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保护丹溪村古建筑群及其历史环境, 保护和延续传统村落格局, 继承和弘扬当地优秀 传统文化, 统筹安排传统村落的各项建设工程, 改善村民现有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保持 其社会经济增长活力, 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推进特色旅游的开发和经营, 特制定本保护 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 5 月 24 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年 7 月 1 日)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 号)
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 年 12 月 29 日)
8、《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3 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3〕102 号)
9、《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 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 意见》(建村[2014]61 号)
11、《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 见》(2014 年)
1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 年 3 月 31 日)
13、《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07 年 1 月 1 日)
14、《江西省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条例》(2015 年)
15、《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6 年 12 月 1 日)
16、《江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暂行办法》(2004 年 8 月 25 日)
17、《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赣建字〔2006〕4 号)
18、《关于进一步规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审查和 报批工作的通知》(赣建村〔2015〕3 号)
19、《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20、《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2014 年 7 月 11 日)
21、《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22、《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 号)
(二)相关规划、计划及研究成果
23、《石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24、《石城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13 年修编)》
25、《石城县小松镇总体规划(2015-2030)》
26、《石城县小松镇丹溪行政村建设规划(2014-2025)》
27、其他相关资料与文件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保护规划包括丹溪下丹前、东头角、西头角、祠堂坪、甘陂塅、王子垅、桥下等 7 个村小组。 具体范围为北至甘陂塅, 南至下丹前, 东西以山体为界, 东包括许家后龙山 和后龙山,规划面积约 33.14 公顷,具体范围详见规划图。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保护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共 5 年;远期为 2026- 2030 年,共 5 年。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 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原则,保护村落地域范围内的历史 文化遗产和村落环境, 保护和延续村落传统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特色, 继承和弘扬村落
历史文化传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准确把握丹溪村的历史价值及其保护的内涵和意义,以便更好地保护其历史价值、 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及村落格局的环境价值。在保护物质文化的同时, 继承和发扬优秀 的非物质文化, 对保护区内的历史人文价值进行全面挖掘、研究, 使其特有的历史文化 内涵和历史文脉得以延续。 3、正确处理丹溪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村庄建设及经济发展的关系,保护丹溪村的历史 真实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满足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合理规划新建民居, 改善人居环境, 实现村落的动态保护。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 以促 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4、注重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真实性及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其生活状态的延续性。 5、分级保护,有效管理。针对村落的各个部分,根据其保存现状和历史文化价值,在 不破坏整体价值的前提下, 区别对待, 划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区域,以 便对区域内的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采取必要的保护、控制及管理措施。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真实性原则
最大限度地保护规划区域内的村落肌理、空间格局、巷道尺度、环境绿化和文物与历史 建筑的真实历史信息, 保护村落所承载的丰富的历史文化本真。重点保护的建筑应坚持 “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进行必要的修缮和维护, 应保持丹溪村真实的历史风貌, 延续 其和谐的居住生活状态。
2、完整性原则
保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古建筑及其整体历史风貌、淳朴的民俗风情, 延续丹溪村的历史 发展脉络。规划将丹溪村传统村落按照一个完整的历史村落的保护要求实施整体保护, 严格保护村落周边的自然环境, 包括树林、稻田、菜园等乡村生态环境历史遗产的保护 是一个整体,任何建(构)筑物或其他物体的保护都不可能脱离其存在的环境。 3、可持续性原则
在科学有效保护的同时, 坚持发展生产, 搞活经济; 坚持节约用地, 保护耕地; 坚持近 期建设与远期建设相结合, 坚持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 坚持保护和改善环
境,提高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运用多种保护和利用方式,提升本保护区的整体品质,
第二章 传统村落价值评价
第七条 村落价值评价
丹溪传统村落人文资源丰富, 古建筑数量众多, 红色革命旧址保存完好, 村落生态环境 良好。是一处集文化、红色和生态于一体的古村落。丹溪村的历史地位、文化特色及社 会价值有显著的独特性,特征明显,主要概括如下:
1、历史价值
丹溪村历史悠久, 村落内的革命旧址承载了这一时期大量的历史信息和历史记忆, 旧址 的保存对于研究苏区石城阻击战在中央主力红军战略转移中的重要作用和石城人民革 命史都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2、科学价值
丹溪传统村落古建筑数量众多、类型多样、风格明显, 明清建筑较多, 是研究赣南地区 明清古代建筑较为珍贵的实物资料。丹溪村传统村落在聚落构成、建筑形制、价值观念 上都集中体现了地域特性, 建筑形制严谨、基调古朴、乡土气息浓厚, 建造技术和工艺 等均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
3、文化价值
从村落的选址布局到建筑的结构和装饰, 全面集中地反映了传统的宗族观、道德伦理观 和风水观念,是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的典型体现。
丹溪民风淳朴, 作福祭祖、岁时习俗, 婚丧仪节等仍保留传统色彩, 文化特色浓郁, 底 蕴深厚,传承良好。
4、艺术价值
山环水绕的意境、单体建筑秀美、整体气势如宏, 建筑细部考究, 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丹溪古村历史文化价值特色详见表 2-1。
表 2-1 丹溪古村历史文化价值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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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久远度 |
现存建筑中始建于元代的有 1 处、明代的有 3 处, 但在后期出现不同程度 的改建和重建; 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有“李氏家庙”、“许氏家庙”、“许 氏政预祖祠”、“昌琬公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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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价值(稀缺性) |
古村有省级文保单位 1 处(少共国际师石城阻击战指挥部旧址,包含三处 建筑)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 1 处(少共国际师医院旧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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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件名人影响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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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规模 |
丹溪村始建于唐朝,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村庄现保存有大量的明代 至民国时期的传统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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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传统建筑(群 落)典型性 |
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民居有:少共国际师医院旧址、昌琬公房。 祠堂: 李氏家庙、许氏 家庙、许氏政预祖祠、信用公祠、四世祖衡谅公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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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众多: 水坝 1 处,门楼 1 处,庙宇 1 座, 古桥 1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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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生活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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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群现有常住人口 97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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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 |
茶蓝灯、龙灯、板桥灯、秆龙灯、点莲灯、肉丸、婚嫁习俗、清明祭祖等 |
第八条 规划目标
实现对丹溪村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和延续其独具特色的赣南古民居风貌景 观, 继承和发扬丹溪村的传统文化, 改善村落内的居住生活环境, 妥善处理保护与开发 建设之间的关系。
近期保护目标(2021-2025年):丹溪村传统村落总体格局、环境特色的保护、改善和
整治初见成效, 对濒临毁坏的古建筑实施抢救性的保护, 使破坏村落格局和整体风貌环
境的建设行为得以有效遏制。
中期保护目标(2021-2025):丹溪村古建筑得到全面修复,村庄环境整治基本完成, 旅游设施建设基本完善,具备旅游接待能力。
远期保护目标(2026-2030 年):到规划期末,传统村落得到全面保护,文物保护与环 境整治工作进入良性循环阶段,村落的保护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第九条 规划策略
从村落整体层次上保护村庄的传统风貌, 缓解村庄的人口、交通和建设压力, 加强文物 古迹的全面修复力度,延续、弘扬历史传统文化。
1、实行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
在规划范围内对明清建筑群传统风貌地块进行重点保护。保护以青、灰和木色为特点的 传统村落色彩基调, 对文物保护单位、有价值的古建筑及其周边环境进行重点保护, 对 传统风貌建筑及其周边环境 采用一般保护。 2、通过节点、轴线和区域三个层次空间上的相互联系, 建构丹溪村传统村落空间格局。 规划采取构筑系统, 以点带线、以线促面, 形成整体形象, 展示特色风貌, 充分反映和 展示丹溪村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风采。保护和延续传统村落历史格局与风貌特色, 构筑 “点、线、面”相结合的整体保护和展示系统。
(1)节点
①自然景观类:如河流、水塘、山体、田园风光等。
②建筑物类:如文保单位、传统民居、祠堂、庙宇等。
③构筑物类:如桥梁、门楼、水坝等。
(2)轴线
游客体验和游览村落的主要线路, 规划重点保护古巷道及其沿线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 和历史要素等。
(3)区域
指具有相似特征建筑、环境的历史地段。根据保护村庄的需要, 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 控制地带,制定不同的保护和控制措施。
3、构筑保护体系,形成整体性的传统村落风貌格局,展示村落悠久的历史文化。
村落格局是一个反映村落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综合体。保护和强化传统村落格局的真 实性,能更好地维持村落的历史文化景观整体风貌和突显出有着深厚内涵的传统地方特 色文化。丹溪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主要通过传统民俗文化线、村落生态景观线和古 建筑景观风貌线的准确定位和规划来构筑一个强有力的保护体系, 展示传统村落悠久的 历史文化底蕴。 (1)传统民俗文化线。通过对丹溪村传统民俗特色的挖掘与整理,充分展示传统村落 深厚的历史底蕴、古朴的人文情怀,体现传统村落的内涵。 (2)村落生态景观线。通过对丹溪村风貌的全面整治,充分展示传统村落山清水秀、 风光绮丽、空气清新、朴素清雅的自然景观,体现古朴又独具特色的乡村风情。 (3)古建筑景观风貌线。展现以传统村落布局、建筑形制及特色传统古建筑为主的古 建筑风貌。
第一节 保护对象与内容
第十条 保护对象
山脉:后龙山、许家后山、祠堂脑上、围脑上等;
水脉:丹溪河、村中池塘、风水塘等;
地脉:空间组织关系、通视关系等;
文脉:历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历史环境要素等;
人脉:社会组织关系、民风民俗、公共开敞空间、建筑、历史街巷等。
第十一条 保护内容
1、保护和延续传统村落的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 境。
2、保护村落内的古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 筑。
3、保护历史环境要素。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山体、河道、古树、古桥等。
4、保护与空间相互依存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的传统文化。详见表4-1。
表 4-1 丹溪村保护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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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保护分类 |
具体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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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质 文 化遗存 |
村庄环 境与传 统村落 格局 |
山水 格局 |
山体 |
后龙山、许家后龙山、围脑上、祠堂脑上、梅 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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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 |
丹溪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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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 |
山上林地、村东南、西南的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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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 水系 |
农田 |
王子垅南侧、许氏家庙前面、东头角与早禾排 之间的农田、甘陂塅昌珑公房前的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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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塘 |
村中现存水塘, 包括建筑前的风水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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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 形态 |
街巷 |
古村落核心区内供步行的街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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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开敞空间 |
祠堂前、民居前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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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线通廊 |
滨水视线通廊, 环山视线通廊(在四周山顶向 村庄眺望,形成“山-田-村-河” 的空间 系列视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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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筑 |
古建筑群 |
以李氏家庙为核心, 向两侧伸展的古建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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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 |
少共国际师石城阻击战指挥部旧址, 包含李氏 家庙、许氏家庙、许氏政预祖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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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 |
少共国际师医院旧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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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 |
历史建筑 7 处, 主要分布在东头角、西头角和 甘陂塅等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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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风貌民居 |
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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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环境要素 |
古桥 |
建于明崇祯年间的崇先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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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 |
共 9 棵,有樟树和木荷两个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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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坝 |
1 处, 位于丹溪河河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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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楼 |
1 处, 丹溪河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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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物 质 文 化 遗 存 |
传统民俗活动 |
茶蓝灯、龙灯、板桥灯、秆龙灯、点莲灯等灯 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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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美食 |
肉丸等客家美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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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习俗、清明祭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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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护区划与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 保护区划
本次规划采用的保护结构模式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个等级。
1、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是指文物保护单位较为集中、空间格局保存完好、巷道特征明显且传统村
落风貌保持相对完整的古村建成区域, 是历史遗存中最能反映古村形态特征、历史文化 内涵和传统村落风貌的区域,需要重点保护和严格控制的区域。范围的划定以道路、河 流、山体为界,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丹溪古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分为 2 处, 主要核心保护范围南起早禾排路, 西以丹溪河、少 共路为界, 北至许家后龙山山脚,东至东头角村小组边界, 包括后龙山, 占地面积 3.77 公顷。另一处在甘陂塅以昌琬公房为核心,包括院坪和风水塘,占地面积 0.38 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总占地面积为 4.15 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
为了确保丹溪村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把核心保护区范围外围紧靠核心保护范围的相关用 地划为建设控制地带, 是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的完整性和风貌协调性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 段。 本次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 18.94 公顷。 详见表 4-2。
表 4-2 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区域面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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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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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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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保护区 |
4.15 |
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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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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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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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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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09 |
69.67 |
注:规划区范围面积 33.14 公顷
第十三条 区划管理规定
1、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1)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活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 相应行政部门批准; 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对象进行维修, 应报县级人民政府 部门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2)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3)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维修时,应当保 持或者恢复原有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4)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拆除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要拆除的,应当履行报 批手续。
(5) 对保护区空间环境的整治以减法为主, 慎做加法。对环境历史风貌的非传统建筑,
近期对其进行整治、改造, 降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保护区内新、改、扩建项 目, 建筑形式、高度、体量、饰面材料以及建筑色彩, 尺度、比例上必须与传统建筑风 貌协调,各建设项目必须经规划行政部门严格审批。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应严格控制,当现有常住人口数量超出环境容量 保护要求时,应及时制定搬迁方案。 (2)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历史街巷、场地等空间形态,除附有交通功能外,也是重要的 历史遗产, 其现有形态应得到充分尊重, 在规划和建设中不得随意改变。在充分历史文 献资料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将其恢复到较早的形态。 (3)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通过 修缮、维护等手段, 实施有效保护, 不得随意迁移各类不可移动文物, 应当实施遗址保 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如需在原址重建的,必须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4)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对历史文化遗产有效保护有危害或妨碍的设施,同 时也不应有妨碍景观、影响保护区视域的设施。如有则需拆除、清理和整治。在不影响 有效保护的前提下, 可适当利用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场地作为公共服务设施或活动场 所。 (5)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所有市政工程设施均不应妨碍风貌景观和影响视域;所有市政 管线均应逐步做到地埋。
第三节 自然环境与山水格局保护
第十四条 山体形制保护
古村周边山体应保持完整的自然形态,禁止进行破坏山体景观的建设,保护稀有古树, 增加绿化覆盖率。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1、保护以自然山脉为主的生态本底,重点保护自然地形地貌、植被等景观资源及其他 生态环境, 维护山林原生系统平衡; 加强封山育林, 造林绿化, 保证常年山体植被覆盖 率在 95%以上;
2、严禁砍伐森林植被开山取土、砍伐树木、取土等破坏活动;加强智慧防火、预测预
报、瞭望监测; 建立山林防火通道, 完善防火设施,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加强有害生物 预警监测、检疫御灾、防止服务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3、对次生林试行封山育林,择伐的林分强度不超过 25%,应保留母森林,扩种阔叶林, 采用人工促进次生林和天然林更新的方法恢复原生植物群落。
第十五条 水系景观保护
本次规划重点保护丹溪河水质、传统风貌, 美化两岸绿化空间, 保护村内水塘。具体措 施如下: 1、保护治理水体:注重水源涵养和水系保护,维护自然水系的形态、水量、水质。疏 浚河道、改善水质,截流沿溪排放的污水,禁止沿河倾倒生活垃圾;
2、保护传统风貌: 规划重点保护丹溪河原有的河道走向、断面形式要保持传统的风貌, 以卵石铺砌,不得随意改变;沿河两侧的建筑与构筑物不得破坏传统风貌; 3、美化岸线空间:逐步拆除影响丹溪河两岸有碍景观的建(构)筑物,保护沿岸生态 环境及古树名木, 保持河岸自然曲折线形, 形成连片的亲水生态空间; 对尚无驳岸的景 观断面, 参照现有形式进行完善, 主要采用卵石缓坡铺设; 优化丹溪河两侧景观, 形成 连续的滨水公共活动空间, 增设滨水步道、优化景观植被; 沿丹溪河两侧布置连续的公 共绿化带,增加小品景观设施,形成良好滨水景观界面。 4、保护村内水塘:作为村庄格局环境和特色功能的体现。不得轻易填埋,应及时清理 污泥垃圾, 保持水体清洁。丰富水塘周边绿化植被, 生活污水禁止排入池塘。水塘内可 种植白莲,形成独特景观风貌。
第十六条 农田景观保护
重点保护许氏家庙南面的烟草田、昌琬公房南面水田、东头角与早禾排之间水田、王子 陇的荷塘水田。规划应保证农田视野的开阔, 尽量避免高杆作物。禁止占用耕地作为除 农业外的其他用途,禁止在农田上建设建筑。具体措施如下:
1、保护耕地面积:农田是构成村落传统风貌的重要景观要素,保护村内集中成片的农 田, 仅限于建设小体量景观建筑和供游览观赏及安全所需步行道和景观构筑物, 禁止修 建其他建筑。
2、保护土壤土质:在农业耕作上尽量避免使用有机化肥和农药,防治土壤集结硬化或
第四节 村落传统格局保护规划
第十七条 建筑高度控制
结合视廊规划进行控制, 近年来村庄中新建的小楼建设失控, 对传统风貌造成破坏。本 次规划提出以古民居建筑为村庄制高点, 保护古村整体的天际轮廓线, 保护村庄总体空 间形态。
(1)点—文物古迹和重要建筑物周边高度控制
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周边建筑高度控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 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周边建筑高度需低于古建筑高度, 新建或改建 建筑高度控制在 2 层以下。
(2)线—沿丹溪河两侧建筑高度控制
丹溪河两侧建筑高度总体控制较好, 中心桥以南建筑高度得到较好控制, 传统风貌界面 完好,景色优美。但中心桥以北有部分新建建筑高度对传统建筑天际线造成一定破坏。 规划应严格控制丹溪河两侧建筑高度, 首排新建建筑不宜超过 6 米,沿河立面上不得超 过沿线古建筑屋脊天际线。
(3)面——村落整体高度控制
村庄中所有新建及改建建筑应以古民居高度为限, 在其建控地带内控制建筑高度。已建 设地区更新建筑高度应与整体协调,保持一致。按照村庄现状古民居分布及地形地貌, 将村内新建及改建分为三类控制:
禁止建设区域: 核心保护范围内为保证农田景观的开阔性以及传统建筑整体风貌的完整 性,原则上只拆不建。古建筑周边已建建筑不得在现状的基础上进行加高。
限高二层区域: 主要为建设控制地带丹溪河以东和昌琬公房周边区域范围, 包括祠堂坪 小组、下丹前及甘陂塅丹溪路以东丹溪河以西区域, 以保持现状建筑高度为主, 整体控 制在 2 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 6.5 米以内,建筑屋脊高度控制在 8 米以内。
限高三层区域: 建控地带内丹溪河以西区域, 包括王子垅、桥下和甘陂塅三个村小组及 村委会所在地, 新建建筑控制在 3 层以下, 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 9.5 米以内, 建筑屋脊
高度控制在 11 米以内。
第十八条 景观视廊保护
丹溪村中部地势相对平坦, 周边皆为山地丘陵地区, 有多处自然制高点可俯看村庄。本 规划不要求景观廊道内没有任何建筑, 强调视线的可达性即可, 但廊道范围内原则上不 应新建建筑, 遮挡景观视线。应对主要景观视廊可达范围出现影响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或 构筑物进行拆除或改造。重点保护以下几条景观视廊: 1、滨水景观视廊保护。指滨水地区两岸的景观视线控制区域。本规划主要是沿丹溪河 两侧形成的南北向视廊,应确保滨水景观的开敞性,禁止遮挡。 2、环山景观视廊保护。指从古村周边山体制高点俯看村庄形成的视廊。周边山体有三 处重要的观景点可以俯看古村落(具体见图) ,应保护从观景点至古建筑群的景观视廊, 保护村内的开敞空间。
第十九条 景观格局与公共空间
1、景观格局构建
打造可识别性的景观元素, 强调村庄与环境结合, “显山露水”,通过开放空间建立由 丹溪河至周边山体、建筑的联系。
2、公共空间传统形态保护
重点保护许氏家庙门前、李氏家庙周边、崇先桥和观音庙周边等公共空间的完整性, 协 调历史氛围,突出传统建筑的真实性。
梳理村庄用地, 结合公共建筑、宅前屋后、道路两侧等现有空地进行空间整治, 形成分 散的、小规模的、多样化的开放空间形式;延续公共空间与居民的生产与生活的联系, 保持集会、休闲、民俗活动等功能。
整治空间环境,清理路旁、山坡、水岸垃圾,增加路灯及小品设施、增植观赏性植物, 美化空间景观效果。公共空间内新建建筑及小品设施在风格、体量等方面应与环境协调, 保持传统风貌。
第二十条 传统街巷空间保护
1、街巷空间与尺度
丹溪村未形成明确的街巷空间,但古民居与周边传统建筑自然围合成特殊的步行空间, 本次规划称之为丹溪村的传统街巷, 主要分布在东头角。村庄这类街巷宽度一般不超过 2 米,两侧为居住建筑,铺设卵石或者石块路面,但有部分已进行水泥硬化。对现存的 古街老巷布局应严格保护, 保持传统街巷的空间尺度与材质特征, 形成亲人的空间感受, 并保持街巷原有的走向与通行功能。
对于已过度硬化的路面重新铺设青石、卵石等材质, 尺度过宽的可通过种植绿化进行过 渡。
2、街巷界面
保持原有的街道界面, 路面破损部分予以补全修复。在古街老巷两侧已建的有损古村落 风貌的建筑, 必须加以改造和整治, 对于损毁严重的古民居建筑予以原样修复。对村内 新建的建筑界面,要求尊重传统形制和尺度,并从相邻整体的体量、界面中取得协调, 立面上采用浅黄色墙面、灰色坡顶, 予以清水灰砖贴面, 木窗花杆等进行简单的细部装 饰。
3、街巷环境整治
保持巷道的生态景观, 清理街巷中堆放的杂物、垃圾等, 维护街巷整洁; 保证街巷空间 的视线通畅, 对架空电线、电杆等进行清理迁移; 对街巷两侧空间进行梳理, 形成多个 小尺度节点。
第五节 建筑分类保护规划
第二十一条 建筑保护整治目标
1、通过对古建筑的保护与修缮,使得现存古建筑风貌得以完整、建筑结构得以巩固、 建筑功能得以复原、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得以延续,再现古村历史风貌。 2、通过对现代建筑的整修与改造、拆除,使得现代建筑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历史 风貌得以保护与延续、村民居住环境得以改善, 实现古村游览环境优美、居民安居乐业 的基本目标。
第二十二条 建筑保护整治方式
丹溪村传统村落建筑保护和整治模式主要有下列六种:
1、保护: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 可移动文物的建筑,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2、修缮:对历史建筑,应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 护要求进行修缮。 3、改善:对于保护范围内的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 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 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 以改善居住、使 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4、保留:对于建控地带内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传统建筑,这些建筑现很少有 人居住。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 5、整治改造:对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可以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 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6、拆除:对于建筑本体损毁严重,修复难度大且不具备历史价值的建筑,可采取拆除 措施, 置换出的用地用于古村广场和公共绿地的建设。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周边的 严重影响古建筑风貌的现代建筑应予以拆除。拆除建筑还包括由于新建道路需要或影响
景观视线通廊而应拆除的建筑。
表 4-3 建筑保护整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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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护分类 |
占地面积(㎡) |
比例(%) |
|
保护建筑 |
1323.78 |
3.54 |
|
修缮建筑 |
3414 |
9.14 |
|
改善建筑 |
4933.8 |
13.21 |
|
保留建筑 |
8488.19 |
22.73 |
|
整治改造建筑 |
14859.83 |
39.78 |
|
拆除建筑 |
4332.09 |
11.60 |
|
合计 |
37851.21 |
100 |
第二十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
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的保护要求, 对文物建筑作出标志说明, 建立记录档案, 并区别 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
等作业的, 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
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 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 报城乡建 设规划部门批准。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 设施, 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 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 危害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 建筑安全, 或者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 必 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迁。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表 4-4 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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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年代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备注 |
|
1 |
李氏家庙 |
清 |
建筑墙体以北 1 米,以南 1 米;西至池塘(距外墙约 13 米) ,东至建筑物围墙以东 15 米。 |
保护范围以北 13 米,以南 12 米, 以东 30 米,西至 丹溪河东岸。 |
省级文物保护单 位 |
|
2 |
许氏家庙 |
清 |
建筑墙体以北 10 米,南至 少共路,西至许氏宗祠一半 空地, 东至建筑物外墙 |
保护范围向北延伸 20 米, 向东延伸 15 米,南至风水 塘。 |
省级文物保护单 位 |
|
3 |
许氏政预 祖祠 |
明 |
建筑物墙体以北 10 米, 以 西 10 米,以东 10 米,南至 许氏家庙一半空地。 |
保护范围向北、向东延伸 20 米,向西延伸 10 米。 |
省级文物保护单 位 |
|
4 |
少共国际 师医院旧 址 |
清 |
建筑墙体以南 10 米,以西 5 米,以东 35 米,北以建筑 物外墙为界。 |
保护范围向南延伸 13 米, 向东延伸 10 米,西至丹溪 河东岸。 |
不可移动文物 |
备注:详见图纸
第二十四条 建筑分类整治措施
1、保护与整治措施一:保护
表 4-5 保护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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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采取保护方式的建筑为规划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包括许氏政预祖 祠、李氏家庙和少共国际师医院旧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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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利用 措施 |
对以上文物建筑涉及维修、展示利用等, 都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1、许氏政预祖祠: 该建筑经过 2016 年的全面维修, 目前保存状况良好。拟作为革命历 史展示馆向游客开放,做适当的图片和文字展览, 主要展示石城阻击战革命历史。 2、李氏家庙: 该建筑保存状况良好。同样作为石城阻击战指挥部旧址的李氏家庙更具 有深厚的家族气息, 规划用作丹溪村村史馆, 重点展示村庄历史、宗族史料、历史人物 等。 3、少共国际师医院旧址: 该建筑经过 2016 年的全面维修, 目前保存状况良好。规划与 许氏政预祖祠一起作为革命历史展示点向游客开放。 |
|
实施时序 |
近期 |
|
规模 |
3 幢, 占地面积约 1323.78 ㎡ |
2、保护与整治措施二:修缮
表 4-6 修缮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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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古村内以信用公祠、昌琬公房、衡谅公祠等为代表的 7 处历史建筑和 1 处文物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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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利用 措施 |
1、对文物建筑修缮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进行。对历史建筑应在保护的原则下进行修缮和展示利用,并应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关于历史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 2、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 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3、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 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其中 建筑出现严重损毁且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 村委会和县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进行修缮,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或拆除建议历史建筑。 4、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建设工程选址, 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 应当尽可能实 施原址保护。 6、未来结合村庄旅游的发展, 可以根据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的意愿进行商业经营性设置。 |
|
实施时序 |
近期 |
|
规模 |
8 幢, 占地面积约 3414 ㎡ |
表 4-7 修缮类建筑具体保护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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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建筑 名称 |
年代 |
建筑 结构 |
保存状况 |
保护整治措施 |
|
1 |
许氏 家庙 |
清康 熙年 间 |
砖 木 、 土木 |
主体部分保存较好,但主体建筑内的 柱子与外立面经维修与传统风貌不 符。东侧横屋闲置,部分外墙倒塌, 地面破损严重,西侧横屋缺失。内院 杂草丛生, 环境较差。 |
主体建筑部分对外立面和柱子进行修 缮, 使其符合传统建筑风貌。修缮东侧 横屋倒塌外墙,修补地面,修复缺失的 西侧横屋, 横屋修复以现存的东侧横屋 为参考。对建筑内部进行清理,使其得 到合理利用。整治内院环境。 |
|
2 |
信用 公祠 |
清朝 雍正 年间 |
砖木 |
主体结构较完整,正立面外墙和大门 修缮不当,影响传统建筑风貌。屋面 漏水, 内部柱子有一定程度的腐朽。 |
按“修旧如旧”的原则修缮正立面外墙 和大门,使其与原来风貌吻合,修缮屋 顶, 检修瓦面。加固柱子。修缮后拟作 为传统习俗体验馆向游客开放。 |
|
3 |
四世 祖衡 谅公 祠 |
民国 甲申 年 |
砖木 |
建筑保存情况较好, 但外立面贴瓷砖, 严重破坏了传统建筑风貌。 |
对该建筑外立面进行整治,铲除墙面瓷 砖, 根据历史资料, 恢复原有立面, 修 缮完成后用作老年人活动站向村民开 放。 |
|
4 |
昌琬 公房 |
清代 |
砖木 |
主体结构较好,保存状况一般。建筑 残损率较高,屋面漏水、建筑内地面 破损、楼梯缺失, 门窗残缺不全, 内 部木雕被破坏,彩画缺失。建筑内用 作堆放杂物,未得到合理利用。 |
检修瓦面及外墙, 在保持建筑真实性的 基础上,修复内部受损墙体、楼梯、地 面、天花板、门窗、彩画、雕刻等。清 理内部杂物,整治周边环境。修缮好后 植入木雕坊和文化创意坊向游客开放。 |
|
5 |
昌珑 公房 |
清代 |
砖 木 、 土木 |
保存状况较差。内院杂草丛生,环境 较差。建筑外墙开裂,墙体破损,木 柱腐朽、倾斜,地面破损,二层木板 地面、木栏杆均有一定程度损坏,屋 顶漏水。建筑附属部分墙体部分倒塌。 |
修缮瓦面及外墙, 在保持建筑真实性的 基础上,修复内部受损楼梯、柱子、地 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清理内部 杂物,整治院落环境。修缮好后用作非 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地。 |
|
6 |
民居 1 |
清代 |
砖 木 、 土木 |
建筑整体格局完整,兼具赣南民居和 徽派居居特色,保存状况一般。建筑 内部木板、木门、柱子均有一定程度 损坏,夯土外墙有破损,二楼木栏杆 腐朽较严重。南面加建的一层现代建 筑破坏整体风貌。 |
修缮建筑外墙破损部分, 替换糟朽的木 板、木门、木栏杆等, 整治南面的一层 现代建筑,使其风貌与民居相符。该建 筑修缮好后可作为特色民宿或客栈使 用。 |
|
7 |
民 居 2 |
清代 |
砖 木 、 土木 |
建筑整体格局较完整,但保存状况较 差。瓦面漏水, 外墙破损,柱子糟朽, 部分木门窗缺失,楼梯缺失, 内墙面 裂缝,墙面粉刷脱落。内开井杂草丛 生,建筑内部堆放杂物。 |
修缮建筑外墙,检修屋面。替换建筑内 部糟朽的木构件,按原风貌粉刷内墙, 修复木门窗、楼梯等。清理杂物,整治 内天井内院环境。该建筑修缮好后可作 为特色民宿或客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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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 居 3 |
清代 |
砖 木、 土木 |
保存状况较差。屋顶多处瓦面塌陷缺 失,建筑木构件多腐朽, 部分房间门 窗用现代材料替换, 不符合传统建筑 风貌。内部地面破损,墙体倾斜,雨 水侵蚀严重。建筑内部堆放杂物,内 院杂草丛生。 |
修缮建筑外墙和屋顶,修补瓦面。替换 建筑内部糟朽的木构件, 将现代风格的 门窗替换为传统建筑木门窗, 使其与整 体风貌相符。维修内墙体,粉刷墙面。 修复木门窗、楼梯等。清理建筑内杂物, 整治内天井内院环境。该建筑修缮好后 可作为特色民宿或客栈使用。 |
3、保护与整治措施三:改善
表 4-8 改善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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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保护范围内的传统风貌建筑 |
|
展示 利用 措施 |
传统风貌建筑, 应保护和延续建筑外观形式、风格及色彩,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 的细部构件、装饰物等, 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和使用条件。 |
|
实施 时序 |
靠近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为优先的原则, 近期逐批改善; |
|
规模 |
涉及建筑约 52 幢, 总占地面积约 4933.83 ㎡ |
表 4-9 改善内容及建议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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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诉求 |
改善更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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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卫浴不 方便 |
平面中设置卫生间, 采用钢柱加波形钢板上浇柱混凝土的结构形式,铺地板砖、 墙砖, 下接化粪池, 采用冲水马桶。 |
|
柱子歪 斜、腐朽, 无柱础 |
更换局部损毁构件, 对榫卯损毁处、基础、柱础等进行处理并加固。统一加石材 柱础, 对于个别糟朽严重的柱子采用墩接柱根再加柱础的方式。 |
|
防火防灾 |
室内加设烟雾报警器,院内设置庭院式消防栓,增加消防水缸。 |
4、保护与整治措施四:保留
表 4-10 保留建筑综合表
|
对象 |
与传统风貌协调,建筑质量好或一般,且不影响村庄未来发展和整体风貌的传 统建筑。 |
|
展示利用 措施 |
保留其现状,不影响村民的正常使用。在展示和利用方面,可以根据旅游发展 的需要,改变原有使用功能或增加所需设施等。 |
|
实施时序 |
根据村庄发展需要分期实施。 |
|
规模 |
涉及建筑约 194 幢, 占地面积约 8488.19 ㎡ |
5、保护与整治措施五:整治改造
表 4-11
|
对象 |
核心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或对村庄整体景观环 境存在一定影响的建筑。 |
|
展示利用措 施 |
将核心保护范围内与建控地带内的平屋顶现代建筑改成坡顶, 通过立面整治维 修、使用功能置换、细部修饰和周边环境整治等方法, 使其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对建筑高度过高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采取降低层数的措施。 |
|
实施时序 |
中期、远期 |
|
规模 |
涉及建筑约 268 幢,占地面积约 14859.83 ㎡ |
6、保护与整治措施六:拆除
表 4-12 拆除建筑综合表
|
对象 |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的现代建筑、影响视线通廊的建筑、对村庄远期发展产生 严重影响及建筑质量差的危房、空心房。破坏景观的柴草棚房、厕所、猪圈和 各类临时搭建。 |
|
展示利用 措施 |
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建筑采取只拆不建的原则,拆除建筑后的土地用作广场或 绿地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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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序 |
结合近远期改造分批实施 |
|
规模 |
涉及建筑约 56 幢, 占地面积约 4332.09 ㎡ |
第二十五条 建筑风貌引导
1、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范围内建筑高度按三类区域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内原则上只拆不建。建控地带内丹 溪河以东、昌琬公房周边区域新建建筑最高不得超过 2 层, 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 6.5 米 以内, 建筑屋脊高度控制在 8 米以内。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区域新建建筑高度最高不超过 3 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 9.5 米以内, 建筑屋脊高度控制在 11 米以内。现状高度超过 上述规定的建筑应按规划分期进行降层处理,近期高度降层有困难的,远期进行降层。 2、建筑材料控制
新建建筑严禁使用光亮的釉面贴面砖, 可采用白石灰粉刷, 做到与传统建筑的和谐统一。 3、建筑屋顶控制
传统建筑统一为坡屋顶形式, 核心保护范围与建控地带内的平屋顶建筑一律改成坡顶建 筑, 使之与传统建筑协调。建控地带以外已建现代建筑的屋顶形式不作强制性要求, 但 新建建筑均要求做成坡屋顶形式。
4、建筑色彩控制
核心保护区内的其他建筑应与传统建筑风格、色调相一致, 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体现青砖黛瓦的风格, 建筑外立面禁止使用大面积鲜亮的色彩。建控地带内新建建筑色 彩必须与核心保护区相协调。
第六节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规划
第二十六条 保护内容
丹溪村历史环境要素包括: 古桥、水坝、门楼、古树。这些历史环境要素现状保存情况 良好, 与村庄传统风貌协调, 规划提出各历史环境要素均应加以妥当的保护, 延续历史 功能;除非对村民的生产生活、村庄建设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否则不应拆毁。
第二十七条 保护措施
1、古桥
对杂草进行清理,修补桥体破损部分,定期进行桥体维护;对崇先桥下垃圾进行清理, 美化桥体周边环境;设置标志标牌及简介,加强人们的保护意识。
2、古树
对已挂牌古树严格按照《城市名木古树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保护, 建立保护档案、明确 保护责任与养护单位;以树干为圆心划定 10 米半径的保护区域,禁止在此区域内进行 影响其根系及生长的建设活动, 在此范围内对古树名木有影响的建(构) 筑物应予以清 理。
不得随意改变此范围内原有的历史风貌及环境; 加强与传统风貌协调的防护措施。对未 定级古树建议进行评定挂牌,应及加强病虫防治,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砍伐与迁移。 规划在古树周围设置护栏,同时增强人民的保护意识,让他们了解古树名木的科学价值 和文化价值,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才能使古树得到有效的保护。 3、门楼
清理周边环境,设立标志。严禁攀爬,严禁随意张贴字画。
4、水坝
第七节 传统文化与非物质遗产保护规划
第二十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规划
1、传承丹溪村民俗、礼仪、节庆、饮食、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口头传说、 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技能等进行记录与整理, 对传统文化遗产和传承人进行搜集和登 记。
2、保护现有活态文化生活, 保持村民的生活状态, 将丹溪村作为一个整体的文化空间,
使其融入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 3、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传统文化的展示、宣传。为传统文化传承人提供必要的场地, 支持其传播活动, 通过展示设施、出版物、媒体广告、专题宣传片、网络等多种手段展 示传统文化。可组建花灯表演队、花灯创作团等文艺团体, 日常和节庆活动时为游客和 村民表演。 4、开设客家特色美食餐厅。将客家美食,尤其是丹溪肉丸制作工艺向游客展示并鼓励 游客参与体验。 5、选择东头角东部传统烤烟房较集中的区域,作为烤烟技艺的展示作坊,吸引游客参 与烤烟的制作加工过程。
第二十九条 非物质文化活动空间规划
1、保护现存较完好的文化空间本体。切实保护好李氏家庙、许氏家庙、观音堂等村民 活动实体空间, 保护好公共建筑前广场空间作为村民交流的公共集会场所功能, 保护好 现状村庄公共空间序列和道路肌理。 2、规划分别依托信用公祠、昌珑公房、许氏家庙前广场设置 3 处节场。节场可以作为 非物质文化传承的物质空间依托。定期以一个节场为主场举办相关的民俗活动, 其他节 场可作为副场。其中昌珑公房作为固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使用, 其余带有群众游 行内容的活动可沿绕村的路线进行,在各节场处作为游行线路的节点进行表演或休整。
表 4-13 优秀传统文化规划实施与管理引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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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
实施(管理) 主体 |
奖惩机制 |
实施分期 |
|
开设客家美食特色餐厅 |
村民/村委会 |
在经营初期给予一定金额的启动 资金,对不兼营种植的农户给予一 定补助。 |
中期 |
|
成立集合多种文艺形式的 专业表演团队, 以表演花 灯为主。 |
村委会 |
与丹溪村旅游发展相结合,由村委 会主导,定期培训、彩排及服装道 具经费应纳入预算。 |
近期、中期、远期 |
|
设立烤烟、农耕技艺参观 及传习作坊,作坊内可销 售烤烟丝及农产品。 |
村民/村委会 |
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对非物质文化 遗产传承人进行持续性资金补助。 |
中期、远期 |
第一节 村落发展定位与规划结构
第三十条 村落发展定位
1、规划构思
保护为本— 以保护丹溪村山水风貌环境、古民居建筑群、村庄传统风貌和传统习俗文化 等为首要任务,延续丹溪村原汁原味的历史风貌。
文化为魂—挖掘丹溪村发展脉络、传统历史文化内涵和传统风水布局理念等, 让人们“记 得住历史,看得见乡愁”。
品质提升—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优化绿化景观和公共空间, 提升村庄人 居环境与整体品质,为村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功能活化—依托古民居资源, 进行活化利用, 形成文化体验式旅游模式, 并以生态农业 为补充,形成一产连三产的产业互动,带动旅游发展。
2、目标定位
丹溪村是赣南地区以保存完整的客家民居群落、革命遗迹和原生态田园村落为典型特 征,集客家文化研究、红色文化展示、农业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传统村落。
第三十一条 规划结构
根据丹溪古村用地功能布局及村落形态特征, 将规划区的功能结构划分为“一轴四区三 心”。
一轴: 指沿着丹溪河形成的古村旅游发展轴线, 通过这条轴线将整个村庄的不同功能区 串联起来,同时沿丹溪河可以感受到别样的滨水景观和田园景观。
四区:即古村风貌区(2 处)、村民住宅区(2 处)、综合服务区和休闲农业体验区。 三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客家习俗体验中心和村庄公共服务中心。
表 5-1 各片区功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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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片区名称 |
功能定位 |
|
古村风貌区 |
传统民居游览、爱国主义教育、传统习俗民俗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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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住宅区 |
村民生活居住、民居客栈 |
|
综合服务区 |
旅游接待、旅游产品销售、社区服务、居民生活居住等 |
|
田园风光观赏、农事体验、特色民宿等 |
第二节 人口与土地使用规划
第三十二条 规划原则
1、根据保护与发展并行的原则,在不破坏传统村落的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 通过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合理调整, 更好的保护历史资源, 弘扬传统文化, 推进传统村落 旅游的发展, 改善村民现有居住生活条件和环境, 为创造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规划应遵循科学合理、实施性和可操纵性有机统一的原则,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 和要求进行土地布局, 完善各项基础设施的配套, 充分考虑现状条件, 统一规划, 分期 实施。 3、对村庄土地进行重新整合,有效利用闲置零散土地,将其改造为公共绿地或农林种 植地。结合村庄内部的整治, 增加村庄的绿地, 全方位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增加市政设 施用地,改善村民生活环境质量。
第三十三条 人口规模
1、村庄人口
规划预测丹溪村 2020 年人口为 1020 人, 2030 年人口为 1150 人。
2、旅游人口
村庄暂住人口为旅游发展所吸引的人口, 属于季节性流动人口。人口预测采用人均道路 广场面积和开放空间面积的计算方法进行合理估算。得出丹溪古村合理的游客容量为 540 人。
第三十四条 用地布局规划
1、规划原则
(1)核心保护区内以环境整治为主,原则上“只拆不建、倒房换绿”;
(2)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完善古村功能的发展用地; (3)新增用地发展方向:严格控制古村范围的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拆除的危房、 空心房宅基地作为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引导未来新增建设用地位于王子垅、桥下, 与 古村以农田、水系作为分隔界限。新增功能性用地要考虑对丹溪河与农田的保护。 3、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区范围总面积为 33.14 公顷,村庄总建设用地 12.80 公顷,人均建设用地 111.30 平方米。村庄用地规划各类用地面积及比例详见表 5-2。
表 5-2 村庄用地规划一览表
|
用地名称 |
用地代号 |
用地面积(ha) |
百分比(%) |
人均用地面积(m2) |
|
|
村庄建设用地 |
V |
12.80 |
100 |
111.30 |
|
|
其中 |
住宅用地 |
V11 |
7.90 |
61.72 |
68.69 |
|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V21 |
1.20 |
9.37 |
10.43 |
|
|
村庄公共场地 |
V22 |
1.14 |
8.91 |
||
|
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V31 |
0.24 |
1.88 |
2.09 |
|
|
村庄道路用地 |
V41 |
1.72 |
13.44 |
14.96 |
|
|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
V42 |
0.40 |
3.12 |
3.48 |
|
|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
V43 |
0.20 |
1.56 |
1.73 |
|
|
非建设用地 |
E |
20.34 |
- |
- |
|
|
其中 |
自然水域 |
E11 |
1.20 |
- |
- |
|
其他农林用地 |
E23 |
19.06 |
- |
- |
|
|
村庄用地 |
33.14 |
- |
- |
||
注: 至 2030 年,丹溪古村规划范围内人口为 1150 人
第三节 产业发展思路及引导
第三十五条 产业发展思路
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一、二、三产业相融合。农业方面, 大力推进白莲、烟叶种植建 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把丹溪村建设为经济繁荣、村民富裕、社会和谐、环境优 美的生态村。适当发展第二产业, 结合丹溪村的资源与传统工艺形成相应的加工业。特 色化发展第三产业,保护和运用村庄原生态自然和人文景观,充分挖掘村庄潜在优势,
做精做特旅游服务业。
第三十六条 产业发展与引导
1、生态观光农业
打造王子垅农业观光产业基地, 着重发展结合农耕文明的展示与生态休闲职能。以发展 白莲种植和烟叶种植业为主, 水稻种植为辅。成立专业合作组织, 向观光农业发展, 农 民入股分红。
2、特色手艺加工业
发展白莲加工、客家美食、烤烟工艺等特色产品加工, 配合旅游系统展示。以“坊”为 空间单元,开展集中生产,同时作为丹溪村手工技艺的传承、创新、展示基地。 3、旅游服务业
主要依托丹溪古村, 积极发展古村旅游展示, 革命历史展示, 提升硬件环境, 增加居民 收入; 利用好村庄传统文化资源, 结合村庄原生态的自然环境, 丰富丹溪村的旅游产品。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七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丹溪村委会、幼儿园、卫生室、老年人活动站、文化活动室、 李氏家庙、许氏家庙、许氏政预祖祠、观音堂等,总占地面积 1.2 公顷。
保留现状村委会和村级卫生室, 占地面积 0.1 公顷, 规划保留现状幼儿园, 并在现状幼 儿园的场地内划出一部分用作村级文化活动室,占地面积 0.06 公顷。将衡谅公祠规划 为村级老年人活动站。规划在村口新建一游客服务中心,占地面积 0.09 公顷。
将村庄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列为文物古迹用地, 作为展示丹溪村宗族文化和红 色革命历史的舞台,占地面积 0.76 公顷。
表 5-3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表
|
设施类别 |
现有设施状况 |
规划设施状况 |
性质 |
|
|
名称 |
规划用地面积(㎡) |
|||
|
文化娱乐设施 |
无 |
文化活动室 |
669.90 |
公益型 |
|
无 |
老年活动中心 |
400.18 |
||
|
无 |
村史馆 |
542.35 |
||
|
无 |
石城阻击战革命历史纪念馆 |
938.86 |
||
|
无 |
灯彩文化展示馆 |
1375.21 |
||
|
无 |
客家习俗体验馆 |
220.10 |
||
|
无 |
游客接待中心 |
942.57 |
经营型 |
|
|
教育设施 |
有 |
丹溪幼儿园 |
710.51 |
公益型 |
|
医疗设施 |
有 |
丹溪卫生室 |
174.24 |
公益型 |
|
行政管理设施 |
有 |
丹溪村委会 |
824.95 |
公益型 |
|
有 |
/ |
2792.72 |
经营型 |
|
第五节 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八条 道路交通规划
1、路网结构
规划保留村庄原有道路, 并结合未来发展的需要完善路网系统。规划形成“一纵两横多 环”的路网结构。
一纵:丹溪路,是贯穿村庄南北的主要道路。
两横:早禾排路和坳上路,是村庄东西向的两条主要道路。
多环:村庄道路形成多个环路。
2、道路分类
规划村内道路分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步行道和桥梁。 (1)主要道路:村庄对外交通道路,即丹溪路,宽度为 6 米。路面材料为水泥。 (2)次要道路:村庄内部能通行机动车的道路,道路宽度 4-5 米,路面材料为水泥、 沥青。
(3) 步行道:古村内部街巷及村庄内部步行通道路,宽度为 1-3 米,路面材料为石
块、卵石等。
(4)桥梁:规划在原有 3 座桥的基础上增加一座桥,桥面宽度 4 米。村庄主要规划道 路情况见表 5-4。
表 5-4 村庄主要规划道路(桥梁) 一览表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道路走向 |
路面宽度(米) |
路面材料 |
备注 |
|
1 |
丹溪路 |
主要道路 |
南北向 |
6 |
水泥 |
拓宽 |
|
2 |
村西路 |
次要道路 |
南北向 |
5 |
水泥 |
保留 |
|
3 |
山下路 |
次要道路 |
东西向 |
5 |
沥青 |
新建 |
|
4 |
少共路 |
次要道路 |
南北向 |
4 |
水泥 |
保留 |
|
5 |
祠堂坪路 |
次要道路 |
南北向 |
4 |
沥青 |
拓宽、新建 |
|
6 |
滨水路 |
次要道路 |
南北向 |
4 |
铺装 |
保留 |
|
7 |
通今路 |
次要道路 |
东西向 |
4 |
沥青 |
新建 |
|
8 |
坳上路 |
次要道路 |
东西向 |
4 |
水泥 |
拓宽 |
|
9 |
衡谅路 |
次要道路 |
东西向 |
4 |
沥青 |
新建 |
|
10 |
早禾排路 |
次要道路 |
东西向 |
4 |
沥青 |
拓宽、新建 |
|
11 |
西头角路 |
次要道路 |
南北向 |
4 |
沥青 |
新建 |
|
12 |
崇先巷 |
步行道 |
南北向 |
1.5 |
青石板 |
保留、整治 |
|
13 |
丹溪巷 |
步行道 |
东西向 |
1 |
卵石、青石板 |
保留、整治 |
|
14 |
中心桥 |
桥梁 |
东北向 |
5 |
水泥 |
保留 |
|
15 |
崇先桥 |
桥梁 |
东西向 |
3 |
青石板 |
保留 |
|
16 |
通今桥 |
桥梁 |
东西向 |
4 |
水 |
新建 |
|
17 |
案上庙背 桥 |
桥梁 |
东西向 |
4 |
水泥 |
保留 |
3、停车场规划
规划设置 4 处停车场,总占地面积 3944 平方米,停车量(按当量小汽车计)约为 156 辆。
表 5-5 规划停车场一览表
|
序号 |
停车场位置 |
停车场占地面积(平方米) |
停车泊位数 |
|
1 |
规划游客中心南侧 |
1736 |
69 |
|
2 |
村委会西侧 |
1111 |
44 |
|
3 |
少共路西侧 |
732 |
29 |
|
4 |
通今路南侧 |
365 |
14 |
第三十九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预测村庄远期总用水量为 570 吨∕日。
2、给水水源
近期为山泉水和镇自来水厂供水相结合; 远期由小松镇自来水厂统一供水, 山泉水可作 为备用水源,确保古村生活和消防用水量。
3、管网布置
规划沿道路埋地敷设给水管, 给水管网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布置形式, 给水干管管 径为 100mm-150mm,支管管径不小于 50mm,管材采用钢管或 PE 管。
第四十条 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根据村内地形,雨水就近排入池塘、丹溪河中,污 水经过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污水处理设施,待处理达标后排入丹溪河。
2、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按平均日用水量的 80%计,则规划污水量约为 304 吨/日。
3、污水处理
在丹溪河下游建设一座污水处理池(该项目正在施工),占地面积约 2088 平方米。规 划在下丹前池塘处新增一座污水处理池, 占地面积约为 676 平方米。污水处理采用二级 生物处理, 处理达标后排入丹溪河。规划污水管管径为 300-400mm。严禁污水未经处理 直接排出,以确保古村环境卫生。
4、雨水管沟的布置
保留并疏通古村现状排水沟,规划排水沟沿车行道、步行道单侧敷设,排水沟宽 300- 500mm,沟深为 400-600mm,排水沟最小坡度大于 0.4%,穿过道路的排水沟可采用涵管, 避免排水沟淤塞或损坏。
第四十一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量预测
用电负荷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预测,预测至 2030 年古村用电负荷为 288kw。
2、供电电源
古村用电由小松镇 35kv 变电站提供,保留原有变压器,将其改造为 1 台 10∕0.4kv 户 外箱式变压器。
3、电力线路布置
为避免影响丹溪村传统村落环境景观, 10KV 电力线沿村庄车行道架设, 村庄建设控制地 带内电力线架空敷设, 核心保护范围电力电缆均采用直埋电缆, 沿车行道和步行道暗敷 至各用户。电力电缆在车行道下的覆土深度不小于 0.7 米,穿过道路时应穿钢管保护。 4、路灯
规划保护区内沿主要步行道或景观带设置路灯, 路灯开启、关闭控制方式采用手控、光 控或时控, 路灯采用与丹溪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外观形式。村庄主路建议单侧 均匀布置路灯, 灯杆高 6-8 米, 路灯间距控制在 25-40 米范围内; 村庄次要道路建议 单侧均匀布置路灯,灯杆高 2.5-4 米,路灯间距控制在 20-30 米范围内。
第四十二条 电信工程规划
1、用户预测
(1)移动电话数预测
远期村庄移动电话普及率达 65 部/百人,需电话数 750 部。
(2)信息端口数预测
采用工作区指标法, 对村庄内信息用户数进行预测。至 2030 年村庄信息端口数量为 525 线,交换配线设备总装机容量取 550 线。
2、通信共享机房设置
在游客服务中心内配建一间通信共享共建机房, 交换配线设备总装机容量取 550 线, 建 筑面积不小于 20 平方米(不含营业厅面积)。
3、有线电视系统
在通信共享机房内设置有线电视前端设备,信号由当地有线电视网络引入。 4、电话、宽带网络系统
电话、宽带网络信号均通过光纤传输, 在通信共享机房内设置光纤交换设备。直接通过 光纤入户,节省了投资,保障了传输信号质量。
5、通信线缆敷设
村庄通信线路一般以架空方式为主, 电信、有线电视线路宜同杆敷设, 为便于施工及后 期检修管理, 所有通信光缆敷设, 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并以通信共享机房为中心向 外辐射。管道以 7 孔蜂窝管为主, 埋深不小于 0.5 米, 横穿道路及引入建筑物时改穿钢
管,埋深不小于 0.7 米。
第四十三条 消防规划
1、建筑防火处理
历史建筑内安装防火报警器, 对建筑可燃建材进行阻燃处理, 并根据防雷规划评估增设 避雷装置; 改造木结构建筑内的电线及线路, 提高防火能力; 重点保护建筑设置漏电火 灾探测系统。
2、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有天然水源和古村管网水。天然水源有丹溪河及村庄内水塘, 古建筑天井都设 有大缸, 缸内水也是消防水源, 可作为初期火灾的消防水源。古村消防管网与古村给水 管网合用一套给水系统, 消防蓄水池和古村给水蓄水池合设。规划在东头角古建筑较密 集的位置周边,挖掘设备用水井,消防时启动水泵,可确保消防时用水量。 3、消火栓设置
规划将车行道作为消防通道, 并沿部分车行道、人行道设置室外消火栓, 间距不大于 120 米, 保护半径不大于 150 米。消防车不能进入的区域, 应在合理位置设置方便取用的消 火栓箱,保护半径不大于 50 米。从用水量、水压、管径满足消防用水规范要求,提高 消防安全保障。
4、消防安全管理 (1)按国家规范要求,在历史建筑密集区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组建义务消防队,对 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常识、消防设施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做到群防群治。 (2)禁止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堆放柴草、木材等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将煤气、液化 石油气引入保护建筑内。 (3)在重点要害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点灯、烧纸、焚香等宗教祭祀活 动在指定地点进行,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指派专人看管。 (4)在历史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 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5)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6)建议古村从历史建筑保护需要出发,设置兼职消防安全员。
(7)禁止古村用电网线直接在木结构的建筑物上敷设,必须敷设时,须加设防火阻燃 管架。
第四十四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确定规划区采用 1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1 年,山洪及周边泄洪 通道按 10 年一遇重现期设计。
2、防洪措施
防洪以治理河流和及时输导地表雨水为主。做好河流的防洪专业规划, 考虑丹溪古村旅 游的需要以及保持古村内丹溪河两侧的自然风貌的要求, 通过清挖河床等工程措施整治 河道提高河道泄洪能力, 规划从中心桥至桥头的丹溪河两侧建设防洪堤, 防洪堤采用生 态驳岸方式设计, 并与古村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同时合理设计片区内部排水系统, 保证 雨水的及时排出; 加强河流的管理, 保持水土。防洪工程在实施前应由水利部门作好防 洪专业规划。 3、实施山坡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沿山体建筑必须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防治山体滑坡 的发生;同时需沿山脚布置排洪沟,把山体洪水引出村外。
第四十五条 抗震规划
1、村庄设防标准
规划村庄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以下, 一般民用建筑不需设防, 村庄生命线工程及重 要公共设施如学校,按 6 度设防等级设防。
2、防震抗震规划措施
防震抗震以预防为主,做到有备无患。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对部分结构有所损毁的古建筑进行维修加固。 (2)规划区内车行道路是避震疏散及物资调配的主要通道,应在道路交叉口处设置明 显的指示标志,并保证主要道路通畅。 (3)规划保护区内的绿地、广场等作为避震疏散场地。提高工程设施的抗震能力,同
时应考虑次生灾害造成的危害与影响。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1、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保护目标
为不断改善村庄内的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建设,将村庄建设成为树木掩映、空气清新、 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的生态旅游区。规划区环境应达到以下目标:
空气环境质量普遍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一类区Ⅰ级标准;
水环境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
声学环境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一类标准。
(2)环境整治要求与措施
① 保护古村整体空间格局与古村四周的地形、地貌、水体、农田、植被等自然生态环 境。维护古村的自然生态平衡。严禁侵占农田的行为。加强绿化, 保持水土, 禁止任何 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进入古村。
② 按规划要求,尽可能地将拆除、搬迁建筑的地块恢复为果园或菜地,以充分展现古 村自然怡人的田园风光。
③ 搞好古村的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职的环卫人员,组建环卫队伍。按规划设置垃圾 收集点和中转站,配置垃圾车。生活垃圾收集方式采用袋装化,建立垃圾清扫、收集、 转运体系, 将生活垃圾集中运送至村外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街道旁和路口 设置保洁废物箱。
④ 对居民的生活能源进行合理改造治理。鼓励使用沼气、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等 清洁能源。
2、生活垃圾量预测
丹溪村垃圾主要是居民产生生活垃圾, 取居民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1.2 千克/人 · 日, 预测生活垃圾产生量 1.38 吨/日。
3、环卫设施规划
(1)公共厕所
规划 3 处公共厕所, 1 座与旅游接待中心结合设置,另 2 座分别设置于村西侧和东侧, 位于信用公祠旁和王子垅规划绿地内。公厕建筑形式力求与旅游区周边景观环境、建筑
风格相协调。新建公厕为水冲式厕所, 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每座公厕最小建筑 面积不应低于 30 平方米。并与相邻主要建筑物间隔一定距离。旅游高峰时节,游人容 量迅猛增加情况, 可在人流集散区域增设临时移动式环保公厕。居民家庭厕所由旱厕逐 步改为水冲三格式化粪池。整治沿街道及游览路线建设或破坏景观的柴草棚房、厕所、 猪圈和各类临时搭建。迁出村内所有露天粪坑,对原址进行回填利用。
(2)垃圾收运
村内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容器化、密闭化方式收集;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米, 将现有的开放式垃圾收集池改造成密闭式垃圾收集点。在村庄入口处新建 1 处密闭式垃 圾转运站,将村庄垃圾统一收集后转运至小松镇统一处理。
(3)垃圾箱
垃圾箱设计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垃圾箱的设置间隔为:车行道 100-200 米,人流密集 的街巷 50-100 米。
第六节 绿化景观规划
第四十七条 规划策略
1、充分利用丹溪村现有的农田、绿地、水系、开敞空间,采用“点、线、面”结合布 置的方式进行绿地景观规划。形成“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的绿化景观结构。 2、结合传统村落的内涵要求形成本区域独特的景观组织,即:自然生态景观,大地景 观的体现, 强调形成实用的景观, 充分体现“乡土”景观气息。反对在规划范围内采用 城市人造精致的景观。
第四十八条 景观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七节点七片区”的景观结构。
一轴:以丹溪河及两侧绿地形成的滨水景观轴作为景观主轴将各点各片区联系起来。 七节点: 村庄入口景观节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节点、李氏家庙及前广场风水塘 节点、信用公祠及前广场节点、许氏家庙与许氏政预祖祠景观节点、昌琬公房传统民居 节点和王子垅绿地节点。
七区:规划范围内按古村风貌区、田园景观风貌区、村庄景观风貌区三类风貌区控制,
将规划范围内划分为七片区。其中古村风貌区 2 处, 田园景观风貌区 2 处, 村庄景观风 貌区 3 处。具体见图 35。
第七节 展示利用规划
第四十九条 旅游发展策略
1、完善旅游服务接待体系
建立健全旅游接待服务体系,重点建设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旅游解说和旅游标识系统。 2、丰富旅游内涵和产品体系
强化古村文化展示和爱国主义教育, 丰富文化演艺, 完善民俗休闲内容, 拓展观光农业 和乡村休闲旅游,构造丰富的旅游内涵。
3、积极融入石城旅游圈
加强与周边旅游景点的联系, 与周边旅游景点形成资源互补, 努力将丹溪古村建成为石 城县旅游资源中的一个特色景点。
第五十条展示内容
以古民居、古建筑、宗祠为载体, 植入传统文化展示、特色餐饮、民宿等功能, 将古民 居展示与民俗文化结合。依托静谧的溪流及山林环境, 开展农业观光、养生度假、主题 客栈等服务。详见表 5-6。
表 5-6 丹溪村展示内容一览表
|
展示内容 |
依托资源 |
展示利用方式 |
|
古村风貌展示 |
古民居群、宗祠、古桥、庙宇等 |
观光游览、客家习俗体验馆、灯彩文化 展示馆、特色客栈(民宿) |
|
革命历史展示 |
少共国际师指挥部旧址、少共国际师 医院旧址 |
革命历史展示馆、图片、标语等 |
|
客家文化展示 |
客家美食(肉丸) 、客家习俗(婚嫁、 祭祖) 、特色手工艺(烟叶烤制、白 莲加工)、民俗活动(灯彩) |
特色餐饮、文化表演、民俗习俗体验、 烤烟坊、白莲加工坊、客家美食体验 |
|
山水田园展示 |
农田、荷塘、山体、水系等自然资源 |
农家乐、农事活动体验、白莲采摘、摄 影写生、休闲度假 |
第五十一条 旅游重点项目
围绕丹溪村的文化特色和产业特色在古村内重点打造“三区三馆三坊”,集中展示丹溪
村的传统文化。
三区:东头角客家民居展示区、桥下客家美食体验区、王子垅休闲农业体验区;
三馆:石城阻击战革命历史纪念馆(许氏政预祖祠)、灯彩文化展示馆(昌珑公房)、 客家习俗体验馆(信用公祠);
三坊:烤烟坊、白莲加工坊、文化创意坊。详见表 5-7。
表 5-7 展示利用节点一览表
|
序号 |
历史(文物)建筑名称 |
展示利用内容 |
|
1 |
许氏政预祖祠 |
石城阻击战革命历史纪念馆 |
|
2 |
昌珑公房 |
灯彩文化展示馆 |
|
3 |
信用公祠 |
客家习俗体验馆 |
|
4 |
昌琬公房 |
文化创意坊 |
第五十二条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1、游客服务中心
规划游客服务中心位于村水口处, 观音堂对面, 包含咨询服务、宣传展示、管理投诉等 多种功能, 为游提供停车、游程安排、讲解、多媒体展示、休息、小物品租借、失物招 领、医疗急救等相关服务。
2、旅游住宿设施
规划旅游床位数约 540 张。住宿接待以古村体验性民宿客栈为主, 商业性宾馆住宿为辅。 鼓励村民改造自住房为民宿吸引游客。规划在王子垅村小组引导村民建设特色民宿。 3、商业、餐饮设施
集中布置于桥下组, 村委会南侧, 在此区域内打造一条与古村风貌相协调的客家美食街。
第五十三条 展示线路组织
丹溪古村主要游览线路为: 崇先桥-观音堂-荷塘-烤烟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灯彩文化展示馆) -东头角客家民居群-少共国际师医院旧址-李氏家庙-烟叶田- 信用公祠-许氏家庙-许氏政预祖祠-祠堂坪新村-昌琬公房-王子垅休闲农业体验 区-旅游商业餐饮区-村口门楼。
第五十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整治规划期限为: 2021-2025年
第五十五条 近期规划主要内容
1、近期保护重点项目
(1)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
① 对李氏家庙、许氏政预祖祠和少共国际师医院旧址的合理利用。
② 古村内以信用公祠、昌琬公房、衡谅公祠等为代表的 7 处历史建筑和 1 处文物建筑 的保护修缮工程。
(2)村庄空间环境整治
① 村庄历史环境要素周边环境整治:包括门楼、水坝、崇先桥周边环境整治。对重要 的历史环境要素设置标志标牌及简介。
② 村庄公共空间和重点节点治理:打造具有特色的村庄入口空间;对古村核心区内的 街巷及格局进行整治,重点梳理东头角传统民居群内的巷道。
③ 建筑改善整治: 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的拆除, 主要指建筑质量很差的危房、空心房, 对古建筑影响较大的现代建筑及影响视线通廊的建筑等。对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风貌建 筑的改善,重点改善东头角古民居群内的传统风貌建筑。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确定丹溪村灯彩民俗活动的具体类型。寻找民间艺人, 以之为主体初步组建灯彩表演队 伍。
2、近期发展重点项目
(1)基础设施改善
① 道路广场建设
硬化早禾排路, 修建崇先桥至东头角步行道、通今路、衡谅路、山下路和西头角路; 修 建许氏家庙、信用公祠和昌珑公房前广场,铺设透水砖。
② 市政基础设施提升
排水沟渠建设和污水管道敷设; 照明及环卫设施建设, 做到村内明面无垃圾, 保证古建 筑群的照明需求和安全照明需求。
(2)防灾安全设施建设
为全村 11 栋古建筑(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并在村内选择 合适位置做好消防水源建设。建筑完善的防洪体系, 疏浚丹溪河道, 河流两侧建设防洪 工程; 疏通古建筑周边排水沟。对古建筑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 并做好地质灾 害防治工程。
(3)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
第五十六条 近期重点整治项目及投资估算
近期重点整治项目涉及 6 大类, 13 个项目,总投资 1495 万元。详见附表 1。
第七章 中期规划
第五十七条 规划期限
中期整治规划期限为: 2021-2025 年
第五十八条 中期规划主要内容
1、中期保护重点项目
(1)传统建筑的展示利用
对古村内以信用公祠、昌琬公房、衡谅公祠等为代表的 7 处历史建筑和 1 处文物建筑的 进行展示利用。昌珑公房作为灯彩文化展示馆使用, 信用公祠作为传统习俗体验馆, 衡 谅公祠作为老年人活动站, 昌琬公房植入文化创意坊向村民和游客开放。其余几幢民民 居修缮好后作为特色民宿或客栈使用。
(2)村庄空间环境整治
① 古村环境的全面整治:实施古村环境的全面整治,彻底改观古村卫生状况。对古村 内的垃圾与杂草进行清理整治。对水塘、水渠进行疏浚,净化河流水塘。
② 村庄公共空间治理:丹溪河两侧进行绿化村庄内水塘一律种植白莲。逐步拆除影响
丹溪河两岸有碍景观的建(构) 筑物, 保护沿岸生态环境及古树名木, 保持河岸自然曲 折线形, 优化丹溪河两侧景观, 形成连续的滨水公共活动空间, 增设滨水步道、优化景 观植被; 沿丹溪河南侧布置连续的公共绿化带, 增加小品景观设施, 形成良好滨水景观 界面。
③ 建筑改造整治:建控地带内建筑的拆除,包括质量很差的危房、空心房,及对村庄 建设有影响的建筑。建控地带内部分现代建筑的整治改造, 建控地带内与传统风貌不协 调的现代建筑分批进行改造。平屋顶现代建筑改成坡顶, 通过立面整治维修、使用功能 置换、细部修饰和周边环境整治等方法, 使其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对建筑高度过高造成 严重影响的可以采取降低层数的措施。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中期将重点进行花灯展示, 烤烟制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开发利用, 在信用公祠、 昌珑公房、许氏家庙周边广场设置 3 处节场,其中昌珑公房作为灯彩文化展示馆使用。 信用公祠作为客家习俗体验馆, 开设客家美食特色餐厅。成立集合多种文艺形式的专业 表演团队, 寻找培养技艺传承人, 通过传承人制作、文字、图片、影像等方式对外进行 展示。
2、中期发展重点项目
继续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村庄内旅游景点标志标牌的设置, 建设村委会西侧停 车场和少共路南侧停车场。围绕“三区三馆三坊”,深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集中展示 丹溪村的传统文化。建立烤烟坊、白莲加工坊、文化创意坊。
第五十九条 中期重点整治项目及投资估算
中期重点整治项目涉及 4 大类, 6 个项目,总投资 830 万元。详见附表 2。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建议
第六十条 规划实施
1、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尽快制定具体管理 实施细则。成立县、镇、村三级传统村落保护委员会, 以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村落
的保护工作,同时落实专人负责监督规划实施情况。
2、对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需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保护对象,不得 擅自修缮和拆除。确需进行修缮的, 应认真制定修缮方案, 经石城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并报赣州市人民政府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受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他保护对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从严审批。 3、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宜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设计, 力求与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并按《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 定的审批程序,报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对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也应从严控制,可建可不建的尽量不建, 并按第 3 点的规定做好设计和审批。 5、在传统村落规划范围内兴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生产经营性设施以及单位的 其他工程建设, 应按《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 报县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十一条 操作模式建议
村庄的规划建设从本村实际出发, 以实现项目利益最优化实现、保障多方利用平衡为原 则,选择最具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开发模式,建议如下: 1、政府督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公司)主导承担村庄改造的全部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参与整个村庄开发建设工作,获得利益直接由村集体与村民分配, 村民个人利益也相应提高, 开发改造积极性高及接受程度强, 利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但由村集体独立承担村庄改造的全部, 对其经济实力、技术力量及经营管理、协调等各 方面能力及能否最终贯彻实施都是一个考验,因此需要在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2、公益性较强的开发项目(如大型公共设施配套、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与体育设施等) 可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合作的形式, 保障该类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 行。而小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开发建设项目则可完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公司) 独立承担如以经营性为主的小型超市、商铺等, 或为群众公益服务的小型公园广场、文 化活动设施等。
第六十二条 资金保障措施
《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
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 资金。此外, 还鼓励设立“宗祠古建”保护基金, 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各界及海外 捐赠、国际组织提供的保护经费等多渠道筹集。
措施一:政府资金支持
依据相关要求向中央申请传统村落财政补助; 以石城县政府为投资主体共同支持; 资金 主要用于古建修缮、环境维护、完善村庄基础建设等保护性建设。
措施二:争取民间投资
争取民间捐助, 众筹社会资金; 以个人创业、集体合作社等形式参与保护建设; 捐助的 资金主要用于村庄保护基建工程和公益性工程; 创业、合作社等资金用于茶楼、农家乐 等小型发展项目。
措施三:公私合作(PPP)模式
由政府主导, 招商引资, 吸引大型投资企业进行合作、合资或独立开发经营; 针对古建 内部改造,功能活化等重大引擎项目的投资开发和长期持有运营。
第六十三条 运营管理建议
1、管理机构与配置
完善管理机构设置, 成立丹溪古民居建筑群保护管理中心, 下设安全保卫部、保护修缮 部、展陈宣传部、研究部、环境检测部等主要业务部门。
管理机构人员的专业构成应满足专业保护、安全防护、管理利用的职能要求。增加文物 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增加管理设施配置,以满足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需求。
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2、管理法规与规章制度 (1)尽快编制《丹溪村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并公布实施。《办 法》内容应包括: 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界划、保护管理、利用管理、居民使用管
理、管理体制与经费、奖励与处罚等。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日常管理规章、“四有”工作完善制度、安防条 例、应急预案、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文物保护宣传制度、游客安全责任制度等规章, 按 照《江西省丹溪村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落实相应制度和措施。
(3)按有关保护法规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有利于形成村民在传 统村落保护中的自我规范的机制,增强村民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民主有效管理。
3、日常管理
(1) 建立古建筑保护档案, 对经文物部门鉴定的古建筑实行分级保护, 设立保护标志, 实行挂牌保护。
(2)做好丹溪村古民居及其环境的经常性保养维护工作,提高日常保养工程的技术含 量,对可能造成的损伤采取预防性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成果及法定文件
本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传统村落 档案)。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是规划管理的法定文件。
第六十五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 即具有法定效力, 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必须依据本规 划执行。
第六十六条 规划作用
本规划文本与其它相关法律、规章(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 配套 实施,对丹溪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六十七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解释权属石城县人民政府。
附表 1 :近期重点整治项目与投资估算表
|
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三年总任务 |
分年度任务 |
三年资金筹措方案(单位:万元) |
|||||||
|
2018 |
2019 |
2020 |
合计 |
中央补助资 金申请额 |
各级地方 政府投入 |
村集体和 村民投入 |
其他社 会投入 |
||||
|
传统建 筑保护 利用示 范 |
1-1 |
文 物 建 筑 的 保 护 利 用 与 修缮 |
对李氏家庙、许氏政预 祖祠和少共国际师医 院旧址的合理利用,对 许氏家庙进行修缮。 |
|
对许氏家庙进行整体维修, 修复倒 塌的墙体,修整地面,修复西侧横 屋。建筑面积约为 934.95 平方米。 |
将许氏政预祖祠作为革命历史展示馆 使用,展示丹溪村曾作为石城阻击战少 共国际师指挥部旧址的历史。 |
180 |
80 |
65 |
30 |
5 |
|
1-2 |
历 史 建 筑 修 缮 |
古村内以信用公祠、昌 琬公房、衡谅公祠等为 代表的 7处历史建筑的 修缮工程。 |
修缮信用公祠、民居一、民居二 和民居三。修缮内容包括屋面维 修、墙体维修、外立面整修、内 部结构维修和内装饰修复。总建 筑面积为 1705.66 平方米。 |
修缮昌琬公房、昌珑公房, 修缮内 容包括屋面维修、墙体维修、外立 面整修、内部结构维修和内装饰修 复。总建筑面积为 2135.21 平方米。 |
修缮衡谅公祠,主要是对外立面进行整 修,根据历史资料,将该建筑主立面按 原风貌修复。建筑面积为 808 平方米。 |
300 |
120 |
130 |
40 |
10 |
|
|
防灾安 全保障 |
2-1 |
消 防 设 施 建 设 |
建立完善的消防体系。 |
为全村 11 栋古建筑配备好消防器 材装备,包括灭火器、火灾自动 报警器、避雷针等。 |
在村内选择合适位置做好消防水源 建设。 |
为全村 11 栋古建筑采用防火材料进行 修缮。 |
60 |
20 |
35 |
5 |
0 |
|
2-2 |
防 洪 设 施 建 设 |
建立完善的防洪体系。 |
|
疏浚丹溪河道,河流两侧建设防洪 工程。建设从中心桥至桥头的防洪 堤,总长度约为 360 米。 |
疏通古建筑周边排水沟或在古建筑周 围新修建排水沟。 |
80 |
25 |
50 |
5 |
0 |
|
|
2-3 |
地 质 灾 害 防 治建设 |
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 防治体系。 |
安全隐患排查,对古建筑周边地 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 |
建立安全隐患预警机制,购买相关 设备。 |
古建筑周边特别是高处土层进行绿化, 防止泥石流等灾害发生。 |
15 |
10 |
4 |
1 |
0 |
|
|
村庄空 间环境 整治 |
3-1 |
历 史 环 境 要 素 周 边 环 境 整治 |
对重要的历史环境要 素进行修复,并整治周 边环境。 |
对崇先桥、门楼、水坝周边环境 进行整治,铺设村道, 清除杂草。 |
对崇先桥地面破损部分予以修复。 |
对重要的历史环境要素设置标志标牌 及简介。 |
30 |
8 |
20 |
2 |
0 |
|
3-2 |
村 庄 环 境 整 治 |
对村庄重要的公共空 间和节点进行整治建 设,坑塘河道周边环境 整治。 |
|
清理河道、水塘内及周边的生活垃 圾,保证水质清洁。 |
打造具有特色的村庄入口空间,对古村 核心区内的街巷及格局进行整治,铺砌 东头角传统民居群内的巷道。 |
60 |
20 |
35 |
5 |
0 |
|
|
3-3 |
建 筑 改 善 整 治 |
对核心保护范围内传 统风貌建筑的改善和 部分建筑的整治。 |
拆除核心保护范围内部分建筑, 主要拆除建筑质量很差的危房、 空心房。总占地面积为 1050 平方 米。 |
拆除核心保护范围内对古建筑影响 较大的现代建筑及影响视线通廊的 建筑。拆除建筑总占地面积为 688 平方米。 |
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风貌建筑进 行改善,重点是东头角民居群。总占地 面积为 3414 平方米 |
100 |
30 |
50 |
20 |
0 |
|
|
基础设 施改善 |
4-1 |
道 路 广 场 建 设 |
硬化道路并对村庄公 共场地进行硬质铺装 |
硬化早禾排路、祠堂坪路,修建 衡谅路。道路总长度 779 米。 |
修建通今路、西头角路和山下路。 宽度均为 4 米。 |
建设许氏家庙前广场、信用公祠和昌珑 公房前广场,铺设透水砖,总面积约为 3726 平方米。 |
230 |
80 |
130 |
10 |
10 |
|
4-2 |
雨 水 污 水 工 程建设 |
排水沟渠建设和污水 管道敷设 |
|
疏通古村内所有暗沟,按规划要求 建设明沟或暗沟排雨水。总长度约 为 2587 米。 |
按规划要求完善村庄污水管道敷设,建 设下丹前污水处理池,村庄所有污水均 排至污水池集中处理。 |
70 |
20 |
45 |
5 |
0 |
|
|
4-3 |
照 明 及 环 卫 |
做到村内明面无垃圾, |
购置垃圾车 1 辆,添置垃圾桶 50 |
做好古建筑的安全照明设施建设工 |
村庄主要道路及公共活动场地安装照 |
150 |
50 |
90 |
10 |
0 |
|
|
|
|
设施建设 |
保证古建筑群的照明 需求和安全照明需求。 |
个。建设公共厕所 3 座。每座公 厕最小建筑面积不应低于 30 平方 米。 |
作。 |
明灯共 100 盏。 |
|
|
|
|
|
|
旅游服 务设施 建设 |
5-1 |
旅 游 服 务 设 施建设 |
在村庄入口处建设旅 游服务中心,使其具备 基本的旅游服务功能。 |
|
建设旅游停车场,占地面积 1657 平 方米, 可停车约 65 辆。 |
建设游客服务中心, 具有咨询、售票、 讲解、休息等功能。占地面积 880 平方 米。 |
200 |
50 |
60 |
10 |
80 |
|
非物质 文化遗 产保护 利用 |
6-1 |
灯 彩 民 俗 活 动 的 整 理 挖 掘 |
收集整理丹溪村灯彩 民俗活动的类型,并作 展示 |
|
寻找村庄内曾参与过灯彩表演的民 间艺人, 确定丹溪村能进行灯彩民 俗活动的具体类型。 |
以少数艺人精英为主体,初步组建灯彩 表演队伍。 |
20 |
8 |
10 |
1 |
1 |
|
村级合 计 |
-- |
-- |
-- |
-- |
-- |
-- |
1495 |
521 |
724 |
144 |
106 |
附表 2:中期重点整治项目与投资估算表
|
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五年资金筹措方案(单位:万元) |
|||||
|
合计 |
中央补助资 金申请额 |
各级地方 政府投入 |
村集体和 村民投入 |
其他社会 投入 |
||||
|
传统建 筑保护 利用示 范 |
1-1 |
传 统 建 筑 的 展示利用 |
对古村内以信用公祠、昌琬公房、衡谅公祠等为代表的 7 处历史建筑和 1 处文物建筑的进行展示利用。昌珑公房 作为灯彩文化展示馆使用, 信用公祠作为传统习俗体验馆,衡谅公祠作为老年人活动站,昌琬公房植入文化创意 坊向村民和游客开放。其余几幢民民居修缮好后作为特色民宿或客栈使用。总占地面积为 4371.44 平方米, 总建 筑面积为 5657.22 平方米。 |
300 |
90 |
200 |
5 |
5 |
|
村庄空 间环境 整治 |
2-1 |
村 庄 环 境 整 治 |
1、实施古村环境的全面整治, 彻底改观古村卫生状况。对古村内的垃圾与杂草进行清理整治。对水塘、水渠进行 疏浚, 净化河流水塘。丹溪河两侧进行绿化, 村庄内水塘一律种植白莲。 2、逐步拆除影响丹溪河两岸有碍景观的建(构) 筑物, 保护沿岸生态环境,保持河岸自然曲折线形, 优化丹溪河 两侧景观, 形成连续的滨水公共活动空间,增设滨水步道、优化景观植被;沿丹溪河南侧布置连续的公共绿化带, 增加小品景观设施, 形成良好滨水景观界面。 |
80 |
30 |
45 |
5 |
0 |
|
2-2 |
建 筑 改 造 整 治 |
1、建控地带内建筑的拆除,包括质量很差的危房、空心房,及对村庄建设有影响的建筑。 2、建控地带内部分现代建筑的整治改造,建控地带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分批进行改造。平屋顶现代建 筑改成坡顶,通过立面整治维修、使用功能置换、细部修饰和周边环境整治等方法,使其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对 建筑高度过高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采取降低层数的措施。整治改造建筑总占地面积为 14859.83 平方米。 |
200 |
80 |
100 |
20 |
0 |
|
|
旅游服 务设施 建设 |
3-1 |
旅游服务 设施建设 |
完善村庄内旅游景点标志标牌的设置,建设村委会西侧停车场和少共路南侧停车场。 |
60 |
25 |
35 |
0 |
0 |
|
3-2 |
深 化 旅 游 重 点项目建设 |
围绕“三区三馆三坊”,深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集中展示丹溪村的传统文化。建立烤烟坊、白莲加工坊和文化 创意坊。 |
90 |
20 |
30 |
0 |
40 |
|
|
非物质 文化遗 产保护 利用 |
4-1 |
民 俗 活 动 的 整理挖掘 |
对丹溪花灯展示, 烤烟制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开发利用,在信用公祠、昌珑公房、许氏家庙周边广场设 置 3 处节场, 其中昌珑公房作为灯彩文化展示馆使用。信用公祠作为客家习俗体验馆, 开设客家美食特色餐厅。 成立集合多种文艺形式的专业表演团队,寻找培养技艺传承人,通过传承人制作、文字、图片、影像等方式对外 进行展示。 |
100 |
40 |
55 |
5 |
0 |
|
合计 |
-- |
-- |
-- |
830 |
285 |
465 |
35 |
45 |

