修水县畜禽存栏量为553745.1头(以猪当量计),畜禽存栏量目前小于土地资源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土地资源承载力能满足畜禽养殖规模要求。依据修水县土地的拥有量和有效承载能力,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原则,修水县畜禽养殖空间相对目前产业水平来说,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带来的污水、臭气等污染问题突出,环境保护压力也随之增大。
4.3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在技术方面,本规划提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1)修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制定规划总体目标、提出分区污染防治目标及计划;(3)提出推荐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方案;(4)提出优化的畜禽养殖分布控制措施;(5)给出重点工程。
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管理要求提出了畜禽污染防治方案,各项措施以常规污染防治措施为主,技术方法成熟稳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技术可达性较高。
在经济方面,资金落实是畜禽养殖防治工作的实施重点和难点。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改善需求的日益加强,在畜禽养殖防治上势必需要投入更多资金。通过积极申请畜禽养殖防治专项资金,通过补贴的方式动员养殖场(户)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防治措施升级改造,可为修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减轻地方资金压力。在争取国家、江西省及九江市资金支持下,本规划提出的任务措施是具有经济可达性的。
综上,本规划目标实施效果是具有可达性的。
第五章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5.1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根据主体功能定位、“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禁养区划定方案、畜产品产量目标,结合区域自然条件、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等,确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明确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输送和施用设施等建设要求。对于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规模养殖场,引导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进一步扩大处理能力,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对于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未配套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分类研究治理措施,依法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确定整治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对于新建规模养殖场,应根据用地情况,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场区位置,推动养殖产能向粮食主产区等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逐步引导优化种养业布局。
5.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综合考虑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清洁能源生产、有机肥料外供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确定不同处理方式的具体处理要求。根据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结果,制定辖区内种养结合粪肥定量定向施用计划,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好实施、可落地,促进种养结合发展。根据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消纳土地(含土地流转)配套情况,优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配套农用地面积不足的畜禽养殖场户,指导通过减少畜禽存栏量、新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增加配套农用地面积、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增加有机肥外售量等措施,确保做到种养匹配。对配套土地面积充足的畜禽养殖场户,指导优化粪污处理方式,逐步降低处理成本,确保充分腐熟发酵。
5.3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装备建设,明确需要改建和新建的设施内容和规模,主要包括:(1)源头减量设施。明确畜禽饮水器具改造、栏舍清洗等源头节水设施建设要求,鼓励规模养殖场采用干清粪、水泡粪等节水型清粪方式,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清粪方式,减少污染物产生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氨气等臭气减排设施。对粪污贮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做好雨污分流。(2)粪污处理设施。采用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模式的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堆沤肥、粪污密闭贮存和沼气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做到防渗、防雨、防溢流。采用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酸化调节池、高效生物处理池、好氧膜生物反应池等设施。(3)田间配套设施。合理布局田间粪肥暂存设施,配备运输罐车、肥水还田输送管道、肥水拖管式施用、撒肥机等设施。
5.4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确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内容和要求,提出培训指导计划及监督检查方案等措施。规模养殖场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资源化利用,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逐步推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
5.5强化环境监管
根据养殖污染防治压力和环境管理需求,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机制与措施。从规范审批、强化日常监管与防范污染风险三个方面明确部门分工、监管要求和措施,通过环境监管、执法、指导等措施推动压实养殖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严格审批监管,规范规模养殖项目审批程序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强化日常监管,明确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内容和各部门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防范污染风险,结合当地种养情况和环境压力制定污染风险防范措施。组织对完成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对超过整改时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仍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第六章重点工程
6.1确定优先项目的依据
选择有利于提高修水县禽养殖业发展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或工程,主要原则如下:
1、有较大的排污总量削减或综合环境效益;
2、有污染防治技术示范作用;
3、有产业结构调整导向作用;
4、体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6.2重点项目
修水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各项主要任务,必须落实到工程之中,通过重点、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可以推进修水县区域整体环境保护工作。
本规划提出环境示范工程和污染防治监管项目两大类型重点工程实施。
1、畜禽养殖环境示范工程建设
畜禽养殖环境示范工程建设包括开展
修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3)修河主要支流沿岸养殖场(户)综合整治工程。
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项目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项目包括生猪智能化监管网络平台建设、评比建设标杆示范工程以及土壤监控系统建设等。
重点推进美丽生态牧场的建设、生猪智能化监管网络平台、评比建设标杆示范工程、土壤监控系统等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9923万元。各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责任单位和投资估算见表7.1-1。
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规划重点工程见表6.2-1。
表6.2-1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规划重点工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建设类型 | 建设内容 | 投资预算(万元) | 建设年限 | 实施计划 |
1 | 修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 修水县政府 | 新建 | 项目一:修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800斜筛固液分离机(整套)60套+LL-V120动物粪便堆肥发酵处理器40套+GH-1-1.5M1.5聚乙烯土工膜100000套+GH-1-1.0M1.0聚乙烯土工膜100000套 项目二:肉羊整县推进项目 2021年415万,已实施完毕,2022年400万。 项目三:智能堆肥发酵技术 通过在全县100余个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就地处理点,运用农业废弃物智能堆肥发酵技术将畜禽粪污就地转化为固体粪肥,并建立5个固体粪肥中转站,对接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全县种植户,进行固体粪肥和沼液施用。 | 8023 | 2021-2022 | 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验收 |
2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 修水县政府 | 新建 | 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中,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整治 | 800 | 2020-2025 | 2021-2025年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2025年实施验收 |
3 | 修河主要支流沿岸养殖场(户)综合整治工程 | 修水县政府 | 新建 | 环保设施建设、整改 | 300 | 2020-2023 | ①2020-2021年,清理整顿;②2022-2023年,环保设施建设;③2023年底,整治工程验收 |
4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项目 | 修水县政府 | 新建 | 生猪智能化监管网络平台建设、评比建设标杆示范工程以及土壤监控系统建设 | 200 | 2020-2025 | 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验收 |
第七章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7.1工程投资估算
各养殖场搬迁、改造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规定,并参照九江市市场价格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估算指标。
表7.1-1项目投资估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
中央资金 | 配套及自筹资金 | ||||
一 | 修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 修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8023 | 3700 | 4323 |
二 | 肉羊整县推进项目 | ||||
三 | 智能堆肥发酵技术 | ||||
四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 800 | 320 | 480 | |
五 | 修河主要支流沿岸养殖场(户)综合整治工程 | 300 | 120 | 180 | |
六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项目 | 200 | 80 | 120 | |
七 | 其他费用 | 600 | / | 600 | |
八 | 建设投资合计 | 9923 | 4220 | 5703 | |
九 | 投资比例 | 42.5% | 57.5% | ||
7.2资金筹措
修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共需9923万元,所需资金以养殖场自筹为主,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第八章效益分析
8.1经济效益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形成的沼渣、沼液、堆肥等可作为有机肥料,在种植业发展中降低化肥使用量,节约生产成本。沼气作为能源产品,精制后可作为天然气接入燃气管网或直接用于沼气发电,作为养殖场的生产和生活用电,将有利于降低畜禽养殖成本,从而增加经济效益。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农业发展中的农副产品饲料化,将实现农业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8.2环境效益
修水县畜禽养殖布局优化调整将有效促进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江河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面源污染防控将进一步降低畜禽养殖污染对水生态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对于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具有促进作用。
在规划年内完成修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修河主要支流沿岸养殖场(户)综合整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项目等工程,对进一步规范修水县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缓解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和城乡环境问题,保障乡镇饮用水安全居民健康,拓宽农民增产增收渠道,改善修水县水环境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年内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357.35吨、氨氮294.67吨。
8.3社会效益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将促进畜禽养殖场迁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及科技研发区域,减少人口密集区域畜禽养殖的臭气污染和其他环境影响。农村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后,对于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8.4机遇与挑战
8.4.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势
从畜禽养殖生产发展的角度来看,全县生猪规模养殖比例达到99%以上,禽类的规模化养殖比例也较高,规模化水平的提升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开展。
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来看,修水县地处南方水网地区,为进一步削减畜禽养殖污染,“十三五”期间,全县畜禽养殖场实现“零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无设置固定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2018年,修水县严格落实上级部署,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实行“一县一案”和畜禽养殖场“一场一策”升级改造;修水县作为畜牧大县,同时也是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2018年以来,全县整县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多个专项项目的推动下,修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2020年,修水县出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落实属地管理,为畜禽养殖空间布局优化提供明确依据。
8.4.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劣势
“十三五”期间,修水县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也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全过程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未全面掌握全县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基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修水县在2018年开展了全县畜禽养殖行业的摸底调查,调查基准年分别是2017年、2018年。然而,在2017-2019年,由于非洲猪瘟疫情等事件的影响,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和污染防治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已有的资料已难以为现状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目前,相关管理部门主要通过抽查、日常巡查或畜禽养殖场上报信息等方式掌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情况,暂时缺少较为全面、细致的数据资料。
二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目前,全县畜禽养殖信息化能力建设主要依托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该系统主要是为相关管理部门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但该系统对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指导作用有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缺少有效的抓手。
三是畜禽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管理存在一定压力。全县畜禽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主要是就近还田还林利用,养殖场分布密集区域,通常也是畜禽粪污还田还林利用的区域。流经畜禽养殖场集中分布区域的个别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水环境管理目标存在一定压力,因此有必要加强区域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控。
8.4.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遇
国家和省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养殖场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有利于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污染防治设施配备和运行,也降低了污染防治监管难度。
在国家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种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形势下,将持续促进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挑战
畜禽养殖场点多面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监管能力要求较高。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涉及面也较广,包括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情况监管、资源化利用去向以及执行标准的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监管能力要求较高。同时,对修水县不同政府部门、市镇两级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也提出较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由于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防控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管理人员难以直接进入养殖场监管执法,无法从源头进行监管,这进一步加剧了监管难度,养殖场及其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可能因此存在风险。
8.4.4对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1、坚持科学规划,优化畜牧业的产业布局
一是要根据我县的畜禽牧业的总体规划和我县的自然条件,合理地调整畜牧业的产业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修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严格划定禁养区。二是对新建(扩、改)的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制定严格验收标准,确保新建(改、扩)养殖场“一控、二分、三防、两配套”的基础设施到位,提高粪污的收集率。三是坚持分类指导,采取“控制小场,规划中场,扶助大场”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因场施策的方法,全面推广干清粪工艺和干湿分离技术。五是大力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对于已获国家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的养殖场要给予政策、资金的扶持。国土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将适养区基本农田调出,为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2、推行种养结合,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一是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把农业生态系统同农业经济系统综合统一起来,取得最佳的生态效益,把农、林、牧、渔各业与农业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旅游综合起来,适应经济市场的发展。二是通过食物链网络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充分发挥资源潜力和物种多样性的优势,建立良性的物质循环,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三是制订奖励扶助政策,大力发展传统特色优势产业蚕桑、茶叶、蔬菜、菊花、药材,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使我县的特色产业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化。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就近消纳畜禽粪污,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普及。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多元化的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
加大财政的扶助力度,构建多元化、高效率的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的社会服务体系。农业部颁布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并在全国586个畜牧大县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整县推进的试点。修水县被列入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的试点县。建议借此契机,建设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扶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好“一控、二分、三防、两配套”基础设施;扶助规范化养殖场,建设好异位发酵床。引导规模化养殖场,将发酵床垫料和有机的半成品出售给有机肥厂,制成生产商品有机肥;大力扶持江西丰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年产10万吨有机肥项目,扩大该项目的产能,吸纳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异位发酵床的垫料和有机肥半成品,为修水的生态农业提供优质的商品有机肥。加大PPP模式的扶助力度,扶助龙头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承接第三方治理。
4、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建立五项制度,即畜禽粪污的收集处理例行监督机制、畜禽养殖保险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联动机制、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科学使用机制、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产品去向监督机制、打击违法行为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制度进行规范约束和有效激励,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二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用生态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广泛开展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理念,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全县规模畜牧场基础设施、粪污治理设施、粪肥循环利用设施“填平补齐”的建设,构建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生态、生活相协调的全县畜牧业发展格局。
第九章保障措施
9.1制度保障措施
县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9.2管理保障措施
9.2.1加强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涉及到方方面面,特别是对部分养殖场的关闭涉及问题较多,极有可能受到部分养殖户的抵触。为保障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依法治理,使综合整治工作万无一失。因此,建议县政府尽快成立畜牧业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县生态环境局和县畜牧局的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乡镇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以“综合利用为主,末端治理为辅,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实现养殖和种植相结合,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的协调发展”为指导思想,加强对畜禽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好环保、土地、畜牧、规划、财政、经贸、科技、卫生、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间的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其工作任务,密切配合,确保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9.2.2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
本“规划”报批后,尚需进一步制定与之相配套的修水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细则。在操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从而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乡镇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应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肉食品市场准入和无公害养殖生产产品的认证工作,确保修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带动村级各类组织各支队伍加强对畜禽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引导各村通过村规民约来规范养殖区域、排泄物处理,利用村规民约的方式对畜禽养殖,加以约束和规范。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治理工作责任书,并将该项工作列为各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政府对畜禽污染治理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将这项工作治理的成效,列入“一票否决制”的范畴。同时,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和指导,采用现场参观、专题讲座等方式,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和养殖模式,并定期对畜禽养殖排污量进行跟踪监测,完善动态长效监管机制。
9.2.3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县政府应与乡镇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签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协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去,在年终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目标中把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责任书要求,做好督促、检查和考评,切实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9.3技术保障措施
9.3.1依靠科学技术,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在本规划实施中需因地制宜地具体研究当地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利用资源,实现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
(1)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对于有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畜禽废渣和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建立集中处理畜禽粪便的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机制,可综合利用污水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再生饲料或其它类型资源回收等。但要避免二次污染,并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规定。
(2)兽药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疾病及促进动物生长和生产的物质,在养殖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发展高效优质动物养殖业的保障。然而,随着兽药日益广泛的应用,其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销毁过程中向环境暴露的可能性增大,更重要的是动物摄取兽药后不能完全吸收利用,大部分以原药或代谢物的形式通过粪便和尿液排出体外,重新进入生态环境。因此兽药使用应严格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
(3)结合县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型经济,应积极促进畜禽废渣及污水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对于未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散养、放养和小规模养殖)户提倡农牧结合、种养平衡一体化,鼓励农村沼气池建设,做到沼气回收能源、沼渣和沼液还田利用,尽量消除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的环境污染。
9.3.2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
在修水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前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条件,要求经济实力较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先行排污控制是可行的,国家也已出台相关法规。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凡达到Ⅰ级或Ⅱ级规模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或集约化畜禽养殖区均应实施该标准。详见下表。
表9.3-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类别规模分级 | 猪(头)(25kg以上) | 鸡(只) | 牛(头) | ||
蛋鸡 | 肉鸡 | 成年奶牛 | 肉牛 | ||
Ⅰ级 | ≥3000 | ≥100000 | ≥200000 | ≥200 | ≥400 |
Ⅱ级 | 500≤Q<3000 | 15000≤Q <100000 | 30000≤Q<200000 | 100≤Q<200 | 200≤Q<400 |
表9.3-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类别规模分级 | 猪(头)(25kg以上) | 鸡(只) | 牛(头) | ||
蛋鸡 | 肉鸡 | 成年奶牛 | 肉牛 | ||
Ⅰ级 | ≥6000 | ≥200000 | ≥400000 | ≥400 | ≥800 |
Ⅱ级 | 3000≤Q<6000 | 100000≤Q<200000 | 200000≤Q<400000 | 200≤Q<400 | 400≤Q<800 |
注:1.Q表示养殖量。
2.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3.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凡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登记表,详见下表。
表9.3-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说明
类别 | 报告书 | 报告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畜禽养殖 场、养殖 小区 | 年出栏生猪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 | / | 其他 | 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散养户依据其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详见下表。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表9.3-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1 |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 |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 / |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9.3.3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样板,稳步推广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面广,而且问题复杂、难度大,它既要考虑畜禽养殖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要搞好修水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就需要不断总结和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根据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资料显示,乡镇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不一。因此,有必要实施培训计划,为畜禽养殖场提供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加强污染治理工作,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选择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好且又有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树立样板。通过示范工程或样板,加强技术交流,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不断提高修水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9.4社会保障措施
9.4.1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是保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只有站在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的高度,提高认识,积极采取妥善综合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的产生与蔓延才能达到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双赢的目的。
9.4.2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在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同时,要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计划,防治办公室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污染治理计划,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级规划部门要根据修水县发展总体要求,依法实施畜禽养殖业规划选址,各级卫生、农林水、国土、劳动、工商和城管执法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环保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划。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畜牧、环保、国土、规划、水利、公安、财政、信访及有关乡镇和部门的协调统一、积极配合,建立一个长期有效可行的畜牧业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和协调运行机制。
9.4.3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
本次调查仅限于修水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而对于养殖规模小于本次调查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或散养户尚未作调查和统计。据有关资料显示,修水县未列入此次统计范围内的规模小且经营分散的畜禽养殖场或散养户,总体上其养殖总数量是不可低估的,其所造成的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
因此,乡镇要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提高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信息库,为环境管理和技术咨询提供支撑。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要面向全民,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推动修水县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环境新闻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平台,围绕各项环保中心工作开展宣传,通过开设专版、专栏宣传,制作专题宣传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加强自由宣传平台建设,在户外设立环保公益广告牌,开辟环境保护宣传重要阵地。搭建多维的社会活动平台。以环保重大工程、“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活动和纪念日为载体,采取环保牵头、多部门联动、社会多元投入、广泛参与的形式,举办社会宣传活动,打造修水县环保特色的环境宣教品牌活动。加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与教育宣传的功能,挖掘环保教育宣传资源,形成特色。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进展情况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公告等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机制。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需要在生产实践中完成,技术设施的维护也需要养殖户的直接投入,养殖户既是污染的产生者,又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因此,要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养殖户和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转变广大农民、养殖户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强力发展低碳经济,推行低碳生产,全面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以“生态立县”为载体,广泛深入宣传环保的意义和有关知识,重点宣传人畜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努力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氛围,以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在广大畜禽养殖户中,认真宣传畜牧业整治有关政策和知识,科学地引导专业户走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的发展之路。
9.5资金保障措施
通过现有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渠道,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发电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环评收费、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在修水县逐步加大投入的同时,乡镇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通过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议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主体由政府承担,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收入为主,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进行;经营性项目则可以由社会投资,资金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
9.6完善工作机制
9.6.1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确保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在规划期内顺利实施。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及其他部门责任,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建立各有关部门紧密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畜禽粪肥还田的组织与引导工作,并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布局规划,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本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9.6.2加强技术支撑
综合考虑水、土壤、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探索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研究控源减排、清洁生产、高效堆肥、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组织科技攻关,提高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研究、引进、试点等工作经费,鼓励养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和指导,采用现场参观、专题讲座等方式,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和养殖模式。
9.6.3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种养业结合程度、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等情况,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分类、分批、分区域进行资金和政策支持。
利用现有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环境保护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加强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政策,畜禽养殖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生产经营有机肥的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和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制取沼气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沼气发电上网的享受国家上网电价优惠政策。
9.6.4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融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和舆论引导体系。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养殖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养殖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关于印发《九江市修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